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共:💬586 🌺4196 🌵111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40
下页 末页
        • 家园 新闻联播说判了,白人无罪释放

          以美国的习惯,是不是还有上诉等等很多场才算完?

          • 家园 不可以上诉,陪审团决定是终审

            不存在检方放弃上诉机会。河友种植园主的所谓检方放弃上诉是个开玩笑的说法。

            陪审团的决定是终审。

            本案要翻案就得走民事法庭或联邦司法部的违反民权起诉。但是问题还是要证据,还要面临陪审团。

            这个案子明眼人看得很清楚,就是一个小混混吃瘪而已。在美国黑帮小混混成员里,白裔非裔西裔华裔都有,他们有时协同犯案。犯罪同种族没有关系,同经济地位有很强的联系。

            这个案子不应该涉及种族问题,被告尽管是西裔,但他的外祖母就是黑人,所以他不是纯西裔。

            被告辩护律师团队里有一名黑人女律师。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刑事法庭必须采用陪审团,定罪必须做到陪审团一致通过。修正案第7条规定民事法庭也可以采用陪审团(只要当事的一方提出要求陪审团)--贺梅一案的当事人贺某某居然放弃由陪审团判案的权利,给贝克夫妇得以串通法官上下其手。

            从贺梅案也可以看出大陆法体系没有正当途径公正判案。

            下面是美国陪审团制度要点:

            美国的法庭分民事诉讼(civil court)和刑事诉讼(criminal court)。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陪审团审理,但如果需要,那么陪审团由12个普通公民组成。在加州,民事诉讼中,陪审团里有九个人以上同意诉讼的一方,这一方就算是胜了案子。但要是刑事诉讼中,要确定一个人有罪,12位陪审员都要同意此人有罪才行。如果有一位陪审员不同意,那有罪的裁定就不能成立。如果12个人在进行了长久的审议 (deliberation) 后仍然不能够统一意见,称为hung jury,那这个案子就会被法官宣布流审 (mistrial)。流审后,检察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此案重审;或是与被告达成庭外协议;或是认为证据不足,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美国刑事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宁可错放一千,也不错判一个。基于这个原则,法律对于陪审团对罪犯定罪的标准是:只有在毫无合理的疑问(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情况下,才能对此人定罪。任何陪审员,如果有合理的疑问,那么你必须判此人无罪—-you must acquit the defendant if you have the reasonable doubt。注意这里英文里用的是must,不是should,中文的“必须”无法对上述英文单词加以区分,所以中文不能作为法律用语的原因就在这里。

            佛罗里达州法规定,如果检方要求被告死刑判决,那么陪审团的成员数量是12名,检方不提出死刑诉求,那么陪审团成员数是6名。本次检方知道不可能达到死刑判决,所以只要了6名陪审团,同时也希望减少不同意机会(6人里面有一人不同意有罪比12人里面有一人不同意有罪的几率要小)。

            要6名陪审团员做出一致有罪决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佛罗里达这个案子我们看到的是6名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

            如果薄熙来一案在一个由陪审团组成的法庭审理的话,极有可能被判无罪释放---因为只要有一位陪审团员不认为薄熙来有罪,就可以使得薄熙来自由地走出法庭--在当今中国社会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是极大的。

            • 家园 should 在中国的法律文书里应该相当于“应当”

              must相当于“必须”

              就文字表达意思而言,我觉得不存在什么模糊。

              另外,你所介绍的陪审员制度,岂不是意味着被告方只要能攻破一个陪审员的防线就可以逃脱惩罚了?那我觉得这不公平啊!

              实际上,12个陪审员,比较长的庭审过程,就可以让律师找出一个或几个立场不坚定地陪审员,做重点攻关。这样算下来,是对公诉方非常不公平的啊!

              • 家园 所以你要认真地查证,让所有的陪审团员信服

                哪像今天的济南法庭,在美国人看来简直连幼儿园都不如。

                这样算下来,是对公诉方非常不公平的啊!

                为什么要让公诉方有利?

                关键是“宁可错放一千,也不错判一个。”TG不是以人为本吗?这就是以人为本。蒋先生为代表的中国文明就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克利夫兰的性变态犯罪,将3名女孩锁在地下室10年。陪审团在确凿证据前,干嘛要和公诉方过不去?

