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CCP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改革 -- 思想的行者
政协管法院,对不带政治色彩的案件都有最终决定权,加强司法透明性和独立性,控制地方层面的司法腐败。
工会主导人大,关键是找些名目把工农学商全按工人编进工会(反正资本家已经能入党了),其目的是让贫富各阶层在一个非表决的场合,可以沟通一下,关键是起到让还不能踏入名利场的基层党员干部有一个新的发声空间。
人大代表按姓氏选,既保证代表的产生过程是可过滤的,又起到削弱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还强迫代表们在竞选前必须作自我宣传,否则不可能让全国同姓氏的人都知道你。
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权力可以分开(怎么分是一个问题)但是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
如果司法权不在党的手里,而在政协的手里,那么就会导致多个权力中心,中国会被撕裂掉的,这样的政治意识我们是应该有的
四个基本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没有四个基本原则,就走向反动了
后面两个也是十分的不具备可操作性,你大概是娱乐的说的是吧?
总体上来说这里讨论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要严肃些,说句实话,我认为我讨论这样严肃问题的帖子被版主转移到茶社来多少有那么一点的不妥当
地方保护主义只会让富商获利,所以由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节制或许可以压制住地方法院系统跟地方势力的勾结,当年辽宁刘涌的案子是因为太大了才靠网络通了天最后被搞掂,小案子怎么办?
工会主导人大一部分目的,是在政协权力加强后,与之相对的人大也得扩大在民间的影响力。这是党以工会牵制民主党派。
至于人大代表以姓氏选,因为有了网络所以有了可操作性。具体操作上,每个姓氏的若干代表应当分别从不同地域产生。同姓让多的村落,可以按名字的第二个字安排选区。总之必须削落地方政府在选举代表时的影响力,才能加强党中央。
任何政治制度都是有成本,你的关切我清楚,那是不可行
看看平安的那一帮子领导,我们作为企业的所有者除了愤怒,却没有别的办法,是不是可以让人大代表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呢?
扩大内外需那是经济命题,社会保障那是福利命题,军队打得赢是军事命题,军队不变质是政治命题。制度的设计不考虑这些,因为这些在党内的百人级别的会议上就已经解决了,如果解决不了,也就不要指望制度的设计能解决。
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让党内的百人团看见人民比较具体的要求;
让官员活得开心,不要累了一年,还远不如蔡依林两段钢管舞有面子和里子;
打击黑道,使共和国的头头脑脑们乃至于小头目们不至于要向国民党的大佬一样要买黑道大哥的面子。
制度甚至不能算是工厂用的设备,只是工厂发的工资,让大家卖力干活。工厂的设备是党,核心技术其实是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能力。
人大不好再抓权。
否则委员长之于总书记,人大之于中共中央委员会都不好摆清位子。
你总不能因为一件弹劾案就搞个特侦组直隶于人大。调查总得靠个机构。那么假设人大布置监察部调查,没有结果怎么讲,是人大错了,还是中纪委错了?
比如美国的电信行业就由很多个部门联合监管
罢免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乃至主席总理。
政治一号也能罢,比如赵紫阳,这是经过中央的。
军事一号多大的罪才要罢,怎么罢,这是国家稳定问题。
参与这种罢免至少应该是中共中央委员,而不是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的作用,以我设计,就是执政党在非精英阶层在草根层面的各分舵舵主,以集体行使权力的方式,维护TG威信,避免地方上地头蛇的极权。
中央的分权靠的是中共中央委员会,而不是人大。
前些时候遇到一个朋友,问他为什么赶到县城里来,他说因为那一天是公安局局长的公开接待日
公开接待日制度也是中共正在进行的一个透明化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一,实际上中共就是在不断的推进这方面的改革(可惜宣传部门不懂得宣传)
我认为人大代表制度的完善,很重要的就在于人大制度要能够像西方议会制度那样发挥出更大的弹劾功能
表面上看,人大制度是有着弹劾功能(或者说罢免权)的,但是人大代表们基本上没有行使这个权利,使得这个制度形同虚设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中国足协,人们对中国足协早就不满了,为什么人大代表不能对中国足协领导提出罢免呢?
当然人大职能的完善需要一步步的来,首先,我主张实行人大代表公开接待日制度,即每一个月都规定一天为人大代表的公开接待日,方便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诉说他们的意见----而这些意见都记录在案---如果人民对某些官员很很多的不满的意见的话,那么人大代表就可以也必须在会议上提出罢免意见,接受该官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