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陈冠希事件看香港(二)——法治篇 -- 尼伯龙根·蜗藤
毛玉萍上市公司造假骗的钱可是50万的许许多多倍了,不但可以保释,而且成龙等还公开向法官求情,最后轻判了事。
这就是香港的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居然还可以向法官求情,那个拿着英联邦身份躲在加拿大自命为香港总督的外国人piao某某及其马甲是不是又要跳出来说这证明了香港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啊?
自从看到成龙向法官求情的报道后,还读到成龙跟英皇集团在朝鲜新义州开赌场赚中国人钱的报道,我就觉得香港这帮娱乐明星真是太不守本分了。
善良单纯的大陆人民请不要老觉得远香近臭、外来的和尚会念经,香港的假洋鬼子没跟英国人学到什么真本事,虚伪自大倒是学了不少。请参考另一个英国前殖民地印度的表现。
杨受成(59岁),为英皇集团老板,早年经营钟表店起家,杨官非不绝,昨日非首次被廉政公署拘捕。1979年杨曾涉及骑师告东尼伤人案中煽动他人作假证供,被廉署控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最终在赤柱监狱尝过铁窗生活。杨60年代靠父亲借给他20万元,在市区心脏地带开设钟表店,其后取得名表代理权,未够30岁已成“钟表大王”。杨70年代赚得第一桶金后,生意不断扩展,并进军地产界,72 年成立的上市公司“好世界集团”,同时进行20多个建筑项目。杨出狱后面对地产市道滑落,公司欠债高达3.2亿元,被银行接收,但杨向银行提“打工”还债,3年清还欠债东山再起。
其业务涉酒店娱乐金融地产,90年代,杨的英皇国际集团成功上市,业务包括酒店、银行、金融、地产等,更建立娱乐王国,亦在中朝,中俄,中越边境开有多家赌场酒店,供一些高官参赌。旗下《东周刊》早前涉及某女星裸照案后,宣布停刊。
旗下艺人谢霆风,陈冠希等皆为有背景的富家子弟,谢霆风当年开车撞人却有人顶包,陈冠希曾经藏毒却无罪释放。容祖儿长相,唱功平平却备受力捧,唱片销量一般但接连得取各项大奖。当年曾志伟曾在公开场合取笑容祖儿,其后遭黑社会报复,可见其关系网非同一般。在香港唱片业如此不景气的情况下,英皇艺人却红的发紫,杨受成在娱乐圈的势力真的不一般呀。
我原文也写了,这是后来黄福全的讲法。但是所谓信用卡诈骗案,根本就没有落案检控,有何来通过裁判处裁定不许保释一事呢?
黄福全的发言不过是企图混淆视线而已
送花。
虽然受了中央的招安,本性还是改不了的.
有钱人不坐牢在哪儿都有。美国的Simpson案就是一个例子。有钱时杀了人也不要坐牢,没钱了,一个图谋抢劫,官司可有打了,搞不好这回要进去了。
有钱可以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有更多的机会钻法律的漏洞。有钱人还一般活得健康一些,是不是老天爷没天理啊?
有钱了还非得用“免费”的辩护律师,“免费”的医疗,才叫没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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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因上传图片被捕的哥们是你本人或你亲戚朋友,不知道这记“香港政府廉洁高效足矣”的马屁还拍得出来否?
PS:就凭你这一句话,就可以把你划到“本田女”之流了。
你说的rule by law,正确的中文不应该叫“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而“依法治国”恰恰就是rule of law,也就是法治。
不过后来又想起来,“法治”也不能算最高境界,在中文里,“法治”也许还是含有“以法治国”的意思。
现在最正规的文章,都说是要建立“法制”国家了,当然,同时又说“依法治国”,这两者也许在政府看来是一个含义,就是政府本身也要遵守法律,也处在法律的监督约束下。
那群斗士,很自然的会把现在香港的法制问题,联系到大陆身上。网上好像已经有网友有这种想法了。
所以那群人的存在,无论如何对大陆都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