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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午夜上线 -- 允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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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午夜上线

    https://weibo.com/6199038235/Iw2OwCUb5

    虽然司法部微博一律关评,并非针对这一条。但征求意见搭配关评显得喜感。并且并没有随文附上提意见的网址渠道。

    “闭嘴!我在征求意见!”

    摘录转发区“不极端”的几条

    你们要是嫌中国人移民出去的不够多就可劲儿地这么干吧。你们要是让中国变成随便什么阿猫阿狗都能来长期定居的地方,将来无论如果我都要想办法移民移出去。我不想自己生活在一片垃圾场

    ————

    真是内奸比敌人还可怕。实施那么多年的严格管理,被一纸法律弄得比北京户口条件还低。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花钱请来质量那么差的“留学生”,再让他们留下,图个啥? 17-19这几条婚姻移民口子一开,用火车运恐怕都不够。

    ————

    粗看了一遍,全是漏洞。申请永居成功后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这不就是链式移民吗,美欧移民失控就是因为这种条款。从事公益也可以申请永居,这要求低得可笑,其他原因需要永居的也可以申请,其他是什么其他?想留中国就留?

    ————

    有目的的公益不是公益 所以做公益获得永居是悖论 摆个拍也算公益吗!买几篇营销文给自己造势的叫公益? 我们中国人就不做公益了吗?怎么外国人做“公益”就能换好处了!另外,做公益和永居之间有必然关系吗不永居他就不能做公益了? “家庭团聚”简直是扯参考涌入欧洲的难民恐怖分子 。

    ————

    自己的国民现在仍然在搞计划生育,所以合适吗?做事情别只盯着自己部门,有点大局意识不会死。何况既然是征求意见,为什么不开放评论。

    提意见的渠道另发了一条微博。这条转评少很多,同样骂声一片。

    https://weibo.com/6199038235/Iw2Nzf4xB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司法部

    2020年2月27日​​​​

    通宝推:纳米小洞儿,柏林墙,梓童,陈王奋起,唐家山,白玉老虎,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司法部今日回应,“将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公众意见”

      司法部 今天 13:02 来自 微博 weibo.com 已编辑

      【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条例》将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公众意见】

      近日,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干部、居民和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发表意见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通过赋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域外资本参与本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做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往,我国有必要在现行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制订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与会人员指出,《条例》征求意见以来,社会高度关注,有的担心有关资格、条件设计是否合理,会不会出现大量境外人员挤占国内就业岗位和社会公共福利资源问题,也有的反映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化,顾虑实施后出现管理漏洞、难以监督问题,与会人员建议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有益做法,进一步评估论证,完善优化相关制度设计,使申请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更周延、更严密。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境内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关切,在依法保护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人员检查、遣返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外链出处

      而热转区依然相当统一,“开评论啊”

      习五一:我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话题贡献者排行榜名列第一。我愿意前往参加有关政策咨询座谈会。既然贵部愿意听取民众的意见,请立即开放评论吧! 今天 15:06

      老李滔滔不绝:评论都不开,怎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啊…… 今天 14:38

      2049年的世界: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今天 13:59

      三思柯南:将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公众意见,由于用户设置,你无法回复评论 今天 14:21

      于洋律师:一方面仍然关闭评论,一方面有不少几个、十几个粉丝的账号在转发的同时,表示支持、点赞、打CALL...... 今天 15:31

      暖夕酱:这博开精选评论,到现在为止一条也没选出来!今天 15:43

    • 家园 sven_shi介绍了一种永居的套利模式

      河北户籍中国人,加入缅甸或者非洲等国家的国籍,再和中国人结婚去北京申请永居——永居是按居住地而不是按中国人配偶的户籍地定的——于是事实上和北京人同等待遇了。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推出之后引发了很多争议,现在这个草案还处在征求意

