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讨论】伊朗又一男子因鸡奸被处死 -- Allen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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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把同性恋等同于淫荡滥交的,您不是第一个

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Bigot典型之一嘛。虽然无论哪次的AIDS患者普查,黑人异性恋女性都是高居榜首。

同性恋社群当然应该正视艾滋病问题,不过这话跟您讨论有劲吗?你压根就没抱着宽容的心态来接受的,暂时我也没心思在你这边费神,一来一回的不过是打嘴炮讨个趣儿罢了

家园 是,你practical,因为悲剧一直在发生,人权组织根本没有教

我空中楼阁,因为人权组织不愿意做真正有益于人们的事!

不要断章取义,既然你承认生存权应该被首先保障,那么面临制裁、面临战争的同性恋生存权如何被保障?他们难道不是与普通人一样,有了“饱暖”才“思淫欲”?战争的威胁变小了?原来人权者才是真正的占卜家啊,真会拿捏时间。抛开战争,制裁呢,你不是很赞成制裁嘛,请问同性恋如何在少食缺药的情况下生存到制裁结束的那天?你始终没回答这个问题嘛。解决好如此现实问题,再来讨论他们的权利吧。

人权组织现在尚不能在伊朗的宗教裁判的绞刑架下夺回一条人命,你又凭什么要求它们\"保证\"美国的行为受控?它们只能保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防止各种人道主义灾难,无论是针对全体伊朗国民的,还是针对少数族群的。

太矛盾了吧,原来人权组织就是在捏软柿子啊,美国毁灭人命,它管不了,伊朗对待同性恋不符它的标准,它就能管?血淋淋的事实摆在前面,人权组织视而不见,自觉不自觉地被舆论利用妖魔化伊朗,赞成以制裁的方式来剥夺一个国家全体国民的生存权利,我倒想问问,人权组织凭什么干这种事?他们的尽最大努力不是在防止灾难,而是在为灾难推波助澜。错,全在别人,人权组织什么时候有过反省?

国际政治就是纵横捭阖,内贾德有比其他国家领导更出格的地方?是以色列的口蜜心剑,还是美国的蛮横干涉?他在媒体受的歪曲还少了?连尊重他的人格都做不到,谈什么公平?伊朗是民选政府,他是民选总统,他的法理地位与所谓自由世界的领导人一样。我哪里表示过我崇拜他了?我要求的不过是公平地对待他和他的国家,而不是自以为发现了一个怪物、自以为凌驾于一国一教之上、自以为超脱于愚昧,这与我自认比人权者慈悲的道理是一样的。至于你的

我跟大多数可以用英文上网交流的伊朗年轻人一样,对他和他的基要主义伊斯兰政府充满反感。

请问,能说明什么?大多数可以用英文上网交流的伊朗人有多少?你交流过的又有多少?这种表述根本经不起推敲,既不能说明他们的代表性也不能说明伊朗年轻人对他的观感,只能说明你自己和一些伊朗人的态度罢了。

伊拉克战争是类似悲剧的参照物,你为什么回避呢?从这个悲剧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国国民的生存权是如何被剥夺了。谴责、案例、制裁和战争以及所有这些结束后更加严重的人道主义悲剧都是前车之鉴,眼看着这一系列悲剧正以类似的方式在伊朗重演,人权组织却不关心这一切?我在纠缠的东西正是你该直面的。世界上从来没有孤立的事,伊朗同性恋的权益不需要战争、制裁来解决,如果动用到这些,那就是对所有伊朗人的犯罪。

欧,同学,你忘了我国解放后一直受到的制裁,你也应该晓得我们是被排除在重建世界经济秩序的行列之外。90年代后,我国遭受的制裁哪里有民生方面的?武器禁运当然不会让我们缺衣少药。伊朗的经济制裁,呵呵,钝刀子杀人,我前面说过吧。你非得看到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发生后、伊朗经济崩溃后才愿意直面这个事实?所以我才让你看看伊拉克嘛。再说,经济制裁下的一国人民的生活难道不受影响?你不会觉得只要有口气就是生活了?就是不侵犯生存权了?多轻松。再说,我国受到的人权组织谴责很多啊,哪天我国受经济制裁了,你难道也赞成?

你提出的观点,如制裁,本就是把自己与所有伊朗人的权利对立起来,你自己爬上马车,不用我来绑。你始终在回避问题,在真空中讨论伊朗同性恋的权利。我那么多的阐述、例证,你始终理直气壮地回避,不尊重别人的风俗、自以为能以人权名义侵犯别人的人权是你能反对我的根本出发点吧。

我提出同性恋的数量问题,这与经济概念没有可以类比的,请不要乱用。同性恋,如何才能算同性恋?说到底,你的反对根本就是触及伊斯兰教义的事,我再三请问,你凭什么不尊重伊斯兰人的风俗?凭什么认为伊斯兰的看法就是不能被接受的?

