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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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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9真1假编故事这点,你们跟那帮伪左确实不相上下

            最终的目的上你们也算得上一丘之貉了。唯一不同点是你们明着黑,他们暗着黑,还得扛个旗。如果你们双方互相辩论下前30年的历史,估计是个很有趣的情形。

            不过你跟他们一样,谎话编多了就前后矛盾,最终自己也没法圆了。

            我想问,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广大的中国农民,不要说进城定居了(转户口),他们哪怕是想进城打工(不转户口),可以吗?

            显然不行。

            崔琦于1939年出生在河南平顶山宝丰县肖旗乡范庄村,1951年,有个机会可以让他出外读书(那个时候户口管制还不严格,1955年开始粮食的统购统销,户口就开始严厉管制了),当年崔琦才12岁。崔琦去香港读书后后不久

            你看你前面一口咬定毛时代农民进城打工都显然不行,后面就自己用崔琦一个河南小地方农民出国去香港读书的例子来打自己脸。为了找补还得在引文里自己加括号来解释下。甚至解释中都显示你的无知,因为1954年宪法中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怎么可能1955年开始户口管制。事实是1958年开始实行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条例》,1959年中央发布《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后,1960年才开始了农村户口的严格管制。

            在你的文中,这种自相矛盾的话比比皆是,甚至一段话里都前后矛盾。

            那个时代,就算是 城市里的“知识青年”们,中学毕业了都要下乡去“插队落户”,(也就是说,城市都没办法解决“知识青年”们的就业问题。习近平、李克强同志,都是下乡的知识青年),你农村人口还想去城里找工作、定居?

            前面说城市知青插队落户,后面就用习李作例子打脸,同样证明了城市知青到农村不是固定的一辈子的,甚至依然可以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这不是人民当家做主是什么?

            至于你文中的谎言,那就更多了。

            1959-1961年,中华大地上(主要是农村)饿死成千上万的老百姓,按照袁隆平爷爷的说法,是饿死3000千万人

            这里再教你一个常识,任何时候发生自然灾害,其影响包括饿死人之类的都不是当年,而是滞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是59-61年,灾害的影响是60-62年,起码59年当年是有存粮的,只有59年有天灾没有收成了,第二年才是最难的。

            所以你这智商,还是需要继续提高。

        • 家园 你正好全部说反了

          不患寡而患不均,跟福利制度,正好是反过来,福利就是患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不患不均。意思是我保障你的基本生活水平,你别再闹了。

          而中国是反过来,不患寡,而患不均。富人必然有罪,无罪不可能致富。这个罪不是刑法的罪,而是天理的罪。所以富人被没收财产天公地道,不存在任何冤屈。你可以不认同这种思想,但是这才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跟西方的福利制度完全相反。

          民主投票制同样。从西方和日韩的实践看,民主投票是在加强,而不是削弱,地方豪强的势力。让地方豪强制约国家层面,建立不起中央集权,是在为王侯将相确实有种,保驾护航。这也是西方千百年来的实践,贵族都是亲眷,还跨国的。

          中国的实践,是天街踏尽公卿骨,这在西方从未实现(在俄国的沙皇尼古拉二世勉强算半次)。

          你可以不喜欢这种实践,还有给你投宝的@Swell 网友,认为西方制度才是就是好来就是好,这是不同意见。但是事实层面,中西方确实是不同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西方确实达不到这个高度,西方现行的福利也好票选也好,都是在背离而不是接近这两条。

          • 家园 西方的选票民主其实就是精英共和

            未庄搞选举,候选人是赵府的秀才和钱府的假洋鬼子,那这和阿Q小D吴妈他们有多大关系,值得他们兴奋到打鸡血吗?

