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谢谢你的消息,刚开始我还不信。
时至今日,我们的国民素质和教育,还是要有如此类的工作要做啊。人命竟如此之轻——
希望这件事能让更多的国民关注,让政府加大对公民教育的投入。
永远会令人无法想象的人物、匪夷所思的事件出现。
天涯倒是有个好帖子,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
我不认为此人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他的愚昧狡诈自我保护真的令人咋舌。
有些事与人的受教育程度无关。
除了医生,还有警察,这次广州枪击事件也是一个例子。
我的观点是--
任何一个行当里都有混蛋,这些行当里的混蛋完全有可能把整个行当给搞臭了,
但是,把一个行当里的某些混蛋的混蛋行为推广到这个行当里的任何行为都混蛋,这种思维方式确实很混蛋。
我认为是有点问题的。
我们知道,全国各地的民政局并不联网,连上海不同的区里的民政局也不联网。就是说,理论上,我可以在一个区登记结婚,另外一个区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发现的。
更何况,在当时的情况下,首先不论民警是不是考虑到当事人可能的结婚登记地在外省市,就是在背景,由于系统中反映的婚姻记录应该是“没有”,这个“没有”背后隐藏的可能性就太多了--比如:是否在其他区登记的?是不是检索信息的时候有什么问题。。。
在情况紧急下,警察或许只能向当事人居住地周围的人群打听,很遗憾的是,由于当事人一直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他们是不是真夫妻,没有人知道。。。。。。。。
可能就这么简单,但简单地说警察渎职,我认为还是应当慎重
总拿自己当什么良心啊什么的,也不是说全是虚伪不干好事儿,但煽风点火,上纲上线怕是他们最擅长的。
印象中有个笔名叫“笑蜀”什么的,就不是个东西。
往意识形态上靠靠,《南方某报》就是国内自由主义的一块主要阵地。
如果一定要往“进京务工人员”“贫穷”“高额手术费”“生命权”等等等等上扯的话,我建议大家还是看戏好了。
如果非要搞清楚此男为何如此,最好的办法恐怕就是找一个和他生活环境、知识水平差不多的人问问,没准倒能问出个一二来。
他说他不相信医生,纯粹是扯。说怕被讹钱倒还靠谱。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他的性格造成的。
从报道看,此男是有些小聪明的,再加上常年在外打工,“见过世面”,可能平时在他生活的那个小圈子里还是比较受吹捧的。这些造就了他固执、自以为是的性格。同时他又有此类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他自己办不成的事他会去让别人帮忙办,办成了他会借此表现自己很能,办砸了就把责任全算到那个办事的人头上。倒不是说他坏,这是一种性格特点,尤其在农民和城市平民身上表现得比较突出。这类人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都会见到。就是那种总表现出有很多“关系”,总在干“大事”,动不动就谈佛论道的,似乎对人生对世界洞若观火,“一切尽在掌握”的主儿。但是往往这类人的知识面都很狭窄。此人就是一个典型。
我觉得这件事最大的谜团就是他们真的是夫妻么?因为现在女方已死,他们之间的一切都是男方说的,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些说法的真伪。不知道有没有结婚证,从报道看,男女方的亲属都不知道他们的婚姻。不知道现在可不可以在第三地登记。
医患之间的问题,责任是双方的。一方面医院千方百计捞钱,另一方面患者千方百计不给钱。这是个死结。既不是政策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更不是体制问题,归根结底是个钱的问题。恐怕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哪个时期像现在这样全民都把钱作为第一甚至是唯一的追求。
老说什么“仓……知……”,可是钱这个东西,哪有个头啊。
该男在妻女皆亡的情况下,没什么“惊怒”一类的正常反应。俺判断,该男故意至死!
证据:眼珠子乱转,寻找察看别人的注意与观察/或者是怕别人注意----这通常是心虚的表现;形态步履正常,声调正常。。俺觉着,该男不仅不震惊而且还有某种如释重负的情绪。
不会有人去"向邻居打听"的,要是这民警这么做,那就真是渎职没话讲了...
现在发达了,系统内协调一下查还是满快的,大概在04年的时候,这个进程是两天,传真往返
不知道现在这样的情况,紧急的时候,电话沟通,是不是可以在一小时里解决.
但是我觉得,现场民警的询问+向目的地民政局的查询,应该有可能在该名妇女丧失抢救机会之前得到答复的
这个孕妇患有肺部感染,中毒性休克,昏迷,距离死亡只是几个小时的问题,这个时候把宝押到手术上,还说有60-70%的抢救机会,根本就是这些大夫们经验不足,把所有矛盾都集中到了能否手术上,说明医院处理问题太简单化了。
这个男的显然是晕了,他没有办法一下子承担这么严重的突发事件,拒绝签字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而医院和群众的过分催促,过分突出手术的重要性,是把这个本来是个特殊疾病状态的个案突出到签字--救人这么简单的因果关系上。
我看这个病人是没有任何抢救希望的,手术不是个很恰当的选择,这家医院的呼吸内科肯定不怎么样。
医院的处理没有问题。遵守法律若成了问题,倒真挺滑稽。
偶觉得这事也真是怪,怎么想也想不通,难道,难道------肚子里的孩子归属有问题?!!
我只是猜测,大家不要砸我。
怎么可能来得及再向原籍查询呢?
当事人以夫妇相称,女子似未否认,如果周边邻人亦证其为夫妇,一般人自然也就信了。
或是那个警察不是很缜密,但顶多是考虑不周,渎职是万万谈不上的
事实上,就我所知的,不同地区同一系统的部门之间,也未必知道对方的联系电话。一般联系方式在办公室可能有,但基层做事的人却未必知道,因为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知道。何况这个警察是基层的警察吧,并没有频繁对外联络的需要。
更何况,要找的是外省市不是一个系统的民政局呢。
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要联系外省市的兄弟单位,由于大多数人的电话只能打市内,所以有时候只能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到办公室去打长途。还只能先查当地114(注意,区号又不是人人能记得的,我也只知道上海是021,北京是010,其他都要现查),然后再找当地的部门。
其中弄不好又要转来转去,说实话,想想都麻烦,在当时那种急切的情况下,等都联系清楚了,说不定黄花菜都凉了,咱总不能因为后来谁谁晚死了几小时,就认定当时时间充裕不是?
所以,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警察根据当事人的叙述,以及向周边邻人的求证,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你傻啊
这都想不出来
这男的都30多了,家里肯定有老婆了,跟这20多的小姑娘不过玩玩而已,要真生了小孩那还得了啊,不如死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