你对伊朗的好恶当然不关我的事,你不会认为论坛上的讨论或争论就是对你好恶的干涉吧,好奇怪啊。

朝鲜怎么是按我的标准套出来的?我的标准套出来的应该是美国啊。是你自己心里把美国的邪恶国家放在心里,才会条件反射似的把朝鲜提出来,所以才会有古侯选国古巴。有时候人权者戴着有色眼睛看别人,还自以为公平公正呢。说一句,古巴的确是好样的,比伪善的人权主义者棒多了。

说到不值,我是替伊朗被些伪善的人权组织、贪婪的霸权者任意糟蹋不值,他们还及不上伊朗呢。

似乎跟我讨论的不少人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策法律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那就天然的获得绝对正义,少数人的生活方式(无论他的行为外部性大小)如果跟大众选择相悖,那他的人权就不受国家保护。您的意思是这样吗?

我们是那个意思吗?没有绝对的正义,国家大多数人的选择就是国家的选择,你同意吗?一个国家大多数人的风俗、习惯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就是国家意志、国家需要遵守的规则,你同意吗?所有人的行为都得遵守法律,你同意吗?国家保护所有人的人权不等于放纵所有人的人权,你同意吗?

少数人的同性恋与同性恋行为还不一样,社会的接受程度不应该受干预,特别是用制裁这种杀人方式来干预,特别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被用作妖魔化国家的工具。事情从来不孤立,请在大张旗鼓地要求干预,而干预以制裁、战争的方式出现,威胁到全体国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就不要再借人权之名了,太虚伪。

家园 这不是你说应该丢就可以丢的

老实说,以教法治理国家,我也觉得很不合适,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很不合理的。

但是,法律是什么?说到底,是一个社会对人的强制生活规范。而伊朗或是其它一些国家执行教法治国,恰恰是得到了其社会主流人群的赞同,而按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正确理念”——多数人统治原则,他们将教法引为国法又是完成符合这一原则的。

当然,你可以说他们违法另一条现代原则——多数人统治不应该侵犯少数人的合理合法的权利。但问题是这后一条原则远不如前一条清晰。少数人的天然合法权利到底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事实上因各国各族的文化风俗、历史传统、发展水平而各异。比如欧盟现在认为人的生命权根本不能被剥夺,而中国、美国等就坚决不同意。同样,我们现在认为同性恋仅仅是一种可以由个人自行选择的性倾向,其本身根本与犯罪无关,这点我想我们可以达成共识。但我们有没有足够的权利或道德高点来指责伊斯兰世界仍将之列为刑事罪行?这就是分歧所在了。

所以我认为,对于不同于我们的社会习惯,应该先尽量站在对方的立场,用他们的理论、逻辑考虑一下,是否仍然完全是无理的。然后即使仍然不能接受,也应该用一种平和和尊重,而非妖魔化的态度来交流、劝导。从长远看,这也是比后者更有效的改变对方的方式。

家园 支持

楼上说得好,怎么没人送花认同哦:P

我来说点偏激的吧,看这讨论里的大多数帖子:),追逐西方先进思想的步子迈得挺快的嘛.又有同性恋是基因决定的:D,大忽悠,是说那些抛出这个科学研究结论的科学家们啊.

家园 不得不说,你对人权组织存在很大的误解

曾经我也以为大部分人权组织,特别是绿色和平与大赦国际,他们的议题都是高度政治敏感性的,被西方各国政府挟持的。但后来对它们有了更多了解之后,发现虽然我和他们秉持的理念并不完全重合,对他们做事的方式也不是十分赞同,可整体上来说,我相信它们是世界上正面的力量(反而觉得有某些势力在有计划有组织的妖魔化它们)

