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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判决前的瞎想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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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判决前的瞎想

    我承认对此案比较八卦,比较关注。

    对此案,我不关心结果,关心的是此案代理律师的行为和策略。

    原因之一是前几年在发生“李天一打人案”之前,在大街上看到过他的桔黄色改装宝马车,非常招摇、野蛮超车,所以印象深刻。

    另外的原因是当年无意中的一个提议,让我太太放弃了已考过一半的医生资格考试,该行从头申请进法学院学习法律。法学院学习中最得意的获奖是法庭辩论,毕业后自己开业,在法庭上打过不少官司,还没有让当事人吃亏过。在这过程中,我先是她辩论的对象,后来逐渐变为讨论一些公开的案件。时间长了,或多或少总有些收获,现在拿出几点来和大家分享。

    一是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官司好比棋盘上的对弈、战场上的厮杀,使用各种策略、技巧。拥有比较强的有利证据、经验较多的一方,气定神闲,会按部就班一波接一波地进攻,层层加码。这一方一般行事低调,不张扬。所以除了相关人员,其他的普通人从这一方不会得到太多的信息。而另一方由于底气不足,多会虚张声势、反客为主,在细枝末节上大作文章、大造声势,以博取陪审团、法官的同情或转移注意力,甚至公开评论、泄露案情信息,在媒体上造势。所以,如果不公开审理,外人对该案件的了解,多是从这一方获得。

    二是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律代理,可以成事也会败事。如果看到律师喜欢在媒体上发表信息,这样的律师多半是为律师自己的利益炒作,而不是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最终结果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直接伤害就谢天谢地了。这种律师从一两个案子可以给自己获利,但长期鲜有不受惩罚的。比较出名的是海明大律师,代理过翟田田和桑兰的案子。大家可以查查当事人最后的结局。此案中打酱油的兰和大律师非常张扬,以前代理过药家鑫父亲向张显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比较一下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获利的情况。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臭名也是名,李家律师能得到什么

      我和楼主一样,比较关注这个案子中律师的表现。

      在这个案子中,最抢眼的无疑是兰和。

      兰和据说是媒体出身的,在2011年才拿到律师执照,可以说是完全的晚辈而不是什么已成名的大律师。但在这个案子中却出尽了风头。他将左右舆论的炒作发挥到了极致。

      实际上这是一个万众瞩目的案子,也是律师同业都知道无罪辩护没有希望成功的案子。但是,兰和能将这个案子搅成现在的样子,网上可能有10%左右的支持率,其能量不可小看。这是干预司法的另一种途径。

      在这个案子中,兰和是最大的获利者。这个获利,不在于说他从李家拿到六位数还是七位数的顾问费,而在于说他变成了大众皆知的名律师。

      在社会大多数公众的眼里,兰和这种是毫无底线的无良小人,出的是臭名。并且也许由于这次的表现,律师执照也不保。但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总有逐臭之夫会利用他的这一特点。在整个律师市场上这种需求可能不到万分之一,但足够兰和他的团队(请注意,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过得舒服了。

      陈有西是真正成名了的大律师,他参与这个案子,真正的动机可能不是以钱为主,还是好名。但是,和兰和这种本来一无所有的小人物不一样,陈却可能在这场官司中将自己积累的一些人气输光。因此,在律师团中,真正亏本的实际是有戏大律师。

      至于直接的两个辩护律师,呵呵,不说别的,拿钱走人吧。

      这些律师各遂其欲,而拿出大把银子想捞儿子的梦女士,在这些律师的导演下,一个坑接着一个坑跳,输了面子又输里子,才真是完完全全的输家。

    • 家园 既然有了泰森和科比,多一位李某某也未偿不可呀

      试着假想推理一番:

      杨某作为风月场里的人或在那儿混一段时间的人,自然了解风月场里的一些规矩。(当然如果看官不认同这点,下面的文字就不必看了)

      风月场里,就算卖艺不卖身,看在钱份上,对客人也是恭敬有加的,所以给吃豆腐或打骂了,一般情况下是忍了或私了,严重些会请人出头解决,基本不会惊动警方的,否则以后这道上就别混了。

      对案情有一点不了解,杨某陪酒收到钱了没有?如果收到陪酒钱,出不出台杨某可以做主动决定的,客人如强求,风月场里守夜人也会出来调解吧。案情来看,杨某酒醉被架出酒吧,所以个人假定这陪酒钱当时是没有收到的,从而猜测酒醒后杨某没有选择离开的主因——要钱,否则后面有这么多呼救或逃跑的机会,她不做是有点说不过去的。

      而后面的录象里被告殴打杨某,估计是陪酒钱谈不拢,或被告们想更一步要求时杨某不从的可能性较高一些,一开始就胁迫的说辞相对而言是难以服众的。从而这里猜测被告X杨某可能有二:

      被告借陪酒钱问题把杨某胁骗进房后X之;

