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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希望由人大代表提案并立法保护残疾行乞儿童 -- Top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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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希望由人大代表提案并立法保护残疾行乞儿童

    我看到这个帖子(玉垒关:【原创】最近几件小事 2)后,由衷希望人大代表能够提案从而立法保护残疾行乞儿童

    残疾的行乞儿童应该由政府依法统一收容、治疗、教育。这是打击人贩子和残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有效途径。

    如果有这种法律,只要有残疾儿童在街头行乞,警察就有义务收容他们。至于操纵这些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的成年人,一旦发现有贩卖贩买人口或者残害儿童的罪行,就依法惩处。而如果有个别的父母,并未犯下上述罪行,仅仅在自己的孩子已经残疾后利用孩子乞讨,则应该在收容这些儿童的同时对其父母进行教育;在收容儿童并教育父母受到成效后,可以同意父母领回自己的孩子。

    这种在法律规定下的政府义务所达成的效果会远远强于民间,因为无论是民间的个人还是民间组织都做不到如此强制性地、全面地、系统地打击这些丧尽天良的犯罪行为。

    下面引用的是玉磊关原文中的相应段落:

    我兼职的学校门口,繁华的街道上有形形色色的乞丐。断肢的,毁容的,比如一个清秀的15,6岁的半大孩子,他露出的残肢,总让我联想到那些被人贩子拐卖之后,再故意致残的作品。

    很多年前的一个寒冬里,我在鄂西北的火车上,见过一个乞讨的小男孩,穿着夏天的背心,露出显然被砍掉的双臂,腰间系着一个钱篓子,他从车厢走过,光是那一个车厢,他大概就得了好几百元钱。他发音含混不清,很有可能是被割掉了舌头了。而事后,我的同学告诉我,她妈妈同事的儿子被人拐走。过了两年在火车站被发现的时候,就是砍掉四肢,而且割掉舌头,正在乞讨。

    从那个时候,我就在纠结,我该不该给这样的小孩给钱呢?因为给,难道不是在鼓励人贩子,去贩卖更多的小孩吗?

    通宝推:等明天,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支持,但觉得您首先应该搞清现有法律与此有关的部分都是啥样
    • 家园 见到残疾儿童乞讨就应该报警

      我同学他们小区就有小孩,5,6岁了在小区被人拐走,后来被邻居发现在大街上乞讨,双手都被弄断了。

    • 家园 政府唯利是图不作为

      连儿童都不保护,还有什么希望?允许儿童乞讨简直就是不作为无耻到极点的表现。上面的这些人,忙着搞宫廷政治,捞钱,把子女送到自己表面反对的国家。人大就是领导们退休后插科打诨的地方,大部分时间不干正事,和老百姓也没关系

      • 家园 唉,儿童这个事情是没管好,但其它很多方面是世界第一啊

          “环境成本,中国是全世界最优秀的!”郭台铭说。何享健对此有共识:“中国政府对投资、对工厂的积极服务,应该还是可以。”但在郭台铭看来,不是“可以”,而是“世界第一”。

        http://qing.weibo.com/1898497124/7128c46433001nf8.html

        此外,驱赶列强、维持国家主权和统一貌似也是中国政府实现的吧?老大帝国们有如中国这样革命彻底、驱外彻底、较少赔款割地的,中国应该是独一份。

    • 家园 无比的愤怒

      从来没有比这件事更让我感到愤怒的,警察难道不知道这些乞讨儿童的来历吗?我们都能知道,可警察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这样惨绝人寰的事视而不见!!!

      如果您能推进这件事,我绝对百分百支持!!如果需要我出力,请吱一声。

      • 家园 尤其希望生活、工作在国内的热心者们推进

        生活、工作在国内的热心者更适合做这个推进。否则这种促进某项立法的事情很容易招致误解,比如有人会说这是国外势力介入。这种与国外有关的评价一旦出现,不但此事基本没戏,相关推进人员也难免惹一身骚。

        下面是我对主贴的一个修改和推进此事的两个想法:

        一个修改是,应该用“未成年人”代替主贴中的“儿童”。

        两个推进想法是:

        1、 立法打击人贩子和残害未成年人似乎不仅仅是由人大代表提案然后立法这一条路?能否由立法部门直接做?所以我们应该先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诸多立法途径。

        2、 要说服有关部门立法,就需要确凿的事实作为论据。这种论据似乎应该是一种由权威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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