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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这或许又是一个划时代的政策 -- 天籁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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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这或许又是一个划时代的政策

    《国土部:鼓励有条件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中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昨天(19日)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王世元强调,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王世元: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

    最近几十年的政策改革,实质上就是以调整财富分配以及生产资料属性的过程。并配套以符合各个阶段的流通政策调整。

    第一步是1980年开始的农村包产到户,实质意义是同意让农民占有剩余的(上交完公粮和自己消耗)物质财富。并允许剩余的财富进行交易以换取更高等级的物质财富。

    第二步是1983年左右在城市的国有企业层面仿效农村实行承包制,实质意义是同意把原全属国家的利润让一部分给工人。并允许用这个利润去市场上购买更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第三步是1984年中央出的4号文件首次鼓励发展的乡镇企业(明确提出鼓励户办、联户办企业与乡村所属集体企业共同发展。并要求各级政府对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这实质意义上是同意小范围的准私有制(除了土地,其他生产资料全部私有)经济。并允许获取工业层面的剩余财富(雇佣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第四步:即后来一直持续到今天的广泛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实质意义上允许相当规模的混合经济存在,前提是公有必须占大头。这个阶段流通过程基本放开。

    这四个阶段的发展,像波浪一样一波一波推进了中国30年经济的迅速发展。

    而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方面还基本上停留在第一个政策层面。之所以没有进一步的调整,应该主要是牵涉到土地的问题。

    在农业经济层面,生产资料属性里占压倒比重的毫无疑问是土地。这个要调整肯定会引起相当大的争论来。

    首先不可回避的会引起“社”和“资”的争辩。

    现在让我们抛开意识形态的因素,来大概看看这两种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经验来看,“资”的制度模式对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这方面,有极大优势。

    这点马克思都不否认: 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

    但由于对私有概念和极度自由观念的超强重视,必然导致分配层面出现问题。

    从人性上来说没人愿意把有强大法律保障属于自己的东西无私的让与别人。这最终将导致财富的过度集中而引发社会问题。

    目前来看,“资”方为解决这个矛盾所做的努力前期是在罗斯福新政时期通过国家干预(主要集中在社会公共福利层面)对分配强制调整(这本质上是违反“资”所倡导的自由竞争原则的,所以当时曾遭到高法很大阻力)。现在主要是通过呼吁道德层面(慈善)来进行分配调整。

    至于“社”呢,恰巧绝对的解决了这个分配问题。这个不需分析。

    那么“社”对财富创造的问题是怎么应对的?

    马克思当年很明确的提出了这个问题:“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

    他反驳道“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是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

    他的意思就是:在资的社会里,劳者不获都可以那么积极工作,当然在“社”的社会里人根本不会出现懒惰的问题。

    可实践下来,这个问题的确出现了。

    哪里出了错误?

    让我们看看这个问题的关键词“积极性”,这个词本身的概念就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是和“人性”有关的。

    再看看马克思涉及到“人性”或者是精神层面的几个说法:(引自共产党宣言)

    《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

    《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现代的工业劳动,现代的资本压迫,无论在英国或法国,无论在美国或德国,都是一样的,都使无产者失去了任何民族性。》

    《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的确存在一定的现象支持以上的说法。但我认为马在人性这个层面过于高估了资本的作用。

    他对资本以及物质财富之间关系的论述,无可质疑。但对资本和人性之间的相互影响应该是绝对化了。

    这个有很多例子可以证实:不管哪个阶层,都有相当多的人把尊严,亲情,民族感情,爱情,爱国等等放在资本之前的。

    他对人性的看法导致了他忽略了人性在生产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因为,既然人性有高尚的一面,也必定有不高尚的一面:比如贪婪,懒惰,占有等等。而这些方面的人性对于某种分配模式的理解,就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那么,让我们从人性方面看看前面那个“消灭私有制,人就会懒惰”的问题。

