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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46-Shadd Maruna: 我们为什么需要精神变态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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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346-Shadd Maruna: 我们为什么需要精神变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uyldmcMJs&list=PL4i9YSoIJiPeWWDfOimNzy08bFl_pX8Zl&index=25

    今天在这里我感到既兴奋又荣幸,很高兴能受邀进行第四届年度SCCJC的讲座。他们说你永远不会忘记你的第四次。之前站在这个讲台上的演讲人包括托尼.巴顿/Sir Tony Bottoms、索尼亚.斯纳克/Sonya Snack和罗德.摩根/Rod Morgan,这个名单着实令人印象深刻。但我觉得他们之间也有共性:这些学者通常从一个非常有趣的想法开始,然后进行设计精良、深思熟虑的研究,接着登上讲台发表一场机敏睿智的演讲,而我的风格完全不一样。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总是欣赏我的风格。几年前我受邀为美国的一个名为ATSA的团体的全体会议举行讲座——不知道你们是否听说过这个团体,他们通常不会详细说明这个缩写代表什么,其实这是“性侵犯者治疗协会”的意思,这个团体比你想象的要更有趣。咱们今天这场讲座以英国的标准来说已经很隆重了,但是那场讲座的隆重程度却是按照了美国标准:现场来了大约一千三百人,我的背后竖起了三块电影屏幕大小的投影屏,一张屏幕用来放幻灯片,另外两张用来显示我的脸。更糟糕的是,他们给我设置的讲座题目是我几年前与露丝.曼/Ruth Mann共同撰写的一篇论文,大家可能知道我们俩在这篇论文里挑战了许多关于性侵害咨询的基本信念。鉴于现场一千三百名听众全都是性侵害咨询师,这场讲座引发的反响简直一言难尽。

    接下来主办方做了一件很棒的事:他们不仅要求在场的一千三百为听众全都针对我的演讲进行反馈,而且竟然还给我发来了反馈汇总,不只包括分数,还包括评论。甚至有人一口气留下了几百条评论。大多数评论都批评我说话太快而且口音很奇怪,但有一条评论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匿名评论第356号:“这个家伙完全是个样子货,我从没见过比他更虚伪的人,这种书呆子教授的形象简直一眼假。‘哎呦,人家好紧张啦!哎呦,人家好谦虚啦!’甚至就连他的结巴都显然是装出来的。”就像你们当中的许多人一样,我常常会收到学生的点评,也有些学生希望我去死。但是我从没收到过像这样的评论,也从没有哪条评论对我的影响如此之深。自从读到这条评论以来,我在每一次讲座当中都力求真实。我想过在讲台上放个屁或者抓抓身上什么的,但是无论我怎么努力似乎都没用。登台发言是一种人为的情境,我找不出什么不虚伪的方式在这个位置上做出不虚伪的姿态。除了作为开场的段子之外,这次经历也是我今天讲座的动机,因为正是这件事促使我我展开了针对“精神变态”这一概念的思考。

    这里我谈论的并不是卡通漫画里的精神变态,而是精神变态在社会科学文献以及主流心理学文献当中的定义。我谈论的是McCord & McCord以及赫威.克勒克利/Hervey Cleckley等人关于精神变态的研究,特别是与大卫.哈瑞/David Hare著名的精神变态检查表相关的概念——这张量表我们会在稍后详细讨论。大卫.哈瑞在1993年写了一本畅销书,在座的大多数人应该都很熟悉。这本书的开头是这样两句话:“精神变态是社会当中的掠食者。他们借助魅力、操纵与冷血无情深深犁过他人的生活,在身后留下无数破碎的心灵、粉碎的期待与空空如也的钱包。精神变态毫无良知,对他人毫无感情,他们自私地夺走他们想要的东西,随心所欲地行事,无视社会规范与期望,心中没有丝毫内疚与悔恨。”这是畅销书开头相当引人入胜的句子。理查德在我的演讲海报上放上了汉尼拔.莱克特的照片。他这是在跟我开玩笑,但是他实际上绝对正确。好莱坞对于精神变态的这副形象简直爱不释手。从没有过哪部电影像《沉默的羔羊》这样淋漓尽致地在银幕上展现了狡猾、操纵、无情、缺乏同理心的精神变态形象。然而大多数好莱坞的坏人其实都符合这一特征。在一切坏人当中最不受人待见的就是属于弱势群体与社会底层的坏人,像这样的坏人可能会成为正宗精神变态的喽啰帮凶,但是真正厉害的坏蛋必须非常聪明,极其擅长玩弄人心,理想情况下还要操一口字正腔圆的英式口音。好莱坞极其热爱这一形象,我的学生也一样。他们受不了我在学期当中耗费大量时间来谈论社会劣势、贫困以及不平等等话题,时刻等待着我谈到精神变态。当我们真的谈到精神变态的话题时他们通常都很失望。

