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赔不起也不能不判不是?
国内的赔偿也有考虑到经济能力问题,如一些伤害案(最明显的是车祸)赔偿就按受害人当地经济收入衡量,但这又带来一个问题:同样的伤害获赔数额可能相差很大。犹其不合理的是发达地区的车撞了贫困地区的人,反过来又可能赔不起。按肇事人衡量也同样有问题。
但法院又不能说没钱赔就不判,要么就用刑期代?这也不合理,无钱就要多坐牢?对车祸,现在有强制保险还好些。
这实际上也与律师有关,现在聪明的律师在有可能获赔的案件起诉前先要摸底,搞清被告有没有钱,钱在哪里,起诉时附带财产保全,否则被告人很可能转移财产造成无法执行。
但是前提是败诉方要提出可能的执行困难的情况,即便在西方我觉得也是如此。但很多时候败诉方都没有合格的律师代理,现在的法院也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所以问题就留到了执行庭。
十几年前东东就在课上讲过老上访户的精神问题。东东在这方面是有调查有发言权的。
再则“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句话很重要,这个是一个专业的判断,精神病其实应当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的表现。一般的精神障碍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心理问题,东东自己说自己是有点焦燥型的精神障碍,他可不是说自己是精神病。
媒体太黑。
找到宿舍来过。一问,是关于文革前有人霸占他们家柴房的事情还是大队干部分地不公,还是兼而有之,在北京上访20年。
感觉上有些老上访户原来可能是有冤屈,往后很多人变成了和自己的冤屈合为一体了,上访成为生活的动力。
送花致意
但作为法院,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给出一个赔偿标准,这是个体现公平正义的态度问题。
实际上,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在试点类似做法,就是被告如果能足额支付赔偿的话,在法律允许的刑期范围内,适度从轻。
具体的效果目前手头没有数据,还需要观察。
拿国外的情况往国内直接套的,中国有执行和解制度(民事),这意味着法院执行庭也部分地被赋予了裁判庭的权力,而国外执行部门大多属于司法行政或者干脆就是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三权分立的逻辑在里面)。。。
只是以前看了您那么多好文章,受益匪浅,不回话心里过不去。
我刚开始看以为又有政府官员信口开河了,后来看到原版,限定在老上访户上,我觉得他说的挺有道理的
部分基层干部确实简单粗暴亟需改善这咱不否认,只是一码归一码而已。
要是争论下去,马上就可以看到几个回合下来,却毫无共识
不知道既不记得开头的一场官司中,宋世杰举着打死人的恶少小指头伸冤的情形
倘若楼主不把信访的另一面用例子解释一下,则与那场面中的讼师无异。
下面贴个东西
警惕“截访”堵塞民意通道
——访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任玉岭
言论都不是单方向的,受众和背景是整个言论中重要的一环。精神病和精神障碍没有相关训练的老百姓分不清楚,“老上访户”官方内部的定义也从来不为人所知。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的事情时有耳闻,在这种背景下,将这样的言论言论散布到社会,不引起强烈反对倒是一件怪事。
往轻了说,是不顾场合,政治不正确。往重了说,是制造舆论为地方官员截访正名。
更何况楼主漏贴了孙东东的几句话,这几句话表明,孙东东说的精神障碍,与老百姓通常理解的精神病没有区别。
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
既然老上访户没有公开的定义,精神鉴定权也掌握在专家手中,目前的社会体制下,地方官员可以很容易的把任何上访人员扣上精神障碍的帽子按孙的话采取强制措施。
孙这些话实际上就是截访理论基础。
今天发了好多张好人卡
确实不容易
我正在写一个关于信访的更全面一点的帖子,包括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信访渠道存在的意义、解决信访问题的难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