    对,在“资”的社会里本质上的确存在马论述的“劳者不获”。但还有另外一个关键因素是:“资”的社会保障“获者”的财富。

    而从人性来说,每个人潜意识里都觉得自己是可以通过积极的“劳”而成为“获者”的,并且获得的财富会被确保安全。即便他知道这个过程是被剥削的,是不公平的。

    举个例子:你把一群人扔到一个很深的坑里去,用皮鞭抽着他们往上爬。但你告诉他们,如果爬上去你就自由了。我想每个人都会努力往上爬的,他们会忽略皮鞭的抽打。

    而“社”告诉他们的是,你无论如何“劳”,获得的财富都不是你一个人的。这个财富将属于全社会。

    这个例子是:你将一群人放在一个深坑里,甚至将这个坑营造成自己家的感觉,不用鞭子抽他们。但告诉他爬上去所处的环境和在坑里没什么区别。你觉得能有几个人会努力想爬上去?

    所以我们现在是否可以得出结论:“社”的模式因为忽略了人性这个因素,所以在创造财富这个问题上,出现了矛盾。

    那么反观中国过去30年走过的改革的四个阶段,其本质是借鉴了“资”方在强调人性(私有制提升财富创造的积极性)方面的优势。也同时期望通过将私有的比重控制(国家持大股)在一定限度,以便能解决资方在“分配”上所面临的问题(至于过程中出现的因腐败而导致的财富流失我觉得是必然会出现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扶贫,减免农业税,义务教育,廉租房保障房等等方面。

    那么,在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制度能解决“生产”与“分配”这个矛盾前,这两种制度的混合是否应该是合适的(叫资本社会主义)。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来看看今天出的这个新闻。

    这个东西本质上其实是在农村实行正式的准公有制。

    为什么叫准公有制而不是叫准私有制呢?

    我觉得中国在农村实行这个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相比,国有股占得比例应该大幅度提高,比如以70%上下为最低要求。且严格限制交易。

    这个30%程度的属性转移只要能做到使农业生产由家庭规模向工业化规模转化即可。

    最需要重视的就是严格限制资本以占有土地为出发点而进行的介入。

    如果出发点正确,操作得当,中国18亿亩农田因为这30%左右属性转移而产生的农业规模化生产以及明显加速的城镇化进程所激发出来的潜力,将对中国后30年的发展具备划时代意义。

    反之,如果操作失误,那将也会付出划时代的代价。

    Ps: 昨晚刚好在看苏维埃10月革命胜利后采取的农业政策,考虑了很久中国农业发展瓶颈到底如何突破。当时设想了很多方式其中就包括土地股份制,这个想法最担心的就是资本对土地进行恶意抢占。结果今天就看到了这个新闻,其实是担心大于开心的,幸好注意到新闻里强调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故写了这点东西,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 家园 好!

      你的判断很不错!可是你对马克思的理解是有一些问题的。

    • 家园 听说重庆在摊派农转非指标
    • 家园 使用权,关键在使用权。

      使用权,关键在使用权。

      所有权是高压线,不能动的。

      使用权入股,是为了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农村土地收益长期化,可持续化,是为了使农村更好地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成就的一个有益尝试。

      还是要按照试点——推广——扩大——改进的方法走,在试点时充分暴露问题,为下一步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改革打好基础。

    • 家园 链一个有关通钢的问题,私有化方面一些官员的恶招,是通用的

      应该交流认识,我们应该知道,有些官员,是完全没底线的。

        

        

        http://www.sbanzu.com/topicdisplay.asp?TopicID=3721364&BoardID=21

        

        

      通钢事件——另一面的报道

        

        我想不论左右,大家也都想知道,那些制定官员光天化日,正大光名,收贿贩买手上公共资员的官员,都是谁吧。

        

        

        制定这种官员可以明码实价买公权力,的政策法规的官,我想不管左右,都想知道他们是谁。

        

      • 家园 按照潜规则, 明出1亿, 暗里得益10亿

        这就是中国的潜规则。

        建龙要是有血性的, 请摊牌。不敢摊牌, 指着某一个人唧唧歪歪, 不过是惦记着后面的10亿潜在利益。

        打死人是悲剧, 但对于中国的前进是好事。 让人民, 资本家看清各自的力量。有了彼此的尊重才能有妥协, 才能和谐。

      • 家园 这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报道

        不过,我倒是很奇怪你怎么能从这个报道得出你的结论。

        • 家园 其实说白了,如果只是国企经理人的经济问题,只要把这几个人

          的经济问题查实了,再一抓就完事了。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这么简单的事,要淡化这个事里面实际的工人原素,给以后在其它地方再干这种事留后门。

          这才是这种文章出台的常识。

        • 家园 卖国资不同意的经理人,明给三千万,最后坚决拍板卖的省里的

          高官,一个大字没收?你骗鬼啊!