    我的讲座原本打算以展示数据作为开头。事实上我在犯罪司法问题方面做过一些公众舆论统计调查,本来我打算跟大家分享一些数据,尤其是涉及公众对于精神变态的看法的数据,但是随着我对这场讲座的思考逐渐加深,我也越发感到愧疚。作为学术象牙塔的成员,我觉得今天的讲座无非是又一位学术从业者拿着公众开支为自己取乐。我们这些人固然是学者,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是公众的一部分,我们有着与公众大同小异的人性需求,我们这些学者乃至刑事司法专业人士同样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流露出对于精神变态的痴迷。因此当我今天询问“我们为什么需要精神变态”的时候,这里的“我们”实际上是指公众、媒体、学者、刑事司法从业者等等所有这些人。

    根据谷歌学术,大卫.哈瑞的精神变态检查表已经在学术工作中被引用超过3000次,而克勒克利的《理智的面具/The Mask of Sanity》则被引用超过2500次。我手头的哈瑞著作封面标明已经印刷了超过10万本,几乎是所有其他犯罪学书籍阅读量的两倍。理查德对公众犯罪学很感兴趣,实际上几乎没有比《无良知/Without Conscience》更好的公众犯罪学例子了,它的读者群既有普通读者也有专业人士,由该领域的一位著名学者撰写。我还想强调,我所涉及的话题并不是纸老虎。精神变态在监狱人口当中大约占10%到25%,在普通人口中大约占2%;哈瑞等人估算,仅在北美就有大约200万到300万精神变态。他们还辩称在所有犯罪当中精神变态犯人大约占50%。因此这并不是犯罪学的细枝末节,而是我们这个领域的核心构念,并且对刑事司法实践——尤其是在北美等地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犯罪学家马修.德力西/Matthew DeLisi尤其致力于将精神变态的构念更加广泛地引入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实践,他认为精神变态应该被纳入每一本青少年犯罪与刑事司法体系从业者的职业手册当中。他正在努力推动精神变态替代一般犯罪理论,或者至少也要将精神变态与一般犯罪理论联系起来。我今天的讨论重点并不是汉尼拔博士,而是哈瑞的精神变态检查表。这样做让我感到非常犹豫,因为苏格兰是世界上精神变态研究质量最高、最知名的地方之一,或许有些著名研究员现在就坐在台下。当然更不用提大卫.库克/David Cook及其同事的精神变态学研究,以及安东尼.达夫/Anthony Duff关于这一主题的哲学论述。但是我决定在这次讲座以及这个场合尝试一些新事物,努力应对一个更困难、更复杂的目标,而不仅仅针对汉尼拔.莱克特评头论足。话虽如此,我所提出的论点同样适用于“汉尼拔有什么意义”、“精神变态量表有什么意义”以及“精神变态诊断有什么意义”等等问题。