            至于欧美的福利制度,确实就是给底层民众的封口费。只是这两年物价房价飞涨,这点福利的内里也快给掏空了。

          • 家园 天涯当年有个回帖:说自由主义的右和文革的左实质上没什么两样,

            不过是镜子中的文革左,左右换了个个而已。

            “民主”、“革命”、中国封建时期的“道德“。

            某些人只看到传统社会主义的弊端,看不到西方社会的弊端,更看不到西方文明的问题(如:贩奴不是偶然的)。甚至认为西方基本上一切是美好,殖人们更是愿意撒谎来维持自己信仰(西方美好)的不崩塌。

            等你理解了毛为什么发动文革,你才能理解文革,才能真正知道文革错在哪里,和传统社会主义错在哪里。

            同样,站得高了,才能看到西方文明的弊端。

            第一、西方制度不像林达的书中那么美好,比如几十年前美国还黑人不能和白人同在公车的同一区域,现在美国对中国的无理攻击和巴勒斯坦。

            第二、文明更高于制度。这世界不只是制度。政治哲学被哲学决定。

    • 家园 他们还真以为他们的权力来自道德。。。。。
    • 家园 【中评有干货求花】我一开始还在想,检察院这不是狗拿耗子吗

      检查机关给法院唱赞歌,

      这不跟锦衣卫给知府上书褒奖一样,

      颇有沆瀣一气之嫌么。

      待点到回复才发现还有补充更正,是误会,

      文章是法院而非监察发的。

      这就对了,很少有上级不维护下级的。

      其实看这个文章,我第一反应是阴阳怪气。

      估计是法院自己也看不过去。

      反正我理解的内容,是这个法官:

      1、不务正业:深度参与保险会议;

      2、架火上烤:外地的不清楚,但98.9%的结案率绝对傲视全武汉几乎所有的法官。武汉法院结案率能95%就烧高香、拉横幅、上喜报、登板报了。(据说今年的目标是90%,哪个区能达到哪个区发奖金,听说,听说啊)。一般法官能达到95%不说傲视全市吧也属于区院标兵了。而文中居然没提到该法官有没有评先进,是不是员额?如果没有,那就是法院也知道她有问题了,只是不明说,拿出98.9%来让大家体会;

      顺便说一句,武汉去年结案率81%,最高的是武昌区,89%。这还是报告(肯定有一点点水分)。

      这个数据大家听听就算了。

      可想而知她这个98.9%的结案率,同行看了怎么想。。。。

      我愿称之为曾经执掌结案的神。

      反正我们是当笑话说的,天方夜谭,可不是笑话。

      3、玩物丧志:根据我出入武汉、上海、南通、长沙等地法院的经验,一般法官最多在办公桌上或窗台边摆放一两盆绿植。至于什么花茶、锤、唇膏、护手霜。。。反正我见无论法官还是书记员,桌上满满的都是牛皮纸卷宗(柜子装不下,最近几天要用的干脆都放桌上,好找,因为随时有人要来补充/签收发材料)。

      干净没问题,整洁不可能的,太多了。

      她怎么不整个功夫茶桌呢,这文章把她能的。

      再安排个躺椅泥炉蒲扇吧,意境要高。

      4、消极怠工:“空闲时间发展业余爱好”。还是那句话,其他地方不了解,反正我8月14日晚上8点45接到一通来自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庭的电话,他通知我某个案子立案材料缺个送达地址。我当时还奇怪你咋周六还加班,他说现在案子太多没办法。我问他那没事好歹你们加班费有保证,他说嗨那点钱。

      我不知道王佳佳是不是员额法官,但一般来讲有事业心有上进心哪怕有点良心的法官,其实业余时间都不多的。像她这么全能又是户外运动又是戏曲书法刻章的,那真的很空闲啊。

      我本想着把我人生第一次接到加班法官的电话截图的,结果刚一看,

      没有了。

      手机里最早的通讯记录只保留到8月21号。

      辣鸡苹果。

      (这话不能让我家领导听到,不然她又要说好好好,辣鸡苹果,我以后不给你买了。)

      那可不行。我买手机,那属于私人掏钱=个人全款。

      领导买手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家出钱=个人免费。

      我又不傻。

      不过胖总,我真的觉得法院这一块这些年还是有进步的,

      真的。

      起码我这个案子里的执行,周六在加班做。

      虽然我知道是考核制度逼的

      但总比不加班的强。

      我也骂法院,但很多时候,队伍里有坏人是没法避免的。

      这种“春风”般的法官,还是少一点好。

      祝诸位河友精神气爽,耳清目明!

