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法律荒唐之谁tmd的先死 -- 一个历史
血缘关系在中国法律中无法切断,外国不了解,要不你先帮她们家办个全家移民?
学会和稀泥吧,千万别两边传话,也别相信你老婆对他们家人有多大意见,这话不是一个律师说的,是一个过来人说的,不收咨询费的。
貌似你说的jd和我贴里说的不一样
我这里说的是juris doctor 法学博士
呵呵,不知道干嘛那么多人都说“断绝父子关系,断绝母子关系”什么的,好像都很懂得样子,至少我看新闻,有很多人都这么说过了。
但是血缘事实,是没有什么中断不中断的说法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
没法子,家务事,老兄要自己多担待了。
另外呢,坚决团结好老婆大人和泰山大人,呵呵,如果你家领导和泰山真的就像你说的,觉得你丈母娘不对。反正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的孤立对手,呵呵,这个无论是国家大事还是家庭琐事,都是正确的。
本市以外的可能难以作为选项了,毕竟还要谋生,虽说未必要经常坐堂上课,但两地奔波也实在是件劳心费力的事情。
我自己不是吃这行饭的,但工作上也难免遇到些法律上的事情。从私心杂念上来说,多件PASS ,岗位的选择面和竞争力也更强些不是。
另外,我还真没搞清楚司考和律考的关系与区别,更惭愧~~
我家泰山到底怎么样还搞不清呢。她家的事情很难让人看懂。
她家偏她妹妹,偏也就算了,反正我和我父母从来也没指望过她家能怎么样。甚至于连我老婆出嫁,她父母居然一分钱和一样嫁妆都没给,我都和我家人都一句话没说。到头来酒席摆完第三天她妈说"机关大院生活"过惯了,知道我看不惯(我可从来没说过一句她家的话),但是他们过惯了"机关大院生活"改不了,不可能过我父母那种生活(我父母怎么了?日,我家混的比你们好多了)。怕我们没钱给他们,要我和我老婆不买房。还有一些别的话,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看来一旦有纠纷结果就是离婚了。
是这个“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地处淮海中路1469号”,我怎么记成乌鲁木齐路了?6.7年前的事了。至今也没搞清楚为什么,也不去搞了。
主要是你的玩笑误导了我
父母和配偶是在一个顺序上吗?
在美国,好像配偶是第一,子女是第二,父母是第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每次看见医生郑重其事地宣布死亡时间,然后记录在案,没想到原来还有这么个用处。
不过,这个时间其实是很不严谨的,完全看医生什么时候放弃!
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