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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杨佳案------先讲良心,再论国是 -- 成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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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前一句我不想和你争了。后一句你可以问下每个犯罪分子。
家园 网络“三民主义”耳
家园 一个人去杀他的保护者,为什么?

一个人去杀他的保护者,为什么?

因为杨佳认为,警察既然是他的保护者,就没有权力为了保护他人的权益而盘查他,哪怕盘查他的警察用了一种令人感觉很“淞”的姿态。

于是,杨佳认为,警察必须按照他的想法去做,必须满足他的要求,只要不按照他的想法,不满足他的要求,就该杀。

对一般人来说,是不太会如此的。但是,杨佳同学不是一般人啊,杨佳就是一变态。从小的经历,父母的离异,偏执乖拗的母子二人的相依为命。。。使杨佳成为了这样一个变态。

家园 奇怪的逻辑

为什么一个无辜百姓要去杀警察?

为什么一个“无辜”的百姓要去杀6个无辜的警察?这还没算没他杀伤的其他几名无辜警察,和一名无辜的保安。

家园 另外,自行车丢了这种事够不上立案标准的。 。。。

另外,自行车丢了这种事够不上立案标准的。
自行车丢了现在确实够不上立案标准。但是闸北一带作为上海比较落后复杂的地区,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多,案发频繁,当地居民饱受丢车之苦。

于是上海的警察加强了在这一地区的巡查力度,以求对这些偷车贼或者其他流窜案犯有所威慑,事实上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的警察当然是上海老百姓的保护者。现在,他们中的一些,被一个叫做杨佳的变态无辜杀害,他们得到了上海老百姓最大的理解和尊重。

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绝大部分力挺上海警察的,都是上海人或者是新上海人。

请注意,尤其是新上海人--严格来说,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上海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把自己当作“上海人”,具体点--或许一个北京人正在喋喋不休地为杨佳抱屈,而一个来自北京的新上海人却在为警察辩护。

这正说明,在上海,这座全中国治安最好的城市里,上海的市民没有忘记自己正是在日日夜夜地接受着这些警察的保护。

家园 再细说一遍,法律上没有谢律师辩护的障碍

公诉人属于检察院,而检察院和同级政府是没有隶属关系的,这个跟公安局隶属于政府不同。咱们虽然常说公检法,但“检”和“法”相对政府都是独立体系,开人大时,政府、检察院、法院分别报告工作,而“公”是隶属于政府的。

如果把公诉人或检察院作为利益主体,那么不可否认它的利益在于“公诉成功”(检察院考核公诉成功率,特别是大要案公诉失败是要追究责任的)。但是,这跟同级政府没有关系,就是说同级政府不存在这个利益诉求,检察院公诉成功还是失败,跟政府什么关系都没有。

因此,谢律师同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和作为杨佳辩护人,还是不存在《律师法》所禁止的“利益冲突”问题。只要杨佳愿意请他做辩护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而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正是杨佳本人指定了谢律师来辩护。难道说,这里面又有什么猫腻?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个案件的定性、情节和量刑都已明朗化了,就算从作案动机来做文章,也无法减轻量刑。指定谁,对杨佳都是一样的,他应该也认识到这一点。

家园 又见奇怪的逻辑

杨佳从来没有因为涉嫌盗窃被拘留过,是什么造成一个守法公民变成一个犯罪分子了呢?

凡是都有第一次。

说的糙一点,女人“破处”,只不过有的是男人搞的,有的是自己用黄瓜捅的。

你这位“女生跟班”怎么不去问:“女生”从来没有结过婚,是什么造成一个清纯少女变成一个风韵熟妇了呢?

家园 网上的民意也是民意

中国近来言论自由的开放,网络是有巨大贡献的.

而这件事情走到这步田地,上海市政府方面是做得不地道.

没有人否认杨佳杀人不对,但大家只是单纯的希望搞清真相.一个既然精神没有问题的人走到了这一步,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促使他这么做.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是没有意义的,它可以提醒我们改正,防止类似社会问题的再次发生.

而上海市方面藏着掖着的态度才导致了大家的反感,毕竟TG在这方面有着不大好的记录,SARS就是典型.这从另一方面不也正好说明了百姓对官员的不信任,不单单是网罗造谣的问题吧?

裂痕既然产生,难道不该想办法去解决吗?

家园 谢律师和公安局也没有关系
家园 怎么把公诉方牵扯进来了,这里有他们什么事么

谢律师为杨佳辩护确实不合适

就算是指定一个刚出门啥也不知道的小律师,也比这强

另外,在侦查阶段政府就迫不及待请谢律师为杨佳提供法律服务总觉得不正常

家园 和公安局是有间接关系的

谢律师是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而公安局是政府下设的机构,要说利益关系还是有的,这个不能否认。

家园 回复“不要断章取义”

1:谢有明是否合适担任辩护人?

你我无权评述,杨佳说了算!首先杨佳有权自请律师,和谢交流后愿意请他辩护,是法律给予他的权力,你操的哪门之心?其次杨佳可以放弃自请律师,由法庭指定辩护人也合情合理合法,对于谢有明是否合适担任辩护人,你我无权评述,杨佳说了算!在杨佳未否决谢的辩护人资格前,你有何权力提出疑问?

你提出:有些事情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就行了,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谢的这个身份也是记者曝光之后大家才知道的,谢履行主动告知义务了么?

你首先剥夺了杨佳选择辩护人的第一权利,以所谓“法律”名义,是你制定的“法”?其次,对谢履行告知义务,需要通知你吗?你不知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你是否看到未履行告知的消息或证据,请提交,没有的话,仍然说明是你发表主观臆测?有造谣嫌疑!

2:公开审理与透明度

从你的引文看,公开审理是做到的,只是因为场地人数,限制了部分一般看热闹的好事人群。信息公开是不够充分,但不至于说一定是为了隐瞒什么,难道当着几百旁听者及媒体就靠控制录像带能隐瞒现场实情,他们的嘴巴咋办?他们的头脑记忆咋办?所以随意说出“一定没有公开审理,如果不公审肯定是有问题。”这样的话语,只能表明你言行不够谨慎负责,或者就是有意煽动悲情,其目的是什么?有待考证。

你回复,而且,我长这么大,都没行使过投票权。不是我不想啊,我能投票的时候,那些候选人我一个都不认识,谁知道他代表的人是谁啊,叫我怎么投票。

为何又扯到投票权,你是想讨论问题还是要胡扯?

3: 我请你检讨你的逻辑"无辜百姓要靠警察保护,杨佳曾经也是无辜百姓,为什么他要去杀他的保护者呢? "指出:已然你也知道杨佳曾经是,但已不是无辜者,你还想要在“无辜者与保护者”间推理什么?

你却推说:我要推理“无辜者是如何变成犯罪分子”,

请检讨你的三段逻辑,你想表明何种因果关系?如果你只是要推理“无辜者是如何变成犯罪分子”和这三句话有关系吗?

家园 是杨佳首先要求见律师的

而他又没有指定某个特定的律师,那么就由法律援助机构来给他分配一个了。

家园 是杨佳首先要求见律师的

于是,谢律师当场就成了“杨佳的律师”了。

家园 但不构成利益冲突

所谓“没有关系”当然是从这个方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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