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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林清的第二段视频,夹在小崔脱口秀中 -- 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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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王林清的第二段视频,夹在小崔脱口秀中

    揭露了另一件大案

    藏头诗一样

    油管:

    https://youtu.be/HQkRXLevYek

    • 家园 刚看完央视新闻。

      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查的不是千亿大案,而是最高院丢卷宗的事情。看来是打算闹大了,可能会以小崔开头,以中纪委结束。

      • 家园 这个所谓的千亿大案是夸大其词了

        国内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分开的,涉及的矿产上千亿,但是相应的探矿权可能就值几千万

        拥有了探矿权的单位在实施了探测发现矿产资源后,对应的权利是优先登记采矿权,当然为了采矿权还有对应的费用。在严格依法行政的情况下,这个优先权价值到没有想象的那么大,除了优先两个字意外,还有因为在探测中可能掌握的更多数据带来的优势

        不过现实中,这个优先权很有可能成为避免竞争,低价拿到探矿权的一个关键环节。

        加上随着时间的推移,矿产的价格 越来越明晰,矿产价格波动风险消失,采矿权价值飙升。优先采矿权的前置条件探矿权才显得越发重要。

        通宝推:老老狐狸,
      • 家园 丢案卷比千亿大案,意义重大得多了

        这个涉及到制度合理性,最高司法的廉洁性,权威性,是千金用来买的那个马骨。中纪委出马?还有比中纪委出马更严肃,更吓人,闹得更大的么?你的嗅觉看来是有点失去中国特色了。

    • 家园 这位王法官的判案水平让人生疑。

      在判决中,要求西勘院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这个继续履行非常莫名其妙。联合勘探合同,最关键的内容是共同承担风险。但签订合同后,赵某那一方根本没有承担过风险。现在,矿藏已经探明,也没有共同承担风险的可能了。怎么去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只剩下采矿权转让这部分内容可以继续履行,但没有承担风险的一方有什么权利要求享有这个采矿权呢?即便原合同成立,但因为西勘院的违约,已经使得这个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没有履行可能了,应该只判决西勘院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如果觉得约定的违约责任太低,可以加重一点,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觉得没有道理。

      只有一种可能使得这个合同可以继续履行,那就是原合同本身就没有共同承担风险的实质内容,双方约定的就是共同瓜分已知的确定利益。那这就不是一个联合勘探合同了。

      • 家园 卷宗丢失是另一回事,单说联合勘察合同案

        本质上是国有资产流失。

      • 家园 不谈法律,纯从还原事实的角度探讨

        我想普通老百姓恐怕最感兴趣的也是事实部分而已。

        根据本人的商业经验和国内一般的操作手法,我猜测这个案子的起因恐怕是西勘院初探之后发现那里有价值巨大的煤矿,于是其中的某个或某些利益相关者(多半是个大小领导)可能就动了心思,想着是否能从中分一杯羹。

        按这个思路,商人赵恐怕是某利益相关者的朋友,某利益相关者向赵交了底,告诉他初探结果说明那里可能有巨大价值的煤矿,商人赵立即决定参与入股勘探。但是,可能有巨大价值的煤矿的资料,不可能不向上报,一报之后,更高层次的领导大概觉得这么大的利益给商人赵太不合算,于是就有了西勘院毁约一事。商人赵的钱就不收了,不能让商人赵和他的利益相关者占这么大便宜。

        但是更高层次的领导否定与西勘院合约一事,又并不是从国家利益考虑。真正从国家利益考虑的话,就该直接调查为什么会和商人赵签这么个协议,是谁谈的?谁批准的?理由何在?中间有没有人涉嫌利益冲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暗中损害国家利益。

        如果有的话,就该惩处相关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商人赵的遗留问题。

        后来的事态发展证明,停止和商人赵的合作,其实是某些人为了将利益让渡给另一个个人(商人刘),同样是慷国家财产慨,以满足某些个人或一小撮人的利益。

        按照这个推测,商人赵和商人刘之间的财产争夺,其实对老百姓来说,纯属狗咬狗一嘴毛,P相关也没有。只是看起来,似乎商人刘或者商人刘代表的势力,层级相当高,高到能让最高法卷宗失窃的地步。事情的脉络大概是:商人赵所代表的势力不忿于 商人刘势力的半路打劫,本着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而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则,不愿意吃哑巴亏,宁肯一拍两散,也要闹大这件事。

        后面就有了种种奇奇怪怪、嘴脸难看、毫无原则的行为,原因无他,有人有势力、又想把这块肥肉吃下去,于是只好违背原则了。

        其实对我们老百姓最关事的,恐怕还是最好既不要商人赵、也不要商人刘,如果当初有问题,就查清问题把资产收归国家,放入社保。

      • 家园 不是水平问题,是心不正

        王法官是有专长的,还全国到处做讲座。判案水平不是问题,是法院有领导心不正,又未见得是王法官心不正。从公开的文件开,法院领导是批了字,介入案件的。虽然领导表面上的批字没有明显的问题,但是私下的会谈不会少,官场中人都知道是什么回事。所谓干一行吃一行,在法院系统也是这样。良心?值多少钱呢?

      • 家园 这哪是判法水平问题,其实质是赤裸裸的利益分赃

        判决结果实质是给不甘心退出的赵方势力除违约金外的一些经济补偿。(不是权力施压,赵这合同纠纷闹上最高法就是个笑话,经济违约条款里一般都有仲裁机构,何况此合同明显是赵某违约欺诈在先)

        不要小看这个会同的继续执行(精探部分)。

        这为赵某与西勘院继续补签探矿权转让合同重新撕开一个口子。

        当然留给赵的也只能是千亿矿权里一些行政报批级别低的边角料了。但三百多平方公里的矿脉上随随便便挖个煤矿开采就是上亿。

        以下纯属开脑洞:

        由201712月的判决后续来看,赵方并不满意这个结果所以继续斗法,结果被第三方政治势力利用,由此这个事件很有可能会由经济利益之争演变成政治斗争借以敲打刘娟背后的前朝胡温势力。

      • 家园 这个角度有商榷的余地

        赵如果支付了约定的对价,他投入的资金就承担了风险,共担风险是成立的。至于国资流失,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问题是当地国资部门为什么不介入,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抗诉,程序上现在最高检仍然可以提起抗诉,此案合理合法的结案,一是最高法自检提起再审保留颜面,一是最高检抗诉进入再审。至于有无枉法,是另案,最高法副院长出问题都有,只是丢失卷宗这么狗血的,实属离奇。

        • 家园 赵实际没有提供勘探经费

          赵签合同时根本没有给钱,实际他也没有钱。据后来和赵闹翻的出资人说,赵是拿着合同跟他们说有笔好买卖鼓动他们出资的。而且,合同签订没多久,西勘院就反悔了,不肯继续合同,也不愿意收赵的钱。赵找到出资人拿到钱后打给西勘院的钱,西勘院都退回去了。

          应该好好调查下西勘院究竟何时确认了矿藏储量,以及勘探的初期投入资金究竟来自何方。尽管这方面目前尚不清楚,但赵是从未真正承担过风险的。

          • 家园 这案子有太多的时代特色,是个大坑

            按赵本人的说法,西勘院之所以引进投资,是为了对抗省政府的政策风险。从这一点来说,钱不是关键,港商的身份倒是合适的多

            赵本人的文章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fb8b3c0102y6o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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