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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字字如刀,看财新网如何报道庆安枪击案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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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看视频从第4分48秒起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466761-1.shtml cabal大鱼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在徐纯合中枪倒下后,看见自己的儿子中枪倒下,其母并未表现出关心或者紧张甚至悲伤的情绪,反而夺过防爆棍,击打自己的儿子。说明在母亲看来,儿子的所作所为已经连她自己也无法忍受了,儿子被击毙,反而是一种解脱,还不免鞭尸来发泄心中的怨气。

        视频如下

        外链出处

        • 家园 我看了。徐无赖当然要被惩治

          抓起来,劳改挖沙子,该怎么处理自有法官来说。但他罪致死么?就算警察自卫无意中杀之,也有“过度使用武力”一说不是吗?怎么就成了副县长慰问表彰的对象?

          徐母的行为,恐怕也是情绪过激的反应。冷静几天后,你看她是不是还希望徐无赖被打死?

          • 家园 他的死不是因为他的罪,而是他自己行为导致的意外。

            64手枪,一枪毙命的概率不高,警察开枪是最后的手段,开枪的目的是迅速终止徐的暴力行为,而不是杀了他,因为当时已经没有其他方法制服他了。是徐自己逐步升级暴力行为,最后把警察逼到开枪的地步,他当然罪不至死,但自己作死,别人拦不住有什么办法?

            否则,你认为作为一个普通民警,面对有人抢夺警械,面对枪口都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他要如何做,他能如何做,才在你眼里不是“过度使用武力”?

            你衡量是否过度的标准是什么?

            客观的现实是,是不是过度,有相关的武器使用条例来衡量,你的观感如何与事实本身无关。

            要我说,徐甚至直接抓起身旁的小孩来砸人,如果这小孩头部触地,基本就没命了。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举动,警察没有及时开枪制止这一幕发生,是警察的失职,而不是过度使用武力。

          • 家园 自卫无意中杀之,也有“过度使用武力”

            自卫无意中杀之,叫意外死亡,不叫“过度使用武力”。

            就跟你开车,如果无意中撞死人了,不叫谋杀,而叫交通意外,这是一个道理。

          • 家园 我认为

            第一:犯罪人在持械犯罪的过程中;

            第二: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

            第三:他有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举动;

            第四:袭警,抢夺警具

            =============

            以上几点构成了恶性犯罪(危害公共)过程中的事实,必须迅速采用暴力手段终止其犯罪过程,在警方仅有一人的情况下,当值警员已经徒手搏斗失利的情况下,果断采用枪械击毙的做法无可厚非。分管公共安全的副县长嘉奖也是应该的。

            个人认为你可以质疑警方的训练水平(徒手搏斗失利),警力布置(人流较大的地方只有一人)等,但对当时当场击毙的作法不应质疑。

            通宝推:海峰,
            • 家园 警察在应对这种由小矛盾导致的社会问题

              时,应如何应对,是激化矛盾还是调和矛盾,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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