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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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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这一手假痴不癫玩的不高明,真以为别人都傻?

                                    这是那个真离谱的发言,这叫你说的“真离复制了这个“小车司机”对他的辱骂回复你”吗?他最后一句话是复制吗,不是骂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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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看你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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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对他骂人的话视而不见,以我回复中骂他为由,跑这假装公正,难道不是不要脸吗?

                                    怎么,难道你这个“君子”觉得这种一上来就辱骂别人的id不应该永远禁吗

                                    你这话难道不是应该跟那个真离谱说吗?

                                    他这种人贱嘴欠脑残、有娘生没爹教、脑袋被驴踢到狗窝被门夹过被狗在嘴里拉过屎满嘴喷粪生殖器长脸上、小时缺教长大欠揍老了欠骂,张嘴就对河友喷粪的,不该骂吗?凭什么他骂别人你看不到,别人骂他就跑过来装公正了?你难道不该问问为什么小车司机不骂别人专骂他吗?

                                    另外别把什么君子的高帽扣给我,承受不起,我也从来没自称过君子,向来是人敬我我敬人,人骂我我骂人。

                                    最后,为什么我上一个回复中说你不要脸,就是因为你是假装公正,但真不要脸。对匿名兄发于28日20:52的帖子:一个巴掌拍不响,回复什么“各打五十大板看似中立但还是在拉偏架”,理由是待认可里我是怎么辱骂真离谱的。到现在30日了我骂真离谱的帖子都没放出来,你拿这个去指责人家匿名兄,你不觉得是没事找茬颠倒黑白吗?而且你还自我加戏,说什么

                                    真离被辱骂的时候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怎么真离反骂的时候就来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呢?

                                    你编造这个谎言不觉得可笑吗?能把谎言编这么流利的,河里都知道是谁。

                                    人啊,还是要点脸吧。你也离我远点吧,我怕下雨天打雷你挨批的时候牵连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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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真不是老人,也是新手,只是觉得大家确实应该谈事

                              但是有一些河友目的已经不纯啦。

                              好吧,我也继续做个家翁,哈哈哈。

                              西西河老河友,那可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法,应该是荣誉称号吧。我才来几年,可不敢自称。

                              👍你!!!

                    • 家园 没改完就被花出来了,再补充几句 -- 补充帖

                      很多人和事上的评价,其实就是看曲笔,也就是细节能看出很多东西。举例来说,就如河里,评价方平,大家都是说思维缜密、分析透彻、论据可靠,这是完全正面的评价。而到了某人,只能突出性别用巾帼英雄去评价,那无疑是文章没法评价了;至于实在没地方可夸的了,就只会说句老河友了。其实都是一样的道理,无非人情世故罢了。

              • 家园 人肉宝推

                不过哈,在某些人习惯思维里从基层法官到最高法都是亲父子亲夫妻还不能有家庭矛盾必须是一条心的那种,甚至整个近亿党员的GCD都是某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人的家臣,而且14亿人的中国事无巨细都得是那几个人在乾纲独断都是可能的,你说这些没用!

                但除掉是非道德判断,我怎么觉得这些人的思维是在造神,神话那几个或某个人的能力了呢,毕竟连耶和华也管不住犹大出卖和耶稣受难,还不得不承诺一个不知何日到来的虚幻飘渺的末日大审判和天国来忽悠信徒嘛。

                • 家园 无他,缺乏辩证能力

                  一部分是非黑即白的二极管思维,只要自己不认可的都是总有刁民想害朕,从来看不到事物的多样性;

                  另一部分就是夏虫不足语冰的认知缺陷,为了抬杠而抬杠,对自己不了解不懂的领域靠自己的脑补来弥补认知的缺陷,就如皇帝用金锄头这样的笑话;

                  还有一部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地抹黑,故意带节奏。

            • 家园 没查到王佳佳作为审判长的裁判文书

              有些裁判文书里没有审判长,只有审判员。文书网的检索里不区分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是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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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家园 我记得之前搜索王佳佳,交通案的时候,有明显的断层

                22年有几个案子,然后就是17年,16年的案件了。

                18年的几个案子很多没了,只有之前别人留下的截图。

                等有空我再去搜一下。

                这事过了那么久了,就是找不到这个争议案件的任何官方判决书。

                • 家园 我又查了一下

                  三个案子的裁判文书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内,并没有被删除。这一点还是要实事求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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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王佳佳的文书截止到2022年10月26日,同一法院的张义敏的裁判文书却能更新到2024年5月30日。那么疑问来了,从2022年10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这一段时间内,王佳佳没有出庭过一次吗?

