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惩治汉奸言论”与“中国危险倾向论”极左极右,互为镜像 --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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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拿大人提出一堆中国(包括台湾省)青年崇拜希特勒的言论,进而散步“中国危险倾向论”。
可是,他们无视加拿大国内的新纳粹主义的现实犯罪事实:
其他国家一些言论,比起加拿大的纳粹主义分犯罪活动,一个只在言论上,一个在行动上。
请问,你们加拿大是民主自由的法治国家,言论可以作为犯罪证据吗?你们根据言论鼓吹“中国危险倾向论”,和中国的“惩治汉奸言论”提出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你们一个极左一个极右,本质上是相同的,正好互为镜像,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你们这种极端主义,在中国的时候表现为极左,到了加拿大就表现为极右。
请关注加拿大新纳粹主义的犯罪事实,那是可以在法律上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加拿大人,能在加拿大反纳粹主义暴行就不错了,不必要到中国当“惩治汉奸言论”的陪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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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美国有纳粹党,也有种族歧视的3K党。但是民主本身赋予[SIZE=3]他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SIZE]。他们不能做的是触犯法律而伤害别人。所以没觉得网络上喜欢希特勒有什么。这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么。呵呵。咱不是反对钳制言论自由么。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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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说话,比如那个汉奸言论罪,我觉得他自己都不觉得那个提议会被采纳,我还觉得,那与其说事真正的提议,不如说是一种表态,
往大了说,咱们国家的很多现存法律和政策,与其说制定出来是为了执行解决问题,还不如说是一种来自政府的表态,一种宣言,用来标明政府立场,说的阴暗点是为了标示政府合法性正义性、表达政府与传统道德伦理或是马列主义一致性的。
打劫、叫吃,不一定真的是看重那一个子,一切为了转换。
该打劫的时候要打劫,该补一手的时候就得补,即使放弃先手也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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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样的辩论好期待啊
是到了改惩治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