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看津巴布韦土改(四续)-土地问题的解决路径 -- wage
我已经说了,全部都是旧币。你还在纠缠不清。
旧币,又称第一套人民币,一直使用到1955年。
新币,及第二套人民币及以后各套人民币,从1955年开始发行,并逐步替代以前的旧币。也就是我们现在所使用的人民币。
旧币和新币的比值是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
也就是1亿元旧币按面值等价于1千元人民币。
如果你连这点历史常识都不知道,只知道一味攻击,这种讨论根本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
又是谁告诉你政府使用黄金进行赎买工作??新中国政府直至2005年才开放对个人的黄金交易。之前一直是只买不卖的政策。折算成黄金有什么意义?
处决人数是统计“人民法庭”的处决人数。你所谓的剿匪人数,根本就不在内。你还是先去了解一下何谓“人民法庭”再来说话。下面是“人民法庭”的正式定义:
在1950 年冬至1953年春的新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党和政府在县(市)一级的政权中创立了人民法庭.它是接受县(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双重领导,依照司法程序专门负责审理与土地改革相关案件,具有一定群众性的临时特别审判机关,对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及其他一系列社会整合运动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你一开始就应当写上“人民币旧币”或者你要学习方舟子,咬住一个小问题不放松,故意逃避其他问题?“发行数千亿元”跟“政府手里有数千亿元资本去赎买”是一回事吗?我经济学不好,还请你指教了
请你不要误会,我只针对问题,不针对人。
问题的重点很明确,需要赎买的土地有多少,土地的赎买到底会有多少代价,TG的本钱有多少,你依然没有给出定量一点的至少是估计的东西。此外,镇反的那一段你还没有回答我,你说“暂时没有资料”都可以,别逃避。
内战,打赢内战,难道不是TG全国范围实行土改的大前提和第一步吗?不打赢内战TG能土改几亩地?不内战也轮不到TG出来土改吧?可惜某些人不肯做该做的事,非要被轰到某个地方去,才出来炫耀他们和平赎买的伟大能力~
不要一说窃国者就是高高在上的某些人。国府代表的那个阶层,充斥其队伍的贪官兵痞土豪,无一例外都是窃国大军的一分子。能量小的,窃的自然少些,他哦跑能力也弱些(当然也没少跑了~)。不幸的是,国府的威信就毁在这一群手上,哪一个也脱不了干系。还是那句话,面对民生的困境,国府做了些什么没有?等到内战开打,还谈什么赎买?
兑换金元券本身,压力不大,反正和废纸差不多。真正难以解决的,是消灭通货膨胀,这才是穿着金元券马甲的那个巨大压力。您不会把我说的,仅仅理解为某种废纸的兑换那么简单吧?还是那句话,你以为新换一种花花纸,通货膨胀就‘自杀’了?那样的话法币换了金元券怎么就不行呢?
TG的第一版人民币,在其流通时期内,也贬值差不多一万倍,这当然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何以如此?不就是个擦屁股的过程么?站在土改基础上,55年有了不贬值的第二版人民币。10年定息也是同样道理,如果拿金元券计算这些10年期的东西,有人感兴趣没有?什么样的政府叫‘有钱’?有信誉能融资,能干别人没干成的事,不叫有财力有能力么?55年,土改不成功么?
55年56年,粮食供应是有保障的。之后的公社化和大跃进又将这种保障破坏了。三年灾害那所谓的‘七分人祸’指的是什么,你要说都在55年以前,那就不用讨论了
到此为止,该说的都说了,不止一遍了。相信你这次可以看懂了。
不成功=明火执仗动过刀子
一票否决制……
尽管没什么担保,但是老百姓信任政府,所以货币就有信誉,就稳定
首先,不是只发行了数千亿元,而是每个月发行数千亿元。而在整个建国期间(49年4月到50年3月),总发行量达4万9千亿。
其次,人民币不是金本位制,其发行数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到改革开放的后期)都是根据政府需要决定的。无需所谓的对等贵金属做担保。人民币至今也不是自由可兑换货币,因此,也不需要有相应的外汇储备做担保。建国初期以及其后的几次严重通货膨胀,正是因为政府无节制地发放货币所造成的。
再次,无论是对工商业的赎买,还是之前对土地赎买的试点,都是采用政府债券方式来进行的。及发放政府长期债券来支付购买费用,然后分期偿还。在国家机器的保障下,以低价强行赎买。这种方式之所以不被采纳,不是经济上行不通。而是在上层的眼里犯了政治性错误。通过煽动基层群众的政治狂热来建立基层统治基础,才是土改的主要目的。
最后一次总结一下土改处决人数的问题。
土改中被处决的包括经过所谓的人民法庭审判批准处决的和未经人民法庭审判处决的两部分。其中人民法庭也审理镇压反革命的案件。但是,把镇反和土改分隔开是不可能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民法庭原本就是为了土改而设立的。邓小平在1951年的“关于西南地区的土改情况和经验”中就提到“各地土改都是结合复查反霸退押,惩治不法地主,发动贫雇农,进一步改造农会领导和镇压反革命等内容进行的。”从高层来看,镇反和土改是一体的。这也使我们无法区分到底被处决的人是真正的反革命分子,还是仅仅对土改不满的地主。而通过城市镇反的情况来看,所杀的也并不是什么真正的“反革命分子”。如同后来的所谓“右派”一样。最保守的估计(即只计算完全和反革命无法扯上关系的),直接死于土改的也达20-80万之多。而一般的估计则在100万左右。土改杀人太多,这是高层在半年后自己也感觉到的,于是从52年开始收紧死刑判决权。因此,再在这里争论土改杀得好,杀得对,完全没有意义。
人民币一旦有个波动,对刚刚经历了法币金圆券风波的中国社会会造成什么样的冲击,可想而知吧。
按照你的窃国者的定义,现在的窃国者更多。是不是又到了应该杀一批的时候呢?
