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由贵州骚乱想起自己当年的高考亲历 -- dfindy
说是受害女生拒绝帮官家的孩子抄袭作弊引起杀身之祸,我倾向于相信网上的描绘,不然的话老百姓的怒气怎么会这么大。
想起二十年前自己高考那几天的经历。本人高中成绩一向不错,总是全年前三的水平,高考前几天公布考生座位安排,近六十人的班级分散到三个教室,每个人坐哪个位置也都明确,但是有一个关键座位一直匿名,而且还与本人相关。我被分到教室后部远离窗户的那边倒数第二个位置,我后面的座位就是教室的最角落,且无门窗。班上所有人座位都已明确,那个位置肯定是给外边的考生留的,会是谁呐?我听到有些同学的议论和猜测,我自己没有多想,想的就是不给自己找麻烦。
考前最后关头班主任找到我,说坐我后面的是他的大儿子,忘了老师具体怎么讲的,人家说话挺艺术的,但意思都在那儿,和两个监考老师都通过气了,没什么好担心的。到时认真答题,别分神百分之百发挥,打完的卷子放到边上就成,尤其是选择题,别被别的纸张盖着。
考试时候一切顺利,几天中监考老师还真是始终离我这角落远远的,我自己也丝毫没分心,表现正常,最后总分全市第二。后面那位也很老实,踢凳子捅后腰的事一次都没有,他后来被一所不错的专科录取。
高三前我常拿第一,高考前朦胧早恋结果最后一学期正式考试和模拟考若干次从来都没再拿过第一。第一常被临班的一个比大家小两岁的聪明小孩拿到。有个副市长的女儿也在我们年级,考试时坐在他的后面。聪明小孩人小但比我有骨气,坚持不给副市长千金便利,结果千金大小姐不断地在后面踢椅子,聪明小孩向监考老师反映但一点结果没有,考试到第二天聪明小孩已经被气的公开哭出来。最后他的高考成绩大打折扣,跌到十名之外。
只要不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就当是给群众出气了。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
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允许群众示。行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无非是矛盾。世界充满着矛盾。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现在,在所有制方面同民族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的矛盾也基本上解决了,别的方面的矛盾又突出出来了,新的矛盾又发生了。
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313--329
根据规定,放火这种事是不允许百姓做的
犯法的事不能鼓励。要不然又姑息这些群众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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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人民错了.[/SIZE][/FLY]
又语焉不详,但从新华网口径来看,已初步定性,这是影响政权稳定的事情,所以都不敢怠慢。
如果仅仅是官方宣布的这么简单,事情何至于闹得这么大?当地官员至少有严重失职行为。
2008年06月29日 05:48: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瓮安6月29日电 贵州省瓮安县城28日下午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
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时,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
Tg千秋万岁,人民错了,该打打,该骂骂。。。。
http://news.sohu.com/20070302/n248462059.shtml
罪与非罪不是一成不变得,如果一件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大家都去做,那么就会最终导致罪与非罪界限的修改,那件事情就再不认为是犯罪。
象这种群体行为,个人是抱赞赏态度的,快二十年过去了,不准游行示威法早该修改了,群众基于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见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表达的时候,应该有一个表达的渠道。只要这种事情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且得到了正面的反馈,那么对法治建设就是建设性的而非相反。因为被陈诺的权利不通过自己去争取,永远不会实现。
如果仅仅是“视而不见”,这样“免职”还相对公平些。可是明明是他们的“阻挠”,才最后引发事情恶化。可是事情恶化的苦果却让别人来承受,这些“阻挠”的官员就仅仅是“免职”,这个成本也太低了吧。怎么就不见人把他们送进大牢吃吃牢饭,老是这样那谁还怕阿?
免死金牌加免于刑事责任。
其实党员犯法,加倍处罚才符合戴三块表的要求。
俺没赶上算幸运,不过俺倒也没进年级前三
结果 提示我有“敏感字符”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