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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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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是写在二十大报告的

      但是,从这件事来看, 法院的人才队伍以及最高法院的应对执行程序,加之与商业公司搞战略合作的荒唐行为,说明这道防线不可靠了.

      法院, 你是暴力机关啊, 你是国家机器啊, 你代表国家意志啊, 你想代表统治阶级要啥,你判决啊, 你司法解释啊, 你搞个球的合作, 掉价!

      • 家园 报告里的文字,有的是给老百姓看的,不是真正要做的

        司法公正,问问那些在这个圈子里干的人都知道,法院/法官追求的是啥:

        第一是绩效。包括结案率。

        第二是私人目标。

        至于什么公正,都是在许可线内就行了。

      • 家园 想起马督公的一句话

        马督公过去做过一个报告,篇幅很长我已经记不清具体说什么了,但是结尾一段话给我印象很深,大意就是:

        一本的同学在给自己构建人生理想的时候,一定要给三本的同学留出必要的空间,否则三本的同学不会在乎你一本的同学能不能吃上肉喝上水。

        放在这里我稍稍改动一下:

        王法官在培养自己兴趣爱好之前,一定记得要替党某某这样的底层民众争取必要的权益,否则党某某他们真的不会在乎你能不能平安到家。

      • 家园 歪个楼:那个狗屁法官袍好难看

        那个法官袍特别莫名其妙,穿上去后人不人鬼不鬼的。后面不知道会不会发个假发?看上却很洋气的喔。

      • 家园 最高法这是妨害司法公正?

        案子还没判呢,最高法就来美化女法官,这是明目张胆,给下级法院施压,妨害司法公正。

        这种情况下,党某显然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判,最高法已经钦定了。他哪怕上诉,哪怕上诉到最高法,也无公正可言。

        建议此案归全国人大审理,或者政法委,或者三堂会审。除非政法委整顿,司法界大清洗,否则最高法信不过。

        通宝推:凤城,
    • 匿名 对底层百姓不知敬畏,对手中权力不懂节制

      事实证明:就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包括对他人,也包括对自己。从各方已达成的1万2赔偿,硬生生砍到9千。三千块钱,两条人命。根本的原因就是四个字:群众观念。

      记得方平曾写过其父一件事,也是交通事故。大意是一辆载客赶路的出租车,撞了其父的座驾,事发时,围满了看热闹的群众。方平说自己当年年轻气盛,认为既然是对方全责,预与出租司机理论,被其父厉声呵止:“不要动。你不想想现在的老百姓,对共产党干部是个什么心态?再说我这是公车,有保险。对方为生活奔波,耽误一天,就得影响生计”。其父下车后,给出租车司机写了个条子,上面写了赔付金额,让他到一个地址去取款。

      出租车司机将信将疑,拿着那个铅笔写的条子,到地方一看,居然是某省公安厅车管所。工作人员规规矩矩的按条子所写,全额陪付。

      那大概是90年代中期。这么多年过去了,共产党官员的群众观念,只能说是江河日下。

      经历过文革的官员,与没有经历过的,在“群众观念”上,确乎天壤之别。

      当然了,也包括方父的为人原则、为官信念。

      通宝推:青青的蓝,阴霾信仰,小泽珍珠,桥上,史料推理,凤城,ccceee,
      • 家园 抬个杠,本应该出租车司机赔钱变成了从国库拿钱倒赔,这叫偷吗?

        方平父这件事,是明哲保身,老到。比如文革中的毛,虽然大权、威望那么大,对老干部的反抗 的镇压也是有度的把握的。

        不象王昭王青天:

        群众运动起来两派或数派斗争,真的就能革命派上台?,大公无私到身边人的小私利(三个多月的“四清”王昭自己和100多名工作队员得了浮肿病。13个工作队员实在饿得受不了,违反纪律偷带食品、或叫家属偷偷送吃食,或偷偷到平安镇上买高价食物,被发现后开除党籍或公职)也要革除,最终身死。

        方平父这件事不叫“群众观念”。

        都这么做,就无法制。

        • 匿名 “法”与“哲”

          您说方父是明“哲”保身,而不是群众观点。这里在转述方平曾写过的另一件事,也是涉及交通事件。那好像也是90年代,武汉市工人大下岗时期,很多困难的下岗工人家庭,靠“麻木”(也就是人力三轮车)谋生。

          有一次朱棺材来视察,看到了满大街的麻木,说了一句,“武汉是中国最大的县城“。在场的市领导们大受刺激,立即出台了严格的“禁麻令”,取缔麻木。

          结果有一天,一位下岗职工的麻木被交警收缴,按相关法规,如果想领回麻木车,得到交警队缴纳罚款400块人民币。于是,该下岗职工拎着一瓶煤油,到交警队自焚。

          方父去处理的现场(当事人全身重度烧伤)。方平说,其父回家后,难受得吃不下,连夜给上级领导写信,建议立即停止执行”取缔麻木“的相关法规 -- 给相关从业人员“留一条生路”。而武汉市领导立刻取消了“禁麻令”。

          这个事当中,武汉市出台相关法规,交警依规办事,都是法制。那么,您认为方父为什么还要写信给上级,建议上级取消刚出台的法规呢?-- 这也是方父明哲保身嘛?