    关于精神变态的定义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观点。特别是在精神变态的结构方面,人们正在激烈辩论精神变态究竟有两个、三个、四个还是五个组成部分。大卫.库克和他在苏格兰的同事们在这方面特别有见地,但是今天我并不关心这些细节。我关心的是这个概念在监狱与缓刑等语境当中通常被理解与应用的方式。在这样的语境当中,精神变态的定义大致如下:精神变态是一种人际交往的风格,一种攻击性的自恋;形容精神变态的常用短语是“表面的魅力”,而不是“真正的魅力”,无论两者有什么区别;精神变态者的自我价值感华而不实,行事手段离不开欺骗、诈术与操控;精神变态者的情感体验有缺陷,只能在肤浅的层次上体验各种情绪,特别是恐惧和焦虑,或者说他们感知恐惧与焦虑的能力非常低下,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同样缺乏感受爱、同情、温柔等等正面情感的能力;精神变态者冷漠且缺乏同情心、不会感到愧疚与悔恨,并且拒绝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最后还有行为层面的组成部分,精神变态者特别需要外界刺激,容易无聊,很难控制自身行为,情绪冲动,缺乏长期目标,惯于滥交(科学文献对于滥交这一条的讨论不多,实际上有时这部分干脆会被移除,但是《无良知》等书籍确实包含了许多关于性的内容),多次短期婚姻(这一条在各种测试中的表现并不好,但是《理智的面具》与《无良知》都将频繁离婚和再婚当成了精神变态的明确迹象),犯罪行为(这就是我所谓的循环诊断:针对精神变态的诊断在很大程度上由当事人之前的犯罪行为记录决定;犯罪既是精神变态的构成部分,也是针对精神变态的诊断试图预测的结果),以及早期行为问题。

    哈瑞精神变态检查表/PCL或者该量表的筛查版在应用时需要经过训练的观察员根据临床数据对受试者的个人人格症状进行评分,这些数据可以通过与受试者的面谈、案情信息以及与其他相关人员的面谈来获得。该测量方法非常成功。采用这套量表针对服刑人员、司法认定的精神变态者进行评分,结果的一致性与重复测试可靠性大约为0.87。PCL受到了极大的尊重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于监狱、缓刑和学校。然而关于如何使用这套测量方法的争论历来此起彼伏,尤其围绕着精神变态诊断的的截止分数展开。通常,假如某人在40分的量表当中达到30分左右,就足以被诊断为精神变态——唯独在苏格兰例外,不过这一点我们待会儿再细说。一些心理学家认为PCL不仅应该用于生成线性得分,还应该用来生成光谱模型:所有人在精神变态量表上都不至于一分不得,只不过有些人得分高有些人得分低而已。这些心理学家主张我们应该将精神变态得分类比为智商,只能用来说明我们在广泛谱系上的位置。在苏格兰及其他地方,还有一些心理学家正在开发新的测量方法,例如CAPP测量,更偏向动态而非静态,因此更不倾向于污名化受试者并且不涉及截止分数。这些心理学家特别关注普遍使用的精神变态界定分数为什么非得是满分40分当中的30分不可,他们认识到打分本身就相当任意。这些心理学家坚信精神变态是某种连续体,他们提到精神变态行为或者精神变态综合症,但是拒绝使用“精神变态者”这个词进行二元分类。