      通宝推:混沌之源,onlookor,潜望镜,崂山一道士,
      • 家园 G总,借宝地请教个事

        我看您社会矛盾处理经验极其丰富,正好我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求教一下。

        不久前开车,压到一只没栓绳的小泰迪,我当即报110,社区派出所和交警,结果交警听说没狗牌没牵绳,不予出警,让我后面找社区派出所协调。后来狗主据说花了6600,找我要8800包括2000多后期营养治疗费,我没有同意,社区派出所先是电话我协调,我说我只同意最多1000,如果对方不满意,请他上法院起诉我拿一个责任依据我马上掏钱,我一没酒驾二没超速,我没太大过错不承担太大责任,对方一没狗牌二没栓狗绳三在不合规地方遛狗,理应负主责甚至全责。派出所民警跟我说,你不同意的话,狗主说要去你单位闹的,到时候你就不好办了。后来果然狗主就跑我单位去了,首先找我单位领导,其次到我办公室堵门,非要我出8800。然后派出所也打电话给我单位领导过问这件事情,那我就只好去派出所跟他当面协调,但是派出所也拿不出一个责任依据,就是跟双方讲价,言下之意,一边承担一半。这种搞法对方和我不满意,也都不同意。最后狗主还是经常跑我单位找我要钱,烦不胜烦。我跟他说了法院有简易起诉程序,一周搞定,他就是不同意。

        不知你对这个事情的意见如何?请教一下。也欢迎各位网友也给我支支招。

        • 家园 我也压过小狗,在后视镜里看了一眼,加油,走人

          这种事交警不会管的。

          对方要告你,得上法院,

          法院需要的东西可就多了,首先要有狗证,证明这玩意是他家的。

          还要有现场的视频、照片,证明是你压的。

          还要根据你的车牌号,找到你,这个难度也不是一般的大。没有出警记录交警也不会帮你查的。私下查难度更大。

        • 家园 这个我可以回答,一分钱都不要赔

          re: 不久前开车,压到一只没栓绳的小泰迪,我当即报110,社区派出所和交警,结果交警听说没狗牌没牵绳,不予出警,

          ---------

          一分钱都不要赔,让他们去法院起诉。

          谁主张的,谁提供证据。

          在法院上,你主张:

          1. 你在小区里压死了一条野狗,然后有一个莫名其妙的人跑出来,主张他是狗的主人,要敲诈你

          2. 你让狗主人证明他是狗的主人

          提供购买记录、狗证,狗的DNA与狗证是否相符

          -------

          狗主人去你单位,你报警,寻衅滋事。

          请你们亲戚,找一个做过牢的混混,找一个另外的是由,比如在路上撞了一下,要赔偿5000元。不同意的话,就堵在狗爹狗妈的门口。

          谈好价格,比如:堵门一天600,互殴坐牢一天2000。

          网上好好找一下,有这个生意。

          混混自己会把握好度的。

          ----

          你名声出来后,一是以后没有人会欺负你;二是到时候有人会找你,请你帮忙介绍混混。

        • 家园 你们单位以及领导真没有当担

          我觉得还是那人是真把狗当儿子,真看上去有点不正常那种你还是从了,看着主要想讹钱的,来了就报警,磨吧。

          • 家园 中肯,干练,简明扼要

            @Morpheus

            我那个帖子核心思想,

            这位河友帮我总结了。

            河里还是高人多。

            你看我废话那么多,昨天喝嗨了还有一大堆错别字病句。

            不能再喝了,再来最后一杯嗷。

            ——GGGG北北北北北北GGGG北北北北北北

        • 家园 几种方法供您参考(我对交通事故处理不专业啊)

          你这情况我没遇到过,

          我根据武汉的经验向您简要汇报两点:

          1、协调吧,认栽;

          2、决不妥协。

          工伤事故时,家属也不能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这方面楼下寄意寒星大佬说的没错,对方再来,无论是来你单位还是堵你家,你都不需要出面,直接报警(烦是烦,但是没办法。往好了想,他们白跑一趟)。

          遇到无赖,要么认栽,要么耗。

          就像以前抱着你腿要你买花的孩子,你说他违法吧,太牵强。你说他不违法吧,这也有强买强卖的性质。当年那会儿就算报警也最多是驱离,顶多加个口头教育(如果那时的警察愿意出警的话)。