      见阶段。我们首先要读懂这个草案,才能根据事实情况去帮助完善相关的问题。法

      律条款永远不是单独成立的,必需要配上具体的案例你才能看懂。所以这个专题我

      会把具体的分析方法提供给大家。

      大概是前天晚上北京时间半夜三点,两个记者联系我让我帮忙去做相关专题的分

      析。他们也和普通的中国人一样,非常热爱我们的国家,希望能够帮助完善这份草

      案。但是他们自己咨询了很多法律界的人士,得到的回应都相当的消极,不是因为

      不想管,而是因为不知道。主要就是我们国家的体系和他国不同,大家都对这个项

      目没有经验,也不知道这里面到底有什么“漏洞”。

      而我之前在欧洲的难民营里非常详细的学习并且目睹过他人操作国籍和久居的办

      法,他们觉得我有这个能力去把问题解释清楚。我这两天也很仔细的把相关的问题

      做了梳理,在这里也会分章节像大家解释清楚里面的问题。这一章主要解释的就是

      永久居留带来的超国民待遇待遇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婚姻久居。我这边写的

      所有的内容,将来也会得到详细的整理,成为提案上报。

      我们中国各地存在着非常巨大的经济发展差距,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整体的经济发展

      非常的靠前,基础教育质量极好。所以在分配孩子教育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户籍来

      排定优先级。比如一对河北的小夫妻在北京工作,由于没有户籍,他们自己的孩子

      是没有办法在北京读书并且高考的。

      目前北京的户籍也非常难拿,每年提供给我国民众的也只有5000个名额,大多数都

      是要求在北京有自己的房产并且稳定纳税10年以上。

      以上是我们中国人的标准。

      有了外国人久居条例之后就可以了。世界上相当数量欠发达国家的国籍都非常容易

      获得,比如我们的近邻缅甸,大家常上网就会知道几万元就能拿到他们的国籍,非

      洲一些国籍就更加容易了。

      接着我们假设这对小夫妻中收入较低的女方去购买了一个缅甸国籍,她因此放弃了

      中国籍,作为中国人的配偶开始在北京“工作并且居留”。借此引用条例第十七款: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

      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那么毫无疑问,她只需要五年就能获得中国久居。

      接着你再看第二十条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

      “居留地”是关键词,她和丈夫在北京工作,那么她就应该在北京获得居留。那么她

      的孩子呢?

      根据第十七条的第二款,(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

      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她的孩子也可以获得中国的久居,而

      且也是在北京。

      我们接着再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

      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

      套措施,保障本地区内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参加社会保险、购买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

      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她的孩子就可以借此和北京人一样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并且一路在北京读书。成

      年后因为孩子的父亲是中国国籍,当然也还可以重新选择加入中国籍。

      你发现里面的问题没有?我们给外国人设计的“居留地”相对于我们这些中国人来说

      其实是一种超国民待遇。这样的超国民待遇很容易挤压我们本国人的生存环境。我

      上面所举的操作其实是有来源的,这个来源是欧盟管理条例的问题。原因是欧洲很

      多国家也有巨大的经济差异,他们的望子成龙的父母也和我们一样会为了孩子接受

      更好的教育而搬家,操作。所以他们也把不同国家间管理的模式研究的非常透彻。

      我上面所写的操作方法,其实就是脱胎自东欧地区往其他发达国家移民的手段。当

      然我在这几周里面会加紧和其他的专家一起把问题细化,提出更好的修正方案。比

      如在我们国家,如果是婚姻签证,那么最好还是跟着配偶的户籍地走会更加公平。

      五年的时间太短,十年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原因其实很简单,<<中介小伙为卖房和客户结4次婚 包括70岁老太>>,为了买房子

