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你漏掉了改装的越野车。
在改进的彻底性方面,这种改装车更加登峰造极。有车友购买了老北京吉普,然后改动力、改悬挂、改轮胎、改座椅……这么说,除了一个车壳和大梁(有时候甚至连大梁都换了)还是北京吉普,其它的东西全部换掉。这种改装,光是四个轮胎的独立悬挂,就要好几十万。
不过这种改装车很少在市区活动(人家是越野车嘛),也就不那么招惹是非。车友们的竞赛活动也不单纯是竞速这种模式,更多的时候是为了体验越野车征服看起来无法到达的险峻地形的快感。
需要考察的东西很多,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而且节省法律资源,都要面面俱到。我水平还是太浅,只能简单涉足。
只是这个家伙太不会做人了,再看现场时,一副笑嘻嘻的模样,真是……我的看法是,赔钱是肯定的(还有罚金),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个结果双方都不会满意,都会提出上诉,二审要嘛维持原判,要嘛减低刑罚。
这种本来没有复杂情节,一没喝酒二没逃逸的交通肇事,如果不是有那么一连串、配合得严丝合缝的错误,怎么可能闹成现在这个样子?
用耳朵一听,就知道有没有改装车出没,至于飙车更不用说了(在八达岭高速飙车死的不止一个两个了)。至于其他车辆也是如此,以前的老板做奥迪A6去石家庄,在高速上就和不认识的人飚上了,说起的时候更是满不在乎。
像这种案子赔偿数额会更低。至于这种“交易”,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受害人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金(尤其是伤残的),至少能保证日后生活无虞(至于医疗另说),受害人也能够得到及时救济,肇事者被关进监狱丧失了获得收入的机会,积极赔偿的话,既能免受牢狱之苦,又能尽快筹集赔偿金。
只是更黑,从内蒙、山西、河北买报废的重卡,整修一下转手卖人。
一方面从我个人的感觉来看,胡某是一个很坏的人,无论他的人品,还是做事的方法,都应该可以被判十年以上
但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有没主观杀人动机,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制裁的话,基本上不可能判到十年以上
关于舆论和司法的分析,很赞同,送花!
但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不得不说,我为他的言论感到脸红----实在是太不严谨了。
如果我不以法律从业者的身份说话的时候,我也可以高喊,我痛恨这个飙车的孩子,我希望处以极刑以杀一儆百;但是如果我需要以法律从业者身份说话的时候,我必须不迎合任何民意,甚至要放下自己的情绪和偏好,严格遵从法律及规定本身,对尚有争议的事实也不能妄下臧否----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必须有人来守住规则的理性,即使这令大众反感。
不会,佳木这样让我觉得是好歹有个理智的人在说话。
我也气不过他们那个态度,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心怎么这么冷呢?以为有钱就可以漠视一切了么?
我一朋友亲戚的孩子,才16岁,想来美国让我朋友给做监护人,说问来美国干啥?他说来飙车!读书不要太辛苦,要去没什么中国人的大城市。
----我朋友听了想一巴掌打到孩子脸上去。有时候听了真痛心,我们的教育体系社会价值出什么问题了?
可是,可是,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只能压抑自己的愤怒,赞成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判决----法律滞后是另外一回事,但不尊重现行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则更大。
这几天感性和理性两股力量就在我自己这打架,呵呵。
为了某个正义对现有体系的破坏带来的危害是灾难性的。
我也补充一句:
但是如果整个社会只剩下了愤怒或情绪,以至抛弃或践踏了理性,那这个社会也同样是可怕的----这在我国历史上已经不少见。
在这样的事件面前,愤怒代表了社会的良心,而理性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秩序----这个秩序当然不是完美的,可能也不是公正的,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去改善的,但这个秩序保护了大部分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