                  至于党某某的裁判文书,现在是肯定没有。以后会不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里公开,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 家园 本来22年后就没上网过,拿什么查

                    你以为的是法院的判决书都会上网,事实是2021年前高法对基层法院判决书上网率进行考评的年代,上网率也不到一半,上网率最高的是吉林省,最低的是北上广,只有三成的上网率。全国仅有7个省上网率超过60%。到了22年之后,最高法不考核上网率,大部分法院的判决书也不会上网了。所以22年之后所有法院的判决书上网都是断层。

                    这个在河里之前已经有过讨论。最高法说明

                    据最高法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是裁判文书网的升级版本,会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会变,通过深化、优化司法公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态度不会变。

                    此外,最高法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最高法还表示,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裁判文书也都仅在所在法院的官网上公布,许多国家的文书数据库还主要由商业公司在运营。

                    你以为是法院的判决书只要审判后就会上网,事实是要经过挑选、复核、院长审批、录入、上传等程序,最快也要2-3个月时间。而且很多判决书是不允许公开的,比如涉及儿童的、涉及隐私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前上网的也是经过选择的。

                    你以为的是判决书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事实上现在公布的渠道有很多,比如裁判文书网、庭审网、法院案例库、北大法宝网等等都有,现在王法官的判决书,法宝网上录入的更多。

                    你以为的是经济越发达,法治越进步,司法越公开,事实是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人均GDP在31个省中分别为第1名、第2名和第7名,但相对应的裁判文书上网率则排在第25名、第22名和第27名。

                    所以纠结判决书是否上网,根本就是个无意义的事。王法官的判决书22年之后就没有上网过,当然也不涉及什么删除的事。

                    通宝推:翼德,
                    • 家园 建议你把帖子读完后再发言

                      但是,王佳佳的文书截止到2022年10月26日,同一法院的张义敏的裁判文书却能更新到2024年5月30日。

                      • 家园 建议多看官方的说明少自己脑补

                        最高法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同一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上网,也不等于王的也必须上网。拼命搜索王以往的判例,就是网络法盲的找茬游戏而已,无异于刻舟求剑。

                        • 家园 那就问一句,现在舆论哗然,纵然以前千条万条不公开的理由,

                          现在是不是应该剔除涉及隐私、国家机密等事由的,能公开的尽快公开,让那位“如春风般的法官”王佳佳的专业水平平息舆论。

                          再者,高某索赔案的庭审视频能不能公开,什么时候公开?

                          • 家园 不好意思,你问这句跟讨论的问题无关

                            现在讨论的是王法官22年之后的的判决书网上为什么没有。

                            至于你的问题,其实根本不是问题。现在全网都在拿着放大镜找王法官以往的判决书来挑错,且不说涉及党某的判决书有没有错判,即使没有问题,现在也没必要放出来。

                            就问一句,换成你是法院院长你会现在放出来吗?你放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想起到什么作用?

                            • 家园 目的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啊

                              如果“如春风般的法官”王佳佳的判决经不起推敲,那就要考虑怎么挽回民心、怎么避免模仿犯,那篇火上浇油的文章怎么出台的也得有个说法。

                              那你说说,不公开的目的是什么?反正人民群众也是八秒钟记忆,熬到下个热点,就屁事没有了?民心可欺是吧?

                              • 家园 “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都暂停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命运待定”

                                “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都暂停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命运待定”

                                2023年12月20日 20:08 观察者网

                                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裁判文书网运行十年之后,仅对法院系统人士开放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按计划将于明年正式上线。这是否意味着前者将减少更新,甚至淡出历史,目前尚无官方说法。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 2024 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内部传达了。”一名中部地区省高院法官18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与此同时,记者近期从多名法律实务界人士处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多个地方法院的判决文书已不再上网,一些之前公布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等也被“下架”。一名北方基层法院法官对记者表示:“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都暂停了。”

                                “目前大幅度缩减裁判文书的上网数量,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立法精神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何海波11月底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讨会举办的一场圆桌论坛上称。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行政法学者黄启辉19日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搭建并对内开放的同时,亟需对面向普通公众的裁判文书网予以制度性保障和技术优化。

                                “内网存在时间早于裁判文书网”

                                根据通知,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是优化裁判文书管理、有效支持类案检索、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是一体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做实公正与效率,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文书上传需统一格式,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应当对照调整。上传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以来全国法院终版裁判文书上传汇聚工作。二是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2022年全国法院终版裁判文书上传汇聚工作。

