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书生说披头 -- 屠狗书生
不过要说第五BEATLE,应该还有一个。等着听故事啦。
还是看视频吧。
披头士四个人单飞之后,每个人都继续着自己的音乐道路。列侬和洋子成立了自己的Plastic Ono Band,保罗麦卡特尼与妻子Linda成立了“Wings”乐队。乔治哈里森加入了“Delaney&Bonnie”乐队四处演出。
有一天,乔治无聊的时候,一边拨弄他的吉他,一边看着报纸上刊登的宗教诗歌,试图给“哈里路亚”配上吉他和弦,结果乔治写出了一首歌曲,名为《My Sweet Lord》,乔治打算把这首歌曲送给他的好友,笃信上帝的Billy Preston。Billy 也非常喜欢这首歌,乔治亲自操刀制作,准备加入Billy的专辑,但不知什么原因,Billy的专辑没有能够出版,《My Sweet Lord》这首歌又回到了乔治的手里,乔治在自己的新专辑《All Things Must Pass》中加入了这首充满福音歌曲风味的歌曲,并把它作为专辑的主打,首先在美国推出。
不负众望,乔治的《My Sweet Lord》在1970年11月28日推出,在四周之后即1970年12月26日登上Billboard排行榜的榜首,同时创下一个记录:在四个单飞的披头中,乔治哈里森的单曲首先获得排行冠军。
《My Sweet Lord》这首歌雄霸排行冠军14周,无数的电台播放使这首歌一时家喻户晓,不过逐渐也传来不同的声音,“乔治这首歌的音乐和The Chiffons乐队的一首《He’s So Fine》的旋律太相似了。”
“The Chiffons”乐队于1960年成立在纽约,由四个女孩子组成,她们的音乐风格以流行音乐和乡村风味为主,在60年代有一定名气。《He’s So Fine》这首歌由Ronnie Mack谱曲,1963年,《He’s So Fine》夺得美国排行榜冠军达四周时间。乔治的歌曲还在排行榜上的时候,就收到了法院传票,《He’s So Fine》的版权所有人Bright Tunes Music公司以剽窃音乐作品的罪名把乔治哈里森告上法庭。
乔治试图收购Bright Tunes Music公司所有的歌曲版权(目的在于《He’s So Fine》的版权),遭到Bright Tunes Music公司老板的拒绝。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各自请来音乐界权威专家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不过乔治一方明显处于劣势,因为两支歌曲的旋律的确过于雷同了。比如:The Chiffons第一乐段音乐G-E-D(so-me-re)重复4次,然后连接第二乐段G-A-C-A-C(so-la-do-la-do),重复4次;这样一个独特的组合被乔治的歌曲明显承袭了,乔治的歌曲第一乐段也是G-E-D(so-me-re)重复了3次,漂亮的第二乐段转折依然与The Chiffons相同,G-A-C-A-C (so-la-do-la-do),重复3次。其实乔治的《My Sweet Lord》在前奏,进入,付歌,后续,整体的和弦配器都明显高出《He’s So Fine》一筹,乔治哈里森始终辩解那写相似的部分纯属巧合,他写《My Sweet Lord》的时候,他根本没有注意到旋律与《He’s So Fine》是那么相近,如果他知道这样的话,他可以轻易地把歌曲的若干音符进行修改而不影响歌曲的整体感觉。可惜大错已经铸成,一切都悔之晚矣。
经过长达5年的冗长的官司,法官认定乔治哈里森的《My Sweet Lord》在无意中抄袭了《He’s So Fine》的音乐,但并不能因此而逃避责任,他必须赔偿一大笔钱给Bright Tunes Music公司。乔治表示自己无法理解为什么没有更多人遭到控告,因为他认为,在人们可以听到的歌曲之中,有百分之九十九都会在某些地方让人觉得似曾相识。
乔治在他面对逆境的时候也充满幽默感,输了官司的乔治写了一首《This Song》来为自己辩解,在歌词中他影射对手“This song, there is nothing ‘Bright’ about it.”同时在歌曲的MTV中好好地丑化和揶揄了对手和法官一顿。他还表示打算把《My Sweet Lord》这首歌的版权送人,因为从这首歌里他根本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版税。这首歌曲的一大笔版税都冻结在某个委托帐户里。
“The Chiffons”乐队也不厚道,她们录制出版了自己唱的《My Sweet Lord》。
事情还没有结束,有一个人从Bright Tunes Music公司买下了《He’s So Fine》的版权以及继续透过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个人就是乔治在披头士时期的第二任经济人Allen Klein。 目瞪口呆的乔治这时候才明白,《My Sweet Lord》首歌唯一的意义,就是证明了这世界上的人是如何的贪婪。
这时候乔治哈里森最佩服的人,大概就是保罗麦卡特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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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书生自己有时候听不到音乐。您能听到吗?
