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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众也是会被误导的。回科学探索-豫蒙 -- 渔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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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公众也是会被误导的。回科学探索-豫蒙

    写了是回帖,可突然改规矩了。只好出在这儿了,有点不伦不类也没办法了。

    如果专家的知识有缺陷的话,公众的常识更加属于零碎而且有很多的误导的成份在里面。一个人能够称的上专家的,至少要有近二十年的专业教育,至少十年的工作经验才有资格吧。一个专家的意见当然不能说是全面的,可现代的项目评估决不是一两个专家所能做的。一个大的项目,常常会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专家在一起对一个项目做评估。要是这还不算全面的话,实在看不出公众的常识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对专家的知识有补充。现代的专家评估一个项目,第一步就是可行性研究。这个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事实上已经包括你在这里提到的目地理性,通常的情况下,在做可行性研究的时候,会有各种不同的专家参与,对不同方面的问题,也各自会有那个方面的专家的参与。一个有经验的专家在考虑问题的时候,要比绝大多数公众考虑的全面的多,也深入的多。一般情况下,专家的评估会对绝大多数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出回答。

    做为和公众交流的一个重要手段,公听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可是它同样也会引起严重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公听会一个互相交流的场所。在有些时候,它也同样会被一些有心无心的人用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有一句老话叫做危言耸听大家应该很清楚。当有些人在这种公听会上片面的夸大某一方面的危险时,就象在电影院里大喊着火了一样会在公众当中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而人们在恐慌中往往会采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来对待所谓的危险。就和没有人能够使恐慌的人群中安静下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一个群体来解释这些所谓的危险其实并不存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个项目中有关的各种科学的证据集合了几十个学科的知识,这些知识中绝大多数都需要有特定的基础知识才能真正的懂得这些证据的意义。首先是对没有必要基础知识的公众进行这种深度的教育在技术上几乎等于让这些公众在这些问题上得到至少相当于大学水平的教育。其次就是既使有这种机构有这种能力和金钱来做这种教育,也不会有多少人有这种时间和兴趣来受这些教育。特别是在有些人以专家的面目出现的时候,公众往往趋向于那些最富于鼓动性,最简单的意见,而不是那些看起来非常单调而没有趣味的科学证据。原因很简单:一个人总是会相信他能懂或是最接近于能懂的意见,没有人能被自己所完全不懂的意见说服。特别是这种意见被一个所谓的专家说出的时候,公众的意见常常会被这种专家所左右。园明园的风波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一个人在那儿高叫了几声什么保护生态,环保之类的,媒体和大众就冲了上来,把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变成一场闹剧。没有一个人问一问什么是生态,那儿来的生态系统,那儿是环保问题。

    不是反对公听会,而是说对公听会的态度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发表自己的意见之前,负责任的态度是对自己面前的项目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至少知道专家们在说什么,知道自己在说的是什么。同时也要听一听专家们是怎么说的。基于这个想法,一个公听会,特别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不大的项目的公听会,让小孩子参加是一件很不严肃的事情。道理很简单,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程度已经远远的超出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能了解范围。既使在公听会已经系统化的美国,未成年的孩子参加公听会也是非常罕见的。这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一个很简单的经济问题。回答每一个问题都需要有研究工作作为基础。没有一个项目有那么多的钱和时间可以把每一个问题解决的使每一个人都满意。特别是不沾边的问题,更加是难以回答和解释。

    元宝推荐:不爱吱声,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从几位的辩论中受益匪浅

      给渔樵山人和与豫蒙两位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帖子加精,大家还要继续呀。

    • 家园 献花!坚决献花!扣20分也要献花!

