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以前是以牺牲社会效率为代价,也就是牺牲物质财富来换取精神财富。
上访户们(无论新老)不会上西西河,也没人去采访,被说成神经病也没招。
不是也有人说整天泡论坛的也是神经病么?结果被骂的臭死。
好文,很有实际经验,而且就事论事,很清楚。
中央的责任大于地方
静候大作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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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判决的时候,不顾败诉方的执行能力吗?西方法庭判决是两步走:第一步判决败诉与否,第二步判决损害赔偿或者监狱期限。第二步的时候,是要考虑执行能力的。不能执行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判决。
说实话,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这个问题我也说不清楚,欢迎懂法律的河友帮着回答一下。
从我个人了解的情况看,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相关社会配套体系的不完善。这句话有点儿八股了,但不这么说,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去表述明白这个意思。好像发达国家发生这种意外伤害的案件,最后买单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没有那么发达,法院遇到这种案件不能不判,判少了原告方肯定又不同意,所以只能先照条文判了。被告能不能承担,最后能不能执行都只能过后再考虑了。我说的那个案件大概发生在十年前,这个问题就更明显了。
现在情况也有了很大改善,比如近几年来强制车险的推行,就基本解决了交通事故肇事方无力赔偿的问题。
俺这里就有个熟人交通事故判了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上限的。所以俺后来又多买了个险种,把赔偿上限从$1M提高到$2M. 不过这里赔不起可以选择破产,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续之后,债务就一了百了了。
所以国外很多东西都有强制保险:汽车、房子、很多职业……所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事情,都要上强制保险。超过保险上限的只能个人破产了。
又是一个腐败的空间。
或者是被指责腐败的空间,可能引发更多的上访。
在任何时候,俺们都是不患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