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制引产未婚少女和胎儿双双殒命 -- 东晓山
错需要的是改正,犯重罪才需要用命来顶替!
你用对方的错,甚至可以不必说是错,因为在农村,这本是正常,当然,这些不是您这种博士可以看到,更不会日常接触到的!
你用这种错,来和对方的犯罪相比较(两条人命,或者,就说一条人命,是不是犯罪?),相对等,而且,这个女孩用她的性命为她的那点错,是错吗?我质疑,当然,您这么高级的博士说是错,说她不是无辜,那就不是无辜吧。
我如何敢指责您啊,我也不过是22岁就出来混,出来开始混的时间,比那个女孩的21岁也早不了多少,如果敢指责您,您多虑了,如果让人看到是指责,请息怒,务必息怒!
而至于这个记者,他还能怎么说?先痛批这个女孩一顿?不痛不痒的说她死了?哦,那样多好,大家都不会关心这个事情,嗯,是的,那样才是对的,这个事情,本来就不应该让人关心,本来,就不应该让人注意。
那些天天争论着政治正确的,那些仓禀实而应该知礼仪者,那些左派右派中间派们,那些JYFQ们,那些恨不得以天下为己任者,是否会真的关心,这样在底层的人,那些没有话语权,挣扎在生活线上的人。
我还是那句话,所幸,高层不是这么的无知!
所幸,这个国家,还是有政策,有带着人性的政策,可以依据,可以对打着正确政治的旗帜犯罪的人,进行限制!
所幸,现在是逐渐法治的社会。
所幸,天有蓝色,有人良心尚未泯。
只是对于您,无语。
未婚先孕不违法,你把它提到和草菅人命一个层面是什么意思?“有刁民违反政策,未婚先孕,已经还了”,你连这种话也能讲出来,我该用什么样的词语来鄙视你呢?
然后,文中讲
请问你如何推出所谓的一边倒?言辞很难给人公正的印象?
然后你又讲
博士,政策也是人订的,因时因势制宜,政策也是可以否定的,现阶段坚持是求稳不擅动而已,况且二胎的趋势也是逐步开放,例如江西的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利弊需要权衡,你却把它提到“主义”的高度。
另外东晓山等人在河里发过不少关于人口问题的文章,讨论去那里讨论更合适。记者的“七窍流血”描述或有夸张之处,或许另有原因。
第一眼看到你前面的留言本想说你没人性,往后面看说你不但没人性而且“书生气太浓”。动辄说人引申到“主义”,我到觉得你对“主义”一词似乎有种不同常人的热度。
总之,非常恶心!我想抽你。
你是真的看不懂我说什么还是故意装不懂?
我说的是女孩违反政策,她只是犯错,不是犯罪,当然更不该死。我从没说过她犯罪,也从不认为她犯了罪,也从没拿她和任何人比较。你到底是从哪里看出来的那些结论?
我大学毕业,我博士毕业,对,我高级,我聪明。
我不确定那个21岁的女孩是不是比我更高级,比我更聪明,因为我不认识她。不过她21岁就已经在赚钱了,这个比我强,我佩服她,也同情她。
但我可以肯定我比你和那个记者更高级,更聪明。至少我的逻辑思维能力比你强,我分析问题的能力比你强,我独立思考的能力比你强,我不会被感情冲昏头脑,我更不会象那个记者一样用一个21岁女孩的命来吸引眼球,来夹带私货。我不知道他用这个新闻骗来了多少稿费,但那些钱每一分都是肮脏和血腥的。
我不知道你有生以来有没有看过公正的新闻报道。居然会问“他还能怎么说?”这么愚蠢的问题。
让人注意,引人关心难道只能用煽情和谎言吗?你CCAV看多了吧?
20岁已然是法定结婚年龄了,她21岁发生性行为怎么就成了出来混了?
即使是未婚先孕,她就必须去死?
有些小人想以极端事例煽动人们来反对正确的政策,想把人民对一些狗官的仇恨转驾到整个政策头上。想用一些执行上的错误来否定整个政策。
我还是那句话,所幸,高层不是这么的无知!
那些天天争论着为底层人谋福利的,不论别人观点就横加指责的,整天打着同情,人权,民主,自由等政治正确旗帜的,自以为是人民代表的奋青,是否会真的关心我们国家政策的正确方向?是否会真的关心我们社会的人口和环境压力?
所幸,这个国家,还是有政策,有带着理智的政策,可以依据,可以对打着正确政治的旗帜犯罪的人,进行限制!
