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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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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那也还就是报私仇行私刑的境界罢了。

                  别人报私仇行私刑时,你就只是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跟革命和毛泽东一点关系都没有。你自己写得很清楚了。没冤枉你

                  • 家园 那你在干嘛?你在群里发表意见的意义在哪里?

                    就纯扯淡和抬杠吗,你要表达的意义在哪里?

                    • 家园 当然是跟你一样讨论时事,说赞成私刑没意义并不是说讨论本身

                      无意义。

                      我说不同意司法不公已经到了干柴烈火揭竿而起的程度,认为行私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为私刑叫好除了制造更多人的血馒头让某些人狂欢毫无用处,是死道友不死贫道。

                      事实上也没有人揭竿而起,绝大多数人遇到了司法不公也不是行私刑而是上诉或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你觉得我说这些没用就只是对你没用而已。我觉得我说清楚我看到的现实是什么和基于现实说出我的判断跟你的不同就行了。况且也没反对你要表达你想表达的任何东西,所以你这质问的逻辑有点幼稚,颇有点抬杠的味道了

                      • 家园 最后回复你一次

                        我觉得你一定也读了不少书,包括历史书,古今中外请你找出一例政权因为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政权更替。能让司法裁决的大多是两方,能影响司法判断的无非是两方谁占有的资源多,愿意花更多的资源来影响司法的裁决。不管多么无耻的政权,它的司法本身肯定是支持守法的,而执行司法的人能不能被周围的利益所影响呢?这个才是我们去讨论的空间,而本案的本身就是守法者向不法者索求受侵害的利益,而裁决者的判决使守法者感到了不公,受到了愚弄。而党老汉的做法,就是觉得法官可能受了好处,判罚不公,通过了解,也知道翻案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费时费力,也没有希望,从而走了极端。我认为从他自身来说,当然是个悲剧,但是对执法者来说是个警醒,能让执法者对执法有了敬畏之心,不敢再为所欲为。而你认为我的看法是吃人血馒头。而且毫无逻辑的提到革命什么的,甚至提到了毛泽东,他老人家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就那么一位,其他政治家只能成为政治投机分子,估计也不会再有了。所以我们的讨论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 家园 自认为到了革命阶段却不革命而同情甚至鼓动私刑才是典型的投机

                          就是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

                          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就是凭自己的判断觉得到了非革命不可的时候就投身革命,所以才叫革命而不是投机。他一辈子继续革命也没有解决取得政权后官僚集团很多还是他的战友们的堕落,他留下的这个政权虽然持续堕落但同样在跟堕落本身作斗争,至少中国的现状是虽然一直有人在用各种冠冕堂皇的幌子,比如毛泽东的大旗也好,皿煮湿疣人权的虎皮也好一直在试图颠覆这个国家,但中国目前在世界上的主要国家里依然是尚存的没有权力与财富彻底媾和的唯一,并且现政权也是中国目前看得到的有能力并且还在努力避免这种媾和的唯一政治组织。这就是我认识到的中国现实。

                          这也可能是我们认识上的本质区别。

                          我们的区别还在于,我还认为都是普通人自己觉得非革命不可了不革命也不为过,但公开夸大各种不公煽动同情私刑,至少思想上就不是普通人了,不是极左就是极右思想作怪导致的投机盲动,没有例外。

          • 家园 关键就在于私刑啊

            老实说,这个案子谁是谁非,判决和认定有无错误,我并不很关心。如果党某不服,没有行凶而是老老实实依法上诉上访,我看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新闻。

            而现在一捅杀人,舆论引爆,而且并不一致谴责杀人,可见私刑确实有效。这才是我感兴趣的。据说是长治久安保障天下太平的法治,被人一刀就捅了个大窟窿,如果再来十个这样的案例呢?再捅死十个法官呢?只怕法律界要睡不好觉了吧?

