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共:💬124 🌺420 🌵4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9
下页 末页
  • 家园 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Type/Folder/Fid/16576737/Ob/1/Pt/0/sid/XMzE2MzMxMzQ0/v.swf[/FLASH]

    外链出处

    第二个视频不全,删了。

    • 家园 我只能说:两个贱人!
    • 家园 有视频为证

      明显黑色车强行右转,电动车紧急避让黑色车,才与摩托车刮蹭跌倒。黑色车的责任最大,摩托车有些责任,但不应是主要责任。不知有没有调查黑色车。

    • 家园 不在法规!在于人祸!

      多么严明、完善的法规在可耻的人面前都是如同玩偶!这就是致命的弱点:不能够承担责任!没有责任感!

    • 家园 视频也看了,回家翻翻交规,至于吵个犀利糊涂吗?

      看过视频,各方是否有违规行为应该一清二楚了(量化定责可能需要再专业一点)。

      1、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摩托车在交叉路口超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黑车右拐弯——拐弯让直行,地球人都知道。

      4、红车违不违规我还真不知道耶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家园 何谓“没有超车条件的”。

        2、摩托车在交叉路口超车,

        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解释。何谓“没有超车条件”。就当时右车道行车情况看,四轮机动车确实不具备超车条件。但两轮摩托车有足够的空间。

        要我说。

        整个事件中最可气的首推黑车。漠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完全没有避让的意识。紧随黑车后面的灰色右转车,同样可气。在并入车道出现事故的情况下,不停车也就罢了。居然使用非机动车道。绝对应该抓住,罚6分,吊销驾照三个月。这时候交警干嘛去了。

        第二可气的是记者。总以为自己占着道德制高点。揪住小老百姓一顿乱喷。把一件挺简单的事弄复杂了。中国要道德重建,逮几个自以为是的记者杀一儆百,绝对有效。

        第三是那个交警。一件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不好,还跟着记者瞎起哄。你丫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人民的爹。

        第四自然是这对夫妇。但说他们“诬陷”,“血口喷人”就过了。两人后来的态度明显是被这种不负责任的指责给激怒了。做好事落了一身埋怨,肯定也觉得委屈。有点倔头“爱怎么着怎么着”的架势。

        红车,有危险驾驶的嫌疑:(事故发生时)跨越两车道行车,本身就非常危险。事故发生后她的处置还不错,打了双闪,合理使用了 指示灯。另外的问题可能有:1,貌似在实线处变换车道;2,变换两个车道时不应该影响其他车辆。但事急从权,她算是表现很镇定的女司机了。

        • 家园 我觉得你对“超车条件”的理解不正确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在这里,用顿号隔开的各个词语是同一层次的并列关系。【没有超车条件的】只和“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发生关系;和“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根本没关系,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就是硬性规定不许超车的。

          所以,摩托车在道口超车就是违规,出了事故他肯定有责任的。

          二可气的是记者。总以为自己占着道德制高点。揪住小老百姓一顿乱喷。把一件挺简单的事弄复杂了。中国要道德重建,逮几个自以为是的记者杀一儆百,绝对有效。

          第三是那个交警。一件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不好,还跟着记者瞎起哄。你丫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人民的爹。

          这两点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摩托车完全没有违规。 但事实是摩托车在交叉道口违规超车且发生了直接的碰撞事故,因此你这两点根本就不成立。
          第四自然是这对夫妇。但说他们“诬陷”,“血口喷人”就过了。两人后来的态度明显是被这种不负责任的指责给激怒了。做好事落了一身埋怨,肯定也觉得委屈。有点倔头“爱怎么着怎么着”的架势。

          说他俩是“诬陷、血口喷人”完全正确啊!本来就是电动车和你摩托车撞到一起了,红车和此事件中任何一辆车都没发生任何车体接触,是你两口子咬定是红车撞了电动车了嘛,就算是一旁观者这么说那也是“诬陷、血口喷人”,何况那两口子是有违规行为的事故当事人。

          • 家园 叫个真

            你的汉语,呵呵呵。

            薄熙来、陈光国、张轩等在主席台就座

            不是就“张轩”一人坐在主席台上,那俩跟一边戳着。

            摩托车是否可以超车,应该要求司法条文解释,包括对两轮机动车的适用范围。

            直接的碰撞事故

            这个您确定?

            摩托车是在自己车道上正常行驶;受到非机动车干扰。根据现在倾向非机动车的惯例。考虑可能发生的刮蹭,加上被贴上了“不道德”的标签,很不幸,他多半是无责任,承担10%的医疗,修理和误工费用。唉,估计这哥们下次再碰到这种事,肯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这社会又少了一个愿意帮助别人的普通人

            • 家园 何妨先百度一下顿号的用法,然后再来嘲笑别人的汉语水平呢?