      拿车牌在我国假结婚非常的普遍。我们还有很多非洲友人老家甚至连干净的自来水

      都是奢侈品,如果放松婚姻签证拿久居的话,很可能就会对我国的民众造成冲击。

      这方面的管理一定要细化严谨,我们也会配合加拿大的婚姻类问题专家一起把这个

      提案完善。

      法条的不同组合就会带来不同的问题,而问题往往就是出在最低的标准上,比如

      “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真的就是一个非常低的标准。对外国人的管理就高不就

      低,相信才是合理的保障我国民众权益的方案。如果一个外国人拿到久居之后只需

      要根据居留地登记,在一个地方“居留”就能享受户籍待遇,和中国人一样用公积金

      买房。他今天在北京能买一套,明天换个居留地跑去上海也能买一套,那么这样也

      会很伤害大众的公平观感。

      当然,类似的提案做起来其实非常辛苦,也需要群策群力。所以后续还有一些细节

      问题的整理还需要很多的时间。在接下去的文章里面我更多的还是想讲一讲我自己

      个人的看法。​​​​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77737044673063

    • 家园 这个条例根本缓不济急我看不必放在心上

      这种引进外国移民的措施,效果至少以十年起计算。

      然而现在形势看来,各方摊牌恐怕就在两三年之内。

    • 家园 紫红绿黑,七色光

      zi(hong):方便回来接班嘛,原来的口子太严了,那么多拿了外国籍,成了外籍人士的,变相双重国籍。

      hei:一个是利益使然,在Africa有重大利益,但不至于这么干,这个最多只能成为一个糊弄人的表面原因;

      lv:高层有lvlv代言人有不是新鲜事了,绿化中国从来不是口号。

      设置那么低的门槛,漏洞百出的制度,绝对不是脑袋的问题,屁股决定脑袋,小公司出个规章制度也不至于这么多漏洞吧,这种征求意见稿都能拿出来,简直是侮辱大家的智商吧。

      东林党何其猖獗,为了一己私利,没有什么他们不敢干的,这个事情上紫绿是合流的,利益高度一致。

      深层次是,要老百姓习惯烂,烂苹果里面选好的,没有最烂,只有更烂,同时也能分化瓦解老百姓,作为单一性的主体民族不存在,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更加方便分而治之,给外来的特权,这个是以往殖民者玩烂了的手法。49年以后打倒的三座大山,不仅仅要从事实上回来,而且要从老百姓的思维深处移除打倒三座大山的概念,高喊老爷万岁就可以了

    • 家园 非常支持要有外国人永居的条例

      需要加上关键一条, 每个地方办外国人永居, 符合条件的中国人同样可以办当地户口, 相同条件下优先批准中国人

      完全不突兀, 美国都是这么干的

    • 家园 新京报跳出来为条例护航

      知道新京报是那些人的口舌吗?米粮胡同和威廉的。陕西已经给19名高层次人才发了永久居留证,高层次人才就是高中生

    • 家园 逐条全面分析《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的问题和漏洞

      ​​特别说明,本文欢迎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转发,不转不是中国人!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响应司法部征求意见通知的精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永居条例》)提出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到,这部管理条例不仅是有漏洞,而且都不能说是漏成筛子,简直是漏成了渔网!

      本文欢迎转发,转发请保留作者和文章完整性

      本文较长,懒得看的群众仅看正文第一段就可以了,看完觉得有道理请转发。《永居条例》讨论的是中国的移民政策问题,和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一直都笑话朋友圈里泛滥的不转不是中国人,为了你和你的子孙后代不要在自己的国家沦为二等三等公民,请把你的不转不是中国人用在这里!

      特别说明:本文会简单略过之前两个网民争议较多的问题,即开放移民补充人口和排斥移民是因为国人自尊心过剩,这两个问题网上讨论意见很充分了,笔者看来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核心,而更像某些人抛出的障眼法。

      以下为正文:

      简单来说,《永居条例》基本上就是中国绿卡管理办法,这个条例主要有四大问题:

      第一:永居权利是一次性赋予的全国性权利,虽然批准权在中央,但是接受申请和资料核实实际由县级机关操办,这里有着巨大的操作空间,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差距很大,永居条件很难一概而论,但是某个县级单位报上来的永居一经批准,全国永久有效!而且《永居条例》一旦颁布,将是全国性的上位法,地方政府的政策只能做细化规定,而不能违背上位法,而永居条例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很多方面已经定的很细很死,和大量地方政策相冲突,也让地方政府失去了调整和弥补的空间。

