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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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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去扭伤一下脚踝就能明白法官多么混蛋了。。。

        网上有人在裁判文书网上该法官的判决全部被删除前找到了它的部分判决。

        全部是计算误工,营养护工等等的赔偿时间仅仅等于住院时间,就连十级伤残也仅仅按照住院的150多天计算赔偿金额。

        只能说它的死确实促进了中国的法制进步。

        • 家园 你确定伤残10级的只赔了150天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等而没有另外

          的伤残赔偿?你说的如果属实那是法官公然违法,否则你就是造谣诽谤。

          就算你说的属实,也不能证明中国的法院都普遍的如此判。我知道有伤残鉴定结果而只赔治疗期间误工费等等而不另算伤残补偿的一个没有。

          所以你的她的死促进中国司法进步纯属夸张,煽情。有法官枉法在哪里都不稀奇,因此就推断所有法官都枉法就不止是思路清奇了。

          • 家园 2018年就有个它判的交通肇事案,10级伤残,对方全责

            然后所有费用就判了住院的145天。

            就是欺负打工的农民不懂法。

            点看全图

            点看全图

            截图太长,就摘录一部分。类似的很多判决书网上还能找到一些,其他都被删了,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 家园 原告主张的10级伤残补偿59912.6元予以支持,没看见? -- 有补充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我看你比民工还不懂法,更好欺负,是被带节奏者欺负得掌自己嘴吧 -- 补充帖
              • 家园 看到了啊,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分开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后面误工费单列了145天,只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在这法官眼里,出院了就等于好了,医嘱休息时间都被无视了。

                • 家园 你不仅不懂法,自己发的东西都看不懂

                  虽然你发的截图模糊不完整我也就瞟了几眼还是看出来,这是这次交通事故伤者第二次住院治疗的索赔了,第一次保险公司已赔九万多,肇事者也赔了数目不祥的金额。

                  这一次是再次入院治疗,治疗结束并做了伤残鉴定,可以确定这次住院没有恢复期之说。保险公司又赔了11万多。肇事者也要赔,截图不完整不知道多少。

                  这次治疗伤者自己索赔的误工费等就是按145天要求的,法庭认为符合实际采纳了,还有个细节,保险公司说他是农村居民肯定想按更低的工资标准赔,法庭没采纳直接按当地城市居民平均工资算的,因为他可能没有固定工作拿不出单位的收入证明。这些看下来怎么也得不出欺负他不懂法的结论。

                  你不懂法我就跟你普及下,误工费跟伤残补偿不能重合计算时间,住院和恢复期才有误工费,伤残补偿是指经治疗康复仍然无法恢复的劳动力丧失部分的补偿,从鉴定之日或者住院康复误工费计算停止日起,算到终生还是退休我没查不知道。因为定残日起就没有误工一说了,只有对劳动力损害的补偿。相当于我打碎了你家一只杯子法律不会要求我陪你两只。就这么难简单。

                  • 家园 你能华丽地无视这个案子里面休息一到两年的医嘱真是“懂法”

                    这个案子除了住院133+12天,还有出院医嘱:

                    1,休息1-2年

                    2,每月来院拍片复查,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加强左下肢功能锻炼

                    3,左胫骨不愈合必要时再次手术治疗,

                    4,左膝关节僵硬必要时需进行左膝关节松懈术

                    5,骨折愈合后取出内固定物外固定物

                    6,X线自己保存

                    7,不适随诊,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99614.05元已经由被告赔付。

                    明显出院时候原告还没好,

                    就连AI都知道误工期认定标准要依照受害人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同时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机构的意见。

                    这法官倒好,住院几天算几天。。。这叫懂法的花,那河南鉴定机构也不要去做啥三期鉴定了,只做一个护理期鉴定就行了,反正这帮猪头法官认为护理期可以替代营养期和误工期。哪条法律计算误工天数时候只计算住院时间,不酌情计算医嘱时间了???

                    这个案子原告主张的是后续的费用和补偿,法官判的也是差额,这有啥好挑刺的。

                    关键是两个案子加起来,总金额计算时候只按住院的145天计算作为误工期的赔偿标准,恢复期被华丽地无视了。。。真是连AI都不如。

                    • 家园 伤残鉴定定残了就意味着不能彻底痊愈了,才有伤残补助一说

                      伤者进行了伤残鉴定,并主张了伤残补贴,这就意味着他已接受不能完全治愈落下残疾的现实,另外有6000元后续治疗的费用判决也认可了。

                      这是我搜到的法律解释: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他属于第一种定残了的情况,145天是第二次住院并定残,因此这次算145天误工费没问题,因为他出院就开始计算伤残补偿了。上次住院赔了99000多+肇事者赔偿,其中误工费如果从受伤日算到这次住院前就没问题,否则有问题。