有人以为只要是在农村常见的,只要是他日常接触到的就“可以不必说是错”。那些草管人命的官员,一定也认为他们所用的手段是常见的,正常的吧,反正别人也都这么用了,别的女孩也都引产了,也没死。你和他们真是一丘之骆。
所幸,现在是逐渐法治的社会。
还有所谓记者用21岁年轻女孩的生命来煽风点火,来夹带私货,还有人跟着起哄。
所幸,天有蓝色,有人良心尚未泯。
只是对于您,无语。
她只是犯了点小错,根本不应该死。这是我一直在坚持的。我觉得:
“这事情做得过头了”
“地方官违反政策,手段粗暴过度,应得到惩罚”
“我举双手赞成把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狗官抓出来依法严惩”
你对此有不同意见么?
你是在用女孩的错跟那帮杀害的人作比较,作对等!还需要我继续说吗?高级的博士先生?
真是庆幸,这个国家的博士不多,幸亏不多!
呵呵,我的逻辑不多,您多容忍吧,没办法,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如果您那般聪明的,能够是博士!
只是,面对一个已经消失的女孩,在披着正义,政策的外衣下死去的女孩,我不会如此如此无情的说出这样话啊
当然,这事情做得过头了,批判是需要的,但一味的美化和煽情就能抹去她的罪过?
就能抹去她的罪过?这可真是一个号称有逻辑的博士,不看CCAV的博士可以说出的,真不是我能说出的
只是无论你怎么说,依旧引用你的话吧
是的,类似的事情发生过,还在不断的发生,发生了,能报道的,就报道两句,淹没在每天无数的新闻中,没有人会注意,因为如果“夸张”一点,就会
也许更多的,是在那32万下,无音无踪了,然后,更多的人会鄙视的说,看,我说就是骗局吧,有什么大不了的?地大的漏子,天大的银子,罢了。
但老兄你不觉得您的语气也有点过头了么.
有些话换一种说法不就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反应了?
既然我们都相信天是蓝的,那么,真值得庆幸一下
只是,我不会鄙视你,不仅不会,我只是微微笑,带着一点悲哀的,微微笑。
其实,我何尝不知道,我不应该出来说话,我何尝不知道,政治正确是什么?
在下面啊,我跟红霄帐底辩论了一次又一次,我何尝愿意伤害这些政治正确的人?话语权太少,能够真心希望这个国家好的人,又有理性的人,也太少,现在的争论,无异于内耗。
只是你,还有一些不同,是的,我无法忍受一个人,鄙视的说一个21岁的女孩未婚先孕就是她的罪过了!不论这个人是博士还是还是其他什么。
罪啊,她是罪过吗?罪过。
我不会鄙视你,得到一些,必然会失去一些,世事本如此。
其实也应该感谢他,最起码,增加了这个帖子的热度,为顶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另外,你好像发错了,直接发给楼主了
我本来的观点是批评这个记者和这篇新闻,而不是这个女孩。但既然你一直要往女孩身上泼脏水,我还是来澄清一下吧。
首先你认为女孩有错,杀害她的人也有错,因此女孩=杀害她的人。这是你的结论,不是我的。如果我说我到过天安门,毛泽东也到过天安门,你是不是会认为我=毛泽东?
“出来混”“罪过”这两个词是用重了,这个我可以道歉,但这两句话的意思我坚持不变。罪过 和 犯罪 是完全不一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两个词用词不当,这是我的罪过。但我决不承认这两句话是错的,更不承认我犯罪了。你不理我的论点,却来挑我的词,真是让我很失望。
类似的事情,你不注意不表示我不注意,我如果不注意也就不会在止回帖了。正是因为我经常注意这样的新闻,因此我对记者的公正性很敏感。我知道公正的报导应该是什么样的。无论什么原因,新闻中的谎言是不可原谅的,“吸引眼球”这个籍口这几年实在是太滥了。
最后的结论是你下的,我想要的是“把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狗官抓出来依法严惩”。如果你对此有意见,请明说。
请将我的发言全部看一下吧,我何时说过她错了?
是你,说她的未婚先孕,是罪过,而我说,姑且,认为,是她的错,前提还是,因为你这个高知识的人认为!
如此泼脏水,你还真是不愧为博士啊,这河里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人敢自称是博士?可怜了这个名词。
不过,您随便吧,欢迎顶帖,反正,我从来,连修改帖子,都不屑的!
河里的基本智商,我还是相信的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即使打着正义的旗号,披着政策的外衣,一口浊气在那里,除了让我微笑,无语。
这位“勇士”,无论你看见什么样的新闻,只要你不相信或出于某种原因你不原意或不想去相信它,带着放大镜去分析它的每一个细节,总能找到你想要的。你的世界就清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