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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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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理解了一下,是不是这个意思

              她原本是跟在公交车后面,公交靠边进站,然后她试图向左变道从旁边超过去,因为变道太快太猛,左边车道的车追尾了她,,?

              所以,这也是电动车的通病,,,拐弯、变道不看路况,想拐就拐,想变就变。。。

              • 家园 我是个急性子也会选择慢行,她大概是习惯了

                所以不看后面突然变道。

                swell的意思是她家里有事着急,所以突然变道可以理解。

                我感觉后车多少有点责任,可能和当时风气歧视穷人有关,判罚倾向了轿车。

                后车只能说正常开车,但是说顾及路况肯定不对。

                当然,绝大部分责任确实属于女电动车主。

                • 家园 这种骑车没有安全意识的人很多

                  尤其是女性占多数,日本总体来说交通秩序比较好,但我对孩子骑车上路的教育很注意细节,带着骑几次,尽可能告诉小孩哪些地方是必须要注意的。

                  在国内行车尽可能作预判,以防别人出乎意料的行为,到目前为止避免了好几次碰撞。

                • 家园 这年头,也别说什么穷人富人啦

                  普通的工薪阶层开个车,也不是啥稀罕事么。

                  就好比那个男童被碾事件中的司机,也是个家境不好的,结果天降横祸,,,搞不好那位男童的家境要优越多了。。。

                  遵守交规才是首要,要有敬畏感。

                  都拿贫富来说话,一穷二白的撞了家徒四壁的,怎么办 ?

                  • 家园 说得好

                    遵守交规为本,在日本,小学校每年都有交警到学校指导交通安全教育,重在教育,会模拟一些交通安全实例,让小朋友们能有个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很重要很重要。

                    • 家园 电动车出事这么多,教训要吸取。

                      提速快,没声音,,,光这两个就够要命的了。

                      遇上了对方全责的,只能自认倒霉;结果自己搞出了己方担责甚至全责,,,那可谓一点不冤。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想想当初孩子小的时候是怎么教孩子注意安全的。

                      还有汽车,我觉得对那些违规的,尤其是超速、闯灯的那些,应该上个新政策,在车身两侧醒目的喷涂大字:宁停三分,不抡一秒。(“抢”字有意改成“抡”错别字)不允许涂抹掉,否则按违规处理,下一年度再去除。

                  • 家园 正好有个现成的例子

                    听我老家亲戚说的,一穷二白撞了家徒四壁,说:要么我出去打工赚钱赔偿,要么你起诉我坐牢,我都认了。

                    • 家园 我有n多个现成的例子

                      早些年我说过。

                      新闻报导过的更是有n个例子,交强险就是这么来的,算有个基本保障。碰到无牌无证,大概率哭都哭不出来。

                      另一个,相对于行人,非机动车,我更想说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如果有敬畏之心,很多交通事故都不会发生。很多案例说我有理,说不关我事,说来不及反应,概是客观情况,也是托词。比如 @Swell 河友亲属案中,后车司机能否预判自行车有突然串出的可能?这个小孩案中,据说车辆两边都有非机动车,能否预判需要预备发生意外?特别对面靠线高速自行车群的存在。我觉得是可以且理应如此。我这个是排除客观原因包括个人驾驶技术,讲主观意愿。驾驶证就是特定条件下的杀人许可证,相当一些驾驶者对些毫不敬畏,甚至有意肆意妄为。

                      • 家园 你的要求太高

                        你在讲道德,人家在讲法制😄。

                        技术,道德,责任心,这些东西太虚。

                        就说该讲的一条,法律保证每个公共道路使用者的平等权利。

                        不能因为你是行人,你是电动车用户,你就有更高的权利使用公共道路。否则那就乱了。

                        • 家园 不是要求,只是感慨。

                          不是说电动车行人有更高路权,而是机动车驾驶员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理应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科学的认识,同时,在在安全问题上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理应更要注意规避。

                          典型的斗气车路怒症。又比如这个青岛路虎案,如果网络上叙述的男方压着女方车跟进不留空间,的确是异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因素——这个不要讲道理,不要讲谁对谁不对,这里只讲怎么样尽快消除逆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 家园 这也是一种息事宁人的习惯思维

                            逆行,是引起这事件的主因。为什么反响这么强烈,仅仅因为被打么 ? 实在是日常中,被这种逆行加塞的行为烦够了。

                            西安这边的车让行人为什么执行的好 ? 严格啊。动辄罚款、扣分,慢慢的,习惯就出来了。如果每次遇到了不让行人的,只是交警说上两句,然后就是挥手“赶紧走赶紧走,别影响后面的车”,猴年马月这个都执行不了,,,

                            现实中,也能经常看到,例如网上动不动就会出现的旅游区车道被逆行车堵死的视频,前年发生了,去年还有,今年照旧,明年估计也会,,,

                            就是这种息事宁人,为了赶紧让车流动起来,还会主动拦截住顺向车辆,让逆行车插入。

                            酒驾入刑后,为什么酒驾的人少了 ?要讲道理的话,酒驾了也没出事,凭什么入刑 ?无照驾车怎么了,我好好的遵规行驶呢,对方闯红灯撞上来,凭什么我担责 ?

