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 -- 赫然
在撞人基本同时对面也有辆车过来,他如果跑步躲过胡某的车刚好冲到对面的车前。
我刚才被楼上两个气死。
解释了半天,他们就是看不到这个问题。就是连奔也未必安全。
想明白了,自己删。
你想帮驾驶者,你就到处去宣传。
反正你的东西和你跟别人那么一唱一搭的双簧,我越看越觉得这个驾驶者责任其实是很小的,有种种客观因素,甚至死者在找死?
不过按中国的法规吗,严重超速,在无红绿灯的斑马线撞死行人,谁的责任基本是非常清晰的。
你想骂就骂吧。
如果你再把短信贴出去,我担不起。你不懂,别人懂。
这是实体案件,我不掺乎了。
我是不会在互联网上被骂死的,但会惭愧内疚而死的。
交通管理局管交警,交管局又属于公安厅或公安局管。
另外别把自己想的太聪明了,搞得神神秘秘的,杭州那么多专业人士,而且接触的信息比你网上弄来的只有多没有少,你能想到的他们基本也能想到,肇事者家属也有点钱,好的律师,好的专业意见也能得到,真有什么漏洞他们也不会放过的,除非为了政治因素硬把他们压住。
其实你是不是想说你的结论出来对死者不利啊,实际我这么看看也觉得吗,明明挺简单1个责任认定,却让你搞得复杂无比,东拉西扯出一大串。
帖子埋在下面了
30°17'2.15"N
120° 5'53.87"E
这个是google中的位置
上一个实景有误 再向西一段
最后于2009-05-12 21:26:14改,共4次;
这个应该是最客观的资料了,实景图可以移动,把那个眼睛向西移动过河大约不到100米,到那个德嘉客房的“房”字下面,就能走到斑马线那里,向西看即可
斑马线北边有一盏路灯,双向六车道,
胡斌的车是从东向西,谭卓是从南向北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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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努力的为胡公子的“欺实马”之后再创作“谭跑跑”这一概念啊。
关键是这个“赫然”洋洋洒洒数万言,到底在说啥呢,解构一下啊:
1、行人在穿越整个马路时,不得有车辆在旁驶过
2、车辆不从旁驶过,要刹车。
3、100米内车辆要刹住需要10秒钟(别问我为啥100米内车子要停下来)
4、得到10秒这个数据(鬼知道有啥意义),所以行人过街要比10秒快才安全(你明白是啥逻辑么,我的理解是侏罗纪)
5、正常行走22米要13秒,高于10秒,所以走过不安全,只有用5.4秒跑过去才安全。(见过这么狗血狗屁的推断么)
6、显然谭某知道只有跑过去才是安全的,所以他肯定是跑过去的(怎么样,挑战人类智力底线吧)
7、因为谭某是跑过去的,所以他被撞起5米飞行30米,其自身是有责任的(别告诉胡公子喔,否则胡公子会借此脱罪的)
“车辆的损坏”,这里有个假设:车行方向与人行方向垂直。未必成立?
如果车辆在右转的话,行人未必有那么高速度。
多谢!
对于没有车,将一直作为行人存在地俺来说,只要做到一点:避免与机动车辆进行博弈。通俗一点地讲,与行驶中的机动车保持安全的距离。
1. 天桥和地道是最安全的,过街优先考虑;
2. 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次之;
3. 人行横道不是万能的,道路标识仍有可能存在设计上的问题,像附录中提到的这种人行横道要避免使用;
4. 就算要过马路,也要密切注意车流;
5. 最后,无论如何要确保司机在安全距离以外就看见你,并确认你的运动方向。
最后的总结,为了自身的安全,就是要不怕麻烦!
视线很不好的时候,千万别以为自己看见车了,司机就能看见自己。特别是晚上,司机的视线非常差,大灯照不出去多远,而汽车只要开灯,行人却可以很远就能看见车。
我开车有几次差点因为这个出事故。忽然之间灯光之内进来一个手足无措手舞足蹈的家伙,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靠行人自己避险,很恐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