    然而这种思路在像苏格兰这样的开明地区之外没什么吸引力。我有个朋友将这种关于精神变态的思路比作声称某位女性“有点怀孕”。哈瑞与克勒克利的著作主张,PCL量表的作用就是要区分出与我们其他人在本质上就不一样的人群。用哈瑞自己的话说:“我们正在完善我们筛选精神变态者、将他们从更大人群当中抓出来的程序。”实际上,这正是大多数PCL量表的追随者们使用这一测量工具的方式:如果你的PCL得分是31分,你就是精神变态;如果你得了29分,那你就不是。苏格兰的有趣之处在于,北美的研究认为30分是足以诊断精神变态的标准,而在这里只需要25分到28分。显然——我没开玩笑——妨碍苏格兰囚犯取得30分的原因不是他们在犯罪或者暴力行为方面有所欠缺——苏格兰并不缺乏暴力罪犯——而是表面魅力这一项拖了他们的后腿。根据我的朋友马克.佩恩曼/Mark Penman的说法——我不知道他今天来了没有——“美国的精神变态更加能说会道,更富有表面魅力(‘嘿,你看起来不错,最近健身了?’)而苏格兰的精神变态只会冲着你狺狺狂吠。”这导致苏格兰精神变态的截止点从30分降低到了25分——我听说最近好像又涨回到了27或者28分——正如马克所说:“如果你把一个苏格兰精神变态送上前往美国的飞机,那么飞着飞着——或者等到降落的时候——他的精神异常就奇迹般地痊愈了。”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相信精神变态的存在?为什么我们不认为这些人只是做出了精神变态行为的一般人?诚然,精神变态行为是不言自明的,也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日常都能看到;而精神变态综合症甚至精神变态本身都是光谱式的存在。但为什么我们相信有一群叫做精神变态、在本质上与我们不同的人?为什么一定要将人群分割成精神变态与与非精神变态?最明显的答案是“因为这是事实,因为确实存在精神变态,他们的大脑结构不同于一般人,他们生下来就不一样,他们脑子有病,我们需要知道他们是谁。”然而,仅仅因为某事是真实的并不意味着大多数人就一定会相信它。人为导致的全球变暖很可能是真的,但是调查显示一半公众都不相信这方面的研究。为什么公众更容易被相对简单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说服,而不是被远远更加过硬的全球变暖研究说服?

    人们不必非得是社会建构主义者才能接受精神变态心里是社会建构的观点。哈瑞和其他人对精神变态的定义明确指出它是一种构念。但是它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构念,在犯罪学领域围绕这一构念存在广泛的分歧。许多业界领先的法医心理学家多年来都曾经提到过精神变态是一个神话或者神话构造。他们的意思并不是“精神变态是一个虚假概念”,而是采用了“神话”这个术语的正规定义,既社会构念,或者说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创造成型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最强烈支持精神变态概念的研究者们也会在彼此之间针对这种失常的最基本方面展开激烈辩论。我举一个关于情绪的简单例子。当初克勒克利这样的学者首次讨论精神变态的基本特质时认为,理想化的标准精神变态应当根本感受不到任何情感。这些人也许可以体验一点点怨恨或者愤恨,但是基本上无法感受到愤怒,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感受到任何持续的情绪。这样说是为了符合精神变态定义当中情感贫乏这一条。然而另一些精神变态研究者则不敢苟同。他们可能觉得愤怒是坏东西,而坏人理应能够体验到愤怒。因此他们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精神变态会体验到强烈的慢性愤怒,这会对他们自己和他人产生严重的后果。哈瑞的解决方案是将两种看法合二为一。他说精神变态确实会体验到冲动发怒以及频繁的情绪失控,但是他们的攻击性表现是冷漠的,他们体验不到其他人失去冷静时所经历的强烈情绪激动,换句话说他们甚至没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气。我想说的是,怀疑精神变态定义的可靠性不同于否认纳粹大屠杀或者否认艾滋病的存在。精神变态首先是一个构念,因此仅仅主张它是真实的并不足以说明我们为什么应该或者不应该相信它。

