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猥亵门”事件,不妨看看网络门户网站的表现 -- Alarm

共:💬46 🌺86 🌵1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4
下页 末页
家园 “猥亵门”事件,不妨看看网络门户网站的表现

新浪网

凤凰网

——看完了,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林嘉祥为什么有这样的遭遇:很简单,他遇上了网络时代的刀笔吏,就这么简单


本帖一共被 3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问一句,他那手不碰上去,言论不横,会不会有这个结果?
家园 都什么年代了,还要玩这一套?

立场先行、身份原罪,只论态度不论曲直、只讲情绪不讲事实,情绪决定和支配一切?

而且,在事情的全貌并没有完全揭示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稳重一点、有所保留、不要轻易下结论?提醒你一下:哈尔滨的“打架门”事件可才刚刚发生没多久……

家园 不要轻易下结论?深圳市公安局?

你指出了结果(网络门户网站的表现),我提出了因(醉酒摸论)。

他遇上了网络时代的刀笔吏,就这么简单。

两个朋友在丛林旅行,一头老虎跳了出来。

其中一个朋友开始换跑步鞋。

另一个朋友问,你换鞋也跑不过老虎啊?

换鞋朋友说,我只要跑过你就行。

林嘉详们要是觉得不满,可以,请换跑步鞋!

家园 深圳市公安局的调查澄清了一些问题

那就是:“猥亵幼童”的指控,不成立

但是这并不够,更没有像通常情况那样、还林嘉祥一个清白,整个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这么简单了,背后的水深得很!

至于你的那个比方,我实在没看懂。

家园 我和你们的区别,醉酒后身体接触是不是P大的事?

让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远离监护人,是不是P大的事?

黑暗啊黑暗,水深啊水深,陷害啊陷害。

那么,请自重。让陷害的人也增加点成本行不?

家园 你是在说中文么?

我怎么横竖就没看明白呢……

家园 没关系,你看不明白,我们就此停止
家园 你只要想办法证明林某有罪就行了

很期待你提供新的证据

家园 我说的很清楚了

对我来说,醉酒,无监护人环境,对11岁女童身体接触,并使其惊恐,就足够公安机关立案,并移交检察院了。

我不是公检法,我不能证明林高管有罪。但我可以发表我的看法,我认为林有罪。

我的有罪论定来自于深圳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

家园 证据,证据,定罪需要证据

判断事物不是把表象简单的叠加,而是要有完整过硬的证据使其成为一个整体。

只有猜测,连立案的资格都没有。

家园 应该还林高官一个清白,醉酒后身体接触算啥P大的事

你和隔壁的女人再XX旅馆1132号房间里干什么呢?(主审故意把重音放在“干”上)

没什么。

没什么?你们两个什么都没穿,躺在一张床上,还说没干什么。

您认为我们在做什么?

你们——(主审探身作逼视状)进行非法性交易!

那么说你承认有合法性交易喽。

直说吧,你在嫖娼。

你怎么知道我在嫖娼?

捉奸捉双,你们都被堵在被窝里了,还嘴硬啊。

你刚才不是说我们在进行非法性交易吗,你看到“性”了吗?

你们光着身子躺在一起还能有什么好事。

这就算你所说的嫖娼吗?

那还能是啥。

一个人走错了浴室,让异性看见了光着身子,是不是说她把浴室里的所有人都嫖了,或者说她被所有人嫖了。

这不是一回事。

可是在光着身子这一点上没什么不同啊。

你就没干那事?

那是我的私事,我没有必要告诉你。

你跟那个女人以前认识吗?

不认识。

你和一个不认识的女人一丝不挂躺在一个被窝里,警察冲进来的时候,你在她上面,当时你在干什么?

我不需要为裸睡寻找理由,我在她上面也只是一个方位问题,我现在做的椅子很低,你们的座位很高,你们在我上面,这——能说明什么呢。

一会儿,主审从化验员送来的样品中拿起一根玻璃管。

这里面的东西你认得吗?

太远了,看不清楚。

那就给你凑近点。

助手接过管子在他眼前晃了晃。

好像是精液。他淡淡地说。

知识还真丰富啊。那你知道这是谁的吗?

没有仪器,大家的都一样。

你是装傻,还是记性不好,你刚才排在哪里这么快就忘了。

你想知道什么?

这东西可是从她阴道里采到的,你可别告诉我你是站在阳台上自慰,正巧她在楼下晒太阳浴,不小心淋到的。

我从来没否认我和她发生过性行为啊。

这不就结了吗?要的就是你这句话,你早坦白,我就给你从宽了。

这就结了?你的结论就是性行为就等于嫖娼?

那她凭什么上了你的床?

这你该问她?

她说你在公园里答应给她150块钱的。

那时她说的,你当时在场吗?

她可是在这里记录在案的惯犯,因为卖淫已经被抓获过多次。

所以她只要发生性行为就是卖淫?那她手淫的时候,你们抓不抓她?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请正确区分罪名不能成立和没有犯罪行为的区别

要说多少遍呢。

舆论不是法院,怀疑不是定罪,不需要完整的证据链。

家园 仅仅凭怀疑到处宣扬就是造谣--这是猪头笨苯的逻辑

OK,假如根据你的逻辑,我是否可以现在“怀疑”你是从事造谣职业的“网特”?

我有以下[SIZE=3]“怀疑”[/SIZE]:

1、猪头笨笨只是网络上一个虚拟的ID,无法追究其真实姓名,所以,是否有理由认为其蓄意隐匿了真名?

2、猪头笨笨在交谈中明确表达了对公务员这个正当社会职业的非常明显的职业歧视,所以,是否有理由怀疑,猪头笨笨有借某种机会散布谣言的动机?

3、从猪头笨笨的客观行为来看,猪头笨笨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作任何分析的情况下,光凭网络上一段没有把前因后果交代清楚的录像,以及毫无根据便配发的“解说字幕”,而热衷于针对当事人宣扬"猥亵论"。

4、网络上盛传各有影响力的中文论坛中存在专门收取费用,为某些势力和组织进行造谣、煽动等行为的人,此类人被俗称”网特“

从以上迹象出发,既有主观动机,又有客观行为,是否就可以合理地怀疑猪头笨笨是一个收取钱财,专门造谣的”网特“了呢?

什么?有人说我在造谣?我哪里造谣了?--我只是提出一种可能而已。

猪头笨笨同学自己说的--怀疑不是定罪,不需要完整的证据链。

SO,我不需要完整的证据链。

所以,按照猪头笨苯的逻辑,我是否有理由怀疑,并认为猪头笨笨是一个“网特”--不知道,这个逻辑猪头笨苯打算用什么来反对?

莫非打算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么?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猥亵门”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的领导干部

要学好三个呆表和巴戎八次,要夹着尾巴升官发财,要表面关心百姓的疾苦,适当地流几滴眼泪,说几句“我很痛心”之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话,不要得意忘形,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动不动象个xx竖起来是不可以地!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4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