第一版人民币的贬值,根本和金元券无关。两个原因:第一,货币发行量太高太快。从1949年4月到1950年3月,一年内,发行了4万9千亿。第二,大部分地区对新货币的不信任程度和对银元的依赖。
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也不是跑到什么地方去拉了一大堆黄金。而是取缔地下钱庄,收购贵金属。通过国家机器压迫货币进入流通领域。
再次重申一次,我不反对土改,我反对的是违背自然经济规律,通过违反最基本人权(处决)和产权(否认任何已存在契约的正当性)的手段(包括前面某人提到的法国大革命)来进行。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
我希望我已经解释的够清楚了。
至于所有的反驳,唯一有意义的是明确指出当时的人民政府没有经济能力实施通过赎买的和平土改。而事实恰恰是赎买制的土改在之前的实验中并没有什么实施性的问题。赎买制的土改唯一的问题在于其“政治性”,即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这也是我党在第一代核心年代一直所秉持的统治理念。从这个角度来看,你可以说暴力土改是唯一的选择。但是请不要用土改的成功去掩盖暴力的血腥。
数据的出处?
这个逻辑关系是需要说明的。 需要引用相应的文件说明“这是高层在半年后自己也感觉到的”
不搞土改,考虑到现在的农产品涨价,也许大农场主的日子要好过一些,但是没有现代工业提供就业,也没有什么外援救济,无地、少地贫民的活路就没有了,产权与人权发生了矛盾,实际上对整个国家还是不利。没有绝对的产权,尤其是自然资源方面,大部分产权的历史其实经不起推敲。动一动也没有什么了不得。产权就算是生产关系吧,怎么也要服从生产力吧。
除非土地极端充裕,像美国、澳大利亚和阿根廷,可以建立现代农业。一个国家其实不太可能承担这样一种社会代价。
有的国家进入现代世界时开局不利,落到这种地步,没有别的办法,就是横下一条心,走苏联和中国的道路。其实中国的办法已经是温和的了,相对于苏联而言。不能低估人们从对手的历史学习的能力。国民党在台湾,谁能说没有吸取共产党的经验教训?当然不是说有了土改的这个名称,历史就一定保证你不会失败,历史在小尺度上是没有什么必然性的。
所以我一向认为网上争论没必要太认真,把该说的说清楚,然后,打住。大家都带着这样那样各色的眼镜,要说服别人太难了。说句没人性的话:怪不得要对某些人从精神到肉体上消灭之。
人民法庭成立初期,管理混乱,很多乡一级法庭滥杀,擅杀情况严重。我一直引用的150万人被抓,50万人被杀即是这一段时间所有上报的人民法庭的处理案件数目。(时间介于1950年10月至1951年5月)而实际上,还有大量未经审理即擅自处决的案例。这些不在这150万/50万的数字之内。
对于人民法庭的滥杀,中央政府在1951年二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明确将反革命罪交由军事法庭以及军管会审判或核准。但这并未能立即发生作用。于是中央在1951年五月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
土改的更多细节,可以看叶匡政的土改学专栏。虽然有些偏颇,但是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另:津巴布韦土改已陷入严重困境。昨天,该国政府宣布发行面值1000亿的新货币,这样一张大钞,只能购买一条面包。
还是一句话,出处,你的资料来源。
这句原话奉还,凡事没必要解释第三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