                在济南法庭,陪审团可以用1小时的时间,判决三少可以自由走出法庭。

          • 家园 检方不会上诉。

            这个案子,案发后警察有非常细致尽职的调查,调查结果是不起诉,因为起诉也赢不了。

            事情经过很简单,某雨夜,社区治保队员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闭小区义务巡逻,发现一个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毒,在该小区东张西望乱窜。他上前去问,并打了911电话报警,911让他不要继续跟踪,但他还是跟踪了一段,之后跟丢了。他向自己的汽车走过去。但在他到达汽车之前,黑人攻击了他,把他头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青脸肿,后脑流血。他右手拔枪,单手贴近自己身体射击,一枪击毙了黑人。

            此事不要说警察,常人就推断出ZIMMERMAN不会无故枪击黑人的。他如果存心开枪,就大概不会事前打911报警;如果他拔枪在手,黑人也肯定不敢殴打他了。所以应该是黑人觉得他没枪才去攻击他的,正当防卫是成立的。所谓ZIMMERMAN跟踪黑人,并不妨碍他行使正当防卫。先动手的一方不能行使正当防卫,但先动口就无所谓,先跟踪只要不违法就更无所谓了。警察局调查完毕,觉得此事不值得起诉,就让ZIMMERMAN十万美元取保回家。他在家平静地呆了两个月,期间黑人也没有抗议。

            但是,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的,觉得此事是个富矿,奇货可居。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动上街闹事,他们控制的自由派媒体业也以此为借口,大造舆论。奥巴马甚至公开声称:要是他有一个儿子,一定长得象Trayvon Martin (If I Had A Son, He'd Look Like Trayvon) 。

            既然总统都认干儿子了,美国的自由派媒体当即高潮了。其中NBC就高潮过头了,居然篡改剪辑了ZIMMERMAN的911电话报警录音,造成ZIMMERMAN是种族主义分子的假象,掀起铺天盖地的媒体和黑人政治团体攻击。NBC手段太拙劣了(如果有谁比CNN更拙劣,那就是NBC),被零成本抓了现行。于是NBC被迫公开道歉并开除了至少3个记者。但Zimmerman律师不依不饶,称道歉太迟了,依然决定起诉NBC,罪名诽谤及故意心理伤害 defamation and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由于铁证如山,NBC如不和解,官司必输无疑。

            当时奥巴马施加的政治压力是非常强大的。当地的警察局长被要求配合。但警察局长说这案子太弱,手中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而没有可信理由(probable cause),逮捕是非法的。于是原局长被炒掉了,新局长上任就逮捕了ZIMMERMAN。

            随即佛州检察官起诉,依然找不到证据。检方一方面逼着一批黑人做伪证,另外一方面扣留了全部对ZIMMERMAN有利的证据--这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扣留的证据中包括TRAYVON MARTIN的手机里存的数千条短信及手机里的无数照片,其中涉及团伙犯罪、非法枪支买卖及毒品交易。检察院的IT主管看不下去,出庭作证检方非法扣留证据(在ZIMMERMAN案子递交到陪审团的当天,IT主管也被开除了)。

            庭审中,法官迫于政治压力,完全偏袒检方。但庭审对检方依然完全是灾难性的。检方几十个证人破“腚”百出--要么可信度破产,要么完全无关痛痒。而被告证人、专家却招招见血、逻辑严密、无懈可击。检方完败,拿不出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陪审团去发挥自己的“普通人的感觉common sense”,去判定ZIMMERMAN有罪。这就等同于说,陪审团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感觉与想象定罪。

            在此情况下,法官在政治压力之下,使出了非常卑劣的一招,即允许检方在二级谋杀基础上增加过失杀人罪名。二级谋杀可判终身监禁,过失杀人可判30年监禁。但在庭审基本结束的情况下,允许检方增加罪名是非常有争议的。依法,自陪审团组成并宣誓之日,就算一重危境了(Jeopardy attaches when the jury is empaneled and sworn),如果允许随意增加罪名,即使不算DOUBLE JEOPARDY(双重危境),也有违背程序正义(DUE PROCESS)的。

            检方甚至还异想天开地试图加入三级谋杀罪名(即虐待儿童致死罪)。但吸了毒的TRAYVON MARTIN 比ZIMMERMAN个子高十几公分,还壮实不少;ZIMMERMAN被打得鼻青脸肿,后脑流血,但TRAYVON MARTIN只有一处枪伤,虐待儿童罪实在太匪夷所思了。法官怕落笑柄,不敢答应检方这个要求。

