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 -- 赫然
我都说了,是胡某全责。
那个地方是比较繁华的地方,夜里8点多也是比较繁华的时候,仅从常识来说,这个时候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可能不大,死者又是走在斑马线上,跟本是毫无责任,完全就是受害者。
另外如果这个地方的斑马线设置不合理,很容易出事故,当地交管部门的记录应该能证明这一点。
我是没看明白你后来来回说想证明什么,自动鹰明白了?
这样的结果就是超速不是车祸的原因。
其中的证据链是这样的:
车速正常时,谭某有机会跑过马路而不被撞到。这样证明超速是车祸的原因。不然证明的是无论车速是否超过50, 胡某没有机会避让。
这样,胡某仅仅是超速而违反交通规则,而不是鲁莽驾驶致使他人死亡了。
不要生气,有些人可能火气大了点
“车速正常时,谭某有机会跑过马路而不被撞到。这样证明超速是车祸的原因。不然证明的是无论车速是否超过50, 胡某没有机会避让。”
车速正常时,有机会跑过马路,不然无论车速是否超过50,驾驶员都没有机会避让,那跑不动的老人,小孩怎么办?
我还是搞不明白你想证明什么。
常见的是你过马路时见到来车。你想快两步在它前面过去时它会加速,你等它时反而慢慢开过来。
所以我过马路时即使来车在安全距离以,外俺也得不停地观察它以保安全。
行走在斑马线上司机就是全责,这是不负责的说法。
因为这里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行人在斑马线上,司机就负全责,那这种地方就是自杀的好地方了。
只要可以证明行人的出现在司机的不可避让时间内,司机就没有太多的责任。因为,司机根本不可能去做点什么。
你被误导了。
我讲的都是翻来翻去自己的话,你没有顺着我的思路想过。你也没有从反方辩护的角度想过。想过了,就会发现我的思路考虑到反方反驳的。
总算,南京兄算是多码几个字了。我终于可以花了。
安全意识都不是一天可以建立起来的。西方也是花了很多时间才到现在的地步的,但是,现在不照样还有人随便穿马路。
中国近几年已经进步相当快了。我记得我小时候,大部分马路随便过。汽车还比较遵守红绿灯。自行车就乱了,也就十年前,我在宁波还看到红灯时,自行车斜穿十字路口。去年,再去宁波,自行车行人都规规矩矩的等红灯了。
不过,中国的汽车化太快了。安全意识和规范都没有跟上来。还要时间。
其实此案可以是个契机。不过,看来变成大字报批斗会的可能性更大。
发件人 赫然
接收人 股市就是搏傻游:已阅
信息标题 我修改了帖子了
发出时间 2009-05-15 05:51:58
内容 我把这一段删掉了。
现在从技术上看,唯一成立的是超速。其他要论证的。从超速到鲁莽驾驶致使他人死亡这一环技术上还没有封闭。一不小心,驾驶人就可以脱罪的。这是此案在技术上的关键。
给你留个念,这部分我不想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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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超速行驶,在无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撞死行人,自己去看看中国法律是怎么定的,看来你确实是有私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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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撞人的同时对面还有一辆浅色来车,就在肇事车刚过斑马线时与它擦肩而过。
但不能排除肇事车压上了双黄线,录像上看不清楚。
在撞人前三、四秒钟,这里也有两辆车相向而过,速度都不低。
这个录像值得好好研究,上面可以看出不少东西。
加拿大是市政设计规划搞得。
交通部门(不是警察)搞流量调查,而后建议市政更改设置。
中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是警察系统里面的吗?市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这个我需要被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