                                “与刚满十岁的裁判文书网相比,法院内网裁判文书检索平台早已有之,甚至有些法院运用智慧审判系统。”黄启辉说。

                                尽管如此,一直以来,不同地区法院间/内查阅权限规则不同、省际间内网不尽联通、上传文书标准格式存在差异、上传时效要求和其他监管标准不一等,制约内网效用充分发挥。

                                前述北方基层法院法官提到,在目前该法院的内网中,法院法官有权限查阅本法院的裁判文书,但其他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无法调取。

                                一名长三角某省高院的法官对记者表示,省高院的办公系统里可以查到全省的裁判文书,但检索权限不尽相同。“以前是省院所有人都可以看,现在考虑案件保密和廉洁等因素,权限都在部门副职以上。一般是庭长副庭长以上级别可以查看全省所有案件。”

                                前述中部地区省高院法官还提到,目前,省际间裁判文书并没有相联通。他认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最高法要求搭建的,可以打通此前省份之间的裁判文书不互通、格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进而有利于减少“同案不同判”的发生。

                                那么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尚未开通的当下,如果一地法官希望获取其他省份的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可能通过哪些渠道?黄启辉说,相较于面向普通大众的裁判文书网,法院系统人员更可能运用法信网进行“类案检索”与“同案智推”等。

                                “法信”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立项、人民法院出版集团建设运营的国家级法律知识服务和案例大数据融合平台,以30分钟一次的频率,每天即时更新全国法院系统内外网国内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上万篇最新发布的法律文件和案例。

                                2017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曾提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法信”系统、智慧法院,自动提供各地类似案件裁判结果,既让法官运用好以往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问题,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1〕21号),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等途径,认真收集、倾听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建议,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统筹分析,最大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反馈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023年12月1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710,000元的金额,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法信平台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期一年,采购内容涵盖裁判文书知识资源服务。

                                此外,亦有法律实务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地方法院也会采购其他第三方数据库平台,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审理案件越多,采购数据库的迫切性和采购能力也越强。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上线之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会有较大受益。

                                裁判文书公开数量明显减少

                                “很长一段时间,‘裁判文书网上网’都是地方法院的考核指标。”一名律师近日告诉记者。但该名律师也表示,近年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明显减少。

                                黄启辉也提出了这方面的担忧:在“裁判文书上网”不再作为地方法院的考核指标后,各级法院主动上报的裁判文书数量已显著减少。当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建立起来之后,法官有更明确的压力和动力将裁判文书上传至内网上。而面向普通公众公开的裁判文书网,数据池可能会进一步干涸,这将有损司法公开,妨碍司法监督,甚至可能导致审判权滥用失范。

                                回顾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历史,2013年-2018年,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呈增长趋势;在此之后,尤其是近一两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数量逐渐减少,有的裁判文书在上网后,又被撤下。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生效实施,该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2013年11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调解结案等四种情况外,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及时公布。

                                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必要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在前述论坛上提到,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该法条确立了公众即使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者,也可以查阅相关案卷与文书,“但这一条文缺乏配套制度,而此前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实际上就给这一条文配套了一种实现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18年11月发布的一篇文章显示:2017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突破100亿次;2018年11月,访问量突破200亿次,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以每秒上千次的速度不断增长。当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均每天上传裁判文书近5万份,单日上传裁判文书最高达37万份,各省日均上传裁判文书1800份,单省单日最高上传裁判文书近16万份。

                                该篇文章还提到,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网的公开程度,在制度上,最高法要求确保“不公开文书的案件也要公布案号、案由、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和不公开理由等基本信息”;在机制上,最高法建立了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文书上网率不高、及时性不强的法院逐一函询督促和问责。

                                2019年,裁判文书上网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彼时,何海波公开发表了一篇题为《裁判文书上网,一件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事情》的文章。何海波梳理发现,在2014-2017年间,全国法院总体文书公开结案比由44%上升至63%,但裁判文书不再规模性地公开。“以我个人比较关注的行政诉讼法案件为例,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逾67万,但上网文书仅854份。” 何海波在前述圆桌论坛上说。

                                黄启辉也观察到了类似现象。他对记者回忆说,大概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出现锐减。“2023年快过完了,这一年行政类案件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几乎没有。”

                                此外,有的裁判文书在公开后被撤回。傅郁林举例说,在徐州市丰县“铁链女”案件中,社会公众和研究人员通过对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研究、梳理发现,在当地,买卖妇女的行为并不少见,并有人专门做了案例分析和统计学分析。“但法院很快就下架了相关裁判文书,又在随后撤销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多名法律学者近日公开表示,尽管裁判文书公开在短期内可能触发“同案不同判”、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问题,但应直面问题和挑战,避免“因噎废食”。审判公开是各国公认的诉讼原则、司法原则,也承载着我国法治的目标。