      公民是可以参与决策过程的,这也是开公听会的初衷。参与决策过程的公民是在运用自己的公民权利,但权利和义务是相联的,这里公民的义务就是要理解subject matter,理解专家的正反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提出建设性的质疑,否则,这样的公民参与没有积极意义。这么说吧,公听会就是对公众开放的博士论文答辩,公众可以听,可以发问,但你要对这个专题有深入的理解,如果这个问题对你如此重要,那花一点时间来理解问题的性质和各方意见,并不过分。“茫然无知”的成年公众和未成年的公众没有两样。

      将公听会开成“让人民满意”的会,那是公关,不是公听会。

      • 家园 过奖了,不过还是很高兴
      • 家园 注意的焦点

        一个工程其实绝不仅仅是某个物理建筑或者物理改变,实际上它是一个“桥梁”,来年接着投资方、涉及建筑方、工程受益方与周边可能会受影响的公众。

        投资方如果是私人,它考虑的主要会是效益;倘若是国家,那么在经济效益之外还会考虑社会效益――两者的比重要具体看。

        设计与建筑方负责工程的质量,减少潜在的风险,这里要设计你所坚持的“专业知识”。

        受益方,有时可能与第四方“受影响公众”有一定的重合,当常常范围并不相同,他们所关注的主要是工程给他们带来的益处。

        最后,所有可能会受影响的公众。某个工程对他们的影响常常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是那些设计/建造专家们所不清楚地――他身体内的某种变化,比如头痛、失眠、情绪低落,有时候可能是因为工程造成某种地下气体泄漏出来造成的,这种损害设计师/建筑师未必注意到了。这是另外一群专家,比如,医生,律师,的帮助是很必要的。但是,有时候,即便是医生也很难发现非器质性的发病机理。这种苦楚也就只有当事人清楚了。

        这些医生、律师等专家构成了外围的另一方。有时,这一方常常是和受害者站在一起,作为他们的后援队;有时又是作为独立的证人方出现的。

        由此可见,视野当中至少应该有这样的五方,而不仅仅是您所关注的那个工程本身。

        另外,那种会议,并不是诉苦会,“群众”满意大会,也不是设计师/建筑师的宣讲会,而是各方交流意见的会议,目的是为了各方又都得到一个相对满意的安排,因此,政治当然也会出现,但妥协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会议应该让所有的各方都有机会参加,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协商,获得一个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 家园 受益方常常是潜在的,而受影响的则是直接的

          问题在于现代工程的受益人常常是和受影响的人处于完全不同,甚至根本不相干的地区里。一个大楼,受益的是后来的住户而受影响的则是已经在当地的居民。一个水坝,受益的是远端的用户可受影响的却是库区里家园要被淹灭的居民。这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几乎是不可调和的。而这些当地受影响的人常常是参加听证会的主要部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听证会上,听到的多是反对意见,而且常常是同一批人。酒桶的容量是由最短的板子决定的,听证会的结果则是由叫的最响的人决定的。调合的结果就产生了现有的法规中许多非常荒唐的规定。比如说,很多污染物的含量都是以ppb的级别来设定的。一个ppb也就是十亿分之一,相当于在5百万升的水中有一茶匙的污染物,也就是说在一个标准的游泳池中只有半茶匙的污染物。相比之下,在做毒性试验的时候所用的药量常常是在每天每公斤体重毫克(ppm, 百万分之一)的级别上做出的。要达到相当的摄入量,一个五十公斤体重的人要每天喝相当于五千升这种浓度的水才有可能。而在治理时,要是一元钱就可以达到万分之的含量的话,要清理到百万分之一的程度就要一千元,花上百万的投资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十亿分之一的级别上。

          长期在媒体,传说和煽动的影响下,公众中也出现了一些莫明其妙的观点。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高压线的影响。尽管许多权威的学术团体做了许多的研究也没发现高压线附近的居民的健康和其它地方的居民的健康有任何不同的地方。作者本人也用高精度的仪器测试过高压线附近的磁场,同样不能发现有任何不同。或是说,小于地球磁场的自然变化的百分之一。可这个说法却是历久不衰在各种不同的地方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流传着。

          无名病痛又是一个例子。说是无名病痛并不是说病痛本身无名,而是说一些类似的病痛相对集中的发生在一个相对小的区域里。追踪过几个当时在美国闹的沸沸扬扬的案例。最后全是无疾而终。如果不以任何恶意来猜测这些人的动机的话,实在是没有任何在科学证据表明这些人的病和环境的变化有任何联系。要说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心理因素的作用。还有就是纯粹的巧合也不是没有可能。所有的例子都是不可重复的,也就是从未在任何相似的环境下发现过,相似调查也不能发现在相似的环境下有类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归罪于现有的工程而不去做进一步的研究去找出真正的起因事实上也是一个悲剧。