            不过为了掩护检方,法官把对陪审团的指令中(jury instruction ),对过失杀人写得非常绕口模糊,希冀能够把陪审团绕进去,助检方蒙混过关。所以陪审团读得一头雾水,不明白怎么回事,只好找法官、双方律师澄清。澄清之后,即判ZIMMERMAN无罪释放。

            为什么过失杀人行不通呢?原因很简单,无论是二级谋杀还是过失杀人,检方都要证明ZIMMERMAN不是在正当防卫。哪怕检方证明了接近95%的可能性,只要陪审团认为存在大于5%的疑虑ZIMMERMAN是在正当防卫,就必须判他无罪。这就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举证标准。所以被告律师O'MARA在结束辩论时对陪审团说,如果你们有疑虑,请让ZIMMERMAN成为这些疑虑的唯一受益者。这句话是非常有技巧的。

            此案中,被告律师团队的出色工作,早已证明了ZIMMERMAN超过50%的可能性是在正当防卫,超过了被告的举证责任(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从法律上讲,由于检方在否定正当防卫一节证据不足,就既不能证明二级谋杀,也不能证明过失杀人。法官允许检方修改罪名,徒见有意构陷,是不足以成事的。另外,佛州采用6人制陪审团,这样的陪审团必须意见一致才能定罪。只要一人咬死检方证据不足,就不足以定罪。如果陪审团迟迟不能定罪,就叫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一般要重审。但此案对ZIMMERMAN证据方面太有利了,不存在HUNG JURY的情况,顺利达到了意见一致。

            此案成为美国政府干预司法独立的经典案件。尤其是司法部居然直接组织反ZIMMERMAN游行,成了千古笑柄。操持种族仇恨议题的奥巴马政府目前可谓一地鸡毛。

            今天黑人在抗议游行,但传说中的暴乱乃至黑人豹党并未出现。原因很简单,美国各地警察以及支持ZIMMERMAN的白人早已子弹上膛、严阵以待了。只要黑人出面打砸抢烧杀,警察和所谓“合法持枪公民”们就会横扫了他们。美国黑人,和国内的维族、回族一样,都是永远欺软怕硬的。不过,黑人是敢打ZIMMERMAN黑枪的--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可能还会有4个后续案子

            (1)受害者家庭对ZIMMERMAN的民事诉讼(正当防卫也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ZIMMERMAN既然已证明正当防卫,所以必赢无疑)。

            (2)原警察局长告非法解雇案。

            (3)原IT主管告非法解雇案。

            (4)ZIMMERMAN告NBC诽谤及故意心理伤害案。

            估计佛州政府在非法解雇案中,要赔个几百万美元。NBC估计会和解,但代价也不会小。

            通宝推:西伊,肥狐,伪叔叔,foureyes,Leono1,梦萦奇景,ljsqt,住在乡下,mingong,strain2,繁华事散,芷蘅,辣椒,puma2011,Javacai,浣花岛主,何求,老财迷,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通宝不够,不能示囧,所以在这里实名回复一下

              您的这个帖子我最早是在国内网站上看到的转帖。当时我没有想到原文来自河里,尤其是出自您的手笔。

              事情经过很简单,某雨夜,社区治保队员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闭小区义务巡逻,发现一个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毒,在该小区东张西望乱窜。他上前去问,并打了911电话报警,911让他不要继续跟踪,但他还是跟踪了一段,之后跟丢了。他向自己的汽车走过去。但在他到达汽车之前,黑人攻击了他,把他头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青脸肿,后脑流血。他右手拔枪,单手贴近自己身体射击,一枪击毙了黑人。

              将辩方口径直接当做事情经过(不给出具体论证),这种做法至少我无法接受。

              今天黑人在抗议游行,但传说中的暴乱乃至黑人豹党并未出现。原因很简单,美国各地警察以及支持ZIMMERMAN的白人早已子弹上膛、严阵以待了。只要黑人出面打砸抢烧杀,警察和所谓“合法持枪公民”们就会横扫了他们。美国黑人,和国内的维族、回族一样,都是永远欺软怕硬的。不过,黑人是敢打ZIMMERMAN黑枪的--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美国的种族问题与我国的民族问题有哪些异同,这个话题太大,不是我能谈论的。但是我认为您的诛心作法至少于事无补。

              另:如果目前通宝足够,我会示囧的,与我对您的一贯尊重无关。因为这次您的贻害太广了。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40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