      第二:永居权利的赋予过于宽松,有很多漏洞,特别是对永居亲属的永居申请方面,把永居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等同处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例如美国绿卡人士的父母是不能申请绿卡的,美国年满21岁公民的父母则能直接申请绿卡。在配偶申请绿卡方面,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人士也有相当的区别。这些都是公开的政策,而《永居条例》的制定者,则完全混淆了中国公民和永居外国人的区别,到底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

      第三:《永居条例》给予永居外国人等同于中国公民几乎所有社会民生权利的同时,还在很多领域给予了额外的权利和方便,即所谓的超国民待遇。而在义务方面,却有意无意的对纳税以及缴交社保,公积金的义务放松要求。众所周知,成为美国绿卡人士将同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也就是说美国绿卡人士将被美国政府全球征税!而中国永居条例竟然只字未提全球征税,给偷税漏税大开方便之门。更为甚者,永居外国人的境外收入不但不需要交税,还可将境内收入合法汇往国外,使外汇管制形同虚设。更多的权利,更少的义务,中国公民在永居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面前将世世代代沦为二等公民。

      第四:《永居条例》给“假外国人”大开方便之门,由于较多的权利和较少的义务,变相鼓励中国公民特别是部分权贵和富人海外生育获取外国籍,再获取永居外国人身份从而得到超国民待遇,也方便随时跑路,更可随时转移财产。由于这些人本来就在中国生活,《永居条例》那些门槛就根本不是门槛,比如和中国配偶共同生活五年,这比配偶拿上海户口还快了!而且如上文所说《永居条例》还破天荒的规定永居人士的配偶也可同样获得永居资格,方便夫妻双双跑路,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永居条例》事实上变相废弃了我国立国以来秉持的“否认双重国籍”原则,为权贵和资本外逃大开方便之门。强烈要求在不能堵住“假外国人”漏洞的情况下,不能发布现行的《永居条例》!

      以下为主要条款逐条分析,嫌太长的可以略过不看:

      总则部分没太多好说的:

      第四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这里是说明了永居是一次性赋予的永久权利,是一项全国性的权利)

      第七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仔细看就知道了,这个定额审批机制还没有建立……能把配套措施都想好了再上吗?)

      申请条件部分: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这里和后续的审批都没有规定公示环节,参考上海的居转户或者人才引进转户是需要公示的。这个很容易理解,你既然是做出了重大贡献,就贴出来给大家看看啊,我们看到我国引进了那么牛的人才也自豪对吗?省得暗箱操作。一个全国性条例的立法水平还没有上海的地方政策水平高)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总有人替肉食者操心说,你限制永居,我国引进不了人才怎么办,实际上你看后面,一大半都是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的。这些单位根本用不着草民操心,笔者的本科专业是生物化学,一大半同学都是归国的研究员,教授,全家回国落户都是一路绿灯,你见过哪个长江学者,青年千人会操心这个的?资料交齐等着就行了)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这条分则有问题,这些资质在全国范围不算难拿,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技术人员就可以申请了。对于“假外国人”来说,找个西部地区开家公司拿资质,再把自己任命成高管根本不是难事)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这条不是很合理,国内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多了,比如钟南山院士,凭什么他不能推荐,而一个外国专家就能推荐?第十二条还涉及很多领域,比如一个退役的归化球员,他能推荐一个科学专家吗?起码是不是限制一下同一领域啊。外国体育明星退役了来中国拿个永居是不是就能卖推荐了?)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博士就行哦。。。你起码限制一下什么院校的博士吧,我国野鸡博士,在职博士多如牛毛。。。可以预见到以后卖博士将成为一个更兴旺的产业。实际居留时间连三分之一都不需要,这是我见过最宽松的移民监了,加拿大的移民监是5年要呆满2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中西部地区都是重点区域嗯……去那开个公司封自己当高管呗,又不贵。注意这里和后文的平均工资指的是当地平均工资哦。比如甘孜地区的平均工资是6000块,你给自己开月薪24000就行了,不要拿北上广的平均工资来看)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对于“假外国人”来说,八年很容易,三倍工资也不是事,这里还有一个小漏洞,你可以最后一年把工资迁到低工资的地区去就行了。这条简直漏的不忍卒读,上海居转户还知道要求连续7年社保呢,这里竟然不要求交社保)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这里不宜规定数额,要不然以后随着通货膨胀,要提升这个数额还要改条例。而且这里还“折合”,知识产权折合也算的哦,品牌入股也算的哦,简直松上天了)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强烈反对中国配偶和永居配偶等同看待,参考美国婚姻移民,永居配偶要慢非常多)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强烈反对中国人和永居人士同样可以父母投靠,美国只有美国公民的父母可以投靠,本来世界各国让不能纳税的老年人移民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这些人又没有纳税和工作能力,来中国只是消耗养老和医疗资源,放这么宽干什么!我国现在老龄化压力非常大,放开这条是什么意图?强烈反对!中国老年人还不够多么?还要帮他们养外国父母?)