          有这些以往的经验,为了能使公听会在中国走一条比较健康的路,对那些利用听证会来自己捞一把的人当然要给当头一棒。否则,用不了多久听证会就会变成人们避之不及的伸手会,荒唐会或是耸人听闻博览会了。到那时,才真是对工程项目的公众监督的未日呢。

          • 家园 强烈支持

            实际很多影响都是莫须有,是讨价还价的砝码。再有一个例子就是手机的基站,那些反对建基站的人同时也是抱怨信号不好的人。

          • 家园 同意你这个观点

            使公听会在中国走一条比较健康的路

            这与怎么样才能走上这样的道路,还要探讨。

            我觉得西方国家的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就是要让各方都能发出声音来,要让各方的声音都能被听到。

            我在给你得长文回复里面为什么说听证会仅仅是一种方式呢?就是这个意思。其他的方式其实也可以反过来监督“听证会”本身,让社会的其他公众有一个全面的评价的平台。要知道,在西方,某一个工程的反对方于支持方总是存在的,因而,工程究竟能不能上马,除了工程本身是否确实会有环保危害之外,还取决于支持方于反对方声音的大小。在民主社会里,这可能会造成某一决策不像我们国家这么快速,但是,这种慎重的好处是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加以考虑,一个安全而必要的工程最终还是会得到通过;而公众们经过这样的较量之后也可以有较长的时间以更平静的心情接受它,直到新的问题被发现,或者自认为发现位置。民主社会总是一个不安分的社会,呵呵。

            你认为公众可能会被误导,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你觉得例子也是事实,但是,可能会并误导并不等于“总被误导”,次次被误导。被误导的例子究竟占到他们发表意见的几成,这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个可能会破坏环境,从而危害他们的健康的工程要在家门口开工,公众心怀忧虑是很自然的事。公众参加听证会既把他们的忧虑发表出来,同时也获得了一个消除忧虑的机会,这回社会的稳定是很有好处的。打个比方说,有点想看心理医生。

            我不认为会出现像你说的用不了多久听证会就会变成人们避之不及的伸手会,荒唐会或是耸人听闻博览会了。

            西方闹得远比我们凶,也并没有出现你所担心的情形,只要有相应配套的制度经过几方的实践逐渐建立,一个良性的听证会制度是会建立起来的,认为我们特殊,注定成功不了,是对我们的国民的不信任。

            所以,我不认为你所说的“对那些利用听证会来自己捞一把的人当然要给当头一棒是个好办法,听起来像好是在挥动“警棍”打人啊,因为首先,你必须先确定他们确实在“利用”听证会;其次,你必须排除还有其他更有效更温和的办法。我还是赞成“对话”式的方式。即便已开始会有些混乱,只要不违法乱纪,经过足够的实践,总会做的更好的。挥棒子的办法,我无论如何不会支持。

    • 家园 这帖是不是该转版到科技探索?
    • 家园 一级一级的传达。

      核心问题在于公民如何行使权力。在主权在民的大前提下,行政有责任向民众解释。但专业知识门槛的存在使得对每一个公民解释清楚不切实际,民众也没有义务成为所有领域的专家。我们缺一座桥,一个代理机制。在这座桥建成前,可以一级一级的传达:专家-〉爱好者-〉普通人,但决不能以专业门槛为由拒绝公民质询,以防行政以权谋私。

      • 家园 不好意思

        我居然还是掉线,给你送不了花啊,郁闷。

      • 家园 同意

        送你一朵花

        确实,公众中的普通人的确没有兴趣去了解某一工程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这个工程会不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

        专业知识与专家的努力可以降低工程中隐含的风险,却不定消除这种风险;同时,投资方的成本计算、专家的水平高低、施工者的职业态度,都可能会将理论上的最低风险概率提高很多。

        这些引起风险的因素,与减小风险的知识与措施,对普通人来说,实在没有了解的必要。他们只求风险的“不”发生。

        然而,一个工程的正常运转也可能会造成设计方所未曾料到的意外后果,比如DDT,比如牛的尸骨废碎作饲料喂牛与疯牛症之间的关系,等等。

        更不用说偶然因素造成的激烈等破坏性后果,比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前一段的日本列车出轨事件,等等。

