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强者应当学会妥协--谈南开事件与胡张案 -- 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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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个时候已经晚了,你已经激起大家的怒火。

这种事情多发生几次,有钱人大概会吸取教训,在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最初不会那么嚣张了吧。

家园 请注意,后来的矛盾已经不完全是学生和车主了,车主只是一个象征。

需要的是一个彻底的解决,而不是一个孤立的服软。所以后来结果更多是校方应对不当的结果

家园 以我前面提出的观点来看这个案例

1、别克车主在面对单个的学生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没有永远的强者”,不愿意妥协;到后来被一群学生以暴力的方式实现强弱逆转,这时候车主不是要“妥协”,而是要“投降”了。但他/她一开始的不妥协,为现在断了后路——这里在感慨“现世报、来得快”的同时,更值得思考的是:别克车主为什么一开始没有意识到“没有永远的强者”?他/她的底气从哪里来?

2、不妥协的结果几乎可以肯定是对方的不妥协。学生在以暴力方式实现强弱逆转后,表现出与别克车主一样的不妥协(甚至犹有过之),这是人类血液中流淌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始欲望所决定的;不难想象,如果别克车主事后掌握了更大的暴力得以扳回局势,一样不会妥协——当然,就南开事件本身而言,如此假设也许没有意义;但这一事件实在是当今社会“具体而微”的表现,就社会层面而言,原理是一样的——这也就陷入了“以暴力实现强弱逆转”的循环。暴力循环的结果,要么是一方彻底压制了另一方,要么就是双方都筋疲力尽不得不放弃暴力重新妥协;无论哪种结果都蕴含了重燃暴力的可能性,而且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可能使得最后的结果都失去了意义。

3、在2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这么认为:“越是暴力,就越没有妥协的可能性”。那么就可以初步回答“在强弱可能逆转的情况下,谁应该首先妥协”的问题,那就是:在非暴力的情况下,谁处于强者地位,谁就应该首先妥协——这里的“应该”不是因为道德上的要求,而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令社会成本较小;再考虑到现代社会中,暴力行为(包括以暴力来实现的自力救济)通常是违法行为,这一回答也许可以表述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处于强者地位的人,他/她的首先妥协对社会各方都较为有利”。

家园 alarm童子最要不得的就是春秋笔法,所以,立论就站不住了
家园 叹理性在激情面前的无力,劝alarm

面对河里的“群情激奋”,理性的选择就是闭嘴。

家园 法制社会,依法办事

说学生是群氓过分了,但是说学生的行为是正义的,也属于瞎掰。车主给学生造成的损失该由车主赔,学生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该由学生赔。觉得法律不公,就能随便违法?

家园 怎么可能

有人觉得水清 不停搅混 有人觉得水平 不停扔石头 不明白这理性和激情的区别在哪儿

家园 问题就在于这个“象征”

当任何矛盾都上升到“象征”的时候,哪怕是很小的一点点矛盾,也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啊,如果大家都想过好日子,还是不要随便把具体的事情上升到“象征”的高度。就事论事、个案解决,通过对个案的解决、最终总体上推动社会秩序的建立,这就是法治精神。如果什么事情都喜欢往“象征”上靠,用老百姓的俗话叫做“架秧子”……

对于校方和警方来说,如果说他们的过失、在于校方平时对校园的交通管理,具体到事件本身,他们一直在做说服、化解工作;到了后来、警察挨打老师挨打,学生砸车,他们选择了忍气吞声在一边旁观、随便让学生闹腾,这已经很不错了……特别是警察、这次事件中挨打的警察比窦娥还冤。

如果这事发生在社会上,到了打警察、砸车的局面,武警防暴队就该上场了——到那个时候,管你人多势众、态度强硬,再硬也硬不过警棍盾牌啊

家园 如果觉得我对事件细节的推演有问题

欢迎探讨……无论是跟我的原贴还是另外讨论,我都欢迎。很遗憾,我现在看到帽子满天飞,却没有多少人真正关心这个……

家园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就是这样的

“走资派”VS“造反派”的辩论,很多时候就是这样。而且现在的网络辩论比那是候有一点好:虚拟空间,没人可以“砸烂狗头”……后来,“走资派”被打倒了,轮到“造反派”互相PK的时候,辩论就持续不下去了,文斗不行就只好武斗……

四十年过去了,但是很多人和四十年前的前辈相比,变化不大

家园 怒火一起,行为就合理了,对吧?

很多激情犯罪就是这么发生的……按照你的观点,说起来就不应该处罚这种激情犯罪,对吧?

家园 哦?

  我更认为alarm应该拿起锤子。要求所有不同意他的人同意他,并且道歉。

  如果我们不,那么alarm当然不会用锤子砸我们,自然也不会砸我们的车,alarm是理性的么。。。拿着锤子的alarm也是理性的。所以自然知道砸人砸车是过分的,是激动的。是不理性的。

  所以,alarm说服不了我们。即使他拿着锤子。

其实alarm公理道义的上限就是锤子,底线就是不砸。

家园 总有人忘了那句俗语,光脚不怕穿鞋的。

当弱者的利益不能在正常秩序法律范围内得到保证的时候,那暴力手段是最后的自我救济,而当这一选择成为社会大部分人的共识,那秩序和法律的末日也就到了。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强势一方更应该是法律秩序的获益者,因为他们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活动商业的或者娱乐的需要法律和秩序的保护。但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影响执法机关,破坏法律秩序的,大多也是强势一方,至少在中国是如此。

或者需要强势一方做出的不是妥协,而仅仅是遵守法律秩序而已。

家园 最后一句说的实在。花之
家园 其实社会就在光脚的不断反抗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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