                            人,都是有样学样的啊。

                            国内就是和稀泥的太多了。

                            • 家园 法律从来不维护公正

                              不少人都被法律党忽悠了。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目的从来不维护公正,仅仅是维护秩序。法律的作用就规范社会行为,其他东西,都是次生品。比如罪罚相当,这个相当就有意思了,比如83严打的标准,青岛路虎女够枪毙6次了,而现在 @绝对不是白领 动不动停社保,就会被我反对认为要考虑罪罚相当。 @懒厨 兄,你知道文革死的人多还是83严打死的人多吗?

                              很遗憾,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从表面看,从来都是违反秩序的人获利,所谓以不义猎义易,以义猎不易难。为什么是从表面上看?因为社会秩序本身就是自发的维护遵守秩序的人,处罚不遵守者。这个维护不是发奖金,处罚不是拉去打靶,而时很多时候都不知道有没有发挥作用,故而民间虽说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冇尸骸,但总是修桥补路者比杀人放火者多,陈毅陈老总也只能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什么都报。

                              @Morpheus 河友这个例子,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闹事者有没有成本?可能大家默认闹事者的成本微不足道或者支付得起或者有得赚不怕闹或者闹都闹了不闹前期投入就白投了,但是闹事者闹事,终究还是有成本的。成本不一定是时间金钱,精神也是要算进去的。事情发生了,Morpheus河友怎么处理,无非就是看成本。强调一下,精神也算进成本,比如有钱难买我乐意。并且要提醒一下:机会成本存在吗?那么,Morpheus河友要做的事,无非就是尽量减少自己的成本,尽量提高对方的成本。最解气的无非就是一刀捅死,世界清静,自然而然也是成本最高的。其他的,就自己算计了。我提醒一下的就是:寻衅滋事是可累计的。真要搞下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一来闹,就打110,备案。每次派出所不处理,打110投诉,不是让派出所处理经济纠纷,是处理上门滋事,对于到公司闹,则是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经营场所正常经营。有一定记录后,投诉到省厅,投诉到政务中心。要搞,拿着证据把事情搞大,包括 @121gdi 河友的一些意思(除了投毒),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并且,你还可以想法刺激引诱对方。诸如此类。两点:一个事情来了,对价必然再支付。二个无非就是投入产出问题。

                              通宝推:翼德,
                              • 家园 我也不知道啊

                                你知道文革死的人多还是83严打死的人多吗?

                                你要是有可靠的数字,倒是不妨说一下?

                              • 家园 马克思主义常识都说了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反映,这是法律的本质。最主要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公正只是法的价值之一。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这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还是概括的很准的,但事实上一直没有真正做到,所以说法治建设一直在路上。如果严格按这个方针去落实,很多司法争议根本就不会有。这些年很多时候是被那些西方法学大v在带节奏干扰,看似法律制定很多,但比如废死、比如遗产不分给子女、儿媳不赡养公婆,女婿不赡养岳父母这些法条,都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冲击跟改变。有法必依很多时候也被舆论裹挟成了有法不依。这样的结果必然是违法必究无法落实。

                                还有引进西方的仲裁制,更是对法治建设的干扰。比如我之前提过的我朋友那个跟物业的仲裁,仲裁完全沦为了仲裁员践踏法律的手段,但现行法律却很难制约。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简单说就是物业凭借几张贴在门前通知缴费的照片就可以被仲裁庭认定业主几年前欠费,业主提供了缴费收据却被认定没有缴费。而且仲裁庭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意味着哪怕仲裁员枉法仲裁了,当事人要么认账,要么只能向法院起诉撤裁。而撤裁只有6种情况,几乎都是无法实现的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原来对仲裁不是太了解,但通过这个事了解后,发现仲裁这个制度的设计完全是不符合国情的。甚至是司法腐败中的死角,很多时候成了用法律权力寻租的地方。

                                因为双方既然到了仲裁庭,必然是有仲裁协议、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的,仲裁庭的组成也不会违反法定程序,公然伪造证据的情况也很少,仲裁枉法裁决却需要认定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事实,需要有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基本上属于难以完成的任务。

                                法院尚有多级法院可以多次诉讼,还有检察院监督,还有纪委监督。而仲裁庭不属于体制内,没有上级监督,一裁终局,仲裁结果还有法律强制力执行,仲裁员不枉法完全靠自觉。这种制度设计简直不可想象。

                                通宝推:和平共处,
                              • 家园 你这个也不对,高中标准试题

                                法律的根本作用是:

                                1 维护所有人的利益

                                2 维护公平正义

                                3 维护社会秩序

                                4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正确答案是 4

                                当然这不是没有辩驳的空间,比如社会秩序本身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大部分时候是重合的,一旦不重合,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大爆发,那么法律制度本身也接近崩溃了。

                                但是我喜欢这道题,就是不遮遮掩掩,直指本质,不要用公平正义或者秩序,这样貌似覆盖所有人的说辞,而是直指统治阶级。法律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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