      审批和管理部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根据我国现行实践,等于材料的审核和核实也由县级机关负责,这里边操作空间太大了,美国的移民局是联邦管辖的派出机构哦,和州政府没啥关系。而永居的资格又是全国有效的,我国人民连办个驾照都能异地,何况拿永居,这里漏洞太大)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我国的永居是一次性永久资格,给了就给了,没有持续“保级”的要求,一县申请,全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没有要求在我国境内不得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要求在原所在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你起码应该规定个暴力犯罪历史或者性犯罪历史不批吧?结合下一条)

      第三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依然没有限制刑事罪名,也没有限制暴力犯罪或者性犯罪,杀人放火强奸也可以接着永居,这样的立法,闻所未闻)

      服务和待遇部分: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常住人口是什么?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笔者从09年开始办理上海居住证,其中跑了多少路吃了多少苦就不说了。上海居住证要年年签注,年年积分,你才算是上海市常住人口!现在一个县级机关就能申请的永居就算是常住人口了,还永久有效哦?什么是超国民待遇,这就是超国民待遇!上海一千万居住证人口情何以堪?)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可以领驾照,享有一切中国公民的便利)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请按美国的例子,明确对永居外国人全球征税,如果不明确,按现行纳税实践,外国人在外国的收入是不向中国政府纳税的)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大漏洞,按现行实践,外国人在中国合法收入,提供收入证明后可汇往国外。不管是招一堆非洲小朋友,还是给自己家的家庭成员开高薪,都逃避了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以后每个富人家里要养个外国籍儿子了,开月薪一百万往境外汇款用。中国公民每年只能往境外汇5万美元,而且现在外汇管制很严厉,经常各种汇不出去。这一又是一项把中国公民变成下等人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涉嫌放纵洗钱。)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注意我国法律凡是用“可以”两个字的,意思就是“可以不”,换句话说,永居人士想用公积金避税买房就可以交,贷款还清了不想交公积金就可以不交。同等条件下,企业会优先雇佣永居人士而非中国公民,因为可以不交公积金。这种就业的逆歧视政策在世界各国的移民政策中简直是亘古奇闻。又一项超国民待遇)

      第四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里竟然没有明确“应当参加社保”,太奇怪了,立法者在最最起码的交社保方面还要这么含糊。另外永居可以自行交医保,我国医保是全世界都很便宜的,结合前面的永居父母可以投靠永居一条,以后非洲人民要组队来中国看病养老了。)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看上去很公平对吗?觉得公平的一定没当过北上广的家长,实践中我国存在大量的外国人专门学校,比如xxx国际学校,只收外国护照的学生,不收中国籍学生,你有钱也没用,而且这些学校很多都相当优质。永居正好体制内外两边都能上,所以我们开篇就说,不仅你比起永居来是二等公民,你孩子入学的时候,永居也比你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学位。没钱的永居会来和你孩子抢公立学校的学位,有钱的永居可以送孩子去上外国人专门学校,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学!在解决现行的外国人专门学校问题之前,我作为家长坚决反对永居和中国人一样待遇上公立学校!被人诟病的学费贵上天的美国大学教育,起码还知道美国公民收费要比外国人或者绿卡便宜,我国……)

