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83年严打 -- 一个地址
现在比那个时候如何呢?当然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了,可是作为老百姓没有安全感,坏事当然不敢做,连好事也不敢做了。回想起那个年代,起码好人是有安全感的,天天看着游街的大卡车,以及车上驾着的机枪、刺刀和五花大绑的罪犯,也没感觉到恐怖,反倒感到了足够的安全感,那时候的教育是要孩子做好事,扶老携幼是最基本的要求,学龄前的儿童也知道在公交车上让座,几个居委会的大爷大娘也能吓退坏人。。。一切的一切在今天看来好像另一个世界、另一个国度,今天我们的法律空前的健全,可是对普通老百姓没有任何的可操作性,法律只保护违法的人和恶人,警察只在你被打得头破血流的时候才会出现,这样冷血的社会每个元素都在发酵无论是坏人的狂还是好人的恨。早晚,会有爆发的一天,到那时候不知道还有没有时间、有没有空间去讨论谁该杀谁不该杀。
云南死刑变革进退维谷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9/05/8942066_0.shtml
截至目前,公众尚无从得知,云南高院27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在2010年3月讨论并改判李昌奎死缓的全部原因。但种种迹象显示,云南昔日庞大的死刑数字、“留有余地判死缓”的判决经验教训、死刑核准率的压力,以及“少杀慎杀”理念的贯彻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委会成员的判断。
马军出于同情接手此案,联系了云南高院的法官和院领导,结果云南高院领导层十分重视,亲自出来倾听了薛父的陈述。然而,二审中,薛某因为没有从轻情节,仍然被判死刑。
马军由此认为,在云南,有不少类似上述案例,被告人仅因为需要严格执法,即便行为不是最恶劣,也被执行死刑。法官其实希望改变这种状况,争取少杀慎杀。所以,他推测,云南高院的法官也愿意找几个合适的案子来改判。
最可气的是这个
也就是在2008年1月,许前飞就任云南高院院长。当选之日,云南地方媒体记者拦住了这位曾经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许对记者的提问应答自如,表示:云南气候很好,是个好地方,除了没有海,其他都有。
据原最高法院刑五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许前飞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高院的博士院长,“他个人比较敢想敢干”。许前飞上任后,云南高院率先在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尝试,明确了在七种情况下即便毒品数额达到死刑标准,也一般不判处死刑
麻痹的 博士的能耐就体现在这里了
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这个权利
这已经涉及到了修改法定的量刑标准 完全属于立法的范畴
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可没有修改权
就算是最高院也应该没有这个权利
更何况一个地方高院 只能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选错了案子”
“2009年,中央领导提出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这就涉及一个国际形象问题(死刑数字太高),加上新任高院的领导想要树立一个‘少杀慎杀’的典型,于是就有了一批案子。”曾粤兴分析说,“前面的案子选准了,就没事;后面的案子选错了,就出事了。”
包括多名律师在内的云南当地法律界人士分析,体现“少杀慎杀”的理念是对的,但这一次云南高院“选错了”。
一方面是选错了案子,“云南高院只看到了一头——只注重了涉及王家飞的情节,忽略了另一头——李昌奎还杀害了3岁的王家红的情节”。
另一方面则是“撞错了”时机。实际上,云南高院执行“少杀慎杀”的尝试,并非自李昌奎案始,近年的案例至少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吉忠春杀人案。
吉忠春,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公安民警。2009年2月13日醉酒驾车后,他因倒车琐事与人发生争吵和相互扯打,扯打过程中吉忠春拔出手枪,朝被害人射击三枪,致其当场死亡。吉忠春一审被红河州中院判处死刑,但2009年底云南高院二审中,吉被改判死缓。改判理由,主要是吉有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
此次改判,亦成为云南当地舆论争议的焦点问题。云南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副院长田成有出面解释此案判罚理由,其形式与此后的李昌奎案舆情应对极为类似。
其时,一方面没有受害者家属孜孜不倦的苦情上告引发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尚无药家鑫案之后喧嚣的舆论风波。云南高院尚可安然应对各方压力。
更让人无语了
我上中学的时候也是这样。校门口坐满了一群群的流氓,好多是本校辍学的学生。放学时我们没有背景的都得小心翼翼地从流氓的眼皮底下溜过去,万一不幸被流氓看上,或失财,或挨揍,或both。比如流氓看上了你的鞋,那么你就得跟他换换,有的时候他们还会不揣冒昧,跟你提出借钱的请求。我们那里管这个叫“拔毛”。。。有的女生还会遭到点骚扰什么的。基本上没人管,只有一次我们学校新来的保卫科长(部队刚退伍),不知深浅冲到外面,和流氓在地上打了几个滚。不多久听说他的自行车就给人放了气,以后他就只管校内了。
有这种玩意当法官,中国的法治建设一万年也完成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