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陈冠希事件看香港(二)——法治篇 -- 尼伯龙根·蜗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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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逢中必反的,所以要是他们联系什么到大陆身上一点也不奇怪。但是不可否认,他们在某些问题上有对的一面。
到底是华人社会——即便把英国人的制度照搬来。
孔学名高实秕糠,中国人迈向平权社会的路还长着呢。
您的“歌颂”香港的文字的看了。忘花了,这补上。
我还是有点疑问,这学点好咋这么难呢?教育水平不差啊。
rule of law称为法治,与依法治国或者以法治国都是不同的。我国宪法里面是依法治国,并不是法治。法治必然包含对“法”的道德性要求,从法律工具主义来讲,依法治国还是以法治国没有什么区别,我国在建国初期就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但并非法治。
按照英国戴雪(Dicey)的观点,rule of law 至少包括三点: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在普通法院运用的普通法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源于法院判决。总之,英国的法治离不开法院。
在美国,简言之,法治就是分权与制衡。
是建立“法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法制即法律制度,每个国家都有。但民主法治不是每个国家都够格的。
民主和法治,其实在实践中都时不时成为伪命题。这两者有精神就好,不要强调绝对的实施,否则就容易误人误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