这次事件中的人权组织和LGBT群体组织也是一样,在基本人权和自由平等的准则下,他们发掘出了伊朗对于同性恋的迫害事件,通过伊朗国内的线人或者亲自入境调查,得到了第一手的资料。在NGO无力对抗政府的情况下,他们向欧盟轮值主席不断发出求援信,提供个案资料,要求各成员国外交机构参与调查和表示关注。而外交手段有限,无法获得案件翔实卷宗,甚至无法以正常途径联系大多数被告的律师时,仍然是这些NGO通过民间渠道向外界传递着最有可能接近真实的信息。他们当然是理想主义者,但是手段却很现实,至少他们向伊朗政府施加了足够的压力,至少他们获得了大法官的暂时禁止行刑的命令,他们甚至得到了伊朗法律系统内高官“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遵从国际人权公约”的保证;在短期内改变对于LGBT群体的严重歧视没有可行性,伊朗现政权出于维护统治目的又屡次打击国内同性恋活动家的情况下,他们又积极奔走,安排受迫害的积极活动人士逃离伊朗,帮助他们获得自由国家居留权。鉴于伊朗同性恋者逃亡的第一站大多是土耳其,他们又与联合国位于土耳其的官员保持良好互动,以确保成功申请难民身份,并向各国移民管理部门施加压力,获得了英国,爱尔兰,瑞典,荷兰,加拿大等国“停止遣返伊朗籍同性恋者”的承诺。他们一直以来,也仍继续在以资金和知识技术支持的方式,向伊朗国内处于地下的同性恋权利活动人士提供帮助,让他们可以在国内向人群以小册子和光盘资料等方式宣传反歧视的观念。

但是你说

[SIZE=4]人权组织不愿意做真正有益于人们的事![/SIZE]

他们做的事不合你的想象,因此就可以视而不见吗?他们做的还远远不够,因此就可以视而不见吗?谢谢你的高标准严要求——虽然提不出切实可行措施的你,是不是该扪心自问: "我有挑剔刁难的资格吗?"

在这几天的交谈里,对于人权组织的评价,你的逻辑总是不断的打转:我提出目标的正义性,你说手段错误;我指出手段的合法性,你又质疑效果负面;我指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且NGO不能为强权的行为负责的时候,你竟然开始妖魔化干涉措施了(经济制裁=剥夺一国国民生存权)——即使你对于人权组织的极端不信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几天的表现也足够歇斯底里——真的,各个团体,公益的也好,自利的也好,都有各自的目标和形式准则,如果我们认同某一团体的准则,那么只要它Practice what it's preaching,我们有什么理由把它敌视为整个大阴谋的一部分呢?我们有什么理由把所有的不幸都归罪在它的身上呢?

伊拉克战争是相似的参照物,不错,让我们来谈谈伊拉克战争吧。首先美国发动战争的主要借口是什么?WMD! 与之对应的是伊朗对同性恋的迫害吗?别开玩笑了,伊朗问题一直以来绝对的焦点是核计划,美伊双方的口水战也好,美国国内的政治拉锯也好,国际上殚精竭虑的斡旋也好,无一不是围绕着Nuclear这个主题发酵的。对于目前对峙的双方来讲,核计划的真伪才是舆论战的Holy Grail,其他的人权问题,石油定价,包括伊朗对于伊拉克叛乱组织的暗中支持等,只是Trivia而已,连头版都上不了的——而且与你想像的相反,为了向在海湾的同盟沙特等保守伊斯兰国家示好,美国反而尽量避免触及穆斯林世界道德观等敏感问题,就在不到一个月以前,还不顾国内外人权组织的压力,强制遣返了一名伊朗同性恋者——与本届美国政府的其他罪行相比,这可能只是对于人权小得不能再小的冒犯,可这一事实残酷的说明,现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机器,并不与广大人权组织站在同一阵线,它所控制的媒体力量,也尽量在忽视伊斯兰世界中这一部分被压迫的人群。英美西欧的电视媒体如此发达,但是至今也只有加拿大电视台CBC为伊朗LGBT族群制作了一部不到20分钟的短片。

关于伊朗现政权和内贾德,我建议你去找些中国人到伊朗的游记来看吧,看看那些第一手的经验是怎么告诉你的,年轻一代的国民到底是如何看待他们的领袖的——但是不管怎样,05年德黑兰大学生的示威大概你还记得。当然在你的心目中,他们显然是被西方势力挑唆支持的。但是我不否认伊朗现政权整体上的合法性,人们大可以一方面不喜欢他们的统治者,另一方面出于民族主义对抗美国的目的,选择这么一个强硬派——更别说宗教势力对他坚定的支持了。

内贾德有比其他国家领导更出格的地方?
呃......您自己真的看不到吗?小树从撒谎耍赖,默克尔的反社会主义情结等等,我们不喜欢一个国家领导人可以有不同的理由,可是至少他们在当时当地,说话做事看起来还是受到公认的道德准则控制的,他们的话放到情景中都有可以理解之处。而内贾德呢?“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掉”?“伊朗没有一个同性恋”?啊,我多希望可以为这两句话辩护~Then I Can Die Happy

我提出同性恋的数量问题,这与经济概念没有可以类比的,请不要乱用。同性恋,如何才能算同性恋?说到底,你的反对根本就是触及伊斯兰教义的事,我再三请问,你凭什么不尊重伊斯兰人的风俗?凭什么认为伊斯兰的看法就是不能被接受的?