          如果他们经常来,警察自己也会受不了。

          你/你单位报警,警察必须出警的。

          时间长了,警察会跟他们讲法治。

          补充下,交警不会出警处理压死小狗的事,这是正常的。能推就推嘛。

          理由太多了。

          其实是不对的。针对这一点,你可以找法治或者督查投诉。

          但毕竟麻烦啊(而且要抓紧)。

          假设交警以狗法律上被视为财物(如果有主人的话),这不被视为交通事故。

          性质上类似于“A把自己刚买的酸奶放路边,结果被路人B不小心碰倒。B认为是A被管理好自己的财物,A认为即便自己有错在先,难道B没有观察周围情况导致碰倒自己奶茶就没有责任吗”

          这种理由推脱,而你又不想去挑交警的刺。

          那么派出所这边,其实也没什么好办法。

          一般就是跟你抱怨下你为什么不赔点算了,

          一边跟对方说你别闹了行吗。

          如果对方经常闹,派出所会警告他们:

          要么起诉,要么算了,如果再闹,就寻衅滋事拘你(大概是这个意思)。

          你这件事,狗爸爸/妈妈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被压,派出所(不是交警)会进行调解直接损失,

          所以这就回到了第一种情况:

          认可部分,以求息事宁人。

          第三种方法,先礼后兵。

          再坚持一周两周时间,争取达成1000和解的方案。结束后你让朋友买点异烟肼,然后投放到小区。

          没办法,头疼事。

          派出所也没什么办法,更不可能出具什么责任依据。

          按道理,如果在马路上(我不清楚你是在马路上还是小区里)压死有正经身份的狗,那交警会(应该会,这是交通事故啊)出具责任认定。

          但对方狗没身份啊。。。

          就卡在这里了。

          啊对了,他没登记,你可以举报他给狗登记。

          不过泰迪好像不属于大型或者烈性犬,

          具体规定我不太清楚,现在是凌晨12点,也不太好问,

          您可以自己查一查,我记得是有罚款的。

          我奇怪的是,

          1、对方怎么得知你单位信息的?

          2、交警是怎么推脱的?

          3、你单位啥情况啊,这种人能放进来堵门?

          假如我遇到这种事,一般给点钱算了。

          因为交警也有可能认定你次责;

          因为派出所只会和稀泥(也不能全怪派出所,毕竟不是治安案件。对方要是打你那就另说了)

          然后搞点异烟肼。

          反正我不喜欢狗。

          小区里的狗我就没见有纤绳的。

          它们要是敢伤我家人,我要全小区的狗陪葬。

          不过上法院的话,你可能一分钱不用赔,因为他狗不正经(我怀疑疫苗都没打),这波属于为民除患未遂(我开玩笑的)。

          抱歉啊,我打得比较乱。

          另外说说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对方要是不讲理,不好说话,脾气冲,那我是一分钱不出的。

          然后开始跟公司说明情况,准备材料。

          包括而不限于收入证明,工时证明,打卡证明。

          然后联系朋友给我找个精神科鉴定,

          证明我因此抑郁了。

          接着着手起诉,以对方骚扰到我单位和家人(社区)导致我社会评价降低+抑郁(精神鉴定实锤)+不得不居家休养丧失可预期收入(自己给自己办材料,嘿嘿),需要对方赔偿可预期收入(不指望)+精神损失(不指望)+治疗费用并发公告道歉。

          他不是恶心你吗?

          你也恶心他,来吧,拼吧。

          法治社会,要文斗不要武斗。

          他要是公职人员,那更好,除以上之外,直接把庭审记录不小心遗失多份在他单位门口(当然要抹掉隐私信息,但某X某也够了)。

          然后反手起诉所在公司违法解雇,接着接受公司调解(一定要诉前啊,别真上网了),拿到XX万补偿金(免税的,而且劳动仲裁调解嘛,宽泛的很。比法院还宽,主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金额只要不是太离谱,劳动仲裁都是支持的)。

          调解完毕后第二天跟老板另一分公司重新签合同(你该上班还是上啊),反正是一套班子几块牌子无所谓的。补偿金通过现金的方式还给给老板(相当于帮老板免税的,这他要不封你个大红包或者放你几天假都说不过去)。

          主打一个对公司忠诚,一鱼两吃,坏事变好事。

          当然以上我是打个比方。我这方法可能部分适合你,可能完全不符合你的为人,要看个人情况和公司情况(其实最主要的是对方把你气到什么程度)

