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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文波应聘 -- 宇宙一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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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文波应聘

    文波说什么也不理解,就是因为他的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使他连续三次参加求职面试全都泡了汤!

    文波是金融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共产党员,学校学生会的学习委员,1.78米的个头,是个人见人爱的帅小伙。他每次向招聘单位递交应聘资料,总能受到招聘人员的热情接待,马上定下面试事宜。有一条使他不好接受的是,每个招聘单位总是坚持要他做乙肝项目检查。为了能有份稳定的工作,他每次都要违心地签下“为了健康着想,我自愿申请检查乙肝两对半”的《乙肝检查自愿申请检查表》。他想,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规定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甚至“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况且,他除了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外,其它各项肝功能指标都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应该影响就业问题。因此,他也不怕这项检查。谁知道就是这个不算疾病,不用治疗的乙肝两对半检查,每次都把他拒之就业大门之外!

    “这么多用人单位为什么就没有一家执行国家禁止检查乙肝的规定?难道我这一辈子就不能找到一份安定的工作了吗?” 就在文波为乙肝两对半检查犯愁之际,他的同学小范给他送来了锦囊妙计:小范说,为了生计,那份《乙肝检查自愿申请表》咬着牙也要签。但是,在这个时候你不能太老实。招聘单位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硬要进行乙肝病毒检测,咱们只能暗度陈仓,另想办法对付招聘单位,无非是多花几个钱而已。你抽血时花钱请人代替一下不就行了吗!现在专门有人干这个行当,这些人有办法瞒天过海替你去抽血,你就等着取合格的化验结果就是了!

    果然,文波按照小范的指点顺利通过了面试,他与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签暑了就业协议书。签字后文波激动万分,他马上拨打了小范的手机:“OK!OK!成功了,晚上我请客!”

    • 家园 这样发展下去,以后身分证上加一栏,各类病毒捡查结果

      主要是那些治不好的病,然后就会发现没有问题的是少数,大家就坦然了。

    • 家园 呵呵,如果是好的单位,一年之后照样开掉

      好地方每年都会安排体检,抽血等等,到时候一检查出来,再一问病史,还不露馅?

    • 家园 还是不要歧视乙肝携带者

      话说中国有亿万乙肝携带者,要想避开,还真不容易。几乎每个大一点的单位都有几个乙肝啥的。

      平时私下多注意点,不和他们密切接触。但是公开歧视就不必要了,因为太多了。一个群体一旦人数太多,就歧视不成了。你总不能不让人家工作生活吧?总不能隔离起来吧?

      • 家园 让同事知道哪些人是携带者也属于歧视吧

        按说这属于隐私,不该让同事知道的。

        • 家园 算侵犯隐私权

          时下很多单位每年体检一次,单位出钱,领导那是一定要知道的。有些单位还好,不让别人看。有些单位就不行了,每次体检后,连脚上长个鸡眼别人都知道,很让人无语。。。

          • 家园 问题是传染病应该归入隐私吗?

            像什么鸡眼、脂肪肝之类,只影响患者一个人。而传染病by definition是会影响到他人的事,而且是负面影响,还是当事人自己都难以控制的影响,这该属于个人隐私之例吗?

        • 家园 我倒不这么认为

          从照顾携带者的身体健康、尽量避免一些小概率传播途径的角度出发,隐瞒乙肝病毒携带者信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毕竟是亚健康人群,长期过度劳累有可能导致疾病发作,这一点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加以注意。

          再一个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特例情况下的接触,比如特殊情况下混用牙具和剃须刀之类,还是要注意防范,公开相关信息、有利于这种日常性的防护。

          • 家园 我觉得这得靠自觉

            即使艾滋病这么致命,也没有哪个国家要求艾滋病患者必须在脑门上贴上“我得了艾滋病”的标签。要求携带者在应聘时自曝已经属于侵犯隐私了,再公开就更。。。

            过劳的问题可以本人提出申请,由人事告知直接经理,因身体原因不要安排重体力劳动给他。日常接触中,就只能靠携带者自觉了。

            • 家园 我反对歧视乙肝、艾滋病毒携带者,也反对隐瞒这个事实

              歧视这两类人,不利于防治;

              隐瞒这个事实,也不利于防治。

              • 家园 我看你这就叫什么都反对,什么也做不成

                我反对歧视乙肝、艾滋病毒携带者,也反对隐瞒这个事实 1

                歧视这两类人,不利于防治;

                隐瞒这个事实,也不利于防治。

                请问,你如何解决在不隐瞒事实的前提下,保证乙肝人群的学习和工作权这个问题?
                再一个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特例情况下的接触,比如特殊情况下混用牙具和剃须刀之类,还是要注意防范,公开相关信息、有利于这种日常性的防护。
                你觉得能混用牙具和剃须刀之类的会是一般关系吗?如果是一般关系的还这么做,那你应该去给他们上上个人卫生课,而不是从防止传染乙肝这个单一角度来说这个问题。

                说白了,如果没有在上学和招工中的歧视,你别人知道又怎的?

      • 家园 不光是乙肝携带者,其他病人甚至是严重传染病人也不该歧视

          但现在从一般情况下不传染的乙肝开始不歧视都很难。

          另一个明显不会传染的癌症病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我有位当年一起插队的好朋友(不在一个户),患食道癌今年去世了。已经抗癌好几年,一度很有希望。我们知青聚会时只要他身体条件允许都会把他叫上,我们不在乎,但他在桌上就不肯动筷子,应该是在其他场合遇到过不愉快的事。

        • 家园 癌症也歧视?

          我们都不歧视癌症病人的,还会很照顾这些病人。

          不过你这么说到提醒我了,很多情况下癌症病人会合并感染别的病,带有传染病也是有的。以后要注意了(年纪越大越惜命,以前俺可是经常和一个乙肝老友聚餐,每周一次,压根没想过传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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