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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天平的另一边(一) -- 过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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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天平的另一边(一)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斯坦普氏,女。格林1746年1月1日出生,无业,住首都王冠大街100号。

    被上诉人:仙蒂蕾拉,女。格林1776年1月1日出生,帝国皇后,住首都王宫大街001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赡养纠纷一案,不服首都王宫区人民法院〔1796〕首民初字第253号判决,现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被上诉人每月支付被上诉人赡养费金币1000枚。

    2 请求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提供住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1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与事实不符。

    被上诉人父母去世时尚未成年,上诉人作为被上诉人的继母,在自己一无经济来源,二自身体弱多病,三尚有两个更小的孩子需要照顾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承担起照顾被上诉人的责任。一直尽心尽力抚养被上诉人达十年之久。直到被上诉人与伟大的国王陛下(当时是帝国王子)结婚。

    被上诉人所举上诉人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如果真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所称:自己一直处于吃不饱穿不暖的极度营养不良的状况下,又怎能使我们目光远大品位高尚的王子殿下一见钟情呢?如果不是被上诉人使上诉人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被上诉人又怎能象《帝国皇家史缄》上记载的那样,在舞会上仪态万方、艳惊四座呢?人们怎能够想像英明神武的王子殿下会被一个面黄肌瘦病骨支离的毛丫头所吸引?怎能够想像一个从不知礼仪和舞蹈为何物,举止粗俗言谈不堪的普通农妇可以在皇家舞会上倾倒众生?帝国历史上明明白白记载的这一切,不恰恰正是说明上诉人使被上诉人受到了悉心养育和良好教育,尽到了最完美的抚养义务吗?

    2 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进行过虐待与事实不符。

    上诉人因为丈夫早丧,加之体弱多病、孩子较多、负担较重、家庭经济条件一直很困难。被上诉人作为家里的长女。理应承担起协助母亲照料家庭的责任。但被上诉人一贯游手好闲、整日不务正业,好逸恶劳、奢靡腐化,将家里的每一份家务都看做累赘。根据我国的风俗,打扫、烹饪、洗濯这些本是每一个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每天、每时、每刻,帝国的每一个家庭主妇都在作着同样的工作而毫无怨言,这怎么能算是虐待呢?

    此外,被上诉人所举出的劳动强度过大根本是捏造,前面说过,上诉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所以每日需要烹饪和洗濯的东西都很少。因为房间很小,所以打扫起来根本毫不费力。而且,因为房间很小,住房紧张,又为了保障被上诉人能有自己单独的房间,上诉人专门为其腾出了阁楼供其居住,而上诉人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却一直挤在一个房间里。这明明是对被上诉人的照顾,说虐待岂不是颠倒黑白吗?

    3 一审法院将上诉人曾阻挠过被上诉人的婚姻的事实作为认定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有虐待情节的证据认定是违反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不符的。

    无论从法律还是逻辑上看,干涉婚姻和虐待都是不同的概念。况且,上诉人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干涉婚姻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精神和民法的规定,作为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当然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当时,被上诉人为参加舞会,将上诉人一直珍藏的自己的嫁妆和水晶鞋偷偷拿走穿上,并向别人宣布这是仙女送给自己的礼物。上诉人虽已知情,但仍然表示谅解。这套服装的所有权与本案无关,但上诉人在此有必要说明:如果真是象被上诉人所说,衣服和鞋子都是仙女所赠,且一到十二点就恢复原状,那么王子殿下又怎能拿着丢下的水晶鞋四处寻访呢?这套名贵被被上诉人偷偷穿走,且将上诉人的传家之宝水晶鞋弄丢一只,上诉人都未予计较。只是因为被上诉人作为未成年人,超过晚十二点才回家,违反了《帝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规,上诉人才令其闭门思过,这只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正常惩戒行为,并不能构成虐待。

    后来,皇家侍卫拿着水晶鞋挨户搜查,一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却并未出示证件和表明来意,二来出于父母保护子女的本能,上诉人不敢让被上诉人出来与王子殿下相见。对此,上诉人并无过错。

    此外,被上诉人仙蒂蕾拉当时年仅十六岁。根据《帝国婚姻家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帝国女子年满十八周岁始得结婚。被上诉人结婚当时根本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在其与王子殿下结婚时,上诉人明确表示反对。这不是虐待、也不是干涉婚姻自由。这是为人父母、身为帝国公民的责任,也是为维护帝国法律的尊严,完全合法有据。

    综上所述:上诉人斯坦普氏对被上诉人仙蒂蕾拉皇后尽过完整、充分的抚养义务,并无任何虐待情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根据《帝国婚姻家庭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和第一百条第一款:“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之规定,故要求被上诉对上诉人承担赡养义务。且被上诉人身为帝国皇后,要求其每月为上诉人提供金币1000枚,并提供住房一套并未超过其支付能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此,恳请贵院依法改判一审判决,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首都中级人民法院

    附:1 上诉状副本一份

    2 证据材料十份

    上诉人:斯坦普氏

    格林1796年X月X日

    关键词(Tags): #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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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松花, 这段有误

      被上诉人所举上诉人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如果真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所称:自己一直处于吃不饱穿不暖的极度营养不良的状况下,又怎能使我们目光远大品位高尚的王子殿下一见钟情呢?如果不是被上诉人使上诉人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被上诉人又怎能象《帝国皇家史缄》上记载的那样,在舞会上仪态万方、艳惊四座呢?

      反了, 应该是上诉人 (继母) 使被上诉人 (仙蒂蕾拉) 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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