          这件事,与前面赔付出租车司机,相似之处,是深知百姓谋生艰难,为底层群众留一条生路,所以在职权范围内,宁可“公家吃一点亏”,甚至要求“停止一些相关法规”。

          您最后提到了“法制” -- 这是关键点。本楼讨论的命案,不也是因为“法制”及执行的具体状况,而引发的悲剧嘛。

          您提出的观点,其实引发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法”与“哲”。张春桥文革前曾有一篇文章《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那是他引起毛主席的起点之一。主席本人也说过:“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法制不法制,一得看是代表谁的利益出台的法,二得看具体是屁股坐在何处在执行法 -- 这两点,都属于“哲”:即政权(包括法制)的人民属性、干部执行法规时有无群众观念。

          • 家园 您还真是个糊涂蛋。立即亲自证明自己是糊涂蛋。

            一、方父在“禁麻令”上是群众路线,在倒赔出租车上是明哲保身老到,很难理解吗?

            二、【在职权范围内,宁可“公家吃一点亏”】,中国有个大家拿,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怎么垮的?

            像你这样,是否不愿意“拿公家”的人就该吃亏,或者在鼓励大家拿?

            三、【本楼讨论的命案,不也是因为“法制”及执行的具体状况,而引发的悲剧嘛】——你是拿这个来反对法制吗?这不是理由。

            四、主席本人还说过(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发表谈话):“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刘少奇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你是想反对法制吗?

            五、【法制不法制,一得看是代表谁的利益出台的法,二得看具体是屁股坐在何处在执行法】——这话谁都会说,封建社会还 民为贵、罪己诏呢;资本主义更是人权法案——你喊喊就“代表人民的利益出台的法,屁股坐在人民处在执行法”了?

            喊为人民,喊为人民而不要法制,你在忽悠谁?

          • 家园 您混淆了法律与规定

            而武汉市领导立刻取消了“禁麻令”。

            这个事当中,武汉市出台相关法规,交警依规办事,都是法制。

            这里面的“禁麻令”,绝非什么法规,当然更不是法律。说白了就是武汉某些领导的拍脑袋决定而已。

            为保障本市城区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按照取缔无证、规范有证的原则,现就加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板车等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板车和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市江岸、江汉、乔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道路上行驶。

              二、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其他规定,不得将车辆和牌证擅自转让他人。

              无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禁止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三、从事人力三轮车营业运输的,必须分别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方准营运。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娱乐场所等主要公共场所门前和繁华街道停放车辆。

              四、自用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时,必须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禁止从事营运活动。

              五、禁止外来暂住人口利用人力三轮车或两轮、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城区生产、拼装、销售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

              七、本市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区和黄陂、新洲县所在城关镇(街)比照本通告规定执行。辖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证,不准跨区、县行驶。确因运输蔬菜需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道路通行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八、禁止悬挂外地牌照的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城区道路上行驶。确需通行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九、违反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武汉市公安交通巡警巡察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和货运机动车管理的通告》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车辆牌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和货运机动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规定,吊销其暂住证,并可按规定会同民政部门予以收容遣送。

              违反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七、八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凡本市城区居民拥有无牌照和行驶证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板车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97年9月1日之前,应将无牌证车辆自行处理或上交指定回收地点。

              十一、本通告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公安交通、交通运输、财政、工商等部门和残联、物资回收等单位负责实施。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这是97年的“禁麻令”,一纸通告包含了数条处罚规定,所谓的依据都是自说自话,其实都做不了依据。这样的通告被撤销,其实是个必然的结果。

            时隔五年后,武汉又出台了“禁麻令”,这次更温和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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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如此,依然吸引了全国的眼球,即使有肯定,依然是被质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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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2014年,则又来了一次“禁麻令”,这次换成了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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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交管部门昨日宣布,本月20日起,在三环线内和2个经济开发区内,全天禁止7类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介绍,这7类车是: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电动板车、电动滑板车、自平衡电动车、畜力车、其他改装的非机动车。民警表示,人力三轮车等工具已不适应现代快速的交通,而新兴的电动滑板车则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提高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出台这项规定。