    但是既然我们都是科学家,我首先想考虑一下我们为什么热爱精神变态的合理解释,然后再讨论我今天真正想讨论的内容。也许我们热爱精神变态是因为这个诊断能够帮助我们预测危险。PCL-R——精神变态清单修订版——一直被认为是无与伦比的风险评估标准,尤其是在评估白人男性囚犯的时候。它被称为有史以来最好的再犯预测工具,刑事司法系统当中最重要的临床构念,哈瑞甚至声称“就暴力行为而言,精神变态是极其强大的风险因素,以至于忽视这一因素可能构成渎职。”哈瑞的书中充斥着假释委员会的讨论,他曾经说过:“任何没有考虑到精神变态的假释委员会都冒着犯下潜在灾难性错误的风险。”这些说法在实证检验面前并不很站得住脚。PCL-R针对再犯的预测能力似乎主要源自清单上涉及精神变态的行为指标——比如冲动行为——但是尤其依赖被评估者之前的犯罪记录。如果单独考虑行为指标,它们的预测效果往往相当于整个清单,正如Cooke,Michie & Skeem所指出的那样。他们认为这表明PCL-R的测量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杰里米.科尔特/Jeremy Coid等人进行了一场规模首屈一指的大型囚犯群体研究,涉及近1500名囚犯。他们指出,像PCL-R这样的复杂心理学工具通常并不比基于犯罪记录的简单预测做得更好。他们的结论是,这些更复杂的预测工具所需的成本和人力可能全都是白费,只需通过观察犯人的过往行为就可以做出相同的预测。然而毕竟我们早就知道过去的行为是预测未来行为的最佳依据——除非在少数例外情况下——用不着“精神变态”这么复杂的标签来告诉我们这一点。

    反对精神变态的人们主张,其他风险预测工具的预测效果与PCL-R一样好,而且更加省时省钱。支持精神变态的人们则这样回应:这些其他措施的证据几乎完全来自于再犯研究,但是“PCL-R……衡量了一个构念,对于刑事司法系统具有重要且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的效用与解释力远远超出了风险评估的范畴。”考虑到刚才人们多么费尽口舌地将这张量表描述成风险工具,这里的说法确实很值得品味。但是我们不妨姑且假设PCL-R诊断确实是有用的临床工具——再次强调,哈瑞认为任何其他临床构念在刑事司法系统的普遍实用性方面能都无法与精神变态相提并论——可是临床医生们却往往质疑这一说法。我的朋友汉斯.托克/Hans Toch写道:“我的大部分工作生涯都与监狱囚犯和暴力罪犯打交道。我可以证明,我不记得任何一次因为将某位犯人判断为精神变态而加深了对于他的理解。”而且请记住,PCL-R——与精神变态的构念相互独立——对变化不敏感。在当前这个第三代第四代动态风险评估措施大行其道的时代,很难想象这样一套基本静态的打分标准——主要基于过去的行为和早期生活因素——在评估某人的未来变化时能有多大的临床效用。当然,这套测量标准的用处本来就不是预测某人的未来变化,而且按照精神变态的定义几乎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前精神变态”或者“康复中的精神变态”,因为精神变态的定义内容之一就是无法通过经验学习来纠正自己的行为。因此也许这套测量标准至少可以用来识别那些不适合接受心理康复治疗的犯人——再次强调一下,这正是该测量标准的用法之一,我们接受的宣传也声称这套测量标准提供了一种可靠且有效的方式来识别那些无法改变、不适合接受心理康复治疗的人们。

    这也是关于精神变态的一个核心信念:我们知道精神变态无药可救。传统观点不仅暗示精神变态不可治疗,而且治疗还会让当事人的情况变得更糟。再说一次,关于这种看法的证据正在受到质疑。Hemphill & Hart在最近的一次评论中提出,对于精神变态罪犯的治疗没有严格的科学研究基础。他们列举了该领域现有研究的一系列问题。让大多数人认为精神变态会因为治疗而变得更糟的主要研究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出自一群加拿大人之手。D'Silva和他的同事们审查了这项研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高评分的精神变态会对心理治疗产生负面反应。这项研究的方法存在许多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治疗过程也存在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这项研究涉及的干预方法包括药物疗法,而开具的药物则包括LSD、美沙酮以及酒精;其他治疗方法包括强制的马拉松、全裸集体谈话,以及其他许多极其过时的干预技术。简而言之这些措施不仅非常出格,而且完全不具备代表性,难怪接受“治疗”的精神变态会变得更糟。不过时至今日这项研究仍然被视为精神变态无法改变、无需治疗的证据。珍妮弗.斯基姆/Jennifer Skeem的研究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确实表明了精神变态的行为可以改变。实际上最近的一项元分析清楚地表明,某些干预措施对于精神变态确实能带来积极的改变效果。