          至于获取对方信息给他添堵的事,

          比如他家有车的话,躲开监控给他车窗上胶水、给他排气管塞钢丝球,

          给他家里钥匙孔上水,

          给他加门口喷漆。

          大不了恢复嘛,找错人了嘛。

          这些事可以花钱请人做,反正也就是再花点钱恢复原状,让他去报警查呗。

          这种事就不说跟你说了,毕竟我不是这样的人,哪里能知道这般招数,哪里认识这样的人。

          我觉得还是点到为止,

          认赔一点,然后上异烟肼。

          即便你赔了2000,

          但毒翻他一条狗(还花了一万抢救,笑死了,不办证不纤绳还真是当亲爹在救)

          他亏的比你多,就是赚。

          说不定还能看到他给狗爹买骨灰盒呢。

          到时候记得丢给他一块钱,聊表心意,彰显人道主义风采和崇高的人文关怀。

          不行,

          在说下去我都要被自己的高尚情操感动了。

          您要问的是啥来着?

          算了,就这么着吧。

          踩到了粑粑,就别问粑粑是怎么来的了。

          TOMORROW 是另一个TOMORROW.

          希望我的帖子能让您心里舒服一些。

          算了吧,他是心中有畜生的人,你就别再跟他一般见识了。

          ——正大光明大G菩萨

          谁还没有点头疼的事呢?

          ——美国总统肯尼迪

          2024年9月6日凌晨零点四十一分。

          我抽完了桌上的最后一支烟,

          望向窗外漫天繁星,

          睡不着。

          ——现代诗人大G

          通宝推:方恨少,崂山一道士,桥上,
          • 家园 投毒,入刑,行为罪,三年起步

            其他都可以搞,投异烟肼就想清楚,现象没抓的案例不等于没抓,现在没抓也不等于以后不抓。

            投毒罪的要件自己查吧,不是一定要毒死,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也是投毒的后果之一。

            • 家园 【原创】哈哈哈哈,审总,您着相了。

              同样情节的一场打架,

              有的公检法认为是互殴;

              有的认为是一方不法侵害一方正当防卫;

              更多的是双方和解签个出警的字就结束了。

              是法律不够严肃呢,还是执行不够严谨?

              或者是案情不够清晰?

              都是,也都不是。

              法条真有这么大威慑的话,

              为什么网红案件总能闹的沸沸扬扬?

              就说压死骑行男童案,

              那条路究竟是否属于道路,男孩监护人/碰倒男童的/骑行组织者/路政的(没及时封路或重新封路)/拆毁封路物的村民以及施工方,难道没有适用的法条定责?

              都有。

              但现实就是单抓着司机不放,先“涉嫌过失”再说。

              其他的可能要往后稍稍,或者部分没有,或者全部没有责任。

              实践中能绕过法条的方法太多了。

              指鹿为马都不新鲜(当然得双方愿意),无中生有现在都还是拿钱安排(多见于酒驾醉驾,您看,这个和前面的“指鹿为马”相反,其中奥妙无穷呀)。

              而且能做到的,并不需要什么警督处长,警司科长或者人缘好的警司副科就能串联搞定。

              法律有没有规定警务人员不能收取保护费呢?

              你猜派出所最有钱的是哪个部门,是刑警吗?

              武汉某交警大队公共办公室,每个人桌子里都有起码一抽屉的好烟,没有合适的法条规矩他们不要收受吗?

              武汉某检察院某检察长在武汉某重点合资项目上跟中方总经理说“哪个官员不听话,查他”,是只有这个检察长懂法律懂法条吗?

              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我作为被统治的阶级,太了解它的运作了。

              法律,以前就是惩治恶人,

              后来变成压制老实人(要忍耐啊,维稳啊,苦一苦啊,大局啊)。

              最近几年稍有好转,我是倾向乐观的。

              别背法条了,它就像身份证。

              有它才能进站,

              但归根结底,有钱你才能买到票。

              大声告诉您一个秘密:

              大多数法官都没有通过正儿八经的司法考试(改革后补票上车的含金量一言难尽,不过该调的调该走的走了)。

              我曾经不只一次遇到过法官问我:

              “XX里是这么规定的吗?”

