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 -- 赫然
你的模型是如何考虑逆行这关键影响的,混合整数规划还是博弈论。我看你还在用小学数学在数数。我在和你谈模型结构,你去来提更准确数据,沟通障碍啊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7099.html
然而,X车和胡某的车之间只有3到4秒的间距(考虑到胡某出现在监视图像时已经在撞击以后,已经开始刹车),胡某的车和X车之间也最多只有3秒多的间距。这样谭某不可能安全的走过马路。他只能跑过去。这个和由车辆上的损坏痕迹估测的他的移动速度相符。
国内大家过马路的方法并不是一次冲过马路,而是一个车道一个车道过。凡是有过马路经验的人,包括很多小学生,都是先看一条车道的情况,确认安全后走过一条车道,然后在车道间的线上在观察一次。而驾驶员也清楚行人的这个模式,看见行人后减速并保持车道,从行人身边驶过。所以谭某的“不安全”时间应当是12.9秒的三分之一也就是4.3秒。
另外,再结合行人过马路的模式。在这种无红绿灯的路口,大家的习惯都是边过马路边边观察来车方向,发现鲁莽的司机后行人会选择紧跑几步或者快速退后几步(仅仅需要几步)避让到车道分隔线上。假设谭某也是按照习惯注意对来车观察,那么他看见车后可以选择前进或者后退,这样说的话,他的“不安全”时间就只有过一条车道时间的一半----2.15秒。如果胡某在2.15秒内把车停住或者避让到另一条车道,那么撞击是可以避免的。
我天天在闹市开车,经常观察路口行人与驾驶员之间的博弈现象,对行人过马路的行为模式有一定的观察,因此自认为有一定的发言权。
再次感谢严密的分析为我等解惑。
避险那部分是有前提的:如果正常驾驶,而后才分析双方的风险。
拜托了。
看仔细。
你就算有怒气,也要看清楚,验算两遍呀。
还得出个谭某跑步过街的结论。适用范围错了,结论的直接前提(快跑22米)错了,其他就不用看了
谭某的移动速度是从两个地方的来的。
一是车辆的损坏。
二是他企图在3秒钟内穿过单边马路,不是全部。因为,X车和胡某的车之间有3,4秒时间,而胡某的车和Y车之间也有三秒左右。对于谭某,这里的分析是分段的。
这两个角度是相互印证的。我觉得可能性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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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次过的安全考虑是对于正常过马路的人。原因是这里没有安全岛。
至于站在路中间的习惯,我觉得是不安全的。而且,不应该提倡的。事实上,这里这种斑马线的设计在鼓励行人占到马路中间。这是为什么我觉得这种设计不好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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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车辆博弈,这种事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很危险的。要分析的不是博弈的方法和结果,而是如何防止这类博弈的出现。如果以为我在讨论博弈,就搞错了我分析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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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原因,鄙人常在各种方案研讨会中打杂。对于那些有所成就的技术官僚和大专家来说,那些理论、技术、数学,都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不是用来压别人的帽子。能做到这一点,其他人才会对这个专家服气。反之,就是那种条条是道的欺实马专家。
而不做欺实马专家的第一条,是弄清矛盾的核心。本事件核心有二,一超速,二逆行。你的洋洋大文,超速影响搞错了(快跑22米的故事,绝对是个笑话),逆行提都不提。如果这水平,去研讨会,还是不发言的好
逆行的是肇事人后面一辆同颜色、同型号跑车,车祸发生后、为了避免二次碾压死者,向左打轮压过双黄实线并逆行。
监控录像显示了当时的场景。文二西路南都德加门前,车辆川流不息。突然,一辆红色跑车快速通过,远远地停下,随后车后面有一人重重落到左边地面。人落地的瞬间,又有一辆同样的红色跑车为绕过倒地的那人,往左打了方向,进入双黄线的左侧车道。后面这辆红色跑车也是三菱,和前面胡斌驾驶的车是一个型号。该车驾车者正是胡斌的朋友。
也就是在车祸发生之时,那辆闯祸的三菱车曾经超过一辆白色轿车,同时,还有一辆白色轿车相向过来,能够目击整个车祸发生的过程。
司机对车速比较敏感,与自己当时速度相比,能大致判断肇事车当时速度,这可以为警方鉴定后的数据提供依据。交警有关领导说,当时有关70码的说法,只是当事人和其同伴的口述,并没有被交警采信。真正结果经有关专家鉴定后将于近日公布。
如果你是当时这两辆白色轿车的司机,希望能够和杭州交警联系,电话:85066910。也可拨打96068和本报联系。
至于站在路中间的习惯,我觉得是不安全的。而且,不应该提倡的。事实上,这里这种斑马线的设计在鼓励行人占到马路中间。这是为什么我觉得这种设计不好的缘故。
我完全同意。我说的只是我观察到的现象,并非我赞同这中现象。
提到博弈是因为我观察到在路口的时候很多车,尤其是出租车,看到行人后反而会故意加速一下以吓阻行人。我并不认为您的帖子是谈博弈的。是我岔开了话题。
如何证明超速是危险的?
这里首先要证明不超速是安全的。对双方都是由机会的。这样才能说明超速是这起车祸的原因。
这个目的我在第六节,就是演示开篇就已经讲过了。
你没有读仔细。我的分析是相互联系,有目的和关联的。
有了正常速度下谭某有机会安全跑过马路的推理,才可以引导出超速增加车祸风险的结论。
你要把这个推翻了,就给胡某一个天大的好处:超速不超速,发生车祸的风险都一样。
我都不知道,你火气这么大是为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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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内也观察到了。
在国外也有的,这个心理学上是有解释的。是road rage 的一种。
我看到过一例,以心理解释为依据,将二级谋杀改判成故意伤害的交通事故。就是驾驶者不减速冲上去。一般这种案例很少以谋杀起诉,因为没有目击者,很难有证据。
文章写长一点才发现,老铁的这一套东西,编辑不方便。
我们刚入学时还纳闷,怎么这么多腿脚残疾的同学,后来一打听,都是车撞得。
我们学校跨一条主干道,北侧是宿舍区,南侧是教学区,每天来回好几趟,加上地处近郊区,车速较快,所以几乎每年都发生撞学生的事故。过街天桥在呼吁了十多年后才终于建成。
他最后的结论
总结:
1. 胡某超速行驶,造成了谭某被撞的风险提高。
2. 谭某跑步过马路不安全,增加了被撞的几率。
3. 斑马线,路灯,和停车位设置不合理,极大的提高了行人和司机的风险。
先不说飙不飙车,这事情就是按交通事故算,也是胡二世祖全责,这位分析完变成1,2,3了,胡二世祖只占个1,剩下的变成死者在跑步过街和斑马线设置不合理也各占1/3了。
国内这种没红绿灯的斑马线见得多了,做司机当行人都走过,8点多的杭州城,文二文三那种地方,稍微规矩点的司机想撞死个人还真是不太容易。最好有交管部门的记录,看看以前这个时段,在这些地区出严重交通事故概率有多大?
我的分析的后果是谭某责任最小,胡某和交通设置设计人/规范的责任大。不然,要按你的思路走,胡某可以逃脱。看下贴。
鹰老弟已经明白了。
我要是有私货,也是为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