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导致张金柱被判死刑的关键情节是:张金柱在撞死一人后逃逸,将另一被害人苏东海拖行1500米,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属于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刑法故意伤害罪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张金柱被判死刑,并没有什么异议。
唯一值得讨论的是,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也许张金柱可以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缓,至少张金柱可以免于一死。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说,也许可以说是舆论杀人。不过,考虑到法院的判罚并没有超出法定刑范围,纵然我们可以猜想法院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却不能指责其公正性,除非能提出新的证据来推翻原来的判决。
而联系到这次的飙车案,肇事人的唯一恶劣情节就是超速驾驶,相对来说情节轻微了很多了。而肇事人的态度嚣张等问题,只不过是道德问题,无法在法律上予以参考,对于这种嚣张的态度,你可以去骂他或者胖揍他一顿,却无法以此为据要求超出法定刑的重判。
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来掩盖
民事和刑事领域的原则是很不一样的。
我自己其实很喜欢证据法,
如果真要写,就干脆说说证据法..........
不过我到处许诺,
所以对我写出来的期望值最好放得低低的,呵呵。
看了这么多。。。
忍不住还是要送花给您了。
特标“宝马”两字,可知迎合意图。倒是把全国这一天的交通事故全摆出来,看看什么撞什么,飞不飞啊。
煽情没有益处
观点,希望能对讨论有益,叫我小柳就好了。呵呵
改装越野一般不会危害他人安全。
这里是西西河,希望您能够看懂这两个字:教养。
我没有丢草的权力,所以给您留下这番话。
俺老家, 满大街都是电动车,可是真是有很多父母真不知道怎么想的, 自己不带安全帽跑到机动车道就算了, 那么小的孩子就站在踏板上, 也没有安全措施,跑在机动车道!!!车辆轻微地刮擦,孩子都很容易倒地严重受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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