                      你自己找上次的判决书看吧,结果回复出来就行。

                      我从来不反对法官有错就追责。但你前面说的显然不懂法还曲解自己发的判决书

                      为了少费口舌,我提醒你一下你上次发的图片是伤者第二次住院和定残的赔偿案判决书。你这次打字说的医嘱我估计是上次治疗的医嘱,最后一条里的“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99614.05元已经由被告赔付”明显不像医嘱而是法院文书。这个金额跟第二次住院定残判决书提到的上次已赔偿金额对得上。你自己研究吧。

                      • 家园 你怎么看的,1次住院133天,2次住院12天,合计145天

                        都在订残日之前,然后法官算赔偿只算住院的145天。。。

                        • 家园 你怎么看的?这是第二次住院的索赔判决书,我自然认为是第二次

                          住院和定残前误工天数是133+12。为什么写成133+12=145我也费解,你的图片不完整没法判断。 你的图片也不能证明一定是第一次住院是133天,第二次是12天吧?

                          第一次住院判了赔偿99000多元一天误工都没有算,你觉得这种判断得符合一般常识吗? 原告第一次住院索赔起诉时忘记了有误工费一说法院就乘机判不赔这一项?伤者会接受这么判吗?

                          还是那句话,信息不完整,就别根据自己的预设立场和观点自动脑补。

                          当然我的判断也可能有错,你第二次打字放出的几条“医嘱”内容 判决书图片里也没有,你手里还有什么没披露的?都贴出来吧,最好是图片,打字太容易伪造,虽然图片也不难。我判断错了就错了,这没有什么。

                          我在河里所有对你的观点判断的质疑都基于你提供的“原始”信息,再加上我对法律的了解。我自己没有看过任何一手资料包括网上别人传的其他资料。

            • 见前补充 5007938
      • 家园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民事法是协调人民内部利益的,如果有的事实不能厘清,一般原则是向弱者倾斜,因为既然没有原则性错误,大家都不能很好举证,适当照顾弱者岂不天经地义?这是从2000多年前的儒家都遵守的社会基本原则,曰仁。老美法官判勤劳的饥饿的美国儿童的母亲偷面包无罪,中外观众大声赞好,可见天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一出事,网上王佳佳法官的判决书马上一篇都找不到,偶尔找到的一两图片都显示这是一个刻薄的法官。既然政府隐藏了王佳佳的判决书,我姑且大胆刻薄地判断,这就是一个刻薄的法官。要反驳我,请拿出王佳佳的判决书。

        资本主义法官都懂这个道理,社会主义法官却没有起码的同情心,这他妈还是共产党员吗?她的初心呢?

        初心已死,现在身体也死,可谓死得不冤。

        通宝推:方恨少,广宽,俺是老胡,红尘无极,李根,破奴冠军,何求,史料推理,Swell,审度,石狼,大胖子,唐家山,
        • 家园 初心落哪儿了?

          初心在哪?

          在参加保险联席活动的会场里

          • 家园 参加保险联席活动,促进保险公司赞同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率,有错

            ???????

            你脑补参加保险联席活动=受贿,这种起跳是逻辑欠缺的表现。

        • 家园 看到陈王说的老美法官判勤劳的饥饿的美国儿童的母亲偷面包无罪,

          我就能判断了——陈王真蠢。

          先是例子错了,那个著名的纽约市长鸡汤文(也不排除是真的),根本不是判老奶奶无罪:

          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美分一杯咖啡,10美元的罚金绝非这位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拘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捐出50美分。

          再是举证事实错了:”一出事,网上王佳佳法官的判决书马上一篇都找不到,偶尔找到的一两图片都显示这是一个刻薄的法官。“——这说明陈王的怀疑、查证能力一塌糊涂。

          最后是立意错了:”民事法是协调人民内部利益的,如果有的事实不能厘清,一般原则是向弱者倾斜,因为既然没有原则性错误,大家都不能很好举证,适当照顾弱者岂不天经地义?这是从2000多年前的儒家都遵守的社会基本原则,曰仁。“

          ——你是想以儒治国,以德治国(此时想起雷老虎)吗?

          而且孔子也没说过:”如果事实不能厘清,一般原则是向弱者倾斜”。

          再后,逻辑错了:事实没厘清,谁是弱者?穷就是弱者?破头的穷极了,他们是弱者?【原创】另类潜规则——“破头”文化(08年写的)

          该拿1万拿了2万,不管穷富,对方才是受害者,才是(此时此事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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