      被告与杨某谈拢了进一步要求,进房X后却给钱太少

      (相信就是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的中心吧)

      事发后,杨某前两天没有选择报警,几种可能:

      1,杨某惊恐过度等原因错过了报案时间

      2,杨某法律意识谈薄,后经人提醒过去报案

      3,杨某认为证据不足,警方无法采信,所以自行收集证据两天

      4,杨某先认为道上的手段更能有效解决,但道上手段解决不了,才选择报警

      第1,2点可能性几乎为0,否则不会去看病验伤;第3点有可能,之前不是有个报道说某学生产子是为了举证教师对其侵犯吗,不过在京师之地如果这么雷人,想公安局长的位子也会不保吧;看来第4种的可能性较高,(这是我个人的猜测,会有疏漏,各位可以多加例举)

      如果4成立的话,那么说明杨某是比较遵循道上的规矩,之前被X无论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希望守夜人能为她争一个公道或补偿。结果对方是贵公子的原因吧,守夜人帮不上或其他因素,让她选择了报警。从而猜测开始时,杨某是想接受私了的,问题:如果杨某有接受私了的心,这还算刑事案吗?我好象记得刑事案是不能私了的吧。

    • 家园 韩国人终于赞了一次

      http://news.qq.com/a/20130927/016519.htm韩网民谈李天一案:盼韩国法律像中国一样公正

      [URL=]http://news.qq.com/a/20130927/016519.htm韩网民谈李天一案:盼韩国法律像中国一样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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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些纳闷,一个律师出这个砸招牌的臭名,能有什么利益了?
      • 家园 我感觉这么做的律师都是不这么成功的
        • 家园 陈有西,兰和,都是名利双收的大律师了,这样作贱自己,何苦

          我现在一看到陈有西和兰和那张脸,就在想:为什么说出这种水平的话,这种烂人,也可以发财致富,功成名就?整个一逻辑混乱,精神分裂的烂人,他们到底凭着什么走到今天功名利禄双丰收的地步?

          • 家园 我没有注意到陈有西是否象兰和那样利用媒体炒作

            兰的表现是非常的扎眼。打官司和下棋打仗一样,落子无悔!

            事先没考虑周全,最后的苦果是非常非常难咽的。

            • 家园 陈有西的表演,不亚于兰和。脸厚不说,还自装清高。

              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如果屁股太过明显,或者是太过于有倾向性,基本上就谈不上客观、公正、独立。

            • 家园 兰和不是李某某辩护律师

              兰和只是李家发言人和顾问而已,无罪辩护要求是梦鸽提的,律师只是提供法律服务而已.要是认罪赔钱的话,只要代理人就可以,花钱请律师干什么?让法庭免费请一个不就行了.

              我不知道你是否明白认罪代价,这好像眼前躲过几年监狱,但意味大小魏,小张今后人生道路变得狭窄,出国,事业单位都不要想了,连写个简历还得注明自己是个强奸犯.对李天一和李家来说判十年和判一天是没有区别的,

              • 家园 严格地说未成年人是不能饮酒的

                虎子看来是酒吧常客。虽然这种事情在国内很少管,但梦娘欠缺基本的法律观念和对虎子法律上的约束。闹到今天这一步不稀奇。

                日本有个早安少女组合,很红,大概不少国内的朋友都知道。其中有一个小姑娘加护。加护MM是到目前为止参加过红白歌战(相当于日本的春节联欢晚会)年龄最小的歌手。作为未成年人因为公众场合被拍到抽烟,立刻辞退,回家反省一年。反省期间又被拍到抽烟,永久开除。另外一个小姑娘迁亚美,还是初中生。一次放学后有电视台来找她,说想请她去录个节目。迁MM说可以,但学校规定放学后必须先回家,不能直接去。电视台说好啊,我们开车带你回去?迁MM说不行,学校规定必须坐公交回去。于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开车去她家等,等迁MM辗转坐公交到家后才能接她去录节目。梦娘要是对虎子有类似约束力度,或者虎子对法律纪律有类似的尊重程度,也闹不到如今的地步。

      • 家园 确实,这个案子梦鸽的辩护律师和李在珂一比

        不傻的以后碰到刑事案子肯定会找李在珂啊。

        李在珂是名利双收了,名也出了,以后找他打官司的人会更多,代理费应该也能上一个台阶,利也有了。

        律师想混的好,还是要靠打赢官司啊。

        • 家园 我看李在珂就是检方的卧底。

          不是他代理的那两位自证有罪,这案子还有的说。

          • 家园 囚徒困局。

            理论上说,这种案子如果被告能建立攻守同盟,证人是5VS1的局面,全部无罪或者弄个聚众淫乱都是有可能的。

            但是如果同盟成立不了,咬死无罪就是找死。

            那两位本来就是小角色,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不是冲他们来的,交钱认罪减刑是成功希望最大的办法,没必要为这么点微薄的希望赌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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