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但俺又感觉到,判其斩立决似乎是根本不可能的。
请教坛上懂得法律的,或者法律界人士,可能达到的最高刑罚,应该是多少!
俺是法盲
正常也就3年左右还有可能缓刑。其未饮酒,未逃逸。没有刑事案件案底。民事赔偿积极的话。判三年加缓刑(已经属于从重处理,没有逃逸,没有饮酒,不是群死群伤)司法上是没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对于闹市飙车法律没有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依照现有法律解释只能是严重超速造成严重后果。刚刚构成交通肇事。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事后没有逃逸。很难重判。
至于其他什么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类目前指的是纵火,投毒,爆炸之类。或者是以伤人为目的(是否逃逸可以作为标准)的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和这件事靠不上。
按老家人的习惯,俗话说红白喜事,就是喜事要红,白事只能用白和黑,俺上学的一个寒假,姥姥去世了,就连我肩上的红牌牌都被我妈妈用白布遮上,帽子上的星星也是。这里,我猜想,那个妈妈穿红的就是有要拼命的意思,对她来说只要能给小孩报仇就是她最大的喜事,当然也可能是一种无奈的示威,都是俺的猜想,未必正确。
对第一条新闻,还是那句话:等事故调查公报。
后面的两个新闻:
一、交通违章分现行和非现行,超速的问题,只要不是现行违章,可以事后拿别人的驾照去接受处罚,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专门有所谓的“销分公司”吃这碗饭——当然,这是非法的,但是一直不能禁绝。
二、玩“漂移”的问题,需要看当时的驾驶人是谁,然后再看套用交规如何处罚。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这种驾驶行为在交规上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甚至连明确的定义都没有,充其量是套用一条比较接近的条款,扣分、罚款。
三、改装车的问题最复杂。首先要看到底有没有技术性改装,如果只是外观改装,交警通常是不管的(其实技术性改装,如果不出事也不管)。这背后有一个比较尴尬的法律背景:那就是中国的交通管理法规没有给车辆改装留任何余地,连你在车身喷个图案、严格来说都是违法的。但是现在自行改装的人很多——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就有越野车俱乐部的车友,开着改装车参与救援,他们的车最起码轮胎和悬挂都是改装过的,甚至是除了车身车架、其它的部分全都改了个底儿溜,而这其实都是非法的;我见过最油菜的改装车,是拿奥拓的车体、换装涡轮增压发动机、改装了轮胎和悬挂,俨然一部小跑车……因为引擎盖高度不够,涡轮增压器是穿盖安装的——所以,现在对改装车事实上采取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做法,存在管理上的盲区。如何界定并规范车辆改装,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最近几年来一直就是交管部门和学术界热议的话题。
胡斌看见了您的帖子,肯定会泪流满面
不过一般都是有其它情节,象逃逸、连续肇事之类的,不过好像还没看到有判死刑的。
第一条新闻,因为双方都不同意签字。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来您要的公报。专家现在只咬不是70码,对70.1咱们也得说不是70码这种弹性说法。
二.这是飙车,不是超速。律师迟键:飙车就是犯罪最重可判死刑2009年05月14日14:09 央视《我的今日之最》外链出处
著名律师迟键:飚车最重可判极刑
20岁青年飙车撞死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成为近期舆论强烈关注的公共事件。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飚车撞人事件在法律上应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在中央电视台“我的今日之最”栏目中,著名律师迟键做出了如下分析:
在日常生活当中,往往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飙车”就等同于超速,实际上,飙车和超速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限,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超速 的情景下,驾车人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那么由过失所导致的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幅度通常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飙车”的情况 下,驾车人主观上是一种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对“飙车”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是持一种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心态,由此量刑是很重的。那 么按照这个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通常量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飙车”就是犯罪,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此我们要提醒每一位驾车人一定要按照操作规范
关于您所说的现行违章,我上个回复
关于扣分罚款您还忽视呢一个可能行,没有处理违章。和他们在肇事现场的翁某13条违章记录全部呈现未处理。
如果当时秉公处理过,也许不会就有我们今天的讨论
关于改装车,那条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飙车的通告中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央视的评论员著名律师有关于此问题飙车还是超速的见解。我实在是没力气再搬运呢,麻烦移步看。链接出处
我本来想好好看完整理出来发到这里让大家了解,我的网速访问19楼实在太慢,看有网速快的热心同志搬运一下呢。外链出处
有大牛帮忙看一下如何根据这个标准来计算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
国标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技术测定方法 外链出处
感谢MM提供这么多消息,真是辛苦了。不过这律师不是胡扯吧?我也一直以为飚车不会问斩啊...
“飙车”的问题,那个律师纯粹是在哗众取宠!不带这么冤枉人的。就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说,主观故意成立,才可以构成重刑,而飙车是以速度竞赛为目的、不是以碰撞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为目的,也就是说主观故意的要件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当社会热点问题发生的时候,律师在新闻媒体上哗众取宠也不是第一次了,见怪不怪……飙车,从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它应该是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车、驾驶非法机动车一样,在明确界定以后,用交通肇事罪加以处罚。再说一遍:不要以为交通肇事罪是个轻罪,这个罪名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恶劣的情节也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改装车的问题,根本不用搬出地方性法规,直接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相关的全国型法规,就一个规定:不允许,连外观改装都是不允许的。问题在于,这个规定是很尴尬的,现实生活中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我也是法盲,不过也在慢慢了解这件事情究竟怎样。就当大家都一起学习吧。
说律师哗众取宠,有律师证吗??否则也别乱说。
这位上电视的律师的这番话,如果原意没有被曲解的话,放到律师圈子里面,他是要被骂死的:-)
你如果感兴趣,可以把这个问题揪出来,单开一贴,这个问题要掰扯清楚也不是三五句话讲得清楚的,需要把整个“危害公共安全”条目,几十个罪名逐一梳理、分析各罪名的定义和相互关系,再结合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说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