        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所关注的也仅仅是这种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对此,他们的生活常识是可以认知的。

        很多人将某一工程的“建造”/“实事”技术与普通人所关注的“工程对他们生活的影响”这两个相关,但并不相同的问题搞混淆了。

    • 家园 【原创】关于监督问题是这样的

      监督有三类:事前监督、进程监督和后果监督。

      监督者可以分为这么几类:

      1。参加项目的领域A、B、C、D内的各自专家a\b\c\d。这里的项目可以是自然工程的,也可以是社会工程的;既可以是国家资助的,也可以是私人投资的。

      2。未参加项目的领域A、B、C、D内的专家

      α、β、γ、δ

      3。未参加项目的其他领域

      Ο、Π、Ρ、Σ、Φ 

      内的专家

      ο、π、ρ、σ、φ

      4。未参加项目的其他具有某些领域一定知识的“爱好者”甲、乙、丙、丁。

      5。未参加项目,且仅仅具有一般生活常识的普通人。

      我以前回复网友时所用的的“专家”的含义有些含混,有时候仅指人1,有时候又包括了人1、2、3,从字面意义上说这当然也没错,不过还是划分一下比较好。人1可以称之为“项目内专家”,简称“内家”,人2、3 可以称之外“项目外专家”,简称“外家”。人4就称之为“爱好者”,人5很庞杂,也很难给其一个合适的名字,就叫“普通人”吧,并不贴切,只取方便。

      现在,“专家”的含义也就可以划分的更清楚一些:狭义的讲指的是“内家”,广义的讲也包括人2、3。而“公众”,狭义的讲指人4、5,广义的讲,可以包括人2、3、4、5。

      我在强调一遍,在价值理性上,每一个公民都是有资格说话的,不论他是内家也罢,外家也罢,也不论是爱好者还是普通人,年龄多大都没有关系,都有资格发言。还是我以前举的那个例子:难道日本文部省就可以因为小孩子不具备教育学、法律学、近代史学的素养,而责怪他不该就日本修改教科书的问题发言?小孩子固然缺乏这方面的工具理性,但是,他对日本政府这种举动的目的理性还是很清楚地。只要他明白这一点,反对这一点,他就可以发出他反对的声音来。当然,我也说了,这个例子和圆明园的例子还是性质不同的,日本该行为的性质已经被除日本政府或者日本民族主义国民之外的其他世界公民所公认是错误的了;而圆明园改建的性质还在争论,正因为如此,才要听取不同意见呀,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更是价值理性方面的。

      这点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那我现在的回应也就集中在技术层面上。

      内家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首先就负有该项目“是否应该建”、“应该如何建”的职责。他们的主要监督方向集中在“事前”与“事中”阶段上。

      这有点像在运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但有不完全像:作为技术人员,他们常常被一种“潜规则”默认剥夺了价值判断的资格,那被认为是投资方考虑的问题,不是他们所要操心的事,他们的“该不该建”,常常只是从“技术可能性”上考虑的,而不是从“符合人性”、“维护人类与自然和谐”等等宏大视角考虑的。这是“内家”的缺陷。但是,他们在工具理性上的优势,如果再辅以应当的职业道德的话,那么,一个项目的质量,起码是有保障的。当然,也不是说就不会有问题,巴西利亚是个例子,西直门立交桥也是个例子。

      当然,也不是所有这些专家都不会考虑价值理性,常常有“内家”x、y或者z对工程忽视价值理性有所不满,悄悄地,甚至公开的对该工程发出质疑。这样的例子也很多了,比如李锐。他的观点如何可以不论,但他的作为正体现的是对“价值理性”的追求。

      对于“内家”来说,一旦工程完工,他们的监督工作也就算完成了。当然,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维持质量标准,否则这些“内家”是要吃官司的。有时候,“内家”也会有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事后”监督,但这种做法好像并非主流。而对“事后”的监督就落到了其他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机构”、“团体”或者个人的肩上了,从而也就为这些人发挥监督的作用提供了可能。