    进一步说,如果针对精神变态的诊断可能有助于预防,那么它是否能告诉我们如何阻止人们成为精神变态?哈瑞这样主张道:“每一个从小家庭环境恶劣的成年精神变态都对应着另一个从小家庭生活温暖的成年精神变态,后者的父母慈爱尽责,兄弟姐妹也全都是富有良知的正常人,有能力深切地关怀其他人。”所以精神变态诊断的用意并不是识别出当事人在成长的哪一步出了错。实际上哈瑞的很多著作的主旨都是让父母认清,他们不必因为他们的孩子变成精神变态而承担责任。

    那么精神变态诊断是否站在政治正确这一边?也许“精神变态”只是礼貌的委婉说法,以免我们考虑更糟糕的可能?肯定不是这么回事。实际上几乎没有比“精神变态”更污名化、更贬低,情绪负担更重的标签了。DeLisi和其他支持该术语的人们实际上很欢迎这些负面道德内涵。DeLisi表示“精神变态带有尖锐的负面含义,这是一个沉重的标签,已被证明会对被刻画为精神变态的犯罪者产生负面影响。”Cavadino则在1998年的文章《杀死精神变态》当中提出了一个很不错的建议,他认为“也许我们应该完全抛弃假面具,不再使用‘精神变态’这个词,而是改用‘王八蛋’。‘由攻击性主导的精神变态’就是‘暴脾气王八蛋’;‘由无能感主导的精神变态’就是‘烂怂包王八蛋’。这种措辞当真会丧失多少描述力吗?”

    那么精神变态诊断是否廉价且易于使用?不,不幸的是它很不好用。实际上它是我们拥有的更复杂、更昂贵的工具之一。也许这个诊断能帮助法庭和陪审团以精神无能的理由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十九世纪末针对精神变态的早期精神治疗确实立足于这个理由,例如亨利.莫德斯利/Henry Maudsley认为应该将道德疯狂视为法律辩护的组成部分,今天的一些精神变态研究者——例如宾州的亚德里安.雷恩/Adrian Raine与新墨西哥州的肯特.基尔/Kent Kiehl——也持有这一立场。然而其他人则辩称,像精神变态这样的脑部异常可能被视为加重量刑的因素,因为它证明了当事人特别危险。哈瑞将这一观点表达得十分透彻:“精神变态杀手并不是疯子,他们的行为不是来自神经错乱的头脑,而是源于冷酷计算的理性,结合了无法将他人视为有思想、有感情的人类的冷酷无情。”这段话涉及非常复杂的能动性理念。一方面,精神变态根据定义并不具备我们通常与正常人联系起来的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按照福柯的说法,精神变态又被视为彻底依照内心意志行事的人或者毫不掺杂感情的纯粹理性人。用哈瑞的话说:“与精神病患者不同,精神变态十分理性,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么做。他们的行为基于选择并且得到了自由的执行。”

    这场辩论孰是孰非一言难尽,应该留给哲学家来讨论。在现实世界中,精神变态的诊断更像是某种死亡之吻——某种程度上在美国某几个州确实是字面意义上的死亡之吻。托克写道,“任何其他诊断类别都不像精神变态那样,明明是非病理性状况,却会被视为加强了当事人的罪责。”一位被诊断为精神变态的囚犯表示:“法院看一眼你的PCL-R评分就会在你的刑期上加两年,再加两年,再加两年。”实际上在美国最近一起重大案件当中,肯特.基尔为辩方作证,声称谋杀犯布莱恩.杜根/Brian Dugan在哈瑞的40分清单上得了37分,在精神变态分类当中的百分位位于前99.5。另一方面,杜根的辩护团队不被允许当庭展示他的大脑的彩色成像,因为法官认为这会误导陪审团。无论如何,最终陪审团一致投票判处死刑,至于杜根的精神变态诊断起到了什么作用则一言难尽。这样的结果并不罕见。詹姆斯.格雷格森/James Grigson获得了“死亡医生”这个不幸的绰号。作为一名精神变态学家,他常常出庭作证指认犯罪者是精神变态。基本上得州的陪审团只要听到这句话就会做出死刑判决。