我还说了中国的同性恋数据也是估算数字,我现在还要说美国的LGBT群体数据也是估算数字,区别只在于精确度的不同,伊朗的数据相当不精确,但是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可以认为不具明显影响。照你划定的路子掉进无穷无尽的数字和统计方式的争辩中是可笑的,我不准备这么做,我只提出一个合理的估计数据,你不信确实是你的问题。所谓“乱用”的说法,逻辑何在?麻烦你把自己对于伊斯兰教世界中同性恋数量的看法阐明好吗?(只破不立确实是个辩论的无上妙招,在同性恋数据问题上,在对伊斯兰世界同性恋的援助问题上,我看到你都运用的相当纯熟啊——但在面临着现实的针对同性恋的处决的时候,往好了说你这是犬儒主义Cynic,往坏了说你这就是屠杀者的帮凶!不作为的罪犯!——大帽子一顶您也戴好了,来而不往非礼也)

我从始至终都在说,穆斯林尽可以歧视同性恋者,他们尽可以认为同性恋者不道德但是以教法的名义对其迫害甚至极端的处决,我不能尊重。我相信这是对于基本人权的践踏,即使以大多数人的名义,以国家法律的名义实行,我仍然认为是非正义的。我不可以尊重伊斯兰教义中这最黑暗的一面,就像我不尊重食人族吃人的权利,不尊重印度某些地区烧死寡妇陪葬一样。[SIZE=3]对于风俗习惯的接受决不能是无底线的[/SIZE]我的根据?世界人权宣言。仅此而已我认为就够了。但是如果你还想要更多,那么我告诉你,是联合国对于伊朗人权状况的谴责,是挂在绞架上少年冰冷的身体,是出逃同性恋者背上历历在目的伤痕。如果一个宗教的权威和传承必须以此为代价,我绝不尊重!!!

我是在占据道德高点俯视众生吗?我是空谈人权无视教派风俗的现实吗?

那就让我们看看现实吧,穆斯林国家的数量超过三十七个,同性恋罪名最高可处死刑的只有七个,严格实行教法的只有两个,而近二十年来有官方记录的因Lavat罪行执行死刑的现存政权只有一个

——那就是伊朗 (塔利班也在98年示威性的公开处死过同性恋者)

那么伊朗真的是因为人民极端保守,严格遵循教法而对同性恋实行严苛措施的吗?伊朗大街上随处可见染发整容的女性,象征性的戴着头巾,却故意露出头发,即使没有男性亲属的陪伴也可以上街行动,单独开车。青年男女可以在网上交流(虽然不时受限),娱乐场所(电影院,餐厅)见面游玩,也不必过于忌讳肢体接触。年轻人已经几乎没有狂热的宗教信徒了(虽然招募自杀性袭击者还是能获得不少人的报名)79年前巴列维王朝大力推行世俗化,伊朗各地同性恋境况已经有所改善,在海湾地区除了黎巴嫩,大概算好的,甚至出现了半公开的同性恋活动场所和维权组织。人们虽然普遍不接受同性恋者和变性人,但也默认这一群体的存在,并没有过多针对这一群体的自发性暴力事件。要知道伊朗把同性恋死罪的条款正式纳入法律,竟然是1991年的事。而法庭针对同性恋者的死刑判决,也往往以强奸,绑架等名义实行,警察虽然掌握各地同性恋的聚集场所(伊朗版的东宫西宫),但是更倾向于闯入私人聚会和暗中诱捕的策略,避免公开行动造成公众事件,引发社会上的人权论争。所以我说伊朗目前针对同性恋者的迫害,其实是保守宗教势力控制下的秘密警察行为,并不是伊斯兰教占主流社会的必然,也绝不是用尊重宗教信仰就可以一笔带过的。

而英国外交部日前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伊朗政权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通过外交途径的接触,一些开明官员是愿意合作的。虽然欧盟针对伊朗同性恋者处决事件的干预没有阻止最近的死刑,但从2005年以来,外国人权组织和政府的干预,确实起到了正面的作用,打开了沟通和妥协的大门。作为人权组织,他们当然会继续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对伊朗政府通过各种途径继续保持压力,为其内部的变革提供国际上的道义支持和声援。

实际上我的态度是把伊朗当作一个可以与之理论的正常国家,如果它以国家行为的方式实行了对少数群体的歧视,那么它当然要承受国际上合理的压力和制裁措施,一边做恶一边哭叫"你们欺负我"不能自证其行为的合理。毕竟,如果你一定要强调大多数国民认同提供的无条件合法性的话,那我也得强调那张处刑照片引起国际上的广泛抗议和公愤,并要求干预的无条件合法性。