            看来所谓法治虚弱得很,有人愿意往上扎刀,而群众也喜欢看这样的扎刀。

            可见我们的法律界,根本得不到群众信任。这就回到旧社会了,中国老百姓向来讲官字两张口,从来都不信法律的。

            通宝推:史料推理,审度,石狼,
            • 家园 信誉已经破产30多年了
            • 家园 中国法庭审判员真的不行

              百分百不行,不想多说。

            • 家园 请注意这是交通意外导致的身体损害民事赔偿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求刑

              前者立法的目的本身就是补偿实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惩罚。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损害纠纷补偿损失方 , 立法原理上法律没有就没有区分谁是强势弱势法律主体的概念,更不应该有那权力和义务,因此造成损失方“强势”也没有自动承担惩罚性的补偿的义务。保险公司更不是损害方只是担保赔偿责任方。如果因为它是法人机构相对个人强势就可以要求承担实际损害之外的惩罚,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可认定的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相当于它因“强势”而被额外惩罚,结果一定是保险公司涨价或不卖此类保险。

              刑事伤害才有惩罚性处罚(一般是刑期)+伤害本身的民事赔偿,后面部分依然是以法律认定的实际损害为上限。 法律管辖的范围从来都是各方的利益纠纷和冲突,而不是道德,慈善或社会福利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至于为什么会有人为私刑叫好,我跟你一样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才会犯众怒参入这个讨论。如果真的有了相当比例的支持私刑的社会基础,那一定是这个社会到了暴力革命的阶段了。暴力革命就跟现行的法律,制度等等国家机器没有关系了,而是要推翻之另起炉灶了。网上的这种为私刑叫好的议论除了鼓动革命没有其他意义。

              不过要想清楚,暴力革命成功后另起炉灶后的民事赔偿法律能不能就按照自己现在对这个案件想当然的那么写。

              这件事我写这么多,从来没有就现有看到的传言就断定法官没犯错的意思,只是觉得传言所指向的各种“私刑”情有可原的议论推测,既不懂立法原理也曲解现行法律,就是不懂法。

              • 家园 全责的交通肇事导致的伤害案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本质区别没有,都是伤害,都是主观知道这样做不对而做了导致的。

                故意伤害了,要坐牢,赔偿对方的损伤和损失。

                全责交通肇事导致伤害照理也应该坐牢,可是为了全社会利益不得不妥协,毕竟不让开车不现实,开车一不小心坐牢也不现实,放松了对驾车者违规的人身惩戒,照道理应该在财产赔偿上向被害者倾斜,现在为了三瓜两枣还要唧唧歪歪,真不像话。

                匹夫一怒,流血五步。死得好!

                • 家园 那这个世界将没有过失杀人过失伤害罪了,只有谋杀和故意伤害

                  没有欠债不还,合同纠纷......等等民事纠纷了,只有非法侵占偷盗抢劫诈骗罪。民法基本上可以废了,只需一部刑法。主席说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之区别也是极右投降。

                  我看这个讨论里面,打着主席旗号、反对我提主席的还真没几个懂主席的。

                  无一例外的都是在混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把有腐败就等同于阶级压迫普遍存在(主席时代没有一件腐败?没有一件贪赃枉法?),而且基本还是曲解法律, 借有意无意截取的部分事实就义愤填膺鼓吹私刑有理,吃人血馒头。然而还都只限于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大无畏”表演阶段而已。

                  • 家园 你故意忽略了全责肇事这一条件

                    你不是主要责任以上的,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关系?归谬辩论法不是这样用的。

                    • 家园 事故和犯罪最关键的区别就是有没有主观故意

                      交通事故也并不是没有肇事罪,比如酒驾毒驾闯红灯肇事逃逸等等除了民事赔偿外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往往是机动车没有明显违反交规的情况下,比如疏于观察,紧急情况处置不当这一类的情况才会只追究民事损害责任。

                      你说这个的时候恐怕忘记了在乡村道路,城市的老城区有多少道路没有明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划分,有多少没有斑马线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的路口

              • 家园 我有个不同的意见

                法律管辖的范围从来都是各方的利益纠纷和冲突,而不是道德,慈善或社会福利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这一段话我有不同的意见。

                当年初中政治课很明确:法律是统治阶级部志的体现。并且很明确:法律的目的是规范社会行为。故而dudu河友你这段话是错的。法律恰恰要解决道德,慈善,社会福利制度所解决不了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错不在你,错在近几十年的法律西化。

                • 家园 我可能表达不准确,其实跟你的意思没啥区别。

                  我的意思是说法律和道德所涵盖的范围不是等同的,一般而言法律能干预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远比道德能涉及的范围狭窄,不是说法律可以违背道德或其他;还有道德不能强制只能感召,法律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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