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 -- 赫然
机动车一方,无关责任认定。
把所有司机都当成危险分子总是没有错的。
人生有得是时间可以浪费,为了活长一点,过马路时还是可以优先浪费一点时间的。
算夹角,加旋转量等等。
我就没有讲这些细节。否则变成教科书了。更没人愿意看了。
你考虑的有道理的。车自身转向会影响移动,向右避让,也会增加移动。
不过这个案例里,夹角还是比较接近直角的。而且车辆是向左避让。所以,我就概略成垂直了。
过马路一般不会是匀速,老赫你估计的是不是应该只是谭卓试图躲避汽车时的速度,而躲车之前的速度应该小一些。这样胡其实有更多的时间反应,甚至撞击之前已经开始刹车,所以行驶速度会更高一些。
1 一定要佩戴反光物体,或自己使用发光物体.增加汽车司机看见自己的机会.
2 尽可能穿浅色衣服.
很多车祸实际上是道路设计不合理造成的。
但跟这个事情无关,这个事情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已经出来了,驾驶证负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不存在楼主所谓的死者也要负一定责任的事情。
在无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正常行走的行人的路权是高于机动车的,更何况肇事者还严重超速。
误解。换句话说,楼主只是在说明作为行人如何避免事故。
路权只是事后处理上的概念。对于死人,还在讨论路权,这无疑有一点可笑……
如果回退一下时间,我想谭某更愿意听一下楼主的观点,而不是你口中的路权。因为你的"路权"之争避免不了事故,但如果照楼主的话做,事故就可以避免。
从行人的角度,如果认识到了事故的可能性,他是不会去争这个所谓的"路权"。这个路权也不是什么无敌光环,你让谭某举着一块上书"我有路权"的木板板过马路,就可以避免他被撞死了吗?就算是超速违章,你可以指望一个混球遵纪守法吗?
再换到交通管理者的角度,如果存在事故隐患,是否要因为行人的方便,而在马路上划出斑马线,给予行人这个"路权"呢?
说句不好听的,谭某死了,我改变不了;胡某是死是活,我也无法决定,或者我根本不在乎一个混球的死活。作为行人,我只在乎我的死活,我不在乎的我的所谓"路权"。我有权力可以怎样,在机动车面前,我的生命就是一脚油门!而事后的处理,已经与死人无关了。
自然,你可以图嘴快说,谭某死了是胡某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但对于谭某来说有意义吗?这不是原始社会,再死一个人,如果可以镇住非法飙车、超速行驶,也许有点意思,但要是再死一个人,该超速的照超速,该飙车的照飙车,那这个人死了有什么意思?
这个世界本来就不是完美的,这个世界总是会有混球的,而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去才是我所关心的。
我既有当行人的时候,也有当司机的时候。当然当行人的时候应该当心,做司机也应该当心,命都是自己的,撞死了人赔的钱一般也不是小数,更别提心里的愧疚。
但这个事去分析什么死者的责任根本就是扯蛋,或者说别有用心,你碰到这种瘪三在发疯被撞死完全就是倒霉,还要死者反省自己?
你干脆在家呆着不要出门了,那样肯定不会被撞死。
咒文三遍,然后就可以头顶无敌光环,任何机动车不能近身了?
既然你开过车,总知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吧?想一想这八个字吧。
真的很怀念那些老司机,人家那才叫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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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废话是很多,中心意思很简单:不要总是把人/事往坏处想。
在我看来,楼主做了件好事,你非要说是坏事。
火气这么大,这几天,你还是不要开车的好。心情不好容易出事。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很好,到底是谁在抢,谁在限速50的地方开到80到100?
8点多的杭州城,那么个地方,你要1个正常过马路的行人怎么做,为什么周边的那些群众那么愤怒。
你最好出门带上望远镜,到了路口都来回观察10分钟,不过还是不出门更好。
你说人家这是在咒你,说人家这是不让你出门,还跟人家扯什么南京大屠杀啊之类的,……你扫不扫兴。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说得是看见别人超速了,看见别人有事故苗头,你就让一让,别争,别抢,无论是不是你占理,避免事故发生是第一位的。
发生了事故,争,无所谓。
但还没有发生的事故,这个理是要争你去争,至少理智一点的说,那个理是不应该去争的。
当然了,你说的也很对,不出门是最好的。你看,门当然不能不出,但我知道国内开车往往会很无奈,我这不就没打算学开车嘛。
我有几个疑问:
第一,司机的反应时间怎么可以宽限到1.5-3秒?按照荷兰这里的交规,司机的反应时间预设为1秒。如果说1.5秒这个下限还可以商量的话,3秒实在是长的离谱了。
第二,刹车效率在荷兰最小值是5.2米/秒^2,绝大多数的车可以达到8米/秒^2。按照这个数据,50公里时速下的停车距离不应该超过30米。国内车辆的性能,从新浪网站上那些广告来看,也同样可以达到这个标准。
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所以,在遇到行人穿过横道时,不应该用什么小刹,中刹来计算让行距离。50公里的时速,最多在30米内车辆必须停下来。30米这个距离,无论是对行人,还是对司机,在正常的天气条件下,都在合理的清晰目视范围之内。
楼主运用数字分析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得出结果之后还是要有个定性的判断。所谓“左右各有180米的空挡才能过马路”的结论,显然与常理不符。国内的交规要是允许这种判断成立,那立法的人都该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