    我这场讲座的理性部分基本上到此为止。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没有任何纯粹理性的解释足以说明我们为什么紧紧抓住精神变态的概念不肯松手。因此接下来我希望尝试从非理性角度来解释这个概念并且寻找无意识的非理性解释,以此探讨我们为什么需要精神变态。我的主张是,相信精神变态在无意识层面安抚了我们。精神变态让我们感到更安全,感到自身存在更稳固。乍一听这似乎很讽刺,显然精神变态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概念,哈瑞的书中也充满了可怕的警告,仿佛有一天我们也可能会遇到一个精神变态,他或她会让我们的生命处于极大危险之中。某种程度上,这本书也是一本操作指南,讲的是如何检测精神变态个体并保护自己免受他们想要造成的伤害。我们生活中大多数我们相信的事物都会给我们带来某种程度的安慰。我早先提到,我们不相信全球变暖,主要是因为这样的前景让我们感到非常恐惧。我们相信来世,因为我们不愿相信一旦我们死去就会永远消失,等等。我们为自己编织了许多安慰的故事。那么关于精神变态的故事到底有什么抚慰人心之处呢?他们不仅极其危险,而且言行举止和我们一模一样——实际上他们的言行举止与我们相比更加优秀。他们诱惑我们,欺骗我们,凭借着迷人的外表操控我们。他们不仅完全缺乏良知且不可救药,更糟的是,他们往往英俊迷人令人倾心,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他们。

    对我来说,这是一种极度偏执的世界观。那么为什么我们想要如此思考呢?以下是我简明扼要的解释。你可以用许多不同的名字来称呼这一现象:荣格称之为阴影投射,勒内.基拉尔称之为模仿欲望与替罪羊化,其他名称还包括反移情、非人化、分裂自我以及弗洛伊德所谓的无意识愿望的投射。这个现象的核心是替罪羊的概念,正如埃斯库罗斯所说:“一致的仇恨是治愈人类社群的良药。”替罪羊机制的用处正是将我们自身的嫉妒和贪婪导致的暴力转移到替罪羊身上。我解释一下我的看法。通常我们认为精神变态的唯一驱动力就是对于金钱和权力的贪恋,而我们许多人都很熟悉这种贪恋;我们被告知精神变态只想着自我满足,他们被称为理性的自利者;我们尤其痴迷于精神变态随随便便就将女人搞上床的手段,例如“无休止的一系列随便、非人性化且不以为意的性关系”这样针对精神变态的描述难免流露出一丝妒意;最后,精神变态还“对于刺激兴奋有着持续且过度的需求”并且“无法忍受单调的例行常规”。总而言之,精神变态想要并得到了很多性、很多钱、很多权力和很多乐趣。他们大多只关心自己,不愿为别人当牛做马——多么令人作呕啊,我我认识的人里面没有哪怕一个这样的人。至于我认识的人里面会不会有人幻想自己也能过上这样的生活,那我就不敢说了。我们甚至可以说精神变态的特征还包括平时爱吃安慰食品,听到岳父岳母说话还会假装感兴趣。精神变态的核心似乎是缺乏自我,缺乏一个内心的警察来控制这些所有人都在努力压制的享乐主义冲动。我们在这方面的内疚和挫折感必须有一个出口。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它们被投射到了我们称之为精神变态的他者身上。