      对于“外家”和“爱好者”来说,不论是项目涉及的领域也好还是未涉及的领域也罢,他们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应该具有监督权的。项目涉及领域的未参预专家的监督似乎是很好理解的,不必多说。其他领域的专家也不应该被排斥。我举一个例子,未必恰当,但意思应该能被大家理解:我国的军用直升飞机,性能上已经不错了,这当然是靠项目各领域内专家的辛勤工作了。但是,我觉得,飞机的颜色怎么就那么别扭呢?怎么就没有美国军用直升机那种能够摄人的气魄呢?据我所知,美方在设计上是有视觉心理学家的参与的,而我国,我孤陋寡闻,姑且揣测吧,可能没有。如果这方面的专家给提些意见的话,是不是再造出来的新飞机看起来会更威猛些?

      不论是“内家”也好,“外家”也罢,都算是专家,他们的监督我想诸位应该比较好接受,或者说,是诸位原本就想坚持的。在这方面,我们其实是意见一致的。

      下面说说“爱好者”。爱好者很容易理解,具有某领域或者某些领域的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但无论如何还算不上专家,这种算不上有时候是因为学养不够,达不到公认的“专家”的水平,有时候仅仅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我们知道,所谓专家,并不仅仅指一种指示某种技能,同时也常常意味着某种身份,而这种身份并不是对所有人普遍开放的,常常需要国家或者专业团体的认证,可是有时候有些原本符合条件的人却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这种认证,自然也就丧失了“专家”的身份。比方说河里公认的党史“专家”温相,据说并不具备历史学家的身份,那也就很难被称之为“正式”的“专家”。这样的人可以称之为“事实上的专家”,他们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诸位并不反对吧?

      即便是那些算不上“事实上的专家”的爱好者,所谓的“半瓶醋”,他们是不是就不能对工程发表意见了呢?恐怕也不能这么说吧?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这类爱好者的人数是庞大的,兴趣是多点多面的,他们常常可能会发现“正式”或者“事实上”的专家所忽视了的问题。我以前举过的简雅各布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她实在算不上什么专家,连“事实上的专家”都算不上,却凭借其敏锐地观察改变了美国城市也改变了以美国城市为对象的学术观点。

      当然,这样的例子并不很多。通常来看,爱好者中敏锐而充满智慧的观察与评论相对来说是少的,他们的不关痛痒、南辕北辙、莫名其妙的话可能更多。但是,假如该工程事关人民的福祉,甚至生命的安危,那么这些爱好者的话应该不应该听一听呢?

      当然,因为非“专家”的身份,这些爱好者的意见要被投资方或者承建方接纳通常是很困难的。然而,西方社会有着很强的媒体力量,这些人的言论于是就有资格进入媒体,获得受到注意的潜在可能,从而对投资方与承建方形成某种压力,迫使他们不情愿的、多多少少的加以考虑。这也是一种形式的监督。

      同时,因为爱好者的言论庞杂而精华少,所以,混杂于其中的少数好意见被发现、被接纳的成本是很高的,相应的,接纳的可能性也就降低了。如果某些专家听取他们的意见,将之加以吸收、充实、完善,再凭借其“专家”的身份进行监督,就会好很多。所以,不论“内家”还是“外家”还是“事实上的专家”多和爱好者沟通是很有好处的。

      这些爱好者的领域也应该是涵盖“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阶段的。

      最后,是仅仅拥有生活常识的普通人。这里是我们争论最大的地方。你们的看法是,普通人是很难参与监督的,因为他们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将专业知识作为监督的必要条件是诸位一再强调的,我这样说没有弄错你们的意思吧?对这个问题,我既同意你们的观点,又不同意。

      同意的是,你们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的的确确是很必要的,而对此,普通民众的的确确又是缺乏的。但是,我还是想指出被你们所忽视的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对解决一个问题就足够了么?