              摩托车是否可以超车,应该要求司法条文解释,包括对两轮机动车的适用范围。

              咱俩的根本分歧点在于:“摩托车在交叉道口超车”是否违反交规。

              请问,机动车驾驶员学科考试的试题库答案可不可以看作司法解释呢?

              恰好我手里就有这么一本考试辅导手册(摩托车类),其中有一道判断题: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答案:正确。
              另我在网上也搜了一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题库,同样也有这道题,完全一样。

              以上是我说法的依据,请问你的依据是什么?

              你问我所说的【直接的碰撞事故】是否确定,我比较奇怪你为什么这么问? 你要看过视频那应该很清楚,这段视频的焦点在于澄清事故中一个片段的真实情况,就是说到底是哪两个车撞在一起。看过道口录像后,到底谁和谁撞在一起那是显而易见的,明明是电动车和摩托车撞在一起(有直接的车体接触),那你摩托车夫妇还硬说是红车撞了电动车,不是诬陷、血口喷人那是什么?

              • 家园 机动车驾驶员学科考试的试题库答案可不可以看作司法解释呢?

                这个还真不算。

                • 家园 闲话少说,那你引用一个关于此条的书面的具体司法解释来看看
                  • 家园 网上争论本来就是说闲话

                    我无法给出解释,因为现在没有准确定义。这个需要制定法规的政府机关:具体的应该由交通部门做出解释,各级人大批准?

                    =====

                    当然,如果是其他规章制度(行政处罚条例),似乎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就可以。

                    =====

                    要寻求解释无非是希望大多数司机有个保障,而不是交警说了算。

                    • 家园 你拿不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就别说那些废话,就你汉语水平高?

                      我无法给出解释,因为现在没有准确定义。

                      交规中超车的定义含糊,解释权基本在交警。

                      你引用不出来;我引用的是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题,监考的是交警,发证的是交警队。

                      你看咋弄?

                      • 家园 交警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不具有条文解释的权利。

                        这是法律知识,和汉语水平高低无关。

                        现实是,交警怎么说怎么算。多车道,右车道超过并行车辆都有被罚的。法律条文的含糊,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

                        那个“超过”之前它们是在同一车道上还是不在同一车道上啊?

                        耐心点读完别人的话。呵呵。我说了超车时涉及变道。好吧,我表达不清楚:同一车道前后行驶。这样没什么破绽了吧。

                        1,超车是指同一车道内后车发出信号从前车左侧越过前车位置,又按规定驶回原车道的行驶过程。

                        这个定义和本案中摩托车及电瓶车的行驶状态不符。

                        2,碰撞事故和自过失事故有明显区别,同理电瓶车被碰撞倒地和操作失控倒地在责任认定上也有明显区别。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瓶车,主要是指以自携电瓶供电的方向盘式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车辆;而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那些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时速低、空车质量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这个定义中存在模糊区域。真的想知道本案中的电瓶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如果是,本案中的责任划分就有趣了。

                        4,我一直很想弄明,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算不算超车。另一个问题,那机动车超过非机动车算不算超车。视频不全。不知道交警有没有判定摩托车违法或违规。

                        • 家园 呵呵,你还知道交警没有释法权啊?

                          你知道交警没有释法权,你开始怎么能说

                          交规中超车的定义含糊,解释权基本在交警。
                          呢?您说“超车条件,超车”时的汉语水平和这个那也相差忒远了吧?
                          2,碰撞事故和自过失事故有明显区别,同理电瓶车被碰撞倒地和操作失控倒地在责任认定上也有明显区别。

                          视频显示,整个事故中没有车辆发生碰撞。电瓶车由于避让失控而不是碰撞失控。

                          视频不全。不知道交警有没有判定摩托车违法或违规。

                          就问一个,视频里电动车和摩托车撞到一起没有?

                          你要认为没有碰撞(没有车体接触)的话,我闭嘴我走人。

                          耐心点读完别人的话。呵呵。我说了超车时涉及变道。

                          4,我一直很想弄明,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算不算超车。

                          这要是道上没有划车道线,怎么判定变道?在没有车道线的道路上就不存在超车了呗?

                          “定义过窄”不是什么好玩的东西,就我看到的多个超车的定义,没有包含“是否一定要变道”这个内涵的。

                          你要是认为当时摩托车不是超车,我闭嘴我走人。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9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