我国受到的人权组织谴责很多啊,哪天我国受经济制裁了,你难道也赞成?
就最近的玩具和食品事件来看,我认为国际上的压力实际上促进了我国人民的福利。食品药品的安全和玩具的安全规范,如果不是这一年来沸沸扬扬的国际事件和各国的抗议与制裁威胁,很难在短期内快刀乱麻的做出决断——虽然在执行上仍然问题重重,但能够冲破国内利益集团的阻挠,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西方国家各怀鬼胎的施压,起到了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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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有个程度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也需要你这样的人来大声疾呼,提醒人权组织推动政府干预的目的,避免人权悖论。

但同样的,我们也不能枯坐等待伊斯兰共和国内部自发的变革,在伊朗同性恋受到残酷迫害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有成为正面推手的义务。

支持
家园 如果真的是先进思想

我看不出追逐有什么不妥,即使是西方的先进思想,就个人来讲,追逐得越快越好。

至于新的思想是否先进,在获得大众认可之前,只能由个人思辩和实践来检验判断了,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负责,这是通向终极自由的途径。

如果你有证明同性恋基因因素科学家忽悠的证据,烦请提供一下。我不是反问,我真的想了解相关资料。

家园 一般情况下,我是温和的

你所说的,我大部份赞同。

我们唯一的分歧确实就是你提到的

但我们有没有足够的权利或道德高点来指责伊斯兰世界仍将之列为刑事罪行?

基于世界的现实,我不认为将同性恋定罪是伊斯兰文化的必要组成部分,穆斯林世界也不会因为宽待同性恋而动摇根基,这是有东南亚伊斯兰国家现实依据证实的。因此如果仍有必要将同性性行为刑事化,那么我们至少第一步要推动把对同性恋实行死刑变为纸面法律(正如苏丹等其他国家那样),然后再逐渐废除对于同性恋罪名的极刑(如同大多数的穆斯林国家),再进一步的轻罪化直至除罪化(黎巴嫩等国)——这是事物发展的逻辑,也是已经在很多穆斯林国家发生着的现实,伊朗不是特例。而人权组织包括一些西方国家的外交努力,也正是以此作为干涉行动的理论脉络的。所以我的回答是:"是的,我们有人道义务来批评伊斯兰世界的保守和对特定群体的歧视。对于极端的迫害,我们有人道义务进行指责和干涉。"否则这种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无视态度,将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虚伪。你提到的交流和劝导,是干涉的最温和的形式,它的负面作用最小,但相对时效性也就更差,伊朗的现状,让我相信这个形式暂时不足以消除最坏的结果。而要达到我提到的同性恋死刑纸面化,我个人判断通过政府交涉和谴责、政治制裁和妥协是可以达到的目标,(即使上升到贸易制裁,也几乎不可能是全面的贸易封锁。出于维护同性恋权益的目的,造成飞马萧反复强调的“威胁伊朗国民生存权”,您认为有这个现实可能性吗?这个世界都疯了?),一旦同性恋者的生存权不再受到立即的威胁,那么把干涉限制在交流和劝导就现实合理了。

家园 伊朗确实存在同性恋!

针对同性恋罪名的死刑并不是纸面法律,伊朗真的在执行!

由于国际上对于伊朗执行死刑频率的愤怒,伊朗政府对于死刑的相关报道进行了更严格的管制。因此,确认对于同性恋罪名执行死刑的情况,变得相当困难。

2005年11月13日,伊朗半官方的日报Kayhan报道了在Gorgan市,政府公开对24岁的Mokhtar和25岁的Ali执行了绞刑,这两个男人的罪名是Lavat。

2005年5月15日,报纸Etemad报道了两名男子被宣判死刑,因为其中之一的妻子发现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

2005年11月,在Rasht地区,一个18岁的男孩被其父纵火烧死。当他发现自己儿子是同性恋时悲愤交加,出于维护家族荣誉的目的,他把汽油浇在了其子和自己的身上并点火。男孩死于严重的烧伤,其父的手部和脸部被烧伤,但得以幸存。

2006年11月14日,伊朗的国家新闻社IRNA报道一名名叫Shahab Davishs的男子在Kermanshah被处死。根据司法部的信息,他被宣判犯有可鄙的鸡奸罪行。

Taraneh是一名伊朗籍难民,她是个女同性恋者,现在居住在欧洲。她第一次被捕时只有21岁,在被关押了27个月和接受280下鞭刑之后获释。她在狱中遭到了严重的折磨,被迫承认自己的同性恋罪名。在受伤流血的情况下,她还被连日的关在单人牢房中,没有任何的卫生条件和医疗物资。

