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蒋介石与袁崇焕十论 -- 一行
即所谓“天命转承”。后朝一般都会宣称自己是继承前朝的天命所归者,承认前朝的合法性,并继承这种合法性。为前朝修史,嘉评前朝统治者都是表明这种继承性的具体方式。现代的情况有所不同,传统的“天命转承”不再作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却产生了一个国际法体系,不管我们对这个体系有什么看法,至少它还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今天国际秩序的基本框架。而国际法对主权范围的约定仍然包含历史因素的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承认与中华民国的继承关系有利于我们的主权要求得到国际承认。
至于台湾问题,目前的国际法原则总体上对我们收回台湾是有利的,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早就不具合法性基础,继承历史上的中华民国主权范围的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国际法的角度,台湾的政客们占不到什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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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今天还有几个国家承认在台湾苟延残喘的中华民国吧。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我于国际法也是一知半解,深入的还有待专家高手了。
逻辑课,以及议论文写作。
讨论的时候言毕“女性”如何如何,“80后”怎样怎样,您不觉得这是舍本逐末么?在这里讨论的都是成年人,或者说是有完全自主民事能力的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社会人,我们全不以性别或者年龄为自己的优势或者劣势,为什么您那么在意?
早生十年或者生为XY就构成您可以对我们指手画脚的理由?笑话。
或者以您为首的70后都深受当时时论影响,不给人贴标签就没法措辞的,呵呵,那也真是不幸得很。
直到现在,你拿出那本与我所读不同的教科书中的相关片段了吗?你的这些说法做法很符合逻辑?议论文就是这样写的?
我可以为80后之类的话向被误伤的人道歉,也许我当初应该多写几句,因为天天跟一群80后打交道,我对这个年龄群不存什么偏见,只是对这里遇到几位80后颇感诧异而已。但对于你和另一位80后,这种歉意就只好欠奉了。见过不懂礼貌的,但从没见过不懂礼貌还这般理直气壮的。惹不起,我还躲不起?
抬头往上看,首先提到教科书的是请我吃饭。
啊,不这样说我倒也忘了,你的确没有提到什么教科书,你对此的表述是“随便抓一位大陆老百姓问一问,就不难知道他们心目中的共和国之父是哪一位。”换句话说,你本来是认为,老百姓的共识里国父不是孙中山,而是毛泽东。这时候和教科书还没扯上什么关系呢!结果看到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葡萄、寞洑、大厨、lanchong等等纷纷站出来说虽然孙中山对现在没有影响力但出于统战需要还是被尊为国父,你才抓住教科书版本当作救命稻草。可怜你说理又找不到理,就只好抓点细枝末节来较真,上来先怀疑莲花是我的马甲——看来你是认准了除了我自己不会有别人同意我的意见?可惜这是个大大的失算,倒教我们看出了你的“小”。发现马甲推论错误,又拿我和莲花的80后女性身份做文章,黔驴技穷一至于此!幸好70后不都是您这个水平,不然真叫我们看低了下去。
我的原话是“如果没有原子弹(准确说是“两弹一星”),中国就不是强国”。用逻辑来表达,就是“原子弹是强国的必要条件”。
而你的“三万枚原子弹”,是把原子弹当成了充分条件
请你在以后的讨论中注意逻辑关系。
阁下的逻辑是
我的逻辑是
怎知换了别人就不“强力推动”了呢
而且
至于那“三万枚原子弹”,小学生也能看出那是夸张的手法,阁下修辞不过关,倒来说我的逻辑, 可笑,可笑。阁下毫无幽默感,不足与语。
我认为原子弹是必要条件,如果你不同意,应该说明为何它不必要。而你却显然把它当成了“充分条件”。
可笑,可笑
没完没了的人身攻击, 有意思么?
如果俺没有记错的话。
袁是袁, 蒋是蒋。不光花园口,还有西安事变,远征军,不一样的多了。在我看来,《窃明》关于袁崇焕的观点是:袁先以大言得官,再以和议以圆其大言,继之以“卖国”以逼崇祯议和,而蒋介石既无大言在先,又大权在手,无需逼别人议和在后,所以,我不以为《窃明》是抗日战争的反讽。
但我觉得两人也颇有相似之处,如前所述。其实还有更多,如他们都叹时不我与:袁欲五年平辽,未及两年即死;蒋更想其“黄金十年”多几年,能建成四十个德械师,就可与日本抗衡。所以,说“两者根本就不一样”, 还是可以讨论的。
BTW, 我文中所说的首领, 实指“首级”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