      法律责任部分:

      第四十六条 履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应当受理的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未予受理的;

      (不受理要给处罚哦,这是我见过最友好的受理条款了。对比一下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一)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刁难申请人或者推诿、拖延的;”,永居你不受理要被处罚哦?居住证要主观上推诿拖延才处罚哦?谁是爹一目了然了吧?而且居住证是个必须办,不办很难活的证,永居对应的是上海市居转户管理办法,居转户管理条例里压根就没这一条,也就是说,你想转上海户口比外国人申请永居难多了。。。永居是必须受理的,居转户人家不鸟你也没事)

      补充回复两个问题:

      问题一,关于全球征税已经在税法中规定的问题,抱歉,笔者过司法考试时候学的是旧的个税法,去查了一下新的个税法,是这么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这里依然有漏洞,由于永居只需要每年在中国境内住满三个月也就是90天,只要永居人士在中国境内每年生活91-182天,依然不会被全球征税。甚至在申请永居过程中也仍然只需要每三年满一年即可,完全有空间避免全球收入被征税。至于住所,由于永居身份的永久性,永居人士完全可以申请完永居再把房子卖了,然后宣称自己是无住所的,从而避免全球纳税,因此原文认为《永居条例》应该规定永居人士全球纳税的原则是无误的,不作修改。当然新个税法也应当进行修改,补上永居人士的漏洞,但是众所周知,个税法是人大立法,修改起来是很慢很慎重的,在《永居条例》通过,新个税法未修改的这段时间里,会有多少人钻空子,会有多少国家税收流失?

      问题二,关于《永居条例》实际上继承了旧《外国人永居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待遇办法》的部分条款的问题,新《永居条例》确实继承了旧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款,但是很简单的道理,量变产生质变,当永居资格进一步放水,申请进一步简化,权利进一步增加时,会达到一个临近点,导致钻空子申请永居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很可能原条例中很多条文就是不合理的,只是因为申请的人少没有暴露出来而已。比如旧的管理条例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申请永居人士不可以有犯罪记录,规定了永居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有期限!)到期需要公安机关确认没有丧失永居资格,包括对父母和配偶申请永居的规定都比《永居条例》严很多,所以我坚决反对《永居条例》这种大放水行为

      以上是《永居条例》主要条款的分析,如果你有耐心看到这里,希望你为了自己的权益,为了子孙后代的未来不在自己的国家做二等公民,在3月27日之前用以下方式对《永居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吧: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感谢阅读​​​​​​​​​​

      扫地和洗地的咚咚

      猪厂闲职,主抓清洁卫生工作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77991676674052

      • 家园 链式移民的bug在2004年的条例中就存在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http://cs.mfa.gov.cn/wgrlh/flfg/t267618.shtml

        (四)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传递性。(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是有可能形成链式移民的。04年的时候,中国比现在穷得多(就像现在移民缅甸很容易,但是没几个人会去办),那时候有链式移民漏洞也不算什么;现在人均GDP高多了,未来还会更高,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势能差很大了,不把这个漏洞堵上可不行。

    • 家园 看知乎上有人提到非洲的发展情况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75454057/answer/1050785885

      以前看《何以为家》的时候,有一个强烈的感觉:

      连黎巴嫩那种国家(别扯人均GDP,贝鲁特每天供电只有20个小时,整个国家的战乱也没怎么停过),都有更贫困动乱的国家的人民,要削尖脑袋挤进去。

      何况中国?——当然很多人眼里,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没啥本质区别。

      很多人熟悉发达国家的情况,以及那些被发达国家“掐尖”的第三世界群体。这些人当然对移民中国不感兴趣。但“外国人”中“沉默的大多数”,则是另一各情况。当然他们中的很多人对中国的实际发展程度不了解,但并不掩盖他们向中国倾泻过剩人口的巨大潜能。

