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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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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征税可以增加专利壁垒的成本

专利所有人报税时声明的专利价值决定了专利所有人在专利被侵犯时可以要求的偿额的上限。

要打大官司,就要多交税。

家园 863计划的成果即使没有专利法也都会产生吧?

重大的项目,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完成。政府采购的一种而已。完善采购和科研的体制对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可能更有帮助。很多最优秀的科研人员本就不是为了钱而工作的。只要满足他们相对简单的衣食住行的要求,科研本身就是最大的享受了。

而没什么难度的,不那么重大的项目,也许本就不该有暴利。没有暴利的话,很多原本要重复开发的就变得不如买现成的,很多原本买不起的就会变成买得起的。这种二三线的创新型企业本没有什么理由要有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

家园 我的帖子不是在讨论是不是因该遵守专利法

而是讨论专利保护这种制度是不是对整个社会有益。

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一个基本的知识共享,那重复投资肯定也是惊人的。
我记得在市场经济中,重复投资于基础设施这种事情是经常出来的,只要资本家觉得自己从头建造的收益比较高。再说基础设施之间也可以竞争啊!

家园 完全依靠政府进行科研是行不通的

你觉得就应该由科技人员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喂饱了就好?其他贪官资本家去发大财?你愿意,我不愿意。

怪不得国内科技人才流失这么多。

其实科研项目花在人身上的钱是很少的,很多东西都是非常花钱的。

政府也是搞不起这种科研的。科研领域太广了,不是计划经济能够覆盖的。

即使是政府搞的,中国政府花钱弄的你就愿意让其他国家的占便宜?

家园 知识产权理念是好的。但是走到现在的地步,已经反向了。

知识产权理念是好的。

鼓励和保护创新。

历史上,几百年来,曾经支撑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创新。

但是走到现在的地步,已经反向了。现在的具体制度上,已经保护过度了,阻碍了创新。

知识产权这个事物的价值,已经过了拐点了。

具体说,就是被微软和美国搞坏了。

家园 这个例子不太合适吧

简单到 "只要看一看它的DEMO,就能猜得出它的思路和整个流程。" 这样地步的东西,利润完全要靠专利来保护,这样的专利我看压根就不能保障创新,反而阻碍了技术的进步---技术前进的路完全被专利给堵塞了.

"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一个基本的知识共享,那重复投资肯定也是惊人的"

因为专利的存在,可能更多的重复投资会出现.

比如俺手上的镜头,用的佳能的防抖技术IS.防抖,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其他厂家无法无视,结果现在CNSTP,几乎每家,都有自己的防抖技术----何苦呢?

家园 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二)

美国最近修订的专利法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不再以发明的时间先后为专利的或批标准,取而代之的是以申请发明的先后时间为标准。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来了:如果美国人看到中国的一项专利被申请成功了,那么他马上就在美国申请同样的专利。如果中国人到美国打官事,因为在美国,美国人申请在先,中国的专利人就要吃亏了。一般来说,中国的专利人都没有精力和意识去全球申请。

我感到疑惑的是,中国不是已经加入了专利保护的国际组织么?是不是国际条约规定只要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成功,在全球就自动获得专利的保护呢?

关键词(Tags): #美国#专利法#修订
家园 你误解了

1.有优先权保护。

2.专利要求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任何已被公开的发明(包括学术论文)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是有证书,也可以被无效掉。好像伟哥在什么国家被无效就是这个理由。

3.专利保护有地域性,一个国家专利只保护一个国家之内,举例来说,一个产品或方法只申请了美国专利,在中国仿制和销售都不违法,但要卖到美国就有麻烦。

4.专利是一个非常非常贵以及有大量无效劳动的东西,但设计非常科学。对落后的我国是很有帮助。

实际上很多技术不用每个都从头自已研发,查人家的专利就行了,可以节省很多人力和从一个好的起点出发。

专利的核心就是以公开换保护。你必须要把你申请的专利公开,这是专利的基础,这对我国特别有利。

关键词(Tags): #专利
家园 另外

美国以前以发明时间为标准是理论上非常公平但实际上很变态。在有争议情况下判断发明时间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要打很久很久的官司,另外专利权非常不稳定,不能鼓励发明人尽快申请专利。还有对于一个发明人,要保留所有有关发明的证明材料,也是很大负担。

大部份国家包括欧洲,我国,早就以申请日标准,美国这只是在改错而已.

另外
家园 美国

另外专利权非常不稳定
这个怎么理解呢?

家园 美国这是向国际主流靠拢

在美国专利法修改之前,全世界仅有美国和菲律宾实行“发明优先”原则,其他的国家均施行“申请优先”。这当然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两个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在先的时间如何确定。原来的做法是比较两个发明的实验室纪录。很明显,这个很不可靠因为实验纪录可能遗失、毁损、删改或者有些人压根就没有实验记录。结果在实践中带来不少的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之二是因为专利属于一种特别授权的权利,受各国国内法调整。一项发明可能在美国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但不妨碍它在其他国家授予专利,反之亦然。美国专利制度上的特立独行也给他们自己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带来不便。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因为其他国家实行申请优先,一些发明可能美国发明在先,但却因为在其他国家申请过迟而无法获得专利,也可能因在其他国家未申请专利反而被这个国家的专利权人诉侵权。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美国的一个公司在93年发明了一项控制油泵的设备,但一直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这个公司从99年开始在中国销售这种产品,两年后深圳的一个伙计通过反向工程破解了这项技术,随之这个伙计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批。05年,深圳的这个伙计以自己在中国的专利为基础起诉美国公司侵权专利权,结果当然是美国公司败诉。

问题之三是“发明优先”实际上阻碍了专利技术的传播。因为有“发明优先”保底,一个公司在研制成功某项技术之后,完全可以根据竞争的需要选择申请还是不申请以及什么时间申请专利。通过控制申请的时间能够达到控制市场,削弱对手的目的。这一负面作用与专利制度的初衷——促进技术交流与传播进直接相背的。

美国
家园 你始终不能百分百确认这个专利权属于你

发明日优先,即使专利已经授权,但你不知道是否会有人突然宣称他在你之前做出这项发明。专利权应属于他而不属于你。前期你花费的大量申请专利以及对此项专利的实质审查的时间和费用全部浪费。为他人做嫁衣。

以申请日优先,就是不管谁先发明,只要没有公开,又符合专利的实质审查条件,谁先申请专利归谁。标准比较好操作,从时间上找麻烦的可能性不大。

家园 疑问

美国的一个公司在93年发明了一项控制油泵的设备,但一直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这个公司从99年开始在中国销售这种产品,两年后深圳的一个伙计通过反向工程破解了这项技术,随之这个伙计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批。05年,深圳的这个伙计以自己在中国的专利为基础起诉美国公司侵权专利权,结果当然是美国公司败诉。

这个美国公司应反诉深圳这个哥们专利无效,如果产品已经在中国销售很久的话,无效掉的机会很大。另外在美国原专利已经公开的话那就更不用说了。

这家美国公司真是有点闹,被别人拿了技术,还被反过来找麻烦,最后还输了官司,喜剧。

疑问
家园 首先这项技术在美国未申请专利

其次,on sale是美国专利法独有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的新颖性中没有这一条。最后,如何举证也是一个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美方提供了在中国大陆的销售纪录和发票,试图证明这项技术在获得中国专利前已失去新颖性因而专利无效。不幸的是,这个销售纪录和发票因属于美方自己提供并且只有自己才知晓其真实性的文件,因而证明力太低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疑问
家园 这个是专利的地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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