                                在何海波看来,之所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现在并不受所有人欢迎,是因为现今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利益设计上,并不是所有人均可从中获益。

                                何海波分析说,站在法官的角度,将裁判文书上传是司法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一些裁判文书中的微小瑕疵可能被公众无限放大,此外,对于哪些文书可以公开,也存在责任不明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官司打赢了还是打输了,都有相当比例不愿意公开;此外,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需要充分维护,但目前对于维护的尺度在哪,边界不明晰,这也会给裁判文书公开带来不可测的压力。

                                黄启辉也提到,近年来裁判文书大量不公开不上网的背后,还有一点原因是:对于案情相差不大、甚至相同的案件,不同地区、不同法官间判决结果可能不同,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会对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裁判文书直接上网公开,一定程度上会对当事人隐私、公司法人商誉、商业秘密等带来损害或者侵权风险。

                                对于这些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存在的不足,何海波认为,大体上可以通过完善规则、改进技术和明确依据等方式加以解决。“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开发一个好的文书校对系统和敏感信息处理系统。这在技术上就可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教授吴宏耀持类似看法。他在前述论坛上表示,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明确了这一点后,一方面要思考何谓公众期待的公开;另一方面要研究如何维持这种公开。

                                吴宏耀说,所谓“公开”,公众的关注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但我国的裁判文书公开有非常详细的事实,这客观上既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困难,也暴露出司法判决说理性较弱的问题。这些都可以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完善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背景和考虑?

                                答: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就是要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

                                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

                                答:案例库建成后,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只有供社会开放使用,才能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加有效地学习了解法律,明悉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进而促进诉源治理。

                                相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有何优势?

                                答:相较于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

                                第一,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

                                对法律检索者来说,案由、罪名只是最基础的检索依据,若想实现高效、精准的检索,必须依托所涉案情的关键词;如果涉及复杂的裁判规则,还需借助准确精炼的裁判要旨。

                                例如,对于卖淫者在居民小区内租用的既用于生活起居又用作卖淫场所的住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单纯检索“抢劫罪”或“入户抢劫”,恐怕难以精准定位到对应案例,但如果有“卖淫者”“卖淫场所”“住处”等关键词和要旨辅助,检索效果将大不一样。

                                第二,规范报送,严格审核,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报送,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回应司法需求。

                                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庞大,但却存在案件类型、数量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常见、多发案件数量畸多、无序堆叠;新型、少见案件数量畸少、甚至没有。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建设之初就明确要求,对于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防止重复叠加。

                                对于同一法条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力争通过对应案例,实现规则指引的全面供给。

                                案例库是裁判文书网的“升级版”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这是否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方向有所调整?

                                答:十年来,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的不足屡屡被提出诟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使用效果问题。具体而言,一是检索不便利。

                                上网文书数量虽已过亿,但只是简单累加,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很难做到精准检索。

                                标准不统一。一线法官反映,上网文书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对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判法各异,不仅需要的案件难以找到,即便找到相似案件,也因规则、尺度不一,导致无所适从、无法参照。

                                权威度不够。一些律师抱怨,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法律意见在不同层级、地区的法院不被认同,经常是花费很多精力检索,实际收效甚微。

                                第二,权利保护问题。

                                我国上网文书有大量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不仅规则意义有限,还承载着各类事实性、身份性信息。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找工作屡次被拒。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

                                第三,安全风险问题。

                                裁判文书网建立之初,大数据“爬取”和分析技术还未普及。海量文书上网后,因为承载着大量国情社情信息,逐步成为各方关注的信息资源。有的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人工智能“产品”营利,但未按安全、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

                                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

                                如前所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裁判文书库的功能是什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辅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在四级法院专网内汇聚各类裁判文书。

                                由于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裁判文书网存在的查询检索不便等问题,在裁判文书库同样存在,因此,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

                                答: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

                                第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

                                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裁判文书也都仅在所在法院的官网上公布,许多国家的文书数据库还主要由商业公司在运营。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线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第二,坚持稳慎适当原则。

                                包括公民、企业在内的许多当事人,都对之前自己等涉案裁判文书公布给个人、家庭、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提出意见,要求在互联网上发布文书应经本人或本单位同意。我们要综合考虑上述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会更加稳慎地协调兼顾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案例、好文书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功能。

                                第三,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我们将加强监管,对相关商业机构不当使用裁判文书数据的行为进行约谈,引导督促其依法、合规使用数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裁利用文书数据损害国家安全、司法权威,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非法行为,共同促进裁判文书网更加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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