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这个笑话闹得有点大 -- 喜欢
首先,慰问喜欢一下。减压为重。要是已经作了决定,此篇权当个笑饵,要是还没决定,请做个参考。
我在路上吃过三次罚单(不算PAKING)。
第一次,因事急,在 Ontario 北边 Cottage Country 一带,从一小路转入大路。小路时速限制80公里,上大路后,因雨大,没看到牌子,心想不会低于80公里,遂以90公里行驶。被截停,才知限速60公里。无语,认罚。
第二次,参加友人聚会后,深夜2点多在401公路以接近120公里时速行驶,左近并无它车。忽太座从家来电,接电后,聊至情浓,见前有一车,中速,甚挡路,影响谈话情绪,故换线超之。未料,此乃一雷车,灯闪,头大,钱出。
第三次,高峰时间由 Local 并入高速,严格遵守规则,在右转专用道上排长龙。很多不守则者,不排队,从直行线上强行右转。待我右转后,被几辆强行右转的车挤下shoulder。警察忽现,罚我在禁止行车处驾车。我当即抗议,指出应判罚那些强行右转者。这次,我当然选择上法庭。出庭时间大概在7-8个月之后,我准备了详尽的说明图,准备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孰料,法官只是认证了我的身份,然后宣判因对方缺席我获胜。前后10几秒,我还觉得没过瘾。有很多掮客模样的人(估计是律师或帮律师跑腿儿的)攥着一摞罚单,替很多人应到,结果都是控方缺席,case dismissed。
结论:应做个好公民,真犯错了,认罚。是冤枉的,上庭。上庭的好处是,大部分情况,因对方缺席获胜;就算对方在场,你可慷慨陈词,申诉冤屈,也有获胜的机会;最衰的,嘴皮子不利落,输了,罚款落实下来,也是7-8个月以后的事了。
那天我跟俺家木木说起这事,发现几乎还没有谁没吃过罚单呢!
那么,俺家木木也许是唯一一个没在路上(parking吃过两张)被截停过的人了!他可是天天开上百公里,开了好几年了~
我这是我们家头一份!还是自己往警察手里送的——我都看见警车了才掉的头么!(可以想见警察叔叔有多生气~)
我现在在等。因为电话录音显示,即使约时间办手续(等出庭排期、见prosecutor)也要等“案发”10天后,因为他们忙,需要先处理其它更早发生的案例。
看看牛公兄的这几次,也都是运气太好了吧?跟你比,我简直一点都不冤枉么~
敢情人人都必有这样的经历啊~俺觉得这几天好像又成熟一点儿了。
如果能减免部分(或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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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安省不一定有吧。
你在晨枫的提议下起哄了~
假装没看见~
没正式执照的时候,既使有人坐在傍边,看到警车也有点心虚,战战兢兢,生怕出什么错。
人在世上,常常要面临各种抉择,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这个决定当然应该尽量不违反原则,但有些时候无奈之际,也只好灵活行事,所谓“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是也。至于这个决定是好是坏,除了用原则判断外,也还是要看最终的结果。
哈哈,发一点感慨。
我在这里认识的警察朋友私下里也是这么告诉我的,很多地方其实警力不足,没有那么多时间去个个出席上庭的。所以经常有case dismissed。
之前没有跟喜欢MM说,是因为我觉得,在法治国家,如果是自己的错,还是应该自己承担,不去钻这个空子为好。
这两年美国各地财政吃紧,警察不到庭的情况是越来越少见了。
对于普通地方当局警察罚款收入可是大头,因此警察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已经要超过上街巡逻 -- 否则在街上再辛辛苦苦开了一堆罚单,人不到庭不是全白费么...
澳洲现在是冬天吧?
但我说的靠右边停下是一般情况,让出主路特指在十字路口左转的情况下,如果右边的线都被占了,应该开出去--不管前面是什么灯--让出你的最中间的那条线。其他情况一律是靠右停车,不用担心别的,因为你旁边的别的车应该也是一样的做法。
喜欢同学是在多伦多吗?。。。
强烈建议上庭,原因如下:
1. 见识一下法院,当参观博物馆,法官当蜡像好了;
2. 存在对方不到庭的可能性,省钱事小,扣分事大;
3. 最不济也可以迟点交罚款嘛;
俺认为,百利而无一害。
春天快来了。街上好多紫玉兰都开花了。
本来就是自己的错误的话
不过怎么罚这么多?
有一次走收费路没交钱被截停
罚了28,老老实实地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