Sayeh是一个伊朗籍的变性者,她也遭到了政府警察的反复逮捕和折磨以及非法关押。

以上只是大量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伊朗籍LGBT群体中的几个例证,国家和社会不断的制造着针对同性恋者的高压恐怖氛围。

受害者的例子层出不穷举不胜举,但我要说明的是:伊朗确实存在着同性恋者。内贾德总统“我们不像美国一样,我们没有一个同性恋者”的论断是根本错误的。

伊朗有着为数众多的LGBT族群,他们需要大家的帮助。现在就需要。

原载:xtra.ca 作者:Arsham Parsi (伊朗裔同性恋维权活动家) 节选翻译:AllenKids

家园 这‘案子‘看着太扯淡了

13岁一般人恐怕跟女人都不成,还鸡奸几个。

如果没有后来7,8年抓住胡搞的案子,绝对

是个冤案。

即使有,因为13岁烦的事就处死也太过分了。

(既是穆斯林也有小孩不用斋月,小女孩不用

戴面纱的规定。)

家园 变性还是死亡?这不是玩笑!

最近媒体对于伊朗变性者的报道给受众描绘出了一个伊斯兰社会中变形者生活的浪漫图景,正如卫报日前所宣称的:“令人不可思议的变性之都”

西方的记者似乎发现在伊朗森严的父权社会中,变性手术的大量施行显得很有异国情调。在这里性别和各个性别应当遵从的守则被严格的法律化,女性是天然的二等公民,同性恋是死罪——但是变性手术的数量却如雨后春笋般的爆发增长,并且还得到了宗教当局的支持。

这一切都起源于一个人,Maryam Khatoon Molkara,当时三十三岁的他已经完成了变性的前期准备,80年代有一次他强行闯入了79年宗教革命领袖霍梅尼的听众席,向他申请准许变性。霍梅尼被Molkara的求告感动,由于古兰经中没有提及变性事宜,他宣布了准许变性的教令。

由于之前西方对于伊斯兰教的印象是在一切性权利方面持保守态度,因此媒体对于霍梅尼这一显得宽宏大量的教令便尤其感兴趣。

但是在哈佛性学教授,伊朗裔的Afsaneh Najmabadi却在2005年发表于Iranian.com的文章中表达了她对于伊朗在变性问题上态度的担忧。

“每次我看到相关报道时,都想说但是,但是,但是,因为在表面的开明下,掩藏着一些十分可怕的现实。”

Najmabadi,“蓄须的女人和有乳房的男人:现代伊朗的性别焦虑”(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作者,认为伊朗在变性问题上的官方态度制造了一种针对“非自然的怪癖的性问题”的"宗教-精神-医学化"的应对方案。在贬低同性恋和各种性少数人群,甚至贬低一切性感事物的同时,却大力推行变性,这一图景是非常令人不安的。

这种积极推进变性手术的态度对于真正的异性癖当然是性的解放,但同时有害的是,它也被当做同性恋欲望的治疗甚至惩罚措施。

因为同性性行为在伊朗是死罪,又因为内贾德总统的政府正在推行他称之为“文化革命”的运动,这一运动有组织的迫害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者,伊朗同性恋者面对的常常是一个残酷的选择:变性或死亡。

Atrian是26岁的伊朗籍男-女变性者,社会活动者,去年逃离伊朗来到土耳其。伊朗推行的变性策略背后隐藏着的邪恶和变态准则,下面我们可以从对她的访谈中略知一二:

Atrian表示在伊朗有很多人为了躲避同性恋死罪的惩罚而被迫接受了变性手术。

“大量接受变性手术的伊朗人其实只是同性恋者,但是你在伊朗不能说自己是个喜欢男人的男人,即使你的外形非常女性化。”Atrian表示。

“在伊朗接受变性手术的人群中间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真正的异性癖者,我所遇到的100个接受变性手术的人中,只有20个才是真正的异性癖,其他的都只是同性恋者。”

Atrian解释说“如果你被认为是同性恋,就会被吊死。所以很多同志为了得到社会的接受,只能声称自己是异性癖。很多同性恋者都被洗了脑,他们自己都觉得自己有病。有一些觉得如果自己变成了女人,可能更容易找到男朋友。”

西方报道并不经常指出的是,为了获得变性手术的资格,申请人必须得到宗教当局的认可,宣布他们有"精神疾病"。所以,Atrian说,很多同性恋者认为如果被官方承认为异性癖,作为一个疾病患者,他们得到社会的同情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在政府迫害,宗教压迫和家族背弃的压力下,很多的同性恋者,都一时冲动进行了变性手术。但是手术之后很快就发现自己其实犯下了大错,整日以泪洗面。

