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日本的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想到的 -- 梁东
看电视,讨论有关自行车交通法规的,日语太差,没听懂是计划实行还是已经实行了,不过规则倒是一点也不含糊哦:
如果是高度近视者骑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上要处最高入狱(拘留?)三个月及最高2万日元的罚款。为什么?因为明知自身缺陷还要甘冒风险,对他人就是不负责的行为;
如果酒后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处最高入狱三个月及最高5万日元的罚款;
夜间骑车不开灯(日本自行车都有夜间灯,想起侯宝林大师的《夜行记》,好像从记事起,就没见过带灯的自行车了)的,要处最高入狱三个月及最高5万日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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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以人为本”吗?
想起国内,当年沈阳实行过一段“机动车无过错免责”的交通法规,结果被恶炒为“汽车撞了白撞”,于是那些不习惯遵守交通规则的人都蹦出来大讲“以人为本”、“保护弱者”。不大了解日本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法规是怎样的,但是总觉得国内的交通法规的法理实在有些怪异得难以理解,为什么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主动责任?只是因为非机动车是弱者?那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我没有过错还要承担责任,难道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对社会有所亏欠?为什么有过错的一方还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难道这种办法就能有效的保证儿童和老人的交通安全?
通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发现日本的安全教育非常普及,从小孩到成年人,从交通安全到地震、火灾安全,有各种培训讲座。国内还是最近几年才强制要求考驾照要先学交通法规,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开汽车的都不懂交通法规,那么不考驾照或因年龄不足考不了驾照的那些人,他们的交通法规从哪里学习呢?难道不守规则也要继续传承下去?
有些朋友告诫,回国前一定要提醒自己,现在是在国内,小心过马路!
国内现在这个交通法实在是奇怪,不过各有各的理。
第一次回国的时候,看到街上的车水马龙,过马路时实在时有点胆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