    我们认为精神变态高度自恋并且严重夸大自我价值,将自己视为宇宙的中心,可是我们当中有谁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世界观呢?我们偶尔仍然沉迷于此,只不过在别人面前尽量掩饰罢了。也许我们都承受着对于这种童年早期深层原始自恋的残余内疚。实际上McCord & McCord确实曾经这样写道:“精神变态就像沉迷于自身需求的婴儿,极度渴求满足。”这样看来,精神变态的这一形象肯定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我们投射自身内疚与焦虑的屏幕。我最喜欢的大卫.哈瑞理论的实际应用一部名为《公司》的纪录片。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看过这部影片,影片的标语是“你是否为一个精神变态工作?”影片的主旨是公司作为个体的历史。电影制作者们注意到,美国最高法院以及世界各地的法院都承认公司是一个人,享有与人类一样的所有权利。因此他们想知道,如果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人,那么它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们翻阅了哈瑞的精神变态清单,看到关于伪善与肤浅魅力等等定义,于是认定公司就是一个精神变态,无论是安然公司还是麦当劳,本质上都奉行自私自利与贪得无厌的价值观,完全符合我们对于精神变态的想象。同时我们不禁想到,为了谋生而为公司工作的我们,沉浸于公司营造的资本主义消费文化当中的我们,或许也并非全然无辜。说到肤浅的魅力,岂不是正应了我们追捧的那些大把捞金的好莱坞男女骗子以及金玉其外的名人文化?说到自私自利,人人有份的华尔街岂不是只此一家?这样一来,我们的感受难免自相矛盾。相信精神变态的公民们于是试图将所有的责任转移到一个可以识别的犯罪者身上,以此减轻自己的焦虑、挫折以及内疚。

    公众对于理性自私行为的感受历来十分矛盾。我们对于刻画精神变态的书籍和影视作品有着无法餍足的胃口,这些作品无不承诺带我们走进精神变态的内心。这一点暗示着尽管我们的确厌恶精神变态,但是就某种程度而言我们对他们多少也有些羡慕嫉妒。在我看来,精神变态的特征恰好与好莱坞偶像的某些特征颇为类似。哈瑞认为《无因的反叛》是精神变态在流行文化当中的经典表现,而我们当中有多少人曾经在自己的人生当中试图重现片中主角的叛逆姿态?如果你认为精神变态就意味着硬起心肠,假装自己从不焦虑、从不恐惧、从不会爱上任何人,假装自己周身上下毫无软弱之处,那么我觉得你显然从来没见过青少年,至少从来没见过青少年时期的我。养成一幅“都别惹我”的冷硬外观在不利的危险环境里——尤其是监狱环境当中——极为重要,而且几乎所有精神变态研究都是在监狱里进行的。但是我还认为,信奉精神变态不仅允许我们将自我当中令我们感到担忧的部分投射到某个遭到诊断的他者身上,还能帮助我们管控现代社会带来的焦虑。如果邪恶的个人或者说精神变态——我认为两者之间确实有着强烈的相似性——如果邪恶的个人不是邪恶的源头,那么我们就必须考虑更令人不安的可能性:邪恶可能是相对弥散且普遍的现象,正常人也会卷入其中。正如约翰.艾拉德/John Ellard所说:“如果你相信邪恶是精神变态的产物,你的世界就可以维持秩序与公平,只要将精神变态排除在外就行。”将精神变态当作替罪羊有助于我们保持积极的自我形象,但是这样做同样也投射了社会生活的积极形象或者说梅尔文.勒纳/Melvin Lerner所谓的公正世界意象,既人生在世总能善恶有报。因此就像指责受害者一样,指责精神变态也是一种维护公正世界信念的手段,哪怕事实证据表明这个世界并不公正,坏事就是会无缘无故地发生在好人身上。

    咱们女王大学有一位学生进行过一项巧妙的实验研究,实证支持了艾拉德的假设,即汉娜.阿伦特的平庸之恶理论——我们任何人都有可能在合适的情况下实施深度邪恶行为——要比我们身边真有恶魔的可能性更加令人感到恐惧不安。换句话说,我们更容易思考恶魔与邪恶的存在,或者相信邪恶行为必然出自精神变态之手,而不肯思考或许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足够糟糕的情况下实施这些行为。前一种想法令我们深感安慰,因为它将世界上的邪恶归结到了特定人群的头上,而且这帮人与我们扯不上关系。如果你觉得这样的结论在某些层面上十分油滑、肤浅、虚假乃至自欺欺人,那么你很可能是正确的。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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