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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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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其实这种事古今中外发生无数次

          大部分人都忍了,但是碰到比较轴的人就有可能发生匹夫一怒血溅三尺场面,不幸的是王法官碰到了

        • 家园 最近能查到的是2021年的判决,这之后的是看不到
        • 家园 参观两个美国大城市立法机关大楼时,导游明确地说,

          他们的立法思想的一个来源就是孔子关于道德伦理的思想。

        • 家园 对人民群众蒙眼捂嘴的政府你能指望什么初心

          他们怕死人民了烦死人民了

        • 家园 理论没错,操作起来完全不是那回事

          民事法是协调人民内部利益的,如果有的事实不能厘清,一般原则是向弱者倾斜,因为既然没有原则性错误,大家都不能很好举证,适当照顾弱者岂不天经地义?

          实际操作的时候,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提供的事实确凿,不存在不能厘清的问题。更麻烦的是,有钱有势者,比弱者更容易举证对自己有利事实。

          你说咋办?要不问问 @121gdi ?

          • 家园 这里其实是三方之间的协调,不只有原告被告

            讲茶大堂也好,法院也好,本身也是参与方。不可能有做到绝对的公允。

            法院的考评、法官的时间、学识都会影响断案结果。

            从自己的经验来看,现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这个问题被可以忽略了。设计制度的时候,就默认了会有绝对公平的存在。所以现在的问题,都是不是在讨论原告与被告本身的矛盾,而是与法院的矛盾。

            至于原告与被告谁是弱者?

            从公开的热点看,甚至现在可以更为简单地归纳,法院与谁有矛盾,谁就是弱者。

            • 家园 法院必然是强者

              法院与谁有矛盾,谁就是弱者。

              不然如何保证国家机器的意志?再多说一句,打官司输的那方,大多跟法院有矛盾,请问有谁心甘情愿,服服帖帖的?

              现在的问题是关于矛盾的事实尚未弄清楚,这栋楼挺考验大伙的思辨功力的,我就等公布真相那天,回头看看有多少河友说对说错了。。。。😄😄

              • 家园 不敢把自己的履历摆出来给大家看的强者

                原来强者就是把裁判文书都藏起来了,就是不给百姓看,看谁敢不服!

                原来法院才是正经气人宗😁

              • 家园 强势只是表象,更不是服人的关键

                当年关羽张飞争斗,刘备硬生生分开二人。这只是能证明刘备有实力,不能让二人跟着走。关羽心服口服,要到刘备提出了干事业的方向以后,然后才有张飞的“俺也一样”。我认为刘备做了关张二人眼中更好的自己。我自己想做做不到的事情,别人做到了,自然是佩服的。

                法院这里,法官做了我自己想过,但不屑于做的事情。处于实力与地位的考虑,我最多捏着鼻子认了。佩服?那是万万不会的。

                至于真相,现在这就是了。真的不能再真了,因为这个故事已经能影响到每个人生活的生活和价值判断了。退一步说,鬼故事是假的,但能吓人是真的。类似地,法院、政府这些其实也是一群人想象中美好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所有的力量都来自于人们的共识与期望(想象)。但是,当法官破坏掉这个共识以后,强势的基础就没了。现在矛盾的地方是,大多数人对共同体的想象都是美好的,奈何“他们”总给大家讲鬼故事。伟人总结灰尘需要清扫,党某某身体力行,反击有理有力有节。我要感谢他们。

                点看全图

          • 家园 争论就已经说明误工补偿说不清楚

            不然争论何来?

            上法庭就已经是争论了,庭前调解保险公司已经承认愿意赔12000,说明误工补偿是有争论的了。

            就连争论这件事你都不承认,真不愧是ETC。

            • 家园 纠正一下,不是ETC

              至少你得称我为资深ETC。😉😉😉

              但是这里有一位比我更猛的:后面总结的挺到位,但前面说的事实就错了

              至少目前为止,围绕这个案件有不少谣言:

              1、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法官判9000;

              2、案发以后王法官的相关判决都已经被删;目前经过检索,法院文书网上至少有王法官的交通事故判决书152篇,包括河里也有人贴过以前判决书的截图。

              现在我已经看到跟你不同的说法了,作为旁观者,我请你帮忙判断一下,谁的说法更符合事实的真相?

              这是不是正如我说的,实际操作中,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提供的事实确凿,不存在不能厘清的问题”,包括你自己?

              PS: 既然我说 @达闻奇 是King Of Gang, 我觉得 @寄意寒星 至少也是Emporer of Gang这个级别的。

              PS2:我觉得 @燕人 给我起的花名也不错,叫Sprite of Gang, 如果前面加个Senior,会更好一点。这个花名比ETC要好。

              通宝推:陈王奋起,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罗圣也举过一个例子,印像很深:

          二战结束后,日本全国穷得要死,某抢劫犯在抢劫一个妇女后,妇女心脏病发,这个抢劫犯犹豫再三后,救助了这个妇女,也导致了自己被抓获。后来,法官就判了这个抢劫犯无罪。

          我不知道这件事是真是假,但是由于是罗圣亲口说的,所以我就当它是真的。

          • 家园 搜了下,日本是大陆海洋法系混合体系,刑事偏海洋民事偏大陆

            这个案子显然是法院基于其犯罪时的“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了,这种判决中国也常见,犯罪轻微的情况下并有立功悔罪积极补偿等表现的减轻直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很多。

            你家罗圣并没有说这案子的民事部分如何处理的,比如抢的财物是否返还,妇人有没有因心脏病发作可能是抢劫诱发的加诉民事赔偿?民事案子都有个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被抢妇女不追究法庭就没有管辖权无法介入,但她要追究法庭就不能不管,肯定得判赔偿被抢财务,心脏病发作是否因抢劫诱发,治疗误工这些损失是否应该由抢劫者赔偿得看法庭认定,但只要她坚持,民事这部分法庭没有权力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仅因为抢劫者可怜,和立功就免于民事赔偿

            看明白没?刑事处罚是惩罚性的,法律可以视情况轻判或不判。民事双方是对等的,只要一方坚持不和解,法庭就得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倾向任何一方都是对另外一方的侵权。

            顺便说一句,看不起罗翔就是因为他找一个日本感人的道德判案的例子一讲,就起到了中国司法冷冰冰的心理暗示效果,还一堆人都感动上了,完全无视中国也有大量免于起诉免于处罚的案例。这是古墓派公知,读者意林那些常见的思维惯性或忽悠伎俩。

            况且没有战后日子很苦这个梗儿,都能酌情不判轻判岂不是更能说明司法的道德温情的一面?因为日子苦抢劫不判就更能被感动的人,怎么想都觉得幼稚+容易忽悠

            • 家园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法律都是大陆法和海洋法系混合的

              大陆法系没有绝对的法律条文,界定一切争端。海洋法系,也有成文法来作为基本的法律框架。

              就以中国的交通肇事为例,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误工费的计算起始点和判断依据。这个时候就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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