本来俺一直很喜欢乔治的,但他年轻时的私生活方面让俺比较失望。如果没结婚,再怎么花都不是错,反而是财富;但结了婚还这么玩儿就有点那个了,或者干脆先把婚离掉,恢复自己单身自由,您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最让俺失望的还不是这些。最失望的是他把 Ringo Starr 的妻子也给上了,这玩意儿也推那个点儿了吧?虽然乔治的相貌气质俺都很欣赏,但他对自己兄弟的伤害让俺相当地失望。
这么一比,还就是Paul和 Ringo Starr 让俺没有丝毫恶感。Ringo 嘛才华和魅力有限,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也就罢了。Paul则才华横溢、神采飞扬、相貌英俊、声线唯美,资本如此雄厚,却没什么花花事儿,相当的难得。虽然后来他老跑美国来唱老歌,让人比较起腻,而且声线每况愈下,最后连自己一口漂亮的英国口音都丢的差不多了,后来还被年轻的妻子控告虐待,但毕竟他身上没有什么人品方面的污点。(对中国民权的激烈批评恐怕不能算人品污点吧)
George在这方面做得的确不够地道,不过他似乎有一种人格魅力,就是不论是抢了他老婆或者被他抢了老婆的人,都能继续和他保持友谊。RINGO和ERIC都和GEORGE保持着很好的关系,经常共同参加音乐会演出。
在披头里面,RINGO的音乐才能和人气的确是最后一名,在摇滚名人堂里,除了披头士以组合形式受表彰,约翰,保罗,乔治都能够以个人身份位列其中,只有RINGO不能进入名人堂。
滥到自己都说很奇怪当年怎么能做出那么差的东西。
昨天看煮酒兄的帖子,说喜欢约翰,但是喜欢的理由是书生闻所未闻,吓得书生没敢说话。原来是笔误,松了一口气。
说实话书生也喜欢保罗多一些,感觉他拥有的职业精神和音乐才能是其他人没有的。人品上保罗基本无懈可击,唯一被人诟病的是他状告另外三个披头,强迫披头士解散的官司。不过大家都知道这个官司实际上是针对经纪人Allen Klein的,其他三个披头也是输了面子赢了里子,在经济上只有大大的好处没有坏处。即使如此,保罗还是觉得对不起另外三个披头,所以当乔治组织CONCERT OF Bangladesh的时候,保罗借口没有参加,其他三人都参加了。
从前并不很清楚保罗为人无可诟病,所以看到他后来这个妻子告他虐待遭到舆论一边倒的讥讽时,还有点奇怪呢。后来知道的越多,越相信保罗在这件事上应该是无可深责的。夫妻之间发生冲突时多少都会有点伤害性言辞,无限上纲就居心叵测了。
约翰被刺身亡事件刚一发生,就有记者采访保罗,结果保罗当时因为毫无准备,表现得很令歌迷失望。这次乔治去世,记者采访保罗时显然他有所准备,他的这次答记者问受到普遍好评。
披头士这四位,人品方面最无可指摘的两位倒是都还健在... 我知道乔治最不喜欢大野洋子 (好像是这个名吧),保罗好像也不太喜欢,但披头士分家后,保罗倒与约翰夫妇还有一段交往。
对了,乔治对Ringo 挑明他爱着Ringo妻子这个发生在哪一年啊?
Ringo也是个好好先生,离婚后依然和前妻孩子保持着很亲近的关系,经常见面和度假。
Maureen后来改嫁的老公是HOUSE OF BULES和HARD ROCK CAFE的创办人,也算是半商半音乐界中人。
用我们的道德观点似乎不太容易理解.
好感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