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杜克大学女生王千源支持ZD事件的视频分析,回新长城兄的帖子 -- big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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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以分裂国家罪起诉她,让她完成自己的心愿.
家园 【讨论】看她的那篇文章

不是很有主见的人,乱堆了一堆典故,连主题都不甚明确。看楼上诸位的讨论,似乎又是有倾向性的。

我个人觉得她可能有出风头的意图,但是看到同胞都站在自己的对立面的时候又有点害怕,一会儿用中文一会儿用英文就是想两头不得罪。

个人意见,劝不回来就算了,不必强迫什么。牵涉她的父母更不可取,反而显得我们很没底气,拿一个女生做文章。

惟一郁闷的是,她居然是俺的高中师妹。俺们高中很重视这方面教育,同学都很爱国,怎么就出了这么个特立独行的--|||

家园 没有强迫她什么,也没有牵扯她的父母.

对这种判国行为追究法律责任难道不对吗?

人情不要和法绞在一起,犯了法就要追究.

论年纪,我大了她一轮,几乎可以当叔叔辈了,但是因为年纪小就可以宽容和原谅吗?

无论男女老幼,分裂国家者,严惩!

家园 真的有精神病的可能呀???

。。。。。。。。。。。。。。。。。。。

家园 自我炒作

她的行为不像一个真心要辩论的人,更像是在自我炒作

家园 花之

非常赞同这两个观点:

无论男女老幼,分裂国家者,严惩!

人情不要和法绞在一起,犯了法就要追究.

家园 21岁读大一

你说她能天才到什么份上?

家园 【讨论】汗,我属于和稀泥的

法律意识不强

说“不要牵涉她的父母”是因为看到有说要打她家里电话的。

再有一个,我老觉得这种人,如果大家一齐去批评,她可能出于死要面子的心理,明知道错也不肯认错。——当然如果她真这样做了也是咎由自取,可是是不是就失去教育人挽救人的本意了?

不过我不觉得她年纪小,都21了,还小?看来这判断力和年龄大小不一定成正比~

家园 赞同这种意见

她的行为不像一个真心要辩论的人,更像是在自我炒作

附议~

个人觉得她的那篇文章是最好的说明。自己觉得自己很清醒很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家园 大哥,这种行为是犯罪,分裂国家罪,不是那么好娱乐的.

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策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的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个人或有组织地将策划的内容付诸行动。组织、策划、实施是分裂国家行为的不同形式及发展阶段,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度不同的实行行为。所谓分裂国家,是指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二是搞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的领导,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国家统一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结果,分裂国家则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手段。分裂国家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论此种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事实,就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二、认定

(一)本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后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另外,它们的主观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罪的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的行为与颠覆政权的行为是不尽相同的,国家被分裂,但政权依然存在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反过来说,政权被颠覆了而国家没有分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背叛国家罪危害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一客体的涉及面远比本罪的客体广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落入外国人之手,因而与勾结外国、使国家主权和安全落人外国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国家统一这个概念,并不完全等于领土完整。国家没有统一,也可能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了,也可能领土不完整。因为国家统一是对内而言的,领土完整是对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观行为方面,两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结外国为要件,后罪则正好相反。总之,本罪与后罪的关系是内乱与外患的关系。

三、处罚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

家园 国内辩论赛的产物

连话都不会说了

家园 如果自我炒作,是年少无知,只怕没这么简单..

http://www.talkcc.net/article/1542485

家园 不得不说,我完全没看懂~~~

真的,相比之下,我更喜欢梨花体诗歌~~

家园 此人已经成为最新的人肉搜索引擎的关键词了

家庭信息全被公布,连家里电话都被公布了,连累了自己的父母啊。看了她的演讲词,空洞无物,匪夷所思。

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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