      和我讨论这个问题的网友似乎并没有谈及这个问题,或许是被你们忽略了,或许你们觉得这根本不成问题。然而我觉得这里却大有文章在。

      我先举个例子。我们举一个环保之外的例子,但因为我们的争论其实论的是专家与公众的权力划分问题,涉及的面要比环保宽的多,我下面具的例子也并不算不相关。

      我们知道,绿色革命的时候,农业学家培育出了很多高产作物,比如说,玉米,这些作物在产量大的同时可能还具有耐旱/涝、抗寒、抵抗某种病虫害能力强等突出特点。你们看,这样的新品种是不是很好啊?然而,农民的评价又是如何呢?他们不喜欢这种玉米新品种。

      为什么?不要惊讶。我们看看专家们所关心的对象与农民所关心的有什么差别。专家关心产量、对土壤中水分的要求、为温度的耐受力,对病虫害的抵抗力。然而这些足够了么?农民关心的与此相同么?不。

      对于中美洲农民来说,植物上所能收获的,远远不止籽粒而已。他们不只关心收获的玉米穗的数量和大小,还想用玉米棒作饲料、用作刷洗盘子的刷子;玉米的叶子、玉米穗的外皮可以用来做包装材料、盖屋顶、做饲料;玉米的植株可以作为间种的豆子的爬藤支架,收获之后也可以用作饲料。事实上,中美洲农民所知道的玉米品种比美国农业学家们知道的要多的多,原因在于,不同的品种会有不同的用途。即便是吃,有些玉米更白一些,适合用来在宗教仪式的时候做敬神的贡品;有些更粘一些,可以作一种特殊的传统食品;有些可以当水果生吃,有些适合贮存,可以用来备粮。于是,评价玉米就不能紧紧靠籽粒的产量与上面专家们所关注的优点了。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不同品种的玉米可以用来搓绳子、做植物染料、制作药膏、用来生吃、煮熟了吃、做包装材料、做草垫、作牲畜饲料,甚至做仪式用的装饰品。对于这些用途,搞绿色革命的农业学家们连想都没有想过,又怎么会加以考虑呢?

      如果大家嫌农民事多,麻烦,那我们再看一个利索一些的例子。我们看看埃及阿斯旺水坝的问题。阿斯旺大坝建成后截断了尼罗河,阻挡了尼罗河夹带的大量淤泥,使尼罗河两岸的土地日渐贫瘠。现在埃及农民不得不买进口化肥,这更加剧了土壤退化的恶性循环。农民的生活也越来越难过。47种鱼类,10年间灭绝了30种。尼罗河水量减少,河床成了钉螺繁衍的温床。尼罗河下游的血吸虫病逐渐流行开来。当地居民得病率极高乃至失去生命。政府每年拨出巨款用于防治血吸虫病。建坝时又有哪个专家会想到过“钉螺”的问题?他们或许会想到过淤堵,但考虑的事对通航的影响,而不是钉螺。

      再有DDT的案例,喷洒DDT是为了消灭蚊子,减少由蚊子传播的疾病。DDT也确实很有效,杀灭了很多蚊子,减少了疟疾和其他疾病的发生,但是,它对环境却有着复杂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专家们一开始根本不曾想到过的,即使是今天,DDT对人类生命、生活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也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这就叫知识的“盲点”,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它所涉及的知识可能是方方面面的,而专家的知识常常只是所需要的知识的一个部分,当然是很大的一个部分,但并不是知识整体本身。同时,即便是专业知识本身,因为种种原因,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也仅仅会原因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就被项目负责人认为足够了,很多工程“事前”的知识盲点在时候逐渐暴露了出来,这着效果有时是局部的,仅仅工程周围的公众们受影响,有时是地区性的,连工程投资者、城建者都深深卷入其中,更有一些是全球性的,影响的是全球生命,而不仅仅是全球的人类。

      我常常想用一个比喻来形容问题、专家、爱好者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像圆明园那口水,里面包含着各种东西。而专家的知识则是由点、线构成的,就像一个竹篮子,一篮子打下去,可能会捞上来几条小鱼,一个螃蟹、一只破鞋、二块石头、一摊烂泥或者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比如一个骷髅头。这个篮子网孔的紧密程度有所涉及的专拣的领域、人数、水平来决定。但,常常由于各种因素,比如投资方成本的考虑、行政命令的干预、或者简单的思虑的不周,是这个篮子甚至达不到它本可以达到的紧密程度。这是,外家与爱好者的加入则会在不增加投资方成本的前提下大大提高篮子的紧密度,烙上更多的东西来。

      然而,篮子终究是篮子,再紧密也是有孔的,一些更小的东西,比如浮游植物、细沙、水中的毒物,更不要说水本身,还是会从网孔中漏过去。但这些东西,可能却正是专家不关心、公众密切关注的东西。而公众的参与,则好比竹筐外面涂了防水漆,让这个筐能够捞到所有大家关心的东西。

      普通人能够有没有资格参与呢?仅仅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专业知识?