            具体禁行的区域是:三环线(含)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线—东风大道—车城西路—车城南路—沌口路—长江路—三环线)合围区域范围内道路(含列名道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三环线—光谷大道—滨湖路—汤逊湖北路—民族大道—三环线)合围区域范围内道路上(含列名道路)。

            12月20日起,在以上区域道路上,交警发现这7类车将进行处罚,视情节罚款20元—50元。

            一个人力三轮车市区禁行的事,武汉的规定十几年都在如烙大饼一样翻来覆去,其根本原因就是不依法办事而已,因为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是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都不同。

            法制不法制,一得看是代表谁的利益出台的法,二得看具体是屁股坐在何处在执行法 -- 这两点,都属于“哲”:即政权(包括法制)的人民属性、干部执行法规时有无群众观念。

            这两点,在真正的严格依法进行情况下,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只要宪法不变,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所以根本出台不了违宪的法律,也就是不存在“代表谁的利益出台的法”这个问题;同样,也不会出现“屁股坐在何处在执行法”。出现这两种情况的根本,就是有法不依了。

      • 家园 将社会公平正义的希望寄托于官员的觉悟和修养时,就已经输了

        人性本自私,可以要求一个人、十个人、甚至一百、一千个人有觉悟有修养,面对一个多达千万人量级的群体,在长达百年的尺度上去管理社会,能够规规矩矩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已经不容易。怎么能将社会治理的希望寄托在个人的觉悟和修养上?这也是左派在社会现实中不停碰壁的重要原因。

      • 家园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从前街上有个乞丐

        饿得半死不活

        这时候来了个大善人。看乞丐可怜

        于是每天把家里吃的东西拿来送给乞丐

        造成自己家的孩子吃不饱饭,哭的哇哇直叫

        这个乞丐感动的痛哭流涕,握住善人的手,说是观世音菩萨下凡

        谁知道三十年后这个大善人去世了

        儿子不像爹那么大方。只把一些剩饭丢给乞丐

        乞丐于是天天坐在马路边上破口大骂

        说这个儿子是二共,忘了人民至上的祖训,居然给自己吃剩饭,乞丐还经常到庙里烧香,希望如来佛祖派神仙下凡。拯救自己

        这就是一个妥妥的罗生门。完全是鸡同鸭讲

        站在大善人的视角

        他积德行善,舍己为人

        修炼成佛

        站在乞丐的视角

        我是人民,我是大爷,你们大家都要把我供起来

        满大街的路人们你们都要像那个大善人学习。给我送好吃的。这才是做人的底线!

        站在儿子的视角

        我凭本事捞到的钱凭什么分给你?给你吃点剩菜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 匿名 人民不是乞丐,党也不是大善人

          这个故事对两者都是侮辱,发明这个故事的人,即反党又反人民。

        • 家园 应该送回去参加新式整军运动

          谁养活谁?

          穷人养活富人,还是富人养活穷人?

          百姓养活党,还是党养活百姓?

        • 匿名 是人民赏饭给党,而不是党赏饭给人民

          主席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不是老人家矫情,而只是老人家承认与尊重客观事实。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打着社会主义招牌乃至戴着共产党帽子的党派更多,有几个能像中共今天,75年了,仍然能坐享一党制的执政地位?是中南海能种地?还是国务院会开机床?体制内的王法官们,凭什么衣食无忧?医疗无忧?养老无忧?尤其是失业无忧?乃至子女就业相当程度上也无忧?

          说白了:从中共摆脱苏共(共产国际)供奶的那一天起,打天下时,中共碗里的一粥一饭,从头到脚的半丝半缕,无一不是中国各族人民忍饥挨饿、甚至甘冒从国民党到倭寇的刺刀威胁,挤自己的血汗、饿自己的娃娃,而挤出来赏给中共的。

          及至解放后,从文革到改革,乃至今天,中共哪一天不是继续被中国人民赏饭吃?

          如果以为自己成为执政党了,就可以西装革履,甚至装大善人了,那么这个党,也就离重新要饭不远了。从苏联到东欧,例子多了去了,不缺再多中共一个。

          小到个人,大到政党,不能忘本。一旦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了,本来就是一讨饭的,无非是利用掌握国家机器的暴力,把被讨饭吃的实质,包装成强吃(各种税费)的形象

          如果中共真有把人民当叫花子打发的心态 -- 那跟郭台巴子厚颜无耻的说,是他给中国人赏饭吃,有啥区别?

          当然了,邓公及其徒子徒孙们是否真如郭台巴子一般的厚颜无耻,那就见仁见智了。

          祝llama兄周末愉快,享受北美劳动节前的凉爽天气。

          通宝推:红尘无极,青青的蓝,偶卖糕的,呆头呆脑,纳米小洞儿,侎众,阴霾信仰,曾经是铅笔,薄荷糖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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