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 -- laska
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责,自然由受害人去告,警察去调查,法院去判决。
林嘉祥摸你了么?没摸你,你激动个啥?
你凭什么认为林嘉祥不是倒霉蛋,而是咸猪手?
他有没有猥亵,他自己最清楚,倒是受害的小姑娘却未必清楚,小姑娘说林嘉祥猥亵了吗?调查的结论是猥亵吗?你激动啥?
林嘉祥是“无辜”或“有罪”,已经有了正式的结论,那你这位旁人有什么资格“倾向认为他有罪”?又凭什么理直气壮地说“无可厚非”?
就凭网络上那段莫名其妙、来源不明的“解说字幕”?道听途说,凭空猜测,参与造谣中伤了,你还好意思说“理直气壮”?
你要是倾向认为林嘉祥有罪,可以啊。你可以去调查,去取证嘛,你可以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嘛,这也是“维护司法正义”哦。
嘿嘿,你啥都不做,就凭着道听途说在那儿“倾向认为”,感情这就是所谓的“维护司法正义”啊。
同样的逻辑还回去而已。
恩恩,睡觉去~~
只有对人的攻击了。
甚至林不去告也变成别人可以理直气壮认为他有罪的依据了。我如此推论一番吧——被小偷偷了没去报案,那是失主作贼心虚;被人猥亵了不愿意指证,那是有见不得人的丑事。对不对啊?你为什么那么激动啊?我能否也那么推论一番?
您不觉得这么说话很荒唐啊?
del
激动在这里又有什么含义? 您能否解释一下?
我又不明白啦
你这里该用林比对“小偷”。
调查取证,你就别为难旁观者了,旁观者只看林,不会看你。
你可以免费帮他打官司的。
此事应该不像表面上那么简单。至少媒体一边倒的口诛笔伐并没有完整的叙述事件的全部事实。
有一细节:
最初报道此事时,提到受害小朋友的家长在派出所控告林时,有一个证人是其“司机”;其后的所有媒体报道中,该“司机”的身份忽然变成小朋友家长的“朋友”。此细节说明:
1、受害者家庭非富即贵,并非普通人;
2、如果媒体改口是有意或者出于某种授意,则此事更有趣了。
如果受害家庭真的就是普通人,此时还能否激起如此大的波澜?我觉得这一点才是值得深思的。
其实对于林,此事没什么可说的,无论其是否猥亵小朋友,态度太嚣张了激起公愤,然后为此付出代价,成为百姓对官员泄愤的一个宣泄口,倒霉也好,活该也好,已经超出了他本人所能控制的范围。无论如何,最大的受害者是小朋友,并不是林。作为执政党的高级干部,哪怕真是酒后失德,也该为此付出代价吧。
才轮得到我去为他打官司嘛。
如你认为林有罪是基于证据,请扎扎实实论证。
如你认为林有罪是基于他心虚没去告,那我的类比半点问题也没有。
他有罪没罪不是我等“论证”出来的。
作些揣测而已,不要激动。
给我扣了顶“会激动”的帽子,这好象证明了你所反对的正是你奉行的。
他有罪与否不是你论证出来的,却是你随心所欲认定的哦,谁让他没去提起民事诉讼呢。
我知道啦,看一个人是否有罪,我们要看他是否去法院诉讼维护名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