          这种明码标价卖国资的政策,不就是收贿合法化么,公权力贩卖合法化么。

          如果相关的经理人,确实是为了贪更多的钱,而且每年都贪很多,挡了上级的财路。

          现在应该不死也坐牢了,还用拿这种文章扯这个淡。

          年年如他们说的贪很多,只要上级认真查会查不出来么?

          查出来了,按他们说的,肯定在三千万以上,那还有命么?不死也把牢底坐穿了。

          直接发相关人的犯罪和判刑结果不完了,用的着这么饶来饶去的影摄么?

          我奇怪还是你奇怪,写这文的人恨的要死,又号称知道人家贪钱的证据,而且也知道这些人和上级有冲突,他不举报,可能么?

        • 家园 那只能说明,你没看我的回贴,或者视而不见。
    • 家园 这是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本来是为了改善一些地区农村发展不平衡给农民的自留地和自留山地。由集体经营,不受上级政府的干涉。流转也早就开始了。尤其是在资源丰富的地区。高额补贴款造成的一夜暴富,陆虎满街。都不算是新鲜事了。股份制后恐怕流转会更加频繁。为以后的国有土地流传创造条件——种地的人随便就可以把屋子卖了。没有农村常住人口,谁来种地?一次资本的狂欢又要开始了。等的好苦啊,准备回村买下尽可能多的宅基地。等着以后外国人来搞国有土地,高价租给他们。

      • 家园 这是两回事,

          参照当前的土地流转政策,第一承包权不能转让。

          股份制应该也一样,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后面的只能有使用权不能有所有权。

        • 家园 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怎么办?

          股份持有者,非农身份继承人的继承权怎么办?被地方黑恶势力要挟,被迫转让股份怎么办?因病致贫,出让股份换取医药费怎么办?如果股份化和集体制没有区别还搞股份制干什么?我的意见,股份化为恶政,最终目的是摧毁共产党在基层的势力。为此不惜一切代价。

          • 家园 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也就是归当村有户口的所有人所有,户口迁出的非农身份无继承权。

              被地方黑恶势力要挟,这在什么政策下都有,与土地股份制无关,即使转让股份也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法院取消。

              这股份不是私人所有权,实际上是土地第一承包权,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股份就不能转让,只能转让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以获取租金,所以只要严格执行政策就不存在出让股份换取医药费的事。即使有人违法转让了,也很容易取消这个转让协议,因为转让是违法的。

              北京就有这样的例子,村民把房屋卖(不是租)给“艺术家”,“艺术家”们来多了成了出名的艺术村,房价大幅上涨。村民们见状要收回房屋所有权,“艺术家”以当初是买断协议不同意。村民告上法庭后,法院以买断协议不合法为由判决归还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艺术家”当初白买。

              股份化和当初的集体制有很大区别,集体制时是不完全的村民所有制,村民不参加队上劳动就得不到工分,没工分就没有土地收入。股份制等于土地入股,只要地上有产出,不参加劳动也能分得股利。

              股份化与现在承包制也有一定区别,承包制是使用权完全由承包人决定,如果有人想租(注意是租不是买,买是不合法的)村里的大片土地,就得与一个个承包人去谈,有一个不愿意就会空一块。股份化是土地使用权由所有入股人集体决定,只要多数通过就可以签协议,属于半集体化。这能给土地集中化搞大农业带来一定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化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搞,不是一刀切,而且要土地第一承包人自愿。

              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的势力强弱,在于农民是不是有组织,股份化的组织意识总比一家一户的单干强,所以股份化也是加强共产党在基层的势力的一个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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