Atrian回忆起她拜访一名接受变性手术的同性恋者时的情景。

“我去医院看望他,他告诉我说:'要是有可能的话,逃离伊朗吧'我问他为什么这么说——他嚎啕大哭,回答说:‘我犯了个大错,我干嘛要变成女人?我甚至都不是个真正的女人,我成了个残缺的人。要是能变回以前的我,付出什么我都愿意!’还有一次,我在一个医生那里碰到了两个变性者,她们正在苦苦哀求医生把她们变回男人。”

Atrian告诉我,这种事情是很普遍的。

Atrian向我描述了一个同性恋者是如何被社会压力改变,逐渐认为自己是异性癖患者的典型历程。这个社群长期生活在父母的压力下,说他们的生活形态是变态的,不是正途。然后他们自己也开始怀疑自己,觉得“我是个男人,为什么我会喜欢男人呢?喜欢男人是有罪的!我肯定是个婊子。我走的不是正道。”

然后,Atrian继续说,这些同性恋者“开始寻找获得社会接受的方式,希望可以正正当当的喜欢男人。然后他们说服自己说:'唯一的办法是把自己贴上精神疾病的标签,因为如果我病了,人们就会同情我,说:'可怜的孩子,真主一定是这么创造他的,这是个遗传疾病。‘'然后他就强迫自己认为自己确实是个异性癖患者。这样他才可以得到宽容的对待。”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是同性恋”Atrian强调说:“你就必须接受变性手术。你没法跟人解释自己爱同性的事实,唯一的出路只能是接受手术。”

Atrian补充说:“很多人在手术后就染上了毒瘾,因为他们发现变性是个错误,他们变得抑郁,时有自杀的,因为手术是无法逆转的。但是不管医生还是患者家属,都不觉得自己对这些悲剧负有什么责任,因为实际上没人在乎变性者的死活。”

Atrian还说,变性者常常被给他动手术的医生强奸。

“这种事很常见,跟抽烟的医生一样常见”她解释道。“因为医生知道患者很害怕,又得不到家庭支持。他们对自己的医生言听计从,医生说怎样有帮助,他们就顺着医生的话做。但是医生并不一定道德高尚。”

更有甚者,Atrian说:“你没法向任何人报告你的医生强奸了你,因为警察也常常这么对待我们。当我已经对自己的状态感到不满和抑郁时,我的医生——当时我极度需要他的支持,基本上他能左右我的未来——强迫我同他性交,我跟自己说'一个人怎么能在这个时候占我的便宜呢?'这个医生的所作所为就像是一个乐善好施的人要求乞丐用性来交换食物一样。”

在伊朗,Atrian说,变性手术已经变成了一桩盈利颇丰的生意。

“做变性手术的医生毫不关心患者——对于他们来说,手术就像砍瓜切菜般无需过多注意。他们流水线式的做手术,对每个患者都没有足够的关心,这是收入很高的手术,他们对于自己的国家允许此类手术也很自豪,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投入应有的关心,也常常没有好好手术,甚至有时不完成整个变性过程。”

Atrian声称:“在所有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完全恢复了健康。有多少病患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肢体功能残疾而罹患精神疾病?有多少以自杀终局?又有多少能过上相对正常的生活呢?他们中大部分都还是因为自己的变性者身份而遭人厌弃,而他们的过往也会困扰终生。”

Atrian补充说甚至不少精神科医师都在利用了患者头脑的简单,“几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去看了一位精神医生——这个医生告诉他说,如果想要证明自己在心理上确实是女性,就必须跟自己性交。这对于精神医生来说不是常事,但还是时有发生。”

Atrian还说,在伊朗,变性者常常当街被Basiji殴打,有的时候甚至都不是真正的Basiji,任何人带着Basiji的装备,骑着摩托过来,都可以肆意殴打他们,因为变性者是不敢找他们要身份证明的。"有一次四个穿着Basiji装束的男子在街上打我,他们打得很凶,我倒在地上之后还继续用脚踹我的头,那次我快被打死了。现在回想起当时的情景都让我不自觉的想缩头躲避他们的靴子。"

Atrian在IRQO的帮助下,获得了加拿大的绿卡,她想在加拿大重建自己的人生,堂堂正正的活着,不再因为变性者身份被鄙视,被欺凌。

(Atrian就是前文提到的Sayeh)

原载: gaycitynews.com 作者:Doug Ireland 翻译:AllenKids

家园 嗯,实际上在东南亚穆斯林国家中,同性恋有时也是违法的

马来西亚就有惩治同性恋的法律,马前副总理安瓦尔就因为这一罪名(当然他声称完全是政治打击)而被投入监狱。不过这一法律只对国内的穆斯林,即马来族有效,其他如华裔印裔等非穆斯林不在此法的管辖范围内。

