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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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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账算错叫盗窃,算对了呢?

请随便找个会计去问,财务被盗,账能平否?

家园 有点

不懂没问题,有分歧也没问题,实在受不了某些人不懂还胡扯。

比如,某些人连“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大概还未必知道,就在这里胡扯什么帐平不平,真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家园 我想我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吧

可能我表述上不是很清晰。

家园 你的问题--

许霆第一次取得钱款,他不知道ATM的故障,也没有蓄意占有的故意,所以他是被动的。但从第二次开始,许霆已经发现了银行ATM机的故障,许霆自己不也说是“为了帮助银行保存”吗?可见,许霆从第二次开始的行为,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而不再是被动接收。

秘密窃取已经说过了,法律上的秘密窃取看的是doing的时候是不是被觉察,是不是自认为未被觉察,而不是事后(done)是不是会被发现。这一点无可争议,现在一些人以“银行有记录,必定会被发现”为由试图为许霆免罪开脱的,都是狡辨。

许霆取款后不作潜逃,而是主动归还,则难以认定其构成犯罪。因为,可以认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至少难以有效论证其犯罪的故意。否则要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补充: 我赞同下楼菜刀也是刀河友的观点,取了再还也是偷,只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ATM是银行服务的延伸不错,但不能将之与柜台人员相提并论,我国法律不承认机器的法律人格。机器只是工具,不具备人类的思维能力,也没有主动修正差错的能力。

家园 侵占罪有一个重要的前提

是合法占有在先。许不可能对提款机里的钱合法占有在先。

第一次是提款机的失误,许没有主观恶意,但第二次开始,就变成许利用提款机的故障了,许是存在主观上的恶意的。

所谓秘密窃取,不能狭隘地理解,只能是相对与被害人而言,而且是犯罪行为实施人主观认为的秘密,可以说“掩耳盗铃”也是盗。

取了再还,也构成盗窃,只是很可能会不与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家园 【原创】很简单的案子很复杂的处理

这个很简单的案子搞的真是复杂

我不是学法律的..

我自己有几个问题

1.什么叫"盗窃"

2.在机器上提款怎么变成盗窃啦?

3.每次提款是不是按照银行的规定程序来做的

4.这个结果是提款人能决定的吗?

5.每次提款的过程是不是银行允许的?

6.机器愿意吐钱愿意多吐..这个是提款人的责任吗?该归罪于按规定程序合法操作自己的账户的人吗?

家园 国情不同,法律本身涉后

河里不是有帖子说在某国,提款不取,后人拿钱,银行赔付的情况吗,我们只能有羡慕的份啊。

同样标错价,联想只给你封道歉信,ibm/dell却使打掉牙齿认命,国情不同啊

家园 提款不去,后人拿钱这个不一样啊

后人只能算捡到钱了,后面那个人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

冒用别人信用卡不管是消费还是直接取钱都是违法。

家园 嘿嘿

问题是那个提款与拿钱是同伙骗钱啊

又比如免费或少付费打长途电话事件,国内外都是供应商自认倒霉,从这点来说难道不是蜂拥打电话的人集体去掏供应商的钱???

嘿嘿
家园 按法理来说是违法

可是银行和公诉机构没有证据证明就不能起诉。

许的案子是有证据的。

如果当时正好atm的系统没有记录下任何取钱信息,摄像头也正好坏掉拍到任何人取钱,没有证据的话没人可以定许的罪。

家园 不是国情的问题

而是成本的问题。

再说,IBM和DELL放弃可以,但也不能说人家追究就是错的

家园 案子本身不复杂,是被一些各怀鬼胎的人人为弄复杂了

本来只是一个量刑标准的问题,结果一些人硬是要挑出来用各种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来论证无罪,能不复杂么。

家园 嘿嘿,信用成本吗?

咱言而无信,所以啥都敢撕毁?

资本家狡猾搞金口玉言舍小利赢民心?

家园 先不谈案件本身。你的指控太过了,把学术讨论变成政治斗争了。

其次谈到案件,也不能说它是“不复杂”的。如果“不复杂”就不会出现不同意见。更何况这些不同意见,在法律专业人士当中也是存在的。

再次,对案件的自由争论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该案无先例,既无法律明确规定,也无最高院司法解释的阐述,凭什么就认定你所持的观点就是绝对真理呢?你对该案的分析有道理,可是这个道理在被最终确定为此类案件的定案基础前,也只是你的个人观点而已。(除非你是最高院在西西河卧底,那我就此乖乖投降,让你打屁股)。此外,你也知道即使法院做判决,是由内部审判委员会共同做出的。出现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是很正常的事,难道你会因此指责那些持非主流意见的是“各怀鬼胎”吗?

家园 呵呵,你说的有道理,我也不是说所有人

,但关于“各坏鬼胎”的“指控”我却并不打算收回。

其实把学术讨论搞成“政治斗争”的,恰恰是我说的“各坏鬼胎”的一些人。

许霆的案子复杂吗?其实一点都不复杂。

无先例吗?其实是有先例的(许霆案报道出来的同时就有类似的案例同时被拿出来做比较了)。更何况,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先例在法律上只能作参考,归根结底要看法律的规定。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了--

无法律明确规定吗?当然不是,《刑法》上规定的很明确。某些人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纯属扯淡。说什么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利用机器故障从中获利就不能说是盗窃云云,那法律还没写清楚用刀片划人家包的就是盗窃呢,是不是就不是盗窃了呢?可见,界定罪名看的是实质,不仅仅是表象和具体形式,某些人纠缠与表象,却故意忽略实质,不是在胡搅蛮缠,混淆视听是什么呢?

再如,某法学家说什么“银行引诱许霆,银行应该向许霆道歉”,这种法学家该掌嘴。我很难相信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学家”会说出这种话。说这种话的“法学家”,不是不学无术,就是居心叵测。

再如:某些人大肆宣扬“有多少人会比许霆高尚”,“面对诱惑,谁不动心?",到底想宣扬什么?是不是想宣扬“不义之财不拿白不拿”?尤其是有些人一边在用上述理由为许霆开脱,一边却振振有辞地说着谁贪污了多少判轻了,谁受贿了多少判轻了?我倒是想再次请问这些人,这些人到底想宣扬什么?照这些人的逻辑,那些贪官污吏不不正是在实践他们的逻辑么?

再如:那两位“无罪”律师,最先把案子捅给媒体的就是他们,操舆论以胁法院之心昭然若揭,当许霆重审时荒唐表演,大批网民倒戈后,却开始呼吁法庭判决不应受到“民意”干扰。再加上那位杨律师足够娱乐的“ATM机,你知罪么?”的荒唐演出,到底是律师还是戏子?

嘿嘿,一副活脱脱的投机分子的嘴脸不是很清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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