              我没办法只能当庭查百度给他看。

              情况较好专业程度较高的是各地知识产权法庭,

              毕竟点了专精天赋。

              现在搞的员额法官制度,我感觉也是起到了变相专精作用。

              你老走简易程序审村民纠纷经济纠纷,

              时间长了不会写诗也会吟了。

              还是感谢习大大给很多领域打了补丁。

              比如公安,比如军队,比如法院司法改革。

              我又说远了。

              审大大,您书卷气太重了,到基层看看吧。

              政策的归政策,执行的归执行。

              即便是法院里,审判跟执行还分成了两个挺呢。

              这就说明审理(法条)是一回事,

              执行就是另一回事了(A审B执)。

              至于投毒。

              管理严格的高等学府实验室内,有毒物质被恶意投放造成同学死伤,

              到现在都是“悬案”呢。

              审大大,

              我觉得国家会往你期待的那个好的方向发展,我在基层看到了变化。

              但是,最起码,现在来说,

              这将是一段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您别再这种大方向挑我的刺了,

              我大方向不会错的。

              我欢迎您给我的细节挑错,就像

              @寄意寒星

              河友这样。

              他的挑刺,能让我发现各地以及实操的不同。

              毕竟时代变了,以前的一些操作手法现在可能不适用了。

              虽然我更倾向于是代价更高更隐蔽了。

              因为有些活动涨价了。

              反正打了这么多,我再说两句。

              “投毒”成立与否,不在于法条怎么规定,当事人怎么想。

              而在于:

              1、公安想不想管;

              2、公安想怎么管;

              3、检察院想不想管;

              4、检察院想怎么管;

              5、法院怎么想(法院这方面有点苦,以前特别好用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这个理由,现在几乎没施展空间了。这要感谢科技进步,智能手机录音录像+微信支付宝。最近几年唯一被踢过皮球的一次案子,是房屋租赁案件归属地。第三方平台(A地)/业主(B地)/租户(C地)/房屋本身地址(本地),你说心累不累吧。)。

              12345,都是空间。

              在法律面前,最重要的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见。

              在当事人面前,最重要的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见。

              只有当事人的家人,可能才是最重视当事人意见的人。

              古今中外皆如是。

              ——每个月就没几天不喝酒的话痨大G

              审大大,为您的健康,干杯!

              我一直很尊敬您,但您有时候的回帖确实让我看了之后不知说什么好。

              写了一堆了乱七八糟的也每个条理,还请海涵。

              通宝推:为什么不可以,潜望镜,方恨少,林三,大胖子,寄意寒星,陈王奋起,
              • 匿名 一个没有削藩的地方就容易出现行政司法地方利益化的倾向

                1.我有个习惯,观察一个地方的吏治(含司法体系是否执行同案同判原则和效率)如何,首先看市民社会属性和离谱的治安处罚和刑事、民事案件(集中于类彭宇、离婚女性财产分割等吸引眼球)如何。

                2.事实证明,只要没有削藩的,不管是沿海还是内陆,要么有离谱的案件出现(江苏彭宇,上海红楼),要么市民社会属性(武汉比较典型)较弱。而相反,经常被削藩的地区,或者之前没被削藩后面被削藩的,很多时候不敢搞搞太离谱的事情,因为怕被追责。

                3.最终导致的是,中下层的利益无法保障,容易被各种离谱的案件损害利益。不由感叹,“为人民服务”这个词实际就是主席调和/缓解/制衡(你觉得用哪个词都好)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个价值取向。

                4.学法律学久,一开始还信奉“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套,最后发现,如果自己成为不了中上层以上(统治阶级等),很多时候也是“我为鱼肉”的境地,无比佩服主席“为人民服务”这种制衡统治阶级的做法。

                5.挑个刺,审执分离是诉讼法法理due process要求的,起因并不是政策的归政策,执行的归执行,而是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基层干的多,好的是实践多,经验多,不好的是容易一叶障目,有时候看不出背后变化的走向。

                6.你的司法考试是过了,但法理部分总感觉干巴巴,估计是具体部门的外国法和外国法制史学的不深,更多的就不多说了。

                写于主席逝世48周年,再次怀念敬爱的领袖。

                通宝推:潜望镜,土地革命,南门桥,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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