而印尼的建国五原则中就包括世俗主义,与一般人印象相反,虽然宗教势力在印尼也相当强大,但它也仅仅是社会多股强大势力中的一支,而且始终没有真正接近过掌握政权,哪怕只是一部分。而你一直作为正面典型的黎巴嫩就不一样了,它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穆斯林国家(一般人有这个印象,多因为它是阿拉伯国家的缘故),而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二元并存,在内战前甚至还是基督教派实际掌控国家全盘政经大权,自然不可能用伊斯兰教法治国。

讲以上国家的情况,主要还是想说明,各国的情况往往都是由于它们自身的历史所造成的巨大影响而形成的。简单的对比并不能真正分析其中的关键。如果要说到政治现实,我们就必须承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整个伊斯兰世界最强劲的政治与社会风向就是原教旨主义或者至少部分的保守主义。在这种大环境下,以一种居于道德高地的态度公开抨击,对被大多数伊斯兰国家的民众确实认为是一种罪行的同性恋的惩罚,甚至威胁或实际因此而对之进行制裁。我实在无法认同,这能够使更多这些国家的穆斯林转变对于同性恋的态度。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略微回忆一下我们的历史,在庚子国变后,西方的大炮确实迫使我们承认外国人有权在中国自由旅行、传教、经商,但这使绝大多数国人改变了害怕甚至仇恨所有外国人的态度吗?历史证明,没有。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确认,通过制裁(按你的说法,还是以象征性为主),就可以让伊朗等国发生根本改变了?

而且,事实也证明,这种至少在伊朗人看来是妖魔化、孤立化他们的举动(从媒体的广泛抨击到实施制裁),并没有使得伊法庭停止实施对同性恋者的惩罚,甚至按你所述的情况,可能还进一步加大了打击的力度。那么,即使出于对伊同性恋利益的考虑,外界下一步的办法,是应该仍然用威胁或者升高威胁的旧方式,还是换一种看上去不那么盛气凌人的办法呢?

顺便说说,在伊朗问题上,小布什政府犯下了能以原谅甚至可能难以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正是在充斥小布什第一届政府的新保守主义狂热分子上台后,对于伊朗毫无弹性、甚至毫无道理可言的仇恨及孤立政策下,哈塔米政府执行的伊朗改革政策遇到全面的羞辱和打击,最终导致了伊朗的极端保守派能够在十年后全面卷土重来。我们可以合理的想象,哪怕就是哈夫桑贾尼当伊朗总统(如果没有小布什在最后两天的嘴巴大帮倒忙,哈氏本来被认为是能在第二轮赢内贾德的),这位伊朗青年是很可能还活着的。

家园 先进?只存在先进的生产力,没有真正的“先进”思想

而只有合适不合适的思想

家园 13岁可以了
家园 您一直在我这贴里抬杠

之前扯易子而食之类的荒谬比喻,现在又在字句上顶真

如果我们承认世界是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意志也必须调整“适应”现实的话,那么自然存在先进的思想(适应先进生产力的思想?)和落后的思想,有的时候一个新的思维方式不符合现实,不适用,但社会生产力发展后可能适用,我们也用超前的思想来形容,一个思想虽然出现的很早,但是仍然适用于现实,我们把它叫做历久常新的思想——总之适合的思想这一说法太模糊,也远不能表达我回复阿晃时二人讨论的思想的特性

这么说你能认同吗?

家园 你指出的很对

黎巴嫩的例子不是个伊斯兰国家的例子,我也是当时关注以色列对黎军事行动时才知道的(BTW:以色列的行动不但非正义,而且还相当的失败),但大概最近翻看中东国家LGBT团体权利的案例老出现黎巴嫩黎巴嫩,因此就用上了,是错误的。

不过至少它还算受伊斯兰教影响很深的国家,所以对我的观点影响并不太大。

至于我所相信的干涉手法跟你所相信的干涉手法的差异,倒是值得讨论的。

因为从英国外交部那份解密资料来看,处死同性恋即使在伊朗也并不是那么的理所当然,伊朗上下的法务部门也应欧盟各国外交部的要求,对个案进行了调查,虽然结果不满意。但是首先,大法官已经改变态度,对于12月5日的处决发出了停止令;其次,05年少年绞刑事件国际上公然表示愤怒和压力之后,伊朗司法部官方做出了遵照联合国人权决议,停止对未成年罪犯实施死刑的承诺,并保证向各地方法官传达;还有之前针对妇女的一次石刑杯葛,更是获得了伊朗法律系统内部的同情和支持,已执行的判决被大法官推翻,宣布为违反教义。反而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当政的内贾德和他背后的保守宗教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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