      以前在东非的时候,合作单位招聘翻译,我也协助了面试。最终人选是国内某211的硕士(没问奖学金情况),当地人,女,家里兄弟姐妹五六个。汉语水平不错,普通话比一般“浙普”人士还要标准些。回国后一直没有工作(该国大学生失业率50%+)。谈定薪资相当于人民币四千一个月。

      作为参照,当地司机月薪RMB一千左右,保洁勤杂RMB四五百的样子。日用消费品价格是国内两三倍,以至于,我用剩下的肥皂,保洁小姐姐都想拿去再用。

      那个月薪四千RMB的翻译,如果在中国大学毕业的时候拿到工作签,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可能就很容易拿到永居——国际知名高校怎么认定?211算不算?

      而且,以现在中国很多传统工科的收入水平,说不定各种“外教”、模特网红、中东南亚非洲的商人,比机械工程师、航空工程师什么的,更容易符合永居申请条件……

      国内年轻人感觉很难,好工作不好找,各个好岗位都是动辄几十几百的竞争比。但相对于世界上多数国家,中国年轻人的就业机会是比较丰饶的,广大消费品的性价比也是很不错的。毕竟这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工业化国家,也是产业链最全、体量最大的世界工厂。并且,治安水平、卫生水平、现代化程度等方面,俨然就是发达国家的面貌。

      天然的势能落差摆在那里,就算洪峰尚未到来,大坝的质量也不能偷工减料、不能有侥幸心理。而“千里之堤”对“蚁穴”却是天然不敏感,反应迟钝。这就需要一群觉得兹事体大的人,去吹毛求疵地检视每一个细节。

      很多重要行业,部署在内网的软件,信息安全方面都是要经过极其苛刻的审查的。比如电力内网,哪怕等保二级,Ⅳ区部署,也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安全测评,“疑罪从有”式的那种(就像美国旅行签证,得先假设你就是有移民倾向的)。严防死守,不放过任何一个缺陷,尽管运行中此类缺陷被利用的概率几乎为0。而一个到处是bug、到处是漏洞的系统,是不会被接受的。

      并且我强烈感觉,很多朋友还是太高估“外国”、太低估中国了。

      巴基斯坦的核心城市,卡拉奇、拉瓦尔品第、伊斯兰堡之类,现代化程度大致相当于90年代的中国落后县城吧(比起90年代的杭州反正是差得老远了)。非洲我去过的城市也大致如此。

      这还是直观的城市面貌上,那些看不见的东西差得更远。很多人因为中国崛起的历程,而想当然地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也能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甚至觉得90年代中国也不过和非洲相当……

      90年代的中国,尽管大家生活条件比现在差很多,但人均寿命已达70岁左右,基础卫生条件不错,基本没有大规模死亡的传染病爆发;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基本安定,一些地区治安不算太好,但上街不需要带枪(在巴基斯坦的大城市,坐车出门必备持枪警卫,每遇堵车或低速行驶,必高度警惕);95年现代央行制度建立后,人民币价值长期稳定,人民也信任人民币,愿意大量储蓄(很多国家的人拿到工资就立刻花掉,除了延迟满足能力差,他们货币的低信用、长期恶性通胀史,也是重要原因);主流社会基本没有对科学的抵制,全社会弥漫“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认知;人民极其勤奋,自尊心强、心气高,且有大量愿意为财富牺牲休憩闲暇的“经济动物”,更有许多愿意为大共同体的宏观利益、形而上利益而牺牲个人舒适度的“帝国的燃料”……

      而上述条件,80%+的“外国”都不具备,但这些却是超级繁荣的根基所在。

      就像股票。长期亏损的亚马逊,和长期亏损的仙股,是一回事嘛?

      通宝推:陈王奋起,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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