      他们即便没有专家那些确切的量化知识,他们却有自身、亲人、朋友、邻居生活质量的下降、身体上的伤害甚至生命的被剥夺。这样的例子能不能够被原因来做为参与的证明呢?应该可以的吧?

      普通人缺乏专业的知识,他们有的是经验,这种经验或许是从类似的先前的工程中获取的,也就被他们用来做“这项工程”事前的监督;也或许是这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们的影响得来的,于是也可以拿来做“事中”的监督,而工程完工后时候长时间对他们的影响,更可以用来作为“事后”的监督证据。

      最后,我们在来说说监督的形式。我们必须记住,听证会仅仅是监督的一种形式而已。在国外,选民们,不论是“内家”、“外家”、爱好者,还是普通人,都可以把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见作为政治主张,以选民的身份对他们选区的政治候选人或当选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们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来影响工程。这是第一种监督形式。

      第二种监督建立在媒体的发达上,有第四权力之称得媒体可以把受到影响的人们的意见登载出来,如果忽略媒体自身的倾向性,事件各方的意见都可以表达出来,形成广泛的压力。在媒体上,普通人情绪型的语言是被许可的,因而他们的愤怒之情可以得到舒缓。

      第三种监督,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示威行为,比如合法上街游行。不论人数多寡,都可以一舒心中的怨气,同时获得世人的注意,进而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同情力量,从而改变事件的发展轨迹,使之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第四种,极端情绪型的:报复社会,比如校园枪击案等等。虽然事件本身是个悲剧,但它却会深深震撼着社会的心,让其他人反思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因而,也算一种监督形式。这个有一点勉强。但,确实有这种作用。

      最后,就是这里所说的听证会了。你们认为听证会应该偏重于专业技术,这当然有道理,但并不全面。我们必须知道,听证会不仅仅是开给会场内的参与者的,即便这些参与者更偏重于技术,而是通过媒体的报道面向全社会的。这样,主办方,就必然要面临着向所有关心这个问题的市民解释该工程的价值理性评价的问题:“为什么要建”这样的问题,也就绝不仅仅是技术理性性质的了,同时也是表明这一中价值理性判断。

      于是,不管有没有人提这方面的问题,主办方都必须就这个问题加以解答,而且,因为这个问题最为重要,必须解答的好才行。所以,如果场内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就不仅不是拆主办方的台,反而是在跟他们合作,帮他们做一件必须要做的事。不论这个提问这是谁,他都因此无可指责。

      我们知道,国外的监督途径与形式简单地说都有以上五种,可能还有更多。这样,公众可以被分流,从而使得听证会更显得偏于技术性一点。而我国呢?老实说,除了造成老百姓大批死亡、愤而自杀、报复社会等极端性质的触目惊心的“事实”外,途经不多,媒体有一点,但作用也不大。听证会有,但很多时候是过场,摆摆样子而已。

      于是,一方面,民众因为受到影响,或者自以为受到影响,从而有意见、有怨气,另一方面,供他们发泄怨气、发表意见的途径有那么得少,他们又怎么能够满意,怨气又怎么能够不增加?

      当表达的机会终于出现,集中在了一个途径,而且是唯一的一次机会上的时候,诸位想想,能顺利实现“听证会”应当具备的“功能”么?能不出问题么?老实说,出问题不奇怪,不出问题倒奇怪了。

      所以,我们要理解公众的情绪化的表现,对这种情况要研究其背后的原因,而不要急急忙忙来责怪公众。

      听证会在我国无论如何也算是一种新型事物,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没有什么经验,出问题很正常。我们这里要多宽容,多鼓励,努力把这个很多时候是唯一的、同时又是走过场的监督形式真得办的有声有色起来,多少发挥一点“应该”具有的作用。

      所以,任何恶意的